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潇 卢黎歌
〔摘要〕 民粹主義之“民”与人民存在重大分野,打着“民”的旗号却并不代表广大人民利益是其无法走出的悖论。民粹主义思潮的本质是一种意识形态,以虚幻不实的“民”之主张形成意识形态迷障、以非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干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依附性的思想内核加剧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意识形态真相,从指导思想、政治认同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挑战。当前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构筑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防线,提升社会成员对民粹主义的鉴别和批判能力,以应对民粹主义思潮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威胁。
〔关键词〕 社会思潮,民粹主义,意识形态安全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2-0048-06
民粹主义是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俄国民粹派运动和美国人民党运动的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思潮,自出现以来它跨越国别、地域、文化等因素的差异,如幽灵一般徘徊于世界各地,呈现出鲜明的历史复发性。近年来,伴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日益错综复杂,民粹主义迎来了新一轮的复兴,不仅将西方世界笼罩在其思想迷雾之中,也给我国社会意识领域带来了一定影响。在社会转型、网络加持、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等多种动因的嵌入下,民粹主义逐渐处于思潮论争和意识形态博弈的焦点,给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严峻挑战。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面对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活跃、主流和非主流同时并存、社会思潮纷纭激荡的新形势,如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发挥作用。” 〔1 〕为此,基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维度审视民粹主义思潮,既是深化对民粹主义研究的理论需要,更是应对其现实挑战,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的实践诉求。
一、民粹主义思潮的本质
关于什么是民粹主义,学术界至今尚未形成明确和统一的认识。但是,从学者见仁见智的阐释中,可以发现“极端平民化”“人民崇拜”是民粹主义公认的标签,“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 〔2 〕。其中,以“民”为核心要素的标识有迹可循。因此,厘清民粹主义之“民”是准确把握民粹主义的关键所在。“民”对民粹主义的重要性着重体现在其数量上,“因为其数量众多,一旦亮明身份,他们就被赋予更大的合法性,并且为之提供了一批潜在的支持者,一旦获胜,他们就可以压倒一切反对势力” 〔3 〕124。基于“民”在数量上所具有的优势,民粹主义往往以“民”的代言人自居,将“民”视作一切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和价值评判标准。从表面上看,民粹主义之“民”似乎代表了人民,但从根本上而言,此民粹主义之“民”是区别于人民的抽象概念,它在本质上是打着“民”的旗号却并不代表广大人民利益。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 〔4 〕309鉴于此,我们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论,辩证分析民粹主义的实质。“从现代化理论的视角看来,民粹主义是一种对发展危机的反应结果。” 〔5 〕130抛开其中的非理性成分而言,民粹主义在反映底层民众利益受损情绪、折射民众共同发展诉求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合理成分。但是,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民粹主义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民意,也并不会考虑民众的利益能否真正实现,而是假借人民之名,为自己披上合法的虚假外衣,隐蔽性和迷惑性明显。因此,探讨意识形态安全视域下的民粹主义问题,必须要抽丝剥茧地揭示其内在悖论,揭开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面纱。
首先,虚幻不实的“民”之主张形成意识形态迷障。习近平一再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进行意识形态建设,指出“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 〔6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进一步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7 〕21,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和情怀担当。人民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主体和实践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一以贯之的坚定立场。马克思指出,“我们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 〔8 〕525。在社会主义中国,现实的人就是推动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民粹主义打着“民”的旗号,以“民”的代言人自居,难免使一些人受其蒙蔽。其实,民粹主义将“民”从现实中剥离,抽象为缺乏基本分化的想象共同体,主观割裂人民,其话语逻辑中的“民”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民粹主义将盲目偏激的理念和自私自利的诉求隐藏在人民这一概念所赋予的道义正当性之下,表面上看貌似在维护民众利益,实则隐含的却是以虚幻不实的“民”之主张来蛊惑大众。
