中国人口①发展的特征与趋势
——基于历次人口普查公报的分析

2021-09-02 07:40梁宏
南方人口 2021年4期
关键词:人口普查城市群省份

梁宏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国家治理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275)

人口状况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国情,人口普查是对我国人口情况的一次清查。建国以来,历次人口普查都为我们提供了人口规模、结构及分布等方面的最新信息。为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我国人口规模、结构、特征及分布的新变化、新机遇及新挑战,本文利用1953-2020年共七次全国及部分省份人口普查公报资料,描述、分析我国人口发展的主要特征、趋势。

1 . 人口规模的发展及特征的变化

1.1 人口规模持续增长,人口总量仍居世界第一

建国以来,我国人口规模持续增加,时至2020年,我国大陆人口规模约为14.12亿,中国仍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通过1953-2020年历次人口普查的全国公报,可以发现,我国的人口增长率经历了三个阶段(见表1):一是,1953-1982年的快速增长阶段,人口年均增长率从1953-1964年间的1.61%上升至1964-1982年间的2.09%;二是,1982-2010年明显下降阶段,1982-1990年的人口年均增长率明显降至1.48%,1990-2000年继续降至1.11%,2000-2010年更是降至0.57%;三是,2010-2020年稳中有降阶段,即2010-2020年间人口年均增长率略有下降至0.53%。可见,虽然我国人口总量的增速经历了上升、下降及放缓的明显波动,但仍保持着持续增长态势,尤其是过去10年,我国人口增加7206万人,增长的规模与前一个10年(2000-2010年)增加7390万人相比,略有下降,但基本持平。

1.2 性别比稍高,但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男性较多,女性偏少一直是我国人口的重要特征。建国之初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一人普”)显示,总人口性别比超过107,至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二人普”)时降至105.46,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三人普”)时略有上升至106.30后基本维持稳定,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六人普”)时明显下降至105.20,2020年“七人普”与“六人普”结果基本持平,略有降低至105.07(见表1)。时至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七人普”),在31个省份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省份有2个(吉林、辽宁),在100-105之间的省份有17个,在105-110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10以上的省份有3个(广东、海南、西藏)。另外,广东、浙江男女数量差距最大,其中,广东男性比女性多约773万人,浙江男女人口相差约为279万人。

1.3 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先略有下降,而后持续上升,人口增速快于汉族人口

建国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占比在轻微波动中持续提升,汉族人口占比则缓慢下降,但是,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人口民族构成基本稳定。具体来说(见表1),1953年“一人普”时,我国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06%,1964年“二人普”时略有下降(至5.77%);此后,少数民族人口占比不断提高,尤其是是1982 “三人普”至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简称“四人普”)的8年间,少数民族人口占比提高1.34个百分点,1990-2020年三十年间这一占比持续、稳定提升。相比而言,汉族人口占比自1964年来不断下降。同时,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速在1982-1990年间最高(为3.82%);此后,虽年均增速有所放缓,但仍然快于汉族人口的年均增速。1990-2000年间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速为1.56%,年均增加152.3万人;2000-2010年间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速为0.67%,年均增加73.6万人;2010-2020年间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速提升至0.98%,年均增加116.8万人。可见,2010-2020年间少数民族人口与全国总人口及汉族人口增速差距重新拉大。

1.4 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已取得历史性成就,并仍具备提升的空间

建国以来,我国乡村人口占比快速降低,城镇人口占比加速提升,目前,我国人口的城乡构成已从农村人口为主转向了以城镇人口为主。首先,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起点较低,1953年“一人普”与1964年的“二人普”皆显示,我国城镇人口占比远不足五分之一。其次,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并具有明显的阶段性,1982年“三人普”时,我国城镇人口占比开始超过五分之一,此后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具体来说(见表1),1982-1990年间,城镇人口比重提高近6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占比超过四分之一;1990-2000年间占比提高近10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占比超过三分之一;2000-2010年间占比提高了13.46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占比接近一半;2010-2020年间,城镇人口占比又上升14.21个百分点,城镇人口规模达到90199万人,仅十年间就增加了2.36亿人。在城镇人口占比加速上升的过程中,乡村人口在2000年前就已进入负增长阶段。从城乡人口年均增长率来看(见表1),1982-2000年间,城镇人口的平均增长率分别高达4.50%、4.34%,远高于同期总人口的增长率;2000-2020年间,在总人口增长明显放缓的情况下,城镇人口仍然分别维持3.80%、3.09%的较高年均增长率;与此同时,1990-2000年间我国农村人口就已出现负增长,此后,农村人口的负增长还在不断加速,2010-2020年 间,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人口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推进的成果。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居于世界中等偏上水平,与我国人均GDP处于世界中等偏上的水平大体相当;从发达国家城镇化的一般规律看,我国仍处于城镇化有潜力以较快速度提升的发展机遇期。

