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 彭萍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类特殊群体。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①数据来源:民政部,《图表:2018年农村留守儿童数据》(http://www.mca.gov.cn/article/gk/tjtb/201809/20180900010882.shtml)。,数量庞大。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的偏差行为有走向极端化的倾向。如相关研究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自残自杀、实施校园欺凌等偏差行为日趋严重,且关于此类行为的报道也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自2004年教育部首次召开“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座谈会”以来,国家便不断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与保护。截至2021年7月,国家层面共出台了几十项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旨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但这些政策都主张通过社会层面的努力来引导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强化监护职责,倡导社会力量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并促进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社会层面的发力固然能够给予留守儿童更好的保护,但需要关于留守儿童行为演进的内在机制研究做支撑,否则无法解释在社会保护机制已经不断趋于完善的大背景下,留守儿童偏差行为仍呈现出多元化、极端化特点。此外,目前的政策取向主要建基于社会适应假说,这一假说对留守儿童与社会环境的互构机制关心不足,往往将“儿童-环境-控制”分割开来进行研究,因而在“生成机制”的回答上解释性略显不足。因此,在政策和理论的双重驱动下,非常有必要从微观视角勾画出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演进路径与特征,以便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提供相应支持。
留守儿童的出现源自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学界对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解释着重围绕“留守儿童个体、社会环境以及个体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三个维度开展,并由此形成了个体范式、社会范式和互动范式三大解释范式。
个体范式侧重寻找个体因素对儿童偏差行为的影响,且大多都持特质论。如认为开放性(汪义贵,2016)、情绪性(刘小先,2011)的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问题行为,发展较好的留守儿童大多具备宜人性的特征,发展较差的留守儿童则具有“冲动易怒、外向开朗”等个性特点(申继亮、刘霞,2015:49-53)。万鹏宇等(2017)指出,情感平衡水平低的留守儿童更容易产生焦虑、孤独、敏感等负面情绪,心理韧性也会随之降低,更容易出现问题行为。
社会范式侧重从社会结构角度解释儿童的偏差行为,主要从主观支持、客观支持以及支持利用度这三个层面来解释社会支持对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影响。刘晓慧等(2012)指出,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长期缺位,留守儿童所获得的总体社会支持、主观支持及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明显比非留守儿童低;且社会支持不足是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种种越轨行为的重要因素(王秋香,2008)。家庭教育缺位、监管缺失、父母情抚慰缺乏是农村留守女童出现偏差行为的主要原因(李梅、杨汇泉,2010)。同时,史方方(2012)指出,在同等社会支持水平下,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利用度越高,其问题行为的发生率越低。
互动范式侧重从个体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来分析儿童偏差行为的生成机制。高艺源(2019)认为,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能有效抑制儿童的越轨行为。但研究显示,留守儿童家庭更容易出现亲子联系频率低(麻丽丽、许学华、袁中星,2017)、家庭联系弱(王秋香,2008)、亲子依恋少(卢茜、佘丽珍、李科生,2015)等问题。崔丽娟等(2010)也指出,长期的亲子分离使得留守儿童缺乏形成安全型依恋的必要条件,其家庭的情感支持及社会控制功能无法发挥,留守儿童因此更容易出现行为问题。此外,卢茜等(2015)人认为,在农村地区,母亲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更容易产生负面情绪。且缺失母爱的儿童安全感不足,更容易在情绪及行为上出现偏差或障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16)。除家庭环境之外,不当教养方式、学校工具性的排斥评价或技术型规训和社会规范对青少年的负面评价等,亦容易使他们进入“恶逆变”或陷入偏差行为之中(程激清、胡庆英、程秀敏,2020)。
从已有研究来看,学界关于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影响因素上,既有成果为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是,目前多数学者主要是采取定量研究的方法来分析留守儿童的群体特质、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支持状况,缺乏对留守儿童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的关注,没有从“个人、社会、历史”三位一体的视角来解释其偏差行为产生的原因。另外,既有研究主要从横向角度分析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现状、影响因素及治理对策,较少学者从留守儿童成长轨迹这一纵向角度,对该群体为何会出现偏差行为进行探析。为此,研究尝试运用生命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的分析视角,从“依附-控制”“承诺-信念”两条路径出发,以留守儿童个案L的留守历程及重要生命事件为考察重点,深入分析留守儿童个案L偏差行为的生成机制,尝试回答以下两个问题: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生成呈现出何种阶段性特点?又与其留守经历和社会控制存在何种关联?