其次,非无产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是其本质。在批判俄国民粹主义的空想性思想主张时,列宁指出“民粹派分子从自己浪漫主义的、小资产阶级的观点出发同资本主义作战,便把任何历史现实主义都抛弃了” 〔9 〕410,强调了民粹主义的小资产阶级属性,揭示出民粹主义的非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本质。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百余年来的发展演变,民粹主义的外延较之原生形态的俄国民粹主义已进一步扩大,呈现出极端推崇平民、反精英、反权威的表征。当前时代条件下,民粹主义非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本质始终未变,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中陷入以自我为中心的狭隘立场无法自拔,以致将相关诉求推向极端与空想的泥潭。例如,在政治层面,民粹主义推崇直接民主的简单化政治,强调全体群众的普遍参与,趋向于形式民主而实质不民主,根本背离了民主的要义,极易走向多数人暴政;在经济层面,民粹主义诉求绝对公平、反对差距,蕴含着脱离实际的绝对平均主义底色,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坚持从阶级的、现实的角度考察平等问题的初衷;在价值层面,民粹主义持简单否定和以偏概全之倾向,拒斥所谓的精英的同时大谈对所谓的平民的无条件道德同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其本质使命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始终是人民利益的坚定拥护者与执行者。从这一层面而言,民粹主义秉承的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狭隘立场,它不是基于无产阶级立场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旨归,而是为了所谓多数人的利益而忽视甚至侵犯所谓少数人的利益,企图以非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抢占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
最后,依附性的思想内核成为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凭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作出战略部署和整体安排,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呈现积极向好发展的态势。同时,习近平也指出:“当今世界,意识形态领域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无处不在,政治领域没有枪炮的较量一直未停。” 〔10 〕18我们应清醒看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西方敌对势力西化、腐化、分化社会主义中国的企图从未停止且不断升级,他们凭借经济、科技优势加紧对我国实施意识形态渗透、破坏和颠覆,呈现出渠道多样性、表征隐蔽性、现实联系性等特点,新时代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依然复杂。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缺乏普遍性的核心价值,亦不具备完整独立的理论体系,在内容上充其量只是一种“核心稀薄的意识形态” 〔11 〕。正因如此,民粹主义在一些情况下需要以一种形容词的形式依附于其他政治立场或思想意识之上,以此来填补自身空心化的缺陷,呈现出鲜明的依附性。思想内核依附性的自我局限使得民粹主义对任何一种意识形态而言,都是能够加以利用的工具,这也就为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涉及国家战略部署和民生领域热点议题的舆论场中,敌对势力将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与民粹主义相叠加,把民粹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渗透的手段,恶意操控网络舆论走向,其根本目的都是要推行西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解构民众的政治共识和政治认同,极具危害性。在与其他错误思潮的叠加效应下,民粹主义更为激进、极端且影响力更甚。
二、民粹主义思潮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
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安全是指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形态免遭危害、健康发展的相对稳定状态。近年来,社会领域内活跃的民粹主义思潮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博弈愈演愈烈,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挑战。
(一)以唯心主义平民史观冲击马克思主义
习近平强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背离或放弃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12 〕坚定不移地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鲜明立场,也是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目标。然而,民粹主义打着“民”的旗号误导着公众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认知。
首先,以唯心主义平民史观曲解唯物主义群众史观。民粹主义推崇平民、拒斥精英,但其自身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来划分平民和精英。在多数情况下,民粹主义语境中的所谓平民和精英是建立在主观想象基础上的身份标签,这一主观的建构原则奠定了民粹主义的唯心主义基础。在民粹主义的话语逻辑中,平民具有朴实、智慧、包容的崇高形象并被视作推进社会历史发展的唯一力量,精英成为卑劣、贪腐和罪恶的化身且其历史贡献被无情抹杀,历史似乎变成了将精英排除在外的平民所创造的历史。马克思唯物主义群众史观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8 〕287,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如前所述,民粹主义之“民”与人民存在重大分野。民粹主义运用偷换概念的伎俩,以主观建构的“民”取代人民,过分夸大平民社会价值的同时极端虚无精英的社会价值,显然分化着人民群众的统一性和整体性。民粹主义以平民至上的旗帜进行情感动员和情绪煽动,实则以唯心主义平民史观消减着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主体认同。
其次,以非理性行动逻辑否认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实践验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办法只能从成熟的、发达的生产关系中产生,否则便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习近平也强调:“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 〔13 〕然而,民粹主义却否认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片面地以“人数多即合理”的主观原则取代科学的实践验证,并以此作为无视理性、道德和法治的挡箭牌,寄希望于以非理性的话语表达和行动逻辑解决社会问题。民粹主义的困境在于不仅忽视了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他人的矛盾协调,都需要以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为基础,亦即生产力的发展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而且忽视了在数量上较多的人的意见是否真正合理、是否经过了科学的实践验证这一关键逻辑,因而民粹主义终将停留在社会历史的表象之上,永远不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真正途径。基于非理性的逻辑,民粹主义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往往从主观的经验、情感和意志等精神因素出发,以抽象的认识取代客观的实践,表现出将认识与实践绝对脱离的主观主义倾向,其认识论实质正是马克思主义所批判的基于抽象前提的认识,从根本上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实践验证构成挑战,消减着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主体认同。