表1 1953-2020年历次人口普查中国人口规模及构成的变化

1.5 家庭户数量增长迅速,家庭户均人数缩减明显

自1990年“四人普”以来,家庭户人口总数和家庭户总数都呈现不断增加的态势,但是,家庭户总数的增加更为迅速。具体来说(见表2),“四人普”以来我国家庭户数量的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2010-2020年的十年间,家庭户数量增长了9264万户,比1990年增加了78.43%;而且,家庭户的年均增速也明显快于同期人口增速,其中,1990-2000年间的增长速度最快,达到年均2.32%,2010-2020年间的年均增长率也高达2.10%。相比而言,只有1990-2000年间的家庭户人口总数增长较快,十年间增长1亿多人,年均增长速度达到0.88%,而2000-2020年间,二十年之久,家庭户人口总数增长也不到1亿,期间的年均增长率仅有0.38%。由于家庭户人口总数增长缓慢,1990-2020年间,家庭户人口数在全国人口总数的占比逐渐下降,三十年间下降了5.26个百分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户数的快速增长反映了我国立户水平的提高,这与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进程密不可分,家庭规模缩小被视为现代化进程中家庭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自1990年“四人普”以来(见表2),我国家庭户均人数不断下降,从3.96人下降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简称“五人普”)的3.44人,降幅较大;2010年“六人普”时下降至3.10,降幅略小;2020年“七人普”时下降至2.62,不仅降幅较大,而且户均规模已向下突破3人。

表2 1990-2020年历次人口普查中国家庭户的变化

1.6 人户分离规模不断增大,人口流动趋势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经济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时至2000年“五人普”,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过1亿人,人户分离也已高达1.44亿。二十年间,我国人口的人户分离规模还在不断扩大,人口流动趋势也在不断加强,时至2020年“七人普”,人户分离人口规模高达4.93亿,其中,流动人口规模高达3.76亿。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特征人户分离人口的变化有所不同。具体来说(见表3),首先,2000-2020年间,人户分离、流动人口及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规模分别增长了2.41倍、2.45倍、2.31倍,年均增长率分别为6.33%、6.38%、6.16%,远远高于相应时期全国人口及城镇人口的年均增长率。其次,人户分离在全国人口的占比在加快提升,由2000年“五人普”的11.62%提高到2010年“六人普”的19.61%,再进一步提升15.29个百分点至2020年“七人普”的34.90%,二十年来,人户分离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已超过三分之一;而且,还有加速增长的趋势,2010-2020年人户分离人口增长了88.52%,年均增长率为6.55%,比2000-2010年间的年均增长率(为6.11%)高0.44个百分点。同时,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规模也在加速增长,尤其是2010-2020年间增长了近2倍(为1.93倍),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11.34%。再次,流动人口一直是人户分离的主体,占比一直高于四分之三,2010年“六人普”时曾超过八成;并且,流动人口以每十年超过1亿的规模在持续增长,2000-2010年间增长了1.12亿(年均增长率为7.34%),2010-2020年间增长了1.54亿,十年间增长了69.73%,年均增长率为5.43%。最后,在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不仅占比高(超过六成),而且,二十年来的年均增长率(为6.86%)也明显高于省际流动人口(为5.55%);2000-2010年间,省际与省内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相差不大(分别为7.34%与7.35%),但是,2010-2020年间,省内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为6.37%)明显快于省际流动人口(为3.78%)。