L是C村众多留守儿童中的一个普通案例。C村位于江西省R市,距乡政府约7公里。村内有15个村民小组,383户,总人口1944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属“十三五”期间的贫困村。目前村内约70%的年轻一代脱离土地、走出村庄。“祖辈+孙辈”的组合是C村最为常见的家庭结构模式。
1.别样童年:留守伊始
(1)家庭结构:家庭三角的破裂
费孝通(2018)认为,婚姻的意义是建立由“父-母-子”关系构成的社会基本三角,只有孩子出生后,家庭三角形才完成。受民工潮影响,父母“离场”这一生命事件破坏了家庭三角结构固有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改变了儿童的成长轨迹。通过访谈发现,出门在外的父母最关心的是孩子的物质生活、人身安全以及学习教育问题,往往忽略儿童的情感需求。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不足、亲情关怀缺失都在无形中拉开了儿童与父母心理上的距离,留守儿童家庭“亲情陌生化”现象普遍存在。“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去上海了,只有过年的时候才能见到他们,听长辈们说,父亲每年过年回来的时候,我都躲在奶奶身后,不认识他,也不敢喊他。”
(2)童年生活:闲散的留守生活
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最常见的两种监护类型(叶敬忠、王伊欢,2006)。由于劳动负担重、文化水平低、身心压力大等原因,留守监护人对儿童的生活照顾、学业辅导、行为监督等往往容易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L的父母外出务工后,主要是爷爷奶奶照顾他,但基本上也只能管他的吃饱穿暖问题,更多时候是大两岁的姐姐照看他。“小时候都是跟着姐姐到处闲逛,别人欺负我的话,姐姐就带着我一起打回去。”
2.和父母一起:流动中的留守
(1)家庭:不想回去的地方
在L读三年级的时候,L的母亲沉迷赌博输了很多钱,夫妻关系一度陷入紧张状态,家庭争吵更加频繁,无奈之下,L的母亲离开上海,去了温州打工。L与母亲刚建立起来的微弱的依附关系再次断裂。“母亲走的时候我很难过,但还是装作没事人一样。母亲走了之后,父亲的脾气变得更坏,从没有给过我笑脸。所以对我而言,家并不是温暖的港湾,而是最不想回去的地方。”破裂的家庭结构、紧张的家庭关系、僵化的家庭沟通模式都导致L难以对家庭产生依附感。
(2)学校生活:学业缺乏监督和辅导
来到上海后,L一直在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上学。研究显示,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较低、流动性高、教学任务重等问题(赵静,2008)。与L的访谈也体现了这一点。“一个老师要上好几个班的课,哪有时间管我们,我读书那几年,老师都来来回回换好几拨了。我不爱学习,但是和数学老师关系好,他的课我就听一听,其他课就玩自己的。”在这一阶段,L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但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使其监护状况更为糟糕,大部分时间,L都处于自我监护状态。“读四年级的时候,父亲去浦东的新店铺帮忙了,我和其他工人一起生活了2年。还挺开心的,因为没人管我。”由此可以看到,在这一阶段,L对学习这一传统社会活动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对学校的归属感、依附感较弱。
3.返乡求学:再次留守
(1)家庭生活:再次解构的家庭
小学毕业后,L回到了老家。由于担心爷爷奶奶管不住L,父母便将他送回老家的一个半军事化管理学校,平时吃住都在学校里,周末有时候会回家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学校或去亲戚家。“回老家后和父母的联系比较少,他们会从班主任那了解我的情况,有时候也会和我通电话,但回老家后和他们就更没话聊了,很多事情都不愿意和家里人说。”在这一阶段,L与家庭的依附关系依旧松散。
(2)学校生活:难以适应与融入
在上海时,L一家是租房住,虽位置较偏僻,但有明亮、宽敞的卧室和独立的卫生间,与学校的住宿条件相比,上海的生活环境是极好的。在刚开始寄宿生活时,L表现出极强的不适应性。“我们寝室住了16个人,夏天的时候特别热,我分到下铺,一点风也吹不到,还很多蚊子。”此外,对于返乡求学的留守儿童而言,从城市学校到乡村学校的这种转变带来的是学习环境的整体式改变,在学校教学体系、学校管理制度、教师教学风格等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L转学回老家后,在学习适应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刚转学回来的时候跟不上,就更不想学了,上课就看小说、睡觉,下课就去打篮球或者闲逛,有时候晚上会逃课出去玩。”
(3)闲暇生活:形成不良同伴圈
