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茜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为加强核心竞争力,大部分企业开始不断投入越来越多的经费进行技术研发。尤其对于高科技公司而言,它们的性质与其他公司截然不同,并且研发成本要高得多,因此,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所产生的税收风险非常高,本文主要探讨了科技创新企业的研发费用在会计实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在实务应用中的税收风险作一探讨,以期对科技创新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有所帮助。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既是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也是一个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为了使科技创新企业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他们必须重视技术研发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核心竞争力。因此,提高科技创新企业研发费用的财务管理水平对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具有重大影响。我国一直高度重视高科技研发项目,并给予科技创新企业许多政策优惠,特别是在研发项目方面,税收和其他相关政策已被优先考虑以鼓励企业大力创新,加大研发力度。但是,如果科技创新企业想充分享受这些政策优惠,则必须在财务会计和管理方面符合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对高科技公司研发费用的财务管理分析,以期帮助公司享受更多的稅收政策优惠,加强企业研发动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研发活动界定不清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有关研发活动的基本定义。
在业务实践中,有的企业由于政策领会不准,对研发活动界定不清,往往将一些不适用加计扣除的项目也列入研发费用以期在税前扣除。比如:1. 企业为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的一系列常规性升级活动。2.企业对现有产品或提供服务以及生产产品采用的原材料、技术、或工艺流程等进行的简单重复或小范围改变。3.企业为进行新产品开发设计而进行的市场调查研究活动、使用效率调查或开展相关的管理研究活动。
其次,有的企业缺乏对研发活动的实质性把控,生产和研发部门界定划分不清,对在工艺制造或劳务服务流程环节中开展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 维修维护等活动而产生的费用无法严格区分是在研制阶段还是在投产阶段发生的。而对于非专业创新者而言,大多数公司的研发部门在负责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同时,还负责产品生产,而研发和生产则更是共享设备。由于缺乏分类依据,使得成本分配不清晰,成本核算不准确,因此对研发经费很难做到准确核算,而导致一些“研发项目”在税务检查时被否定。
(二)会计科目设置情况欠缺合理性
我国现行税法和会计准则在研发费用上的适用程度存在一定差异,这是造成公司会计信息差异的主要原因。目前,许多国内高科技企业被要求将研发费用会计科目的科目明细表运用到企业报表中,并具体说明哪个会计科目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减免。在积极发展的过程中,许多高科技公司的快速外部扩张降低了一些在公司初期建立的基础项目的匹配程度。
(三)研发和财务脱节,导致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享受
目前,我国已经为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了大力支持,以鼓励企业不断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发,这是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之一。企业缴纳所得税时加计扣除研发支出,对于研发公司而言,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因为它不可避免地会吸引那些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的制造公司进行研发投资。但是,为了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从研发活动开始就必须要经过研发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组编制情况、研发人员名单、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研发项目决算表、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费用收集,研发成果鉴定等资料。这些材料需要由财务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许多制造公司进行研发活动时,研发部门对研发扣除政策不明确,没有标准化的研发项目批准程序等依据,也没有按规定留存相关备查资料,致使财务部门申请税收优惠时,由于程序不足和原始文件不规范而产生的实际研发费用中有很大一部分不符合税务规定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按照政策,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四)研发费用各项目发生额归集不准确、分配不准确
研发工作通常由生产部门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和研发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无法准确地区分生产和经营费用与研发费用,可能会导致研发费用不准确,产生税收风险。比如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中使用人员和设备没有准确记录人员活动和设备使用情况的,就可能会发生企业研发费用的不准确归集,从而导致扩大成本划分范围的风险。又如企业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而未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同时在征收方式上,加计扣除的征收方法要比高科技企业的核算方法和识别方法核算口径要小。例如,折旧费用不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以及在重建,翻新和维修研发设施的过程中产生的长期递延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高科技企业要求该比例为20%。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对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对没有列举的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因此在扣除时必须严格控制归集的范围。
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策略的运用
(一)加强税务风险的警觉意识
在我国传统企业的管理思想中,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的经营,企业的税收风险意识相对较弱,有必要提高有关方面的预防和控制的意识。同时,有必要通过组建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来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税收风险,从而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
(二)优化研发费用核算科目设置
从2018年6月起, 利润表附件中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增加了一级科目“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反映企业进行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税务机关在审查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能会要求企业只有在“研发费用”项目下列出的费用才允许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