表3 2000-2020年历次人口普查中人户分离与流动人口状况的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2010-2020年间,我国的人户分离人口出现了新特征、新趋势,即总的人户分离及市辖区内的人户分离有加速增长的势头,流动人口的增长趋势依然很强劲,相比而言,省内人口流动的活跃程度已远超省际人口流动。可以说,户籍制度的束缚客观上在不断弱化,人口流动更符合市场原则,我国未来各地区的人口特征、变化将主要有人口流动迁移主导,而由出生、死亡决定的自然增长给区域人口发展带来的影响会越来越小。

2 .人口分布的变化

2.1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分布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口迁移、流动的不断加强,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口分布发生了一定变化。具体来说(见表4),首先,自1982年“三人普”以来,广东、山东、河南、江苏、四川一直是我国人口规模最大的前五位省份②1982年“三人普”、1990年“四人普”中,重庆市隶属四川省。,占全国人口规模三分之一以上,而西藏、青海、宁夏、海南一直是我国人口规模最少的省份。其次,大部分省份人口规模的排序基本稳定,但是,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及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省份,其人口规模排序则有所提升,如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新疆、云南,而且,2000年“五人普”以来,广东、浙江、新疆的人口规模及其在全国占比都有明显提高。最后,人口规模及其全国占比有所下降的省份也一定的集中性,比如,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的人口规模不仅在全国占比明显持续下降,而且在2010-2020年间,其绝对增长量为负值;四川、湖北、安徽的人口规模在全国占比也有所下降,并在2000-2010年间绝对增长量为负值,但在2010-2020年间,其人口的绝对增长量转负为正;甘肃的人口规模在2000-2020年间持续下降,但降幅非常小。

在我国人口地区分布的变化中,省际人口集中程度的变化不太大。由于我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化,1982-2000年历次普查的省际人口集中系数缺乏可比性,但是,由于2000-2020年间的省级行政区划的统一,使这二十年间的省际人口系数具有可比性。2000-2020年历次普查结果显示(见表4),2000-2010年间,我国省际人口相对于土地分布的集中程度变化不大,集中系数仅降低了0.04个百分点;而2010-2020年间,我国省际人口的集中程度明显提高,集中系数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

表4 1982-2020年历次人口普查中国大陆各省(市、区)人口的比重及排序

2.2 区域人口分布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区域的人口分布存在着不同的变化趋势。具体来说(见表5),东部地区的人口比重持续稳步上升;中部地区人口比重在1982-1990年间基本稳定,在1990-2020年间不断下降;西部地区人口比重虽也略有下降,但降幅不大且有所波动;东北地区的人口比重一直有所下降,并且,在2010-2020年下降非常明显。

表5 1982-2020年历次人口普查四大区域人口分布的变化(%)

2.3 三大城市群人口分布的变化

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城市群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科技竞争力最强的区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向这三大城市群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具体来说(见表6),三大城市群人口规模的全国占比不断提高,从1990年的14.38%提高到2020年的20.40%。相比而言,珠三角城市群的人口规模最小,但增长很快,三十年间提高了11.38个百分点;长三角城市群人口规模最大,但1990-2000年间的全国占比有所下降,2000年后这一占比基本维持稳定;京津冀城市群人口规模占比不断下降,三十年间下降了近9个百分点。

随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产业布局的变化,三大城市群内部的人口分布也发生着不同的变化。具体来说(见表6),在珠三角城市群,深圳人口占比的提高最为显著,从1990年的6.51%提高到2020年的22.51%,2010-2020年间,其人口增加了714万人;广州对人口的吸引能力也很强,2010-2020年间,人口规模增加了近600万人(为597.58万人),而且,1990-2020年间,广州人口在珠三角的占比基本稳定;但是,珠海等7市人口占比则不断下降;可以说,珠三角城市群的人口分布已由以广州为首位城市的人口聚集逐渐转向以广州、深圳并重聚集的发展模式。在长三角城市群,1990-2020年间,上海作为首位城市的人口占比在波动中有所提升,并且,浙江7市人口规模占比提升明显,江苏8市人口规模占比却不断下降。在京津冀城市群,北京作为首位城市的人口聚集效果非常明显,其人口规模占比持续提高,至2020年,该占比已超四分之一,而天津的人口规模占比变化不大,河北8市的人口规模占比不断下降。相比而言,京津冀城市群的人口发展更不均衡,北京作为首位城市的人口压力仍然过大。

表6 1990-2020年历次人口普查三大城市群人口分布的变化(%)