同伴群体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费梅萍(2010)的研究发现,偏差青少年的同伴圈是在玩的过程中结成玩伴并逐渐形成的,这类同伴关系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会对青少年群体闲暇生活的内容、形式和质量产生深刻影响。回到老家后,疏离的亲子关系、游离的课堂生活使L过早地由对父母、学校的依附转向对同伴群体的依附,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不良同伴圈,加剧了L行为的分化与转变。“我喜欢玩,认识很多讲义气的朋友。上晚自习有时会偷偷溜去网吧、游戏厅,或者和朋友去吃烧烤喝啤酒等。”
从L的生命历程可以发现,留守与否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动态发展的。L的留守历程大致呈现出“家乡-上海-家乡”这一钟摆式的流动轨迹。在钟摆式流动过程中,父母对L的教育呈现“离场”的状态,这必然会给L的正常生活造成诸多困难。而L的“手头知识库存”可能难以让其直面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其行为逐步发生分化与转变。
1.萌发阶段:行为分化与转变
留守儿童的偏差行为有其偏离轨道的起点和过程。通过访谈发现,学校是L偏离正常轨道的起点。小学教育并没有促使L形成埃里克森所提出的“勤奋”“能力”品质,相反出现了行为上的分化与转变,并在小学三年级时开始出现偏差行为。“母亲欠下巨额赌债”这一生命事件加速了L家庭结构的再次瓦解,进一步导致家庭关系紧张、亲子关系疏离,也使得L在学校的适应压力和挫败无法向父母倾诉。在家庭失管、学校失教双重因素影响下,L与家庭、学校的纽带关系松散,父母、老师对他的控制逐渐下降,L开始出现厌学行为。在萌发阶段,L的偏差行为主要体现在学习上,如上课看漫画、睡觉、闲聊,考试抄袭、作弊,课后去网吧玩游戏等。母亲离开上海后,L与父亲的关系僵化,也曾有离家出走、自杀倾向等内向性偏差行为。“有次和父亲吵架后,我从民生路走到了南京路步行街,不知道能去哪里,又走回来了。回来时下着大雨,到家天都黑了,但也没人关心我。那时候觉得自己还不如死了算了。”在这一阶段,L的偏差行为以轻微偏差行为和一般偏差行为为主。
2.爆发阶段:劣势累积与爆发
进入初中后,L由上海转学回老家,相应地带来的是生活环境和教学体系的整体性转变,在学习和生活适应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上学习基础较差,L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学业上的要求。在初中二年级时,学业难度加大,L的学习成绩不断下降,对学习的追求动力更加不足,学习状态也由“课堂内游离”发展为“课堂外游离”。逃学旷课去网吧、游戏机房等街头娱乐场所游玩成为L的日常活动。游离在课堂外的L乐此不疲地沉迷于各种“玩”的享受中,网吧、游戏机房、篮球场等场所成为他的“大本营”。并在此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甚至会为了“哥们义气”或者为了女生争风吃醋而发生打架纠纷事件。比如L表示“在上海学校管得比较严,老家就不一样,打群架老师都不会发现。有一次我们在打篮球,高年级的一伙人要我们让场地,当时两伙人就打起来了。出去玩得多了,也难免会和别人有些摩擦,打架是常有的事。”在各类消极生活事件的影响下,L的留守劣势日渐累积,开始表现出与重要社会关系(如师生关系)的部分脱离,其偏差行为在这一阶段开始爆发,主要行为表现包括逃学、旷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打架、早恋等,一般偏差行为与严重偏差行为交织出现。
3.强化阶段:自我认同与强化
当感受到学业压力,难以胜任学业要求的同时又在校内或校外的非传统性活动中获得刺激和满足,L在学业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减少,学习成绩更是一落千丈,学业上的挫败感增强。在受到老师和父母的批评后,L的自尊受挫、叛逆心增强,对学校的厌倦和逃避念头也越来越强烈。在此情形下,相似经历的留守儿童聚集时,此类挫败感和对立情绪为偏差群体的形成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促使这些留守儿童一起逃离学校。于是,在念完高一后,L便辍学了。辍学后,L脱离了社会主流价值体系对他的监管与控制,其偏差行为在与不良同伴群体的交往中不断强化。在父母的施压下,L找了一份网管的工作,但因受不了老板的管教与批评,工作两个月后就不干了,并偷走了钱箱里的500元。失去工作后,L没有经济来源,在离家、离校的状态下,赚钱对他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玩网络游戏以及和朋友外出玩乐都需要花费大量的钱。但是,由于学历低,缺乏相应的工作技能,加上心气过高,L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这让L不得不想方设法寻找新的赚钱门路,比如赌博、盗窃等。“我有同学在玩德州扑克,说能赚钱,我就让他带我一起,我很聪明,基本上是赢多输少。赢钱了就和朋友去吃饭、唱歌、蹦迪。没钱的时候也很苦,就会拿家里的钱或偷邻居的钱,偶尔也会去小店偷香烟、酒水、奶粉来卖,但我们一般拿得不多。”
