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 桦 杨棋麟
1227年,西夏被蒙古大军灭亡后,不仅“戈予所向,耆髫无遗”[1],而且珍贵的文献档案和史料典籍也被付之一炬。元朝未为西夏修正史,只立列传,致使后世研究西夏的典籍极其匮乏,其中关于著述女性活动的资料和记录更是寥寥无几。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西夏出土文物文献的发现和刊布,西夏女性问题也得到广泛关注和研究,主要涵盖了西夏妇女的法律和社会地位、社会习俗、婚姻状况、后权制度、宗教信仰、装饰与服饰等诸多方面。目前,学界对于西夏女性参与军事方面的论著,如何玉红《西夏女兵及其社会风尚》、《试析党项妇女的强悍之风》,张邦炜《辽宋西夏金时期少数民族妇女的生活》等专文,皆从党项妇女喜好复仇、彪悍强劲的民族习俗来解析西夏的女兵现象。①基于以上研究,拙文拟对西夏女性群体参与军事活动的情况进行探讨。
西夏偏居西北,在缘边地区修筑了大量规模不一、功能各异的州城堡寨,仅初期就“于汉界缘边山险之地三百余处,修筑堡寨,欲以收集老幼,并驱壮健,为入寇之谋”[2]3129。因其一直采用主动进攻的战略思想和“用兵多立虚砦”的防守战术[3]14029,加之人口有限,所以广泛征用女性来参与边防城寨的防守,以弥补兵源不足。西夏存世的两部重要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以下简称《天盛律令》)和《亥年新法》中,有多条涉及妇女防守边防城寨的军事法条,这也是中国现存最早规定女性参与军事活动的少数民族法典。这些法律条文对我们解读西夏女性群体参与军事活动提供了翔实的资料,也为中国古代军事史和妇女史研究提供了珍贵素材。
寨妇和军士、正军、辅主等男性士兵一样,是西夏边防武装力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卫边防、防守城寨、检查边境的军事职责。西夏寨妇在前往防守大城执行任务时,需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然后统一前往。《天盛律令》卷四规定:“守大城者,当使军士、正军、辅主、寨妇等众人依所定聚集而往,城司自己□□当提举。有不聚集时,当催促,应依高低处罪,令其守城。”[4]197也就是说到了集合的时间,若寨妇没有按时前来集合,主管的城司要及时催促。对于催促后能够集合的寨妇,应该“依高低处罪,令其守城”[4]197。催促后,仍不能按时聚集或到岗的寨妇,若因贿赂主管人员,被派往其他地方,则依律“守营,垒,堡城者军溜等中,军士、寨妇等本人不往,向大小头监行贿,令某处往,往者、收留者罪相等,正军、辅主等一律十杖,寨妇笞二十,与行贿罪比较,按重者判断”[4]195。在具体量刑的过程中,西夏律法也会考虑到性别差异,寨妇比男性士卒违律惩罚要相对轻一些,“正军、辅主等一律十杖,寨妇笞二十”等。
《天盛律令》中还规定若正军、辅主、寨妇等军溜值守时擅自不到岗,也未被派往他处,则依据离岗的具体时间做出相应判罚,一日至十日之内打十三杖,十日至二十日之内罚一个月徒刑,二十日至一个月之内罚三个月徒刑,若一个月以上则一律罚六个月徒刑。值得一提的是,法律中提到“属者男人因不送寨妇,打十杖。寨妇、男人等皆不来者,依法判断,寨妇勿及服劳役”[4]196。这条规定表明这些在编定岗的寨妇是有着自己完整的家庭,她们之所以参与防守城寨,完全异于北朝民歌《木兰辞》中所反映的替父从军等情形,不是顶替有军籍的家人去服兵役,更不用女扮男装,而是丈夫也在,自己也要被政府征召去守边,这不仅反映了西夏全民皆兵的军事特点,也反映出西夏社会对女性群体有着更多的认知和期许,使她们除了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生产之外,有了更大发挥作用的舞台。