(二)以绝对化的多数主义弱化公众政治认同
政治认同作为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前提,是指民众对所属国家或政党的政治制度、执政理念及其政治目标等的认可与支持。培养民众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自觉认同,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目标,也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要素之核。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民粹主义思潮逐渐在网络空间泛起、蔓延,其裹挟在平民至上外衣下的极端政治观念不断凸显,对我国公众的政治信仰和政治认同带来多方面冲击。比较突出的就是,民粹主义奉行多数为至上,凡是由多数决定的话语表达和行动逻辑,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造成危害,在社会意识层面上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以对社会主义民主认同而言,习近平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決的问题的” 〔10 〕70,鲜明地揭示了民主的真谛。民粹主义强调全体民众对政治决策的直接与普遍参与,民粹主义之“民”是非理性的,这会导致民粹主义的极端主张泛滥成灾,因而往往被视为是一种极端民主。此外,民粹主义在特定议题下聚集网络民意,运用道德审判,实则建构网络暴力政治。可见,民粹主义的民主形式过于偏颇、行动过于极端,趋向于有形式而无实质、有制度而无治理,显然偏离了有序民主所主张的多数主义是有限多数主义。这与集中体现广泛性、人民性和有序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不一致甚至是相对立的。倘若任由民粹主义泛滥,必然进一步影响公众对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二是,民粹主义依附于公共管理、社会矛盾、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社会热点事件,诉诸于情绪化、攻击性和暴力性的话语对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府行为等进行攻击,主张国家治理应基于无条件地满足多数民众的利益进行,要求政府离开法制按照他们的主张施政,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无政府主义意识形态在我国政治文化中的渗透,削弱了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而使公众的政治认同下降。
(三)以解构式的文化歪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价值理念维度的本质体现,切实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筑牢思想基础的意识形态功能,是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基于推崇平民的核心价值,民粹主义在文化领域表现为过分肯定平民之于文化建构的先进性,盲目反对权威,排斥外来文化,“认为普通百姓的符号式经验与活动比大写‘文化更富有政治内涵” 〔14 〕4,对人们的价值观念构成误导,侵蚀着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认同。首先,民粹主义在网络空间通过口号、脏话等语言符号煽动话语暴力,其内容通常简单、庸俗且形式粗疏、拙劣,拒斥理性的思考和客观的分析,削弱着社会对于主流价值观的信仰。其次,民粹主义无视道德秩序,对异己的观念主张进行道德绑架,甚至还以抽象的道德评价代替现实的法律审判,以舆论力量逾越法律的边界,为违法行为进行道德辩护。这一泛道德化评价逻辑极易将公众意识和社会舆论推向道德主观主义,不仅会背离真正的道德精神,导致道德秩序的混乱,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干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最后,民粹主义把平民化作为衡量所有文化活动的合法根源,通过恶搞经典、解构权威等手段解构主流文化,客观上形成了对社会主导价值的围攻,削弱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民粹主义用非理性价值来表达文化情绪、开展文化活动,实质上忽视了文化的精神要义和教化功能,结果只能导致文化内涵的意义虚无。在这种带有调侃形式和解构意味的文化影响之下,作为文化最深层内核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临着被歪曲的风险。
三、民粹主义思潮的应对之策
民粹主义思潮渗透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多个领域,威胁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基于此,我们必须遵循意识形态发展和建设的基本规律,探索应对民粹主义思潮负面效应和潜在威胁的有效之策,以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关乎执政党的生机活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上升为一项根本制度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指明了意识形态建设的方向。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增强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认同,是应对民粹主义思潮必须坚持的立场与原则。首先,讲清楚、讲透彻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生动展现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要将抽象的理论形态转化为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生活逻辑,以简单质朴的语言讲清楚、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说明白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澄明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与民粹主义“人民观”的本质区别,揭示民粹主义在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认识论上的主观主义以及方法论上的形而上学本质。通过理论和实践的批判实现对民粹主义的批驳,使人们认清民粹主义的危害并自觉抵制。其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实践。时代的发展永不止步,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也始终是进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宏大的战略视野、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鲜明的人民立场,对新时代意识形态治理进行了积极探索,从目标要求、根本原则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就如何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述。探究意识形态安全视域下民粹主义思潮的应对之策,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积极拓展理论宣传阵地,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形成同心同德、步调一致的思想力量,掌握应对的主动权。