3 .年龄结构的变化及地区差异

3.1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继少年儿童占比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也在下降

人口年龄结构是人口再生产的重要体现。历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变化非常大,继少年儿童占比率先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也开始下降,人口年龄金字塔从“底部”向“顶部”老龄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具体来说(见图1),建国之初,0-14岁少年儿童占比不断提高,1964年“二人普”时超过四成,其后快速下降,时至2010年达到16.60%的较低水平,随着“单独二孩”、“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有力推进,2020年“七人普”时少年儿童占比略有提升(接近18%)。由于建国之初我国的出生水平较高,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在1964年“二人普”时出现下降,但是,1982年“三人普”时已升至六成以上,此后不断快速上升,时至2010年“六人普”时接近四分之三;然而,2020年“七人普”时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下降了11.18个百分点(为63.35%),仅稍高于1982年“三人普”的这一水平。与此同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持续、快速上升,尤其是2000年“五人普”以来,该比例从接近7%提高到2010年“六人普”的8.87%,再加速提升至2020年“七人普”的13.50%。可以说,2000-2020年间,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从几乎进入老龄化社会,发展到接近深度老龄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七人普”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18.70%)超过了0-14岁少年儿童占比(为17.95%),人口年龄结构的倒金字塔型已更为凸显。

图1 1953-2020年历次人口普查中国人口的年龄构成及变化(%)

3.2 人口抚养比不断提高,传统的“人口红利”期即将结束

人口抚养比也称人口负担系数,是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以此反映劳动人口“上养老、下育幼”的负担情况。根据0-14岁、15-64岁、65岁及以上三个年龄组人口数,可计算少年儿童抚养比、老年人口抚养比及总抚养比,比值越大反映劳动年龄人口的抚养压力越大。历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经历了劳动年龄人口抚养比不断下降的“人口红利”期,也迎来了抚养负担不断加重、人口机会窗口即将关闭的时期。具体来说(见图2),建国以来,我国少儿抚养比经历了先上升,而后持续大幅度下降,近年又有所回升的变化过程,1964年“二人普”时,少儿抚养比高达73%,1982年“三人普”时下降了18.38个百分点,1990年“四人普”时又下降了13.13个百分点,2000年“五人普”又进一步降至不足三分之一,时至2010年“六人普”少儿抚养比降至22.27%,2020年“七人普”时回升至26.19%;老年抚养比的变化基本上是持续提升的过程,其中,2010-2020年间,提升幅度最大(提高了7.79个百分点);总抚养比在1964年“二人普”时高达近八成,其后不断大幅度下降,2010年“六人普”时总抚养比仅略高于三分之一,但是,2020年“七人普”时又迅速回升至45.88%。可以说,由抚养负担小而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人口红利”的时期即将结束。

图2 1953-2020年历次人口普查中国人口的抚养比及变化(%)

3.3 年龄结构的地区差异较大

2020年“七人普”结果显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尤其是老龄化程度的地区差异非常大。具体来说(见图3),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在65%以上的省份仅有13个,排名前四的分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广东、北京、浙江、上海;该比重在60%-65%之间的省份有15个;在60%以下的省份有3个,分别是河北、广西以及河南,其中,河南劳动年龄人口的占比最低(仅为58.79%)。0-14岁少年儿童占比较高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其中,西藏的这一比重最高,接近四分之一,贵州、广西、河南、新疆、江西、青海、宁夏、河北的这一比重也高于五分之一;少年儿童占比最低的是上海,尚不足十分之一(仅为9.80%),东北三省及北京的这一占比也明显较低。从60岁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来看,除西藏以外,我国其余30个省份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其中,东北、川渝地区老龄化程度非常严重,辽宁、重庆、四川、上海、江苏、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湖南、天津及湖北等12个省份,更是集体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西藏、新疆、广东、青海、宁夏等5省老龄化程度明显较低,西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仅为5.67%,尚未进入老龄化社会。

图3 2020年“七人普”中国大陆各省份人口的年龄构成(%)