为了达到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加强边防的目的,西夏律法还对其他与寨妇相关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定。现根据《天盛律令》卷四法律条文统计如下:
续表
西夏对驻守州城堡寨的寨妇等守边人员还实行了因事请假管理制度。《亥年新法》卷四规定,若是诸边营寨城堡者军溜中,大小首领、舍监、末驱、军卒、寨妇等要休假,依律必须向边检校及州主、城主等当职主管请假并告诉“地程远近、路线等,评判合理则给假期。逾期不来,罪情高低依律所行……需休假言院内暂紧张松弛,每次依其实际所示,则妄佞不义休假者多。地边城及更口放任盗逃者穿过,住滞无益也……”请假时还必须说明事由,且有轻重缓急之分,若是“依法父、诸子、兄弟、妻眷亲”等亲属的婚丧嫁娶等事,则职管者应按照地程远近评判合理时令休假。除此之外,若是后辈来拜见、必须去亲族家中等,其大小路线妄佞等事由,通常不予休假。[5]159
因在实际办理的过程中,会有虚假请假的,有逾期不到的,有巧借名目请假等情况出现。所以,为了规范边防人员的请假制度,西夏法条将之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在请假过程中,不仅考虑边防的实际情况,根据时局紧张与松弛的情况来批准请假,以免造成岗位空缺致使他人非法出入边境,而且批假的理由和时间长短,主要依据请假人员地程远近,以及亲人婚丧嫁娶之事由,其他的理由一般不予请假,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西夏边防管理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康定元年(1040)九月,宋朝环庆路副都部署任福率领众将攻克了西夏白豹城,“凡烧庐舍、酒务、仓草场、伪太尉衙,及破荡骨咩等四十一族,兼烧死土埪中所藏蕃贼不知人数,及禽伪张团练并蕃官四人、麻魁七人,杀首领七人……”[2]3044史料中被宋军俘获的“麻魁七人”,即西夏参与防守白豹城的寨妇。“寨妇”一词是西夏文“”的汉语翻译,专指参与西夏缘边地区州城堡寨防守的女性或女兵,在汉文典籍中,又被记载为“麻魁”。西夏语中“麻魁”一词,“”(妇)音“麻”,“”(大)音“魁”,“麻魁”的本意即“大妇”或“壮妇”,也就是说这些寨妇要有成熟的年龄和健壮的身体。②
其实,这些身体健壮的妇女在早期党项族的复仇活动中,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据《辽史》、《隆平集》等史料记载,党项民族喜报仇,有丧则不伐人,且负甲叶于背识之,当仇报了以后,用髑髅盛着血酒饮下,并发誓若再去报仇,则种的谷麦没有收成,男女头上长癞子,不长头发,家中六畜死亡,毒蛇进入帐中等。若族中有力小不能复仇者,则聚集一些壮妇,以牛羊酒食好好招待,然后前往仇家中纵火,焚烧其庐舍。[6]1524“俗曰其经女兵者家不昌,故深恶焉。”[7]604
党项部落中那些无法复仇的族人,去请壮妇帮忙到仇家纵火焚烧报仇的习俗,既是古代羌族习惯法中血亲复仇行为的延续,也是西夏妇女参与武装斗争的原始形态。西夏女性参与复仇行动的社会原因,目前学界尚无定论③[8][9],然党项族最初生活于青藏高原,一些部落中女性原有较高社会地位,即使迁徙内地后仍有一些遗留的习俗。如宋至道二年(996)五月,李继迁会集了党项兀泥中族首领佶移、女女杀族首领越都、女女梦勒族首领越移、女女忙族首领越置、女女籰儿族首领党移、没儿族首领莫末移、路乜族首领越移、细乜族首领庆元、路才族首领罗保、细母族首领罗保保乜等数万士兵,围攻灵武,索取张浦。[10]68虽然我们无法确定“女女杀族”、“女女梦勒族”、“女女忙族”、“女女籰儿族”、“没儿族”、“细母族”等党项部族的首领是否仍为女性,但从保留的部族名称来看,也能反映出这些部族中的女性有着或曾经有过较高的社会地位。
