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铭杰 王友亮 李庆华
摘要:《中国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传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就鄂州市贯彻实施《畜牧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旨在推动鄂州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中国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F41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21)05-0034-02
《中国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经2015年4月24日修订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传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保护畜禽遗传资源,规范畜牧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供应市场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基层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研究探讨。本文就鄂州市贯彻实施《畜牧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供参考。
1 鄂州市贯彻实施《畜牧法》基本情况
1.1 以宣传《畜牧法》为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鄂州市高度重视《畜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先后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报告会、宣传月、宣传栏、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做到《畜牧法》宣传到镇、到村、到场(户)。近年来,共举办培训班87期,培训人员1万人次,出动宣传车65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1.2 以贯彻《畜牧法》为契机,推进畜牧业转型提质
自《畜牧法》实施以来,鄂州市坚持依托资源、依靠科技、优化结构、科学推进的总体思路,全市畜牧业保持了稳定健康发展态势。2020年,全市生猪出栏67.16万头,出笼家禽994.69万羽,出栏肉牛0.65万头,出栏肉羊0.841万头;肉类总产量和禽蛋总产量分别为6.09万t和3.46万t;畜牧业总产值21.74亿元。成功打造了“四海湖”“晒湖”“千秀谷”等一大批畜产品知名品牌。
1.3 以执行《畜牧法》为依据,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对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对新建种猪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审核。二是开展投入品专项整治。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了畜牧养殖用药用料质量安全。三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全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实行了养殖环节病死猪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四是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检查。2020年,鄂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67%,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1.4 以落实《畜牧法》为抓手,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鄂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自2020年6月30日成立以来,坚持从“制度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入手,打造“一专多能”执法队伍。一是注重培训制度化,提升“一专多能”。聘请省、市法律专家或支队业务骨干,定期组织集中培训。二是注重监管标准化,实现“一专多能”。从养殖到屠宰等不同环节,对检查内容、标准进行细化,制定执法检查“清单”,让每名执法人员能够按照标准“对单检查”。三是注重装备现代化,保障“一专多能”。对照《全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先后配备执法专用无人机、现场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录音笔、执法包等执法装备97台套。
1.5 以贯彻《畜牧法》为宗旨,打通生猪全产业链
选址鄂州市碧石渡镇虹桥村,总投资20亿元、规划用地面积17.3 hm2的湖北中新开维现代牧业有限公司现代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康健食品肉类深加工10万t/年项目、康健食品营养餐500万份/d、中国中新农业现代化研究院项目、中国中新农业现代化学术交流中心项目、动物健康项目、畜牧机械现代化升级项目、中央厨房设备现代化升级项目、生猪种业芯片项目等配套项目也在规划之中。项目建成后,将打通生猪“料、养、宰、商”全产业链。
2 存在的问题
2.1 资源保护日趋严峻
随着畜牧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散户大量退出畜禽养殖,畜禽养殖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品种生存空间越来越受到挤压,保护难度不断加大。比如:因政策支持力度小,专业化人才队伍缺乏,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江汉鸡”种源保护基地早已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2.2 畜禽养殖存在“两险”
一是疫病风险。近年来动物疫病复杂多变,特别是非洲猪瘟疫病严重制约生猪发展。二是市场风险。我国已进入商品经济时代,一些畜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峰谷波动明显,造成养殖场户亏损严重。如:2021年1月1日,鄂州市生猪收购价格为37元/kg,5月24日为17元/kg,下降幅度达54.05%。
2.3 规模养殖面临“三难”
一是用地难。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明确,农用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鄂州市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畜牧用地审批和管理机制,农业设施用地落地较难,制约了畜牧业提档升级。很多养殖场改扩以及洗消中心、专猪平台等防控设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没有充足的土地,畜牧业改造升级困难重重。二是融资难。由于大部分畜牧企业缺乏必要的抵押条件,导致融资困难,融资渠道狭窄。三是治污难。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各级政府实行了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畜牧业的养殖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
2.4 畜牧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监管职能不到位。机构改革后市动监所、生猪屠宰办整体转隶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检疫、养殖场、屠宰场监管职能不明确。二是动物防疫运行机制不顺。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管理存在“两张皮”的问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属乡镇政府管理,乡镇兽医站在编人员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管理,工作难以协调。三是基层动物检疫人员严重不足。根据“鄂政发〔2019〕20号”和“鄂政办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标准,鄂州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缺口达33人。
2.5 加工储运能力有待加强
目前,鄂州市畜产品主要处在屠宰鲜销阶段,少数作坊畜产品加工档次低,结构趋同,缺乏附加值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和知名品牌,极大地阻碍了生态畜牧业的快速推进。
2.6 畜牧执法监管任务艰巨
从监管对象和防控环境看,畜牧生产分散,饲养环境差异较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质量安全管理环节多,国内外动物疫情复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隐患依然存在。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和药品研发推广水平与动物防疫需要不相适应。
3 建议
3.1 增加财政投入,落实《畜牧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重点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良繁体系建设、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引导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养殖场,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3.2 加强宏观调控,有效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
当务之急是解决好生猪价格波动问题。继续按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做好生猪市场价格调控工作。对其他主要畜产品也要制定相应的市场调控措施。
3.3 优化处理体系,将家禽、牛、羊等纳入补助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無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发挥地方财政统筹作用,参照山东省的做法,将家禽、牛、羊等纳入省级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3.4 创新服务方式,解决规模养殖企业的资金需求
探索出台生猪养殖场固定设施产权确认政策,为发展生猪养殖贷款需求提供资产抵押,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畜牧业可持续稳定发展。
3.5 加大执法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加强畜禽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
3.6 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一是通过分类培训、统一招聘、绩效管理,提升畜牧兽医队伍业务素质,补充高素质人才,激发其工作热情,将畜牧兽医队伍打造成“一懂两爱”、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骨干队伍。二是建设“洋专家”“土专家”“猪博士”“鸡秀才”等多层次的专家团队,更好地服务于畜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