4 .受教育程度的变化及地区差异

4.1 人口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文盲率急剧下降

历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口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文盲率急剧下降,中等教育得到快速普及,高等教育也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推广。具体来说(见表7),1982-1990年间,我国人口的文盲率从22.81%下降到15.88%,到2000年又下降了9.16个百分点,不足7%,然后继续下降,到2020年,我国人口文盲率仅为2.67%。在我国人口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高等教育即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的增长最为迅速,其中,每10万人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的数量,在1982-1990年间增长了1.31倍,1990-2000年间增长了1.54倍,2000-2010年间增长了2.47倍,2010-2020年间增长了0.73倍,1982-2020年的近四十年间共增长了24.15倍,时至2020年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已超2.18亿人;同时,每10万人中拥有高中学历者的数量也明显提高。随着高中及以上学历者规模的增长,每10万人中拥有初中学历者的规模在增长到2010年后开始下降;而随着初中及以上学历者的快速增长,每10万人中拥有小学学历者的数量在增长到1990年达到最高,此后进入不断快速下降阶段。

表7 1982-2020年历次人口普查中国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及变化

4.2 受教育程度的地区差异仍然较大

在我国各省份人口受教育程度都有明显提高的同时,地区间人口文化素质的差异却未明显缩小。从受教育年限来看(见表8),2010年“六人普”时,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0年的省份只有北京、上海、天津;2020年“七人普”时,山西、辽宁、广东、陕西、江苏、吉林、新疆、海南、内蒙古、湖北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超过了10年,而此时,北京、上海、天津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又提高到11年以上,尤其是北京,2020年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高达12.64年,即平均受教育程度已在高中以上。2010年“六人普”时,西藏、贵州、云南、青海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8年,尤其是西藏,仅为5.25年;2020年“七人普”时,西藏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了1.5年,达到6.75年,而贵州、云南、青海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有超过1年的提升幅度;此外,上海、浙江、重庆和安徽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有超过1年的提升幅度。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的文化素质已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而且,2010-2020年间在受教育程度的高水平上仍有明显提高。

表8 2010-2020年中国大陆各省份人口的受教育状况及变化

从每10万人拥有各类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来看,各省份在大专及以上和小学两类受教育程度上的差距较大。具体来说(见表8),2020年“七人普”时,每10万人拥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仅有北京、上海和天津,而且这三大直辖市的该指标差距也极大,北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的占比超过四成,上海的这一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天津超过四分之一;每10万人拥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数在16000-20000之间的有内蒙古、江苏、陕西、辽宁、山西、宁夏、浙江、吉林、新疆;每10万人拥有小学受教育程度人数较少的基本是拥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数较多的省份,如北京、上海、天津、辽宁,而每10万人拥有小学受教育程度人数较多的基本是受教育年限较低的西部省份,如云南、青海、西藏、贵州、四川。

5 .人口发展的政策思考

本文利用我国1953-2020年共七次全国及部分省份人口普查公报资料,描述、分析了建国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主要特征、趋势。自1953年“一人普”以来,我国人口规模持续增长,目前人口总量仍居世界第一;性别比稍高但结构不断改善,少数民族人口增速快于汉族人口,城市化水平持续快速提升;家庭户数量增长迅速,家庭户均人数缩减明显;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抚养比不断提高;人口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文盲率急剧下降,但地区差异仍然较大;人户分离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流动趋势不断加强。同时,人口在省际间的分布及集中程度有所变化,东部地区的人口占比持续稳步上升,中部地区人口占比有所下降,西部地区人口占比有所波动,东北地区的人口占比持续明显下降,三大城市群的人口集中趋势越来越明显。由此,本文从人口发展战略、人口政策、公共资源供给及配置等方面提出如下思考:

第一,未雨绸缪,为即将来临的人口负增长做好准备,制定并完善人口长期发展战略。历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虽然人口规模持续增长,但是,我国人口高速甚至于超高速增长的时期已渐行渐远。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水平的持续提高,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及传统婚育观念的转变,以及育龄妇女规模的缩减、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三孩生育政策的推行也很难扭转出生人口数量降低的走势,总人口规模趋于零增长乃至负增长的发展趋势不会有根本改变。可以说,我国人口增速不断放缓,惯性增长阶段正渐趋尾声,而人口负增长惯性已逐渐积聚,人口零增长乃至负增长时期渐行渐近[1]。面对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能否顺利实现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必将成为影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需要在思想上、战略上早做准备。