西夏一直实行全民皆兵的部落兵制。《宋史?夏国传》载:“其民一家号一帐,男年登十五为丁,率二丁取正军一人。”[3]14028长期以来,西夏战争频仍,可谓“点集不逾岁,征战不虚月”,虽以男丁为主,其中也不乏女性。北宋韩琦在《乞坚守攻策勿以异议沮兵奏》言:“诚以昊贼据数州之地,精兵不出四五万,余皆老弱妇女,举族而行。”[11]1624西夏女性会在发生大规模作战时,居于精壮之后随族而行,参与到各项军事活动中。据估测,西夏女兵承担繁重的后勤杂役与打扫战场工作,估计人数不会太少,我们权且把她们定在总兵力的15%,即10万人左右[12]14。如此庞大的女性队伍,不仅为西夏前线输送物资、打扫战场、保障部队的后勤补给和战争的持续进行,而且会统兵作战,上阵杀敌,在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
1.统兵作战
西夏历史上曾先后经历过几次国主年幼,太后专权的时代。如乾顺时期梁太后就谋略过人,屡次发动战争,亲自带兵作战。元祐七年(1092)冬十月,梁太后御驾亲征,大举围攻环州等地,返回途中经过洪德城时,被宋将识得旗帜,结果“城中鼓噪而出,驰突躏轹,贼大败而去。斩首千余级,获牛、马、橐驼、铠仗以万计。过牛圈,饮其水且尽,人马被毒,而奔迸蹂藉,堕堑谷而死,重伤而归者,不可胜计”[2]11384。梁太后尽弃其供帐襜褕之物而逃。
元符元年(1098)冬十月,泾原路经略司章楶奏:“夏主与其母自将兵数十万围平夏城,昼夜疾攻。自己卯至壬辰凡十四日,城守益坚。寇力造高车,号曰对垒,俯其上以临城,载数百人填壕而进,俄有大风震折之,寇大溃,一夕皆遁。戎母惭哭,裂面而还。”[2]11983当大风摧毁西夏攻城利器对垒高车时,梁太后知攻城无望,羞愤难耐,“裂面”而还。
西夏社会生活中还有一些女性首领,宋人范纯粹指出“臣观边人之性,以种族为贵贱,故部酋之死,其后世之继袭者,虽刍稚之子,亦足以服老长之众,何哉?风俗使之然也”[2]9472。因有着特殊的民族习性,这些女首领同样对部落军队有着绝对的管理控制权,故北宋边臣田况提到西夏“部落兵”:“主将用兵,非素抚而威临之,则上下不相附,指令不如意。而西贼首领,各将种落之兵,谓之‘一溜’,少长服习,盖如臂之使指,既成行列,举手掩口,然后敢食,虑酋长遥见,疑其语言,其肃整如此。”[2]3136
康定元年(1040)宋将任福破白豹寨,俘蕃官,擒麻魁,其中还俘虏了党项女首领李家妹④。最初,李家妹被没入庆州官员府中充当奴婢,后范仲淹“恐蕃界首领闻及,转生怨毒,别起奸弊”。因其特殊的性别和身份,范仲淹担心处理不好李家妹,会引起党项部族的怨恨和反抗,造成边境动荡,因此经过一番调查,得知“庆州淮安镇有投来军,是亲叔。公即差石斌押送庆州,分付与亲叔岁奴收管,令嫁事人为妻”[13]835-836,使李家妹能够骨肉团聚,得以妥善安置。
2.上阵杀敌
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不仅形成了党项族勇敢刚烈的民族性格,也使得西夏女性不能幽居深闺,她们必须要走出帐房,参与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早在唐元和十五年(820),党项女性拓跋三娘就曾劫盗池盐,“盐州送到先劫乌白洲(池)盐女子拓跋三娘并婢二人。召入内,亲诘之,赦罪送本州”[14]444。