社会控制理论的核心观点为社会纽带论,认为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是青少年与社会的联结不紧密或破裂的结果(曹立群、任昕,2008)。社会纽带主要由“依附、承诺、参与、信念”四个概念组成,个体如果能与他人或组织建立较强的依附关系、投资并参与传统的社会活动、理解社会规则并实现对社会规则的内化,则能与社会建立联结并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根据社会控制理论的四要素,本研究从个体外部的“依附-控制”、个体内部的“承诺-信念”两条路径出发来解释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生成机制。
赫希认为,在个体与他人或组织的依附关系中,与父母、学校及同伴的这三种社会关系最为重要,如果儿童能与父母、学校或同伴这些初级社会群体建立良好的依附关系,他就会因为不想破坏这种关系而抑制自己的不当行为(曹立群、任昕,2008)。但是,长期的亲子分离使得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依附关系较弱,较差的在校表现也导致留守儿童较难对学校产生依附感。初级群体在个体生命历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社会控制功能,与初级群体依附关系松散从而导致外部社会控制不足是留守儿童出现偏差行为的主要原因。
1.“家庭依附-控制”与偏差行为
相关研究显示,有26%的留守儿童与父母每月仅联系1次或更少(麻丽丽、许学华、袁中星,2017)。亲子空间上的长期分离性以及时间上的非共享性使得留守儿童无法对远在他乡的父母产生依附感,外出务工的父母也难以对留守儿童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亦不可能及时发现儿童的不当行为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惩罚和纠正。在与留守监护人的依附关系上,单亲监护人或隔代监护人过于繁重的劳动负担使得他们在子女管教上缺乏耐心,打骂孩子或过于宠溺是常事(叶敬忠、王伊欢,2006)。
在L的生命历程中,他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时间约2年(8-10岁),在这两年时间里,父母因忙于工作未能提供足够且有效的陪伴。在其余的留守时间,L要么处于隔代监护状态,要么是自我监护,和父母的交流沟通有限,缺乏与父母形成良好依附关系的必备条件。长期的寄宿生活也让L难以对身为隔代监护人的爷爷奶奶产生依附感。因此,在L早期的生命历程中,他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没有建立起亲密的联结关系,且这种联结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弱化。也就是说,L与家庭的依附关系一直比较松散,这就导致他在可能做出偏差行为时,较少考虑甚至不会考虑因自身行为对亲子关系、家庭关系产生的损害。与此同时,家庭依附关系的弱化也导致家庭对L的行为缺乏监督,家庭控制不足。
2.“学校依附-控制”与偏差行为
学校是留守儿童除家庭外活动时间最长的场所,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影响。L在小学期间就读的学校类型为农民工子弟学校,中学就读的则是全封闭式的军事化管理学校,学校整体学习氛围差、教师资源稀缺,加之频繁更换学校,以及L的学习、生活适应性较差,致使其对学校的依附性低。
赫希认为个体对学校依附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他们的在校表现,学习成绩低和在校表现较差的青少年往往对学校的依附感较弱,更容易出现偏差行为。除此之外,他认为儿童与学校的依附关系也受家庭这一重要社会机构的影响,亲子间缺乏亲密情感交流的儿童,同样也不在意学校老师对他们的评价与看法,如此一来,学校亦难以让这些学生产生依附感(曹立群、任昕,2008)。从小学至高中阶段,L的学习成绩一直都不甚理想,在校表现也较差,对自己的学业和未来发展抱有较低的期待。在L对学业及未来发展表现出迷茫时,老师未能提供相应的引导,没有及时给予学业上的辅导和心理上的疏导,学校的教育无法较好地与L的发展需要相匹配。因而,在求学的各个阶段,L与学校的依附关系一直较弱,亲子关系的疏离又进一步影响了其与学校的拟合,这导致学校这一重要社会化机构对L的行为控制作用有限。
赫希认为个体如果对传统社会活动特别是教育、职业两方面的发展投入得越多,就会对学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持有更高的期望,从而降低偏差行为倾向(曹立群、任昕,2008)。与此同时,个体信念是在社会化过程中不断发展出来的。对传统社会活动投入、参与越多,个体与家庭、学校、同伴及社区的互动就越频繁,其亲社会信念也因这些正向的社会互动不断得以增强。亲社会信念会使个体的自责情绪、负罪感、自尊意识增强,从而使个体对自己的行为始终保持克制和自持,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主动放弃偏差行为。