第二,充分重视家庭户规模持续下降且突破3人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组成的亲属关系单元,是连接个人与社会的有机单元。从社会功能来讲,家庭凝聚了原子化的个人,降低了社会风险对个人的压力,因此,家庭的分散化对社会发展必然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通过历次普查可追踪到我国家庭户数量不断增加,而家庭户规模不断减小的变迁轨迹,2020年,家庭户规模向下突破3人的底线足以反映家庭零散化、破碎化的发展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原有的抚育儿童、赡养老人的功能会不断流失,这种代际支持功能的弱化还将会削弱家庭的抗风险能力,这意味着家庭功能需要不断社会化,家庭需要更多来自家庭外部的社会政策支持,这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也将给公共资源供给、配置及人口服务体系带来巨大负担。

第三,在老龄化背景下,为“人才红利”、“老年红利”等新型红利的实现提供政策支持。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高、抚养比低的“人口红利”,我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然而,伴随着生育水平的持续下降,以及劳动年龄人口的不断老龄化,传统的“人口红利”将趋于消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通过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及政策支持,尽可能开发“人才红利”、“老年红利”等新型红利来替代传统的“人口红利”,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度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变。历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建国以来,我国人口的文化素质发生了质的飞跃,高素质人才数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可以说,目前中国不仅是人力资源大国,也是人力资本大国。然而,我国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还存在地区差异,尤其“东部强、中西部弱”的不均衡发展格局。因此,在稳步发展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同时,如何完善现有的教育制度,在教育政策、劳动力培训政策等方面给予怎样的必要倾斜,以实现各地区、各年龄段人口文化和技能素质的全面提升,以“人才红利”对“人口红利”的替代效应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值得广泛关注、深入研究的问题。另外,老年人并不只是社会财富的消费者,他们尤其是其中的低龄老年人也是社会财富的再创造者,老年人通过再社会化转变自身的社会角色,从赋闲的退休人员转变为有所作为的工作者,通过再就业和继续就业来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价值,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2],进而实现“老年红利”。那么,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如何创设有助于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支持制度?还需要各级政府构建以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为主旨的制度支持体系,其中包括老年人社区建设参与、延迟退休、再就业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第四,关注三大城市群的人口持续聚集趋势,及其对当地公共资源配置带来的挑战。历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人口向东部发达地区集聚的趋势未变,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对人口的“虹吸效应”还在持续增强。以珠三角城市群为例,广、深两大城市发挥了强大的“虹吸效应”,周边省份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源源不断涌入,让广东成为全国人口最年轻、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但是,在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产业升级转型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城市群内部各城市的发展,尤其是减少城市群首位城市的人口压力,更好地辐射其他城市的发展,促进城市群内部人口合理分布,解决人口分布和公共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是未来三大城市群发展所需面对的重大问题。

第五,充分认识到人口流动性增强的新趋势,积极构建整体性和动态性的社会治理体系,为人口流动“红利效应”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人户分离与人口流动不断增强已是我国社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下人口变化的大势所趋,应充分认识和尊重这种趋势和规律。同时,在传统“人口红利”不断消退、人口机会窗口即将关闭的历史关头,应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促进人口更加有序、合理流动,形成经济社会和人口流动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充分发挥人口流动带来的“红利效应”。具体来说,首先,应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努力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提高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为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平等参与、平等发展让每一个劳动者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有获得感;其次,构建面向家庭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体系,相关政策设计应由关注流动劳动者个人向作为社会发展基本单元的流动家庭转变,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入托、义务教育等得到制度性保障,随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福利津贴等也能供给到位,持续推进流动人口和新落户居民的市民化[3];再次,及时调整城市及区域的规划策略,反思并改进公共资源及服务的供给机制,加强针对性的配套服务,以应对人户分离尤其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长、结构不断变化而带来的需求变化;最后,尽快完善城乡、地区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保障人口能够自由流动。

第六,加快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现人口城镇化从高水平向高质量转变。历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的城乡结构发生了极大改变,城镇常住人口持续增加,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持续加速提升。毫无疑问,高水平的人口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有效配置的具体体现。但是,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人口仍会加快向经济发达的区域及城市聚集,加之,一线、二线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缓慢、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的积累,阻碍了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的高水平城镇化向以人为本的高质量城镇化的转变。随着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如何促进人口更加有序、合理流动,如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中实现我国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应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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