西夏时,女性仍然保持着驰骋大漠、骑马射箭、勇猛尚武的民族特性。《天盛律令》卷十一《管贫智高门》载:“国境中有文武艺能及有妇女养孤不出户,侍奉公公婆母不厌者,军头监勿隐之,应告管事处及执重职以外……”[4]414宁夏贺兰山北段归德沟中,有一幅刻着女兵练习射击的岩画,生动地诠释了女兵持弓劲射的训练场面[15]119。正因为善于骑射,又勤于练习,才使得西夏女性能够驰骋沙场、临危不乱。在宋夏缘边地区,宋将也不时招诱番部,征召弓箭手,还奖励妇女作战。种世衡在青涧城时,就曾“教吏民习射,虽僧道妇人亦习,以银为的,中者辄与之。以至争徭役者以射中则优,有过失者以射中则释,由是人人能射。继而世衡守环,以教土人以守,夏戎不敢动,真良法也”[16]167。这种奖励僧道妇人射箭的方式后来还被广泛推广。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文献研究所收藏了一件编号为ДX2957ДX10280的《西夏光定十三年千户刘寨杀了人口状》文书。文书中记载了“刘千户本户下杀了一口,名刘胜……祁师子户下杀了四口:祁师子杀了;□□□□;祁赛兄杀了;祁伴叔杀了;女子杀了一口,名女丁……杀了人口见见尸首。……光定十三十月初四日杀了人口,千户刘寨状”[17]321。该文书写于西夏光定十三年(1223),即西夏被蒙古大军所灭的前夕,此时的西夏国力衰败,兵戈四起,边疆摩擦不断,首领刘千户辖下发生战争后仍将军功呈状上报。呈状中如实记录了刘千户辖下有军功人员姓名及其斩获军功的具体情况,其中就记录了一名“女丁”杀敌一人,说明本次战斗中,有西夏女性直接参与了战场拼杀。呈状中还提到“杀了人口见见尸首”,即战争结束后,要保存敌人尸首,等待有关司吏查验,这与《贞观玉镜将》中规定的军队察军专门检验军功相一致,“进攻战斗中捕杀敌人者,首级要经察军司吏等共同看验加封”[18]91,以防虚假上报军功及战场买卖首级等弄虚作假的现象。同样为了鼓励俘获人口,《贞观玉镜将》中还将俘获妇女纳入军功,“与敌战斗中,获铠甲、马、旗、鼓、金、俘虏、首级、小孩、妇女等者,计将军、行将、佐将等之一应功数中。又获牛、骆驼、牲畜、房舍、谷物、财产等,应按数报告,勿入功数中”[18]77-78。
3.辅助作战
西夏在发动军事行动时,通常会驱羊赶牛,举族而行,西夏女性会发挥供给粮草,保障后勤的作用。如李纲言“夏人每欲入寇,必聚兵于数路之会境,举国而来,号称百万,精壮居前,老弱居后,去则反是。故能深入吾地,破城寨,虏人畜,动辄如意”[19]1368。对于宋夏缘边党项女性来讲,不仅西夏征召她们随军辅助,宋朝部将也会征召党项妇女运送粮糗。熙宁四年(1071),权发遣延州、右司谏、直龙图阁赵卨始视察边事,发现蕃汉健兵皆领于种谔,丁壮妇女裹送粮糗,惟老小在焉。[2]5345元丰四年(1081),鄜延路经略使沈括言:“本路运粮,延州诸县丁夫发尽,已差及妇女,虽累戒官吏毋得括责妇女,而运粮须办,则势不得不极民力,恐无以为继。”[2]7709在特殊时期,女性则会被发动起来,参与更多的军事活动。元丰七年(1084),宋朝对参与防御定西城的番、汉妇女进行论功奖赏,“定西城守城汉、蕃诸军并百姓妇女,城上与贼斗敌者,人支绢十匹;运什物者,七匹;城下供馈杂役者,男子五匹,妇人三匹”[2]8370。在这次防守战役中将城内番汉妇女所能够担当的角色和任务得以全面展示,她们也得到了丰厚的奖赏,那些在城墙上直接与敌人进行殊死战斗的妇女每人能奖励绢十匹,积极参与运送物资的妇女每人奖励绢七匹,只在城内负责打杂辅助的妇女则每人得到绢三匹的奖励。元祐二年(1087),河州南川寨被围,经浴血奋战后城寨得以保存,其守城汉番军兵、妇女等也得到相应奖励,“如昼夜捍御,委有效劳,亦依则例轻重支给,并就委走马承受喝赐,令转运司应副。其经战立功及守捍有劳、矢石伤中应论赏人,并等第保明以闻”[2]9773。