(二)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7 〕42积极探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理论自觉、实践自觉和价值自觉,是应对民粹主义思潮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挑战的必然要求。首先,以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整合民粹主义的极端平等诉求。要契合当前我国发展的现实语境,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积极引导群众立足自身、立足实际,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贡献个体力量,而非盲目诉诸于绝对平均主义的利益。其次,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目标,不给民粹主义的价值观念以可乘之机。作为文化最深层的内核,核心价值观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和方向,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度。基于此,必须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价值理念和文化品位,最大限度地避免民粹主义在文化领域的消极影响。最后,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诠释,规约民粹主义的“道义”冲动。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疏导不满情绪为重点,加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包容意识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正确理解,培养人们理性的社会心态和遵纪守法的行为自觉,构筑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关系,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个体健康社会心态同构的目标。
(三)构筑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防线
针对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主战场的形势,习近平明确指出:“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 〔15 〕28民粹主义在网络场域中缺乏清晰的组织形式,主要以话语、诉求和主张等形态潜隐其中,在特定议题的刺激下以激进舆论的形态集中爆发,极具隐蔽性、欺骗性和迷惑性。如任其自流,势必会进一步加剧负面效应,使缺乏理性辨识能力的网民被极端情绪所诱导。对此,我们要努力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构筑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防線。首先,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构建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习近平强调:“准确、权威的信息不及时传播,虚假、歪曲的信息就会搞乱人心;积极、正确的思想舆论不发展壮大,消极、错误的言论观点就会肆虐泛滥。” 〔16 〕面对易触发民粹主义的公共议题,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着力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的科学化水平,及时掌握舆论风向,准确把握舆情发展,科学设置公共议题,及时有效回应民众关切,形成以正面引导压制民粹主义的舆论态势。其次,优化网络法治环境,提高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习近平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17 〕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既要遵循网络的基本特征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兼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对民粹主义的监管有法可循;又要加大对网络空间中有害信息的查处力度,对造谣传谣、恶意诋毁、煽动暴力的民粹主义言行依法予以惩处,形成依法惩治极端性民粹主义话语的震慑态势。
(四)提升社会成员对民粹主义的鉴别和批判能力
民粹主义掺杂着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多因素,无论是在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空间中都呈现出复杂的表现形态。在对其多样形态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将它粗略分为作为政治策略的极端民粹主义和作为价值观念的一般民粹主义。应对不同类型的民粹主义,不能笼统地采取同一标准,而要坚持区别对待。作为政治策略的极端民粹主义善于煽动和欺骗民众来获取支持,其手段极端且消极影响较大。极端民粹主义毫不掩饰地实施各种反全球化的政策,加强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措施,冲击着国内秩序的稳定,毒化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国内环境。针对这种危险倾向,我们必须保持足够警惕,要从极端民粹主義的典型案例入手,加强对其学理研究和现象分析,引导公众看准、看清、看透极端民粹主义的表现形态和真实意图,提升公众对极端民粹主义的揭露和批判能力。对于当前主要以社会情绪和激进舆论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的一般民粹主义,应通过教育和引导的方式加以解决。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引导和教育方法,广泛开展对民粹主义的甄别认定教育和对社会热点问题的价值导向分析教育,通过案例分析、专家讲座、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对一般民粹主义的价值误区进行深入剖析,提升公众对网络空间中一般民粹主义的价值分辨能力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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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