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共享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结果,社会物质发生了巨大变化,文化多样性与民主自由的精神日益突出,青年人所面临的选择也不再单一,青年群体接纳、参与共享经济,便是对自己生活的选择。本文选择共享经济中的“共享住宿”领域,通过分析共享住宿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对共享住宿行为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共享经济;共享住宿;信用体系;法律规制;短租平台
本文索引:岳鑫. 论共享住宿行业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论,2021(14):-033.
中图分类号:F7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7(b)--03
在全球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的环境下,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共享经济”应运而生。随着互联网和科学技术的日益发达,共享经济的应用已经遍布各个行业领域。“共享经济”的概念早已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其早在1978年就被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教授马科斯 ·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教授琼·斯潘思所提出。共享经济的出现使得社会财富超出了传统的流动速度,促进闲置资源不断加速循环利用,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降低边际成本,营造双方甚至多方互利共赢的局面。进一步扩大了人民的消费需求,贴近人民物质生活需要,引领大多数行业、领域创造出新的发展途径和方向。正由于“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导致法律法规监督体系尚未完善,对共享经济下的服务质量缺乏把控,存在诸多发展不规范的现象。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目前共享经济中共享住宿的发展现状,进而分析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共享住宿新经验和新路径。
1 共享住宿概述
1.1 共享住宿内涵
目前,国际上对“共享经济”尚未给出统一的定义,国外主要围绕技术理论、产权理论和社会学三个角度对共享经济进行分析研究。而国内主要认为共享经济是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社会信任为纽带,以获得利益为主要目的,所形成的个人闲置物品或资源使用权共享的开放性交换系统。
因此,共享经济在运行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共享经济的诞生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因此本身具备较强的沟通和交流能力,在信息传输方面具有其他技术不可比拟的优势,能够为分享者和共享平台搭建一个沟通的桥梁。第二,共享的对象通常为闲置的资源,目的在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个人利益的实现。第三,共享经济的普遍性,人人都是共享经济的参与者与维护者,都可利用共享平台进行闲置资源的分享、交易,从而满足自身需求。
共享住宿概念囊括于“共享经济”概念之中,是互联网商业背景下的全新运营模式,属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享住宿指的是房东将自己暂时闲置不用的名下房屋或者空间,经由共享平台将信息发布给不确定的受众并最终找到承租人,对其短期的使用收取报酬。
该种形式最初源于美国,而反观我国,共享住宿这一模式刚刚兴起,但在短期内也聚集了一批营运类别广泛的平台进行此类业务的经营。如目前国内最大的民宿短租预定平台“小猪短租”整合了相关资源,促成其规模化、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拉动经济增长。同时,国内还出现了同类型的租赁平台,让每一个有房子的人都可以出租自己的房屋,令每一个有租赁需求的人都可以租到满意的房屋,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
1.2 共享住宿发展现状
中国最初的民宿行业是由农家乐演变而来的,经过不断的变化发展,成为如今我们所见到的共享住宿行业。其发展规模的壮大,引起投资者和消费者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加之政府和行业管理人员也鼓励共享住宿行业作为一种发展模式拉动经济的增长,用户规模在逐年递增。
国内的短租平台主要存在B2C(Business to Customer)和C2C(Customer to Customer)两种模式。B2C模式,即“商对客”模式,指房源主要来自于企业,通过平台将房源提供给有需要的租客,运营管理接近于传统型酒店。典型代表有途家网,房东将租赁房屋交给平台托管,由平台进行统一操作、系统管理,向用户提供从线上预定到线下交付的全方位便捷服务。C2C模式,即“客对客”模式,房源主要来自于房东本人,通过短租平台与有需要的租客联系并进行交易,提高了房东与租客的对接效率。典型代表就是小猪短租,其与P2P模式相同。在短租类型平台中最寻常也最典型的模式便是C2C模式,为保证交易的切实可靠,因此交易中选择加入网络平台。平台交易过程包括:交易双方可以直接通过平台这一媒介进行交易,但要进行实名注册登记以及预约支付,平台并不被允许直接插手用户之间的交易。而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市场资源的进一步丰富,相似平台之间的界限不再那么明晰,用户可以选择大众评价更高、房源更优的平台,与此同时房源的提供者也可以选择和利润最大化的平台进行合作。
2015年,我国出台了共享住宿的相关政策,以希望为共享新行业平衡、持续、稳定的发展起到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作用。同时各省市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试图对行业的发展有所规制和管理,但在实施方面还存在不小的困境,例如房间内私自安装摄像头涉及隐私权侵权事件、租客破坏房屋设施等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为了避免短租过程中上述情况的发生,多数平台都提出了应对措施,同时也是为了自己能够稳定发展,更好地在行业内赢得口碑。
2 共享住宿现存的问题与困境
共享经济概念进入我国后发展迅速,共享住宿更是其中的代表,其规模和用户量都逐年增长;但随之也产生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2.1 信任体系不成熟
在共享经济模式中,交易的完成建立在共享经济平台所构建的信任之上。因此,信赖利益不仅是促成用户连接的重要前提,更是共享经济模式发展的基本要素。
房东与租客间的信任问题同样也多次出现在小猪短租平台的运营过程中,新闻多次报道房东利用平台漏洞惡意刷单,营造好评如潮的虚假氛围。还有部分房东在平台上所展出的房屋实体图片,看起来美观整洁,实际上却大相径庭。小猪短租平台相比其他平台而言,给予了房东更大的权限,小猪的房东可以自行制定更为严苛的规则来克扣房客的定金(房费)。而如果租赁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房客要求退款并多次向平台客服反映问题,客服也往往以房东不同意退款为由来搪塞租客,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此外,如果出现宣传和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小猪平台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只是转交相应的部门处理,最终便不了了之。这些情况都不断加剧用户对共享住宿平台管理上的不信任,特别是身处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完善的当下,问题将尤为明显。平台应更积极主动地对房东身份、房源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查,引入更加完善的信任体系来促成行业发展。
2.2 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共享住宿的发展源于我国信息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而共享住宿的用户在平台进行预定房屋、支付价款时,需要注册账号并提交自己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中大多数均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平台终端信息泄露,将会直接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