4.获取情报
西夏缘边部族叛服无常,其中女性也会掌握一定信息,成为宋夏战争中军事情报获取的重要渠道。
元祐七年(1092),环庆路经略使章楶奏:“本司勘会往年十二月内,有投来河东陷番妇人阿声称,听得西界人说,首领庆鼎察香道:‘有塔坦国人马于八月内出来,打劫了西界贺兰山后面娄博贝监军司界住坐人口孳畜。’”[2]11238材料中对于投诚的党项番妇所说信息,宋将虽然具状上奏,但是持怀疑态度,后经多方打探消息,结果印证党项番妇的信息比较准确。
宋将种谔还曾让党项妇女假装投诚西夏,及时传递信息,成功策反党项豪酋嵬名山,为宋朝收复绥州发挥了作用。熙宁四年春(1071),绥州羌酋夷山与其属沙遇罗部落内附,并表示愿意劝降其兄夏绥州监军嵬名山,于是种谔一面密奏朝廷,一面上报延州知州陆诜。而陆诜认为,番情难测,不宜妄动。于是,种谔擅自命令韩轻与羌妇,故意叛入西夏招诱嵬名山。最后“又得其酋拔州凌也,以锦囊盛断发为质。诏转运使薛向经略司用公计招纳,赐黄金二百两、白金一百两,名山列其党二十人约以降期”[20]。在这次成功策反嵬名山的事件中,党项妇女虽没有直接进行信息传递,但是积极配合,发挥了很好的掩护作用。
5.施法退敌
伴随着西夏封建化程度的加深和儒家思想的逐渐影响,“渐染华风”的西夏尚武之风也在悄然转变,西夏教导女性的方式也随之变化。[21]如在西夏文类书《圣立义海》中就记载了许多规劝世人学习忠孝节悌之范本,其中不乏引导女性爱国的案例。如《圣立义海?美妇迷惑敌》载:往昔,一军主之妻美而妖娆。其城为敌军所围,军主惧。娇妻言:“我自当退兵。”其美妇登城头,如一仙为狐媚语,敌军心惰,使撤军也。[22]89这则故事虽然有些荒诞,其目的就是要引导更多的西夏女性爱国。笔者推测故事或许源于宋夏战争中宋娼妇李氏骂退西夏大军的真实案例,然后进行修改流传。熙宁四年二月,“夏军很快陷抚宁,进围顺宁,伏兵壕外……夏军围城数月,城中人心危惧,娼妇李氏知梁乙埋隐私,自请退敌,乘城大骂,尽扬其丑,夏将恐军士传言,得罪梁乙埋,声称粮匮解围”[10]264。西夏人将宋朝娼妇城头揭短国相丑事退敌的故事,逐渐演义为用狐媚语退敌的版本。
对于西夏女性登城施法退敌的故事,在蒙夏战争中亦有进一步渲染和记载,并与党项族“笃信机鬼,尚诅祝”[3]14029的风俗结合起来。在蒙古大军进攻西夏时,西夏女巫就向蒙古大军施以诅祝,结果蒙古大军人马倒毙,伤亡惨重,这在蒙古典籍中有多处记载。据《蒙古源流》载:蒙古军围灵州城时,“由是,至唐古特,围图尔默海城三重而攻之。时,其咒者哈喇刚噶媪,登上城楼,摆动黑旗咒之,则人马群倒毙焉”[23]153。后《黄金史纲》中也记载了成吉思汗伐夏过程中遇到唐兀惕巫婆一事,“其后,来到西夏境内,失都儿忽汗的罗刹出身的魔者黑媪,向蒙古大军迎来,咒死了丁男和骟马。速不台拔都奏明主上:‘老媪可恶,咒死了丁男、骟马,请准许将哈布图合撒儿从大札撒中释放出来。’……故仅仅射中了膝盖,那老媪向一侧倒毙”[24]28。
1.西夏偏居西北,环境恶劣和人口稀少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对于频繁发动战争的西夏来说,即使全民皆兵,“夷狄之俗,人人能斗击,无复兵民之别,有事则举族皆来”[2]5285,但总体兵力仍然不足。为了缓解这一难题,西夏发动大量女性参与各项军事活动,成为西夏兵力补充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西夏全民皆兵的体现。