1.亲社会承诺与偏差行为
L在求学阶段基本上没有获得他人的尊重,同时也基本上没有得到过老师的称赞与表扬,他得到的更多是被边缘化、被排斥,被老师及其他学生贴上“问题学生”的标签。此外,L的家庭关系一直处于僵化状态,在家庭中,他得不到应有的温暖与关爱,更多时候,他遭受到的是家庭的暴力和忽视。与家庭、学校连带感的缺失使得L开始频繁出入网吧、游戏厅、篮球场等游乐场所,逃学旷课、打架偷盗、上网赌博等行为成为L表达自我的独特方式,并希望由此获得老师关注、同伴认可、他人尊重。与此同时,这些偏差行为也成为L感受和追求幸福的最初方式和途径。当L感受到学习上的压力、难以胜任学业要求,但同时在课堂外开始得到刺激和满足时,他在学习和教育方面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减少。从小学阶段至今,L对传统社会活动尤其是学校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的投入一直较少,脱离课堂,远离家庭,受访对象L在街头娱乐场所实现了对玩的满足,同时也在同辈群体中获得了高度的自我认同和自我肯定。通过参与上网、打游戏、街头闲逛、打架等非传统性社会活动,L感受到释放、快乐和被关注,这是他之前从未有过的快乐体验,因而乐此不疲,发展至最后不愿再回到课堂。L的亲社会承诺较低,因而在进行偏差行为时,不会或较少考虑他因此而导致的在前途、名誉及关系上的丧失,以及这些丧失对他人生长期目标的损害。
2.亲社会信念与偏差行为
社会规则对每个个体所产生的约束力有所差异,其中儿童对父母的依附关系影响着他们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和认知。通过访谈发现,法律秩序和社会规则对L的约束性并不强。在社会化过程中,L并没有发展出相应的亲社会信念,导致其自我控制能力较低。在残缺的、僵化的、缺少互动的家庭里,L与父母和隔代监护人之间的情感依附关系非常松散,长期的亲子分离导致他与父母的沟通交流非常有限,家庭的教养与控制功能无法发挥相应的效用。同时,僵化的家庭结构无法为L提供良好的社会化环境,这使得他从家庭这一最初的社会化环境中习得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和习惯都非常有限,导致他对社会主流价值体系、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理解、认可和内化程度都比较低。处于青春期阶段的青少年非常看重朋友义气,而在学习成绩不好的群体中纠纷和冲突常有发生,这往往让受访对象本就微弱的亲社会信念极其容易崩塌。在义气和规则之间,受访对象L常常选择兄弟义气在前,规则和秩序在后,对法律秩序和社会规则不以为然。
当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外出后,家庭稳定的三角关系遭到破坏,空间上的分离性以及时间上的非共享性使得留守儿童无法与父母建立良好的亲子依附关系,也进一步制约了其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和内化。另外,从L的经历可以发现,留守后其学习效能感也会随之降低,对自己的学业和未来发展抱有较低的期待,学校难以使留守儿童产生依附感。长此以往,留守儿童与家庭、学校等个体重要社会控制机构的联结纽带逐渐松散,为获得尊重与认同,留守儿童开始频繁介入学校和学校外部的娱乐性活动,在学习、教育等传统社会活动上所花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减少,与学校的依附关系也进一步弱化。同时,单亲监护人和隔代监护人由于劳动负担过重,往往无法对留守儿童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纠正,高度自我控制难以形成。即留守经历及生命历程各个阶段的社会控制水平是导致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生成的两个关键性变量,其中留守经历又会对留守儿童的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水平产生影响。留守经历、社会控制与偏差行为生成的机制关系如下图1所示:
图1 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生成机制
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预防和治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议题,而社会政策在预防和治理农村留守儿童偏差行为问题中具有重要地位。从社会政策视角来看,预防和治理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关键在于减少亲子分离及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控制体系。
