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核心素养的道德与法治教学策略刍探

2021-08-23 02:36李全德
成才之路 2021年24期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学习兴趣教学策略

李全德

摘 要:教师在进行道德与法治教学时,要充分结合核心素养的教育背景,激发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能够根据所学知识来审视自己的言行,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文章分析核心素养对于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意义,探讨道德与法治教学的现状,指出教师要创建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联系法治常识,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加强师生互动,凸显学生主体地位;开展教学实践,增强学生实际感知。

关键词:核心素养;道德与法治;教学策略;学习兴趣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3561(2021)24-0037-03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对于青少年的德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德与法治教学不仅要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素质,更要求学生具备崇高的人生理想和爱国情怀,同时还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学科核心素养,力求使学生能够在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中,时刻具有正确的人生方向和理想目标,以最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行为,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当前,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教师的教学缺乏新意、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注重教学实践等,这些都违背了核心素养教育理念,难以真正体现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要真正做到基于核心素养来有效开展道德与法治教学,就需要教师在教学时转变原有的教学思路,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联系实际展开教学,增强学生对德育知识的实际感知。教师还要注重师生互动和开展教学实践,促进学生德育学习效率的有效提升。本文主要对基于核心素养的道德与法治教学策略进行探讨。

一、核心素养对于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意义

1.提升学生思想道德认知

初中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处于形成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的道德与法治教学能够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和人生价值观。而且学生在这个阶段接受到的德育,对于他们的未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道德与法治教学对于学生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学生需要对其重要性有正确的认知。然而,受传统教育的影响,一些教师在进行道德与法治教学时,仍然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法,对教材照本宣科,这种教学方式忽略了学生的性格特点,没有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学生对学习无法产生兴趣,对道德与法治的重要性也缺乏认知。通过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能够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也能够主动对知识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并在自主探索的过程中充分认识这门学科的重要性,进而增强自身的法治观念,有效提升思想道德认知。

2.转变学生德育学习思维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教学思维已不适用于当前的课堂教学。现在的学生从小接触的便是多元化的信息,思想处于快速变化的过程之中,教师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让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会阻碍学生思维的发展。因此,教师要通过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利用科学的思维方式来进行思考。道德与法治是一门与学生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综合性学科,学生通过道德与法治的学习,能够更好地促进自身思想道德与法治意识的提升。传统的德育忽视了学生思维能力的提升,使得这门课程的教育流于表面,难以真正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促进学生的发展。在核心素养背景下,学生能够有效转变自身的思维,学会用发散思维将所学知识与自己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进行充分联想,进而更好地利用所学的德育知识来指导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因此,教师在进行道德与法治教学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确保学生能运用发散思维来对知识进行灵活运用。

二、道德與法治教学的现状

1.教学缺少新意,学生缺乏学习兴趣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教育方向由原来的提升学生文化素质转变为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这一教育方向的改变对于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教师要拥有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通过创新性的教育方法来激发学生自身的学习潜能,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教师要确保学生在对知识充满兴趣的前提下,不断探究和思考,进而促进自身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的发展。然而,当前仍有一些教师在教学时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对教育改革的消息不敏感,教学缺少新意,无法发挥创造性思维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同时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一些教师一味追赶教学进度,无法为学生提供自主探究的机会,即使自身具有创新型的教学理念,也缺少教学环境的支持。这对于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是极为不利的。

2.教学思维局限,忽视联系法治常识

道德与法治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治意识,这就要求学生要具备较强的实际联想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根据教师所讲述的知识对相关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联想。这种能力的获取,要求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注重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并充分挖掘知识与实际生活的联系,进而有效结合知识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省,在思考与反省的过程中逐步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与法治意识。然而,一些教师在教学时思维过于局限和僵化,只是机械地根据教材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使得学生的发散意识无法得到激发,也难以将书本中的知识与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件和道德事件联系起来进行思考。久而久之,道德与法治教学在实际生活中的价值无法得到体现,导致学生对这门课程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知,学习能动性不足,对知识缺乏自主探究的欲望,其核心素养也难得到有效培养。

3.忽视学生学习主体地位

在进行道德与法治教学时,一些教师不认为这是一门需要与学生进行互动的学科,只需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接受知识。这种教学理念严重忽视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让学生无法在学习中产生主人翁意识,对教师讲述的知识只是机械地进行记忆,缺乏对知识的自我分析和自我见解,使知识的掌握流于表面。这样,学生就难以对知识进行深刻的记忆,在日常生活中也难以有效将所学到的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学生与教师之间充满距离感,会使学生难以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对于学习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素质也难以得到有效提升。这样,学生在进行德育知识学习时难以对知识进行具体感知,教师通过教学来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观念的目的也就难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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