在共享经济的发展背景下,难以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在网络信息技术的共享概念下不被泄露,如此一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直接面临危机。因此,要想真正意义上解决信息泄露这一难题,就是要把政府部门的高效监督放在首位,同时统筹规范各共享行业的经营模式,为共享经济下各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2.3 共享住宿中存在虚假宣传
共享住宿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存在和发展,而虚拟作为信息网络的标志,这就意味着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运营的真实性成为核查的重要部分,而少数不法平台也正利用网络虚拟的特质乘着共享经济的快车,获取非法利润。并且平台和租客双方对于彼此信息的了解程度是不对等的,平台能够凭借注册信息了解租客,甚至是个人隐私,但是租客无法直接充分了解到提供资源平台的真实情况以及运营情况。因此,就会出现住宿环境、房间结构虚假宣传等问题。目前,我国对共享住宿行业进行的规制还不够全面,无法囊括所有情况,加之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从而导致租客在受到权利侵害后维权艰难。
3 共享住宿行业问题解决对策
3.1 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用户与用户之间、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价值创造关系着用户连接。因此究其根本,平台所构建的信任成为交易能否完成的关键。因此,信任在共享体系中不仅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更是搭建用户连接的桥梁和途径。信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共享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但目前诸多共享平台仍未完全将信用体系作为平台的倡导。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将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的建设和提升纳入重点项目,着眼于三个阶段的信用监管,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和国家现有的“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监管协同机制,并以数据上下同步、措施执行统一、标准内外一致为执行标准,我国的信用体制建设之路仍然漫长,现存的征信体系仍不足以弥补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道德风险。
共享平台选择将建立完善的动态评级与评价机制作为持续发展的重点。目前在实践过程中用户会因为各种问题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一方面是平台所呈现的房屋信息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另一方面则是漫天的虚假好评给租客的客观判断造成了干扰。对共享住宿平台上留言真实性的核实,远比背景核查更为重要,因为它能够直接反映房东给房客留下的印象、住宿环境甚至是附近的交通情况等。以小猪短租平台为代表的每笔订单中,交易记录都会被保存下来,房东和房客可以据此进行相互评价。当房东遭到投诉或者信用评级较低的情况下,短租房就有可能会被强制下架,不得出租。不仅是资源提供方,信誉不好的房客之后所进行的交易也会受到之前行为的影响。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对淘宝、京东等电子经营平台的恶意刷单行为进行了规制,共享住宿平台在规制上也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适应,进一步打造平台与用户相互信任的氛围。
3.2 提高各行业对共享住宿的监管力度
共享经济以模式新颖、发展迅速再一次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浪潮,并且成为当下经济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由于该种模式限制较少,只要拥有搁置不用的资源或服务都可以投放到市场中,因此迅速吸引了一大批参与者,选择搭乘共享经济的便车获取经济效益以及经济利润。然而,也正是因为共享经济的限制较少,规范管理制度并不健全,因此对共享经济市场的竞争监管不足。
首先,可以设立地方性管理部门,聘请具有共享住宿开发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和人员进行监管,以应对共享平台日趋多样的市场。其次,为了避免市场审核过程中出现偏差,对于那些相对分散的共享平台公司,不同的共享经济平台可在不同的注册地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管。再次,各地共享企业还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行政法规出台的管理办法,完善共享企业审核机制。最后,还要对共享企业的行为进行分析,确保共享企业之间的共享经济市场能够长期保持健康的竞争模式,避免共享经济市场的垄断。
3.3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也体现在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如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或者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盈利,不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并且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的各项损失,但没有在法规中明确具体应赔偿的数额。正是因为赔偿责任这一部分的空缺,导致部分租客在遇到问题时面临维权难的窘境。因此,在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修改中,建议明确加入赔偿计算标准,明确租客与共享住宿平台、房东之间的责任分配,这样才能切实让租客在享受共享住宿带来便利的同时,大大减小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通过这样的规定,能够为日后平台私自利用个人信息的方式敲响警钟,以此构建一个绿色健康的发展平台。
4 结语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发展,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基于信息网络技术成長起来的新生事物,不仅使得社会资源配置方式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转变,而且也引导着现有资源配置模式进行不断优化。尽管在共享模式的发展中仍有问题不断涌现,但不得不承认共享经济的出现,推动了社会福利的增加,共享经济也势必成为经济发展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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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hared Accommodation Industry
China Jiliang University
YUE Xin
Abstract: The sharing economy is the result of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Social material has undergone tremendous changes, cultural diversity and the spirit of democracy and freedom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nd the choices faced by young people are no longer single. It is convenient for youth groups to accept and participate in the sharing economy. It is a choice of one's own life. This article selects the shared accommodation field in the sharing economy, and proposes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to the behavior of shared accommodation by analyzing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problems of shared accommodation.
Keywords: sharing economy; shared accommodation; credit system; legal regulation; short-term rental plat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