将留守儿童偏差行为治理与户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将留守儿童“送出去”。在2000年以来,国务院及各省、市、区等部门就出台了多项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但在户籍制度改革实践中,仍存在“落户难”与“不愿落户”并存的困境。一些大城市选择性“落户”现象普遍,落户条件仍较为严苛,不合理的户籍制度直接限制了他们将子女带在身边的想法。而小城市就业机会少、公共服务水平低,农民工的落户意愿普遍较低。因而,各省市要有大局观,在吸引高端人才落户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农民工“落户难”问题的重视。另外,不同省市要综合考虑农民工规模、落户意愿、城市人口承载空间等因素,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而不是仅仅根据“城市规模”来分类。
将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治理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紧密结合,把留守儿童父母“请回来”。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达60.6%,但户籍城镇化率仅为44.38%,而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9亿人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4/t20200430_1742724.html)。,仍有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寻求更好的经济发展是留守儿童父母外出的根本性动因,应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注重产业发展,吸引外出务工的父母返乡就业、创业,以减少亲子分离现象,保持家庭结构的完整性,促使儿童对家庭形成良好的依附关系。
把留守儿童“送出去”和将父母“请回来”是减少亲子分离现象的两条基本路径,能够增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依附关系,家庭也能对留守儿童的偏差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采取相应的惩罚,使留守儿童习得正确的社会规范和形成正向的社会信念,从而减少偏差行为的生成。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构了青少年不良行为的治理体系,但是,既有体系缺乏预防视角,也缺乏对不同治理主体间关系的讨论。留守儿童的偏差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构建一体化的治理体系。
在体系建构方面,一体化的留守儿童偏差行为治理体系应至少包括预防体系、诊断体系、介入体系、评估体系以及追踪体系五大体系(如图2)。首先,应建立一个常态化的预防体系,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行为表现;其次,需要引进专业力量如社会工作者对留守儿童的异常行为进行及时诊断;再者,对已经出现偏差行为的留守儿童,要及时引入专业力量、制定科学方案进行干预;从次,应建立一个评估体系,邀请专家对介入过程、介入成效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结案,如若不能结案,则需要对留守儿童的偏差行为进行再次诊断;最后,需建立一个追踪体系,对结案后留守儿童的行为表现进行追踪,以巩固治理成效,对儿童的异常行为进行及时诊断。一体化治理体系不仅强调对偏差行为的矫正,还注重行为的预防、诊断、评估以及追踪。
图2 一体化的留守儿童偏差行为治理体系
在治理主体方面,一体化的治理体系需要家庭、学校、社区、政府等系统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不同执行主体的优势。在预防体系的建设上,由于儿童大部分时间都在家庭、学校或者社区,因而其预防体系的建设更应强调家庭、学校及社区系统的作用。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不仅要给予儿童物质上的照顾,还要及时回应他们情感上的需求。由于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相对缺位,因而学校系统应在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预防上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在社区系统方面,应营造一个儿童友好型的社区,如禁止社区商店向儿童出售烟、酒等易成瘾性的商品。除发挥家庭、学校、社区系统的作用外,还应该引入专业力量的参与,如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司法工作人员等。在一体化的治理体系中,不同治理主体之间要相互合作、紧密融合,形成一套系统联动、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治理体系,减少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