2.勇武强健的党项妇女不仅驰骋大漠,放牧狩猎,酿酒耕织,还能上阵杀敌,保家卫国,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和丰富的生活内容,呈现出异于中原传统女性幽娴贞静的道德行为规范和幽居深闺的行为标准。本文就是通过军事活动这个视角,来考察西夏女性群体的历史经历和特点,深入挖掘这一性别整体内部的多元性,可以发现妇女的个体体验和社会联系。[25]15重新审视勇武善战的党项民族社会风俗,了解西夏国内的特殊生存环境和人口状况,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真实地认识西夏社会的原生形态,也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清晰、生动地了解西夏女性群体的生活面貌。
3.军事活动是中国妇女史研究中非常重要,又相对薄弱的一个领域。中国古代尽管涌现出妇好、梁红玉、秦良玉等杰出女将,也有花木兰、穆桂英等文学作品中的巾帼,代表着人们对广大杰出女性的认可和期许,但这些终究是些个案,缺乏对女性群体的整体考量。通过对西夏文献的爬梳整理,我们发现西夏女性群体在多个方面参与军事活动中,更加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西夏女性的飒爽英姿,也为我们展现了在“男人的历史”中女性群体所处的社会历史地位和发挥的主观性、能动性,有效地补充中国古代军事史和妇女史的内容。
注释:
①参见史金波《中国妇女通史?辽金西夏卷》,杭州出版社,2011年;史金波《西夏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黄兆宏、王对萍、王连连等《辽夏金的女性社会群体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16年;白滨《论西夏的后族政治》,载《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韩小忙《试论西夏妇女的社会地位》,载《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韩小忙《〈天盛律令〉与西夏婚姻制度》,载《宁夏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何玉红《西夏女兵及其社会风尚》,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何玉红《试析党项妇女的强悍之风》,载《青海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张邦炜《辽宋西夏金时期少数民族妇女的生活》,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等等。
②聂鸿音先生指出,“‘麻魁’可解作‘年长的女性’,犹今俗称‘大妈’”(聂鸿音《汉文史籍中的西夏羌语和党项语》,《语言研究》2000年第4期,第124页)。史金波先生认为“女兵”,西夏语称为“麻魁”,西夏文“妇”音“麻”、“大”音“魁”,西夏文原意可能是“大妇”之意(史金波《中国妇女通史(辽金西夏卷)》,杭州出版社,2011年,第271页)。
③何玉红先生认为:在复仇行动中,西夏妇女不再如中原汉族女性那样受行为仪态等妇道标准的约束……尤其是西夏社会中“敌女兵不祥”的禁忌是与党项实行族外婚有关,还与西夏妇女集体出动、威势强大密不可分(何玉红《西夏女兵及其社会风尚》,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118页)。史金波先生则认为这是古代妇女地位高的一种风俗遗留,是社会尊重妇女的具体表现(史金波《西夏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