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碳治理与绿色经济增长

2021-08-23 01:49韦东明顾乃华
当代经济科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韦东明 顾乃华

摘要:本文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准自然实验为基础,采用2004—2016年中国286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基于双重差分法考察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相较于非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城市的低碳治理建设显著促进了绿色经济增长。绿色经济增长分解发现,城市低碳治理通过绿色技术变动推动绿色经济增长。区域异质性检验发现,绿色增长效应在东部和西部城市更为显著。从动态效应而言,城市低碳治理的绿色经济增长效应具有滞后的长期政策效应。拓展性检验发现,制定公开减排目标对低碳治理具有显著促进效应,主要体现于环境目标硬约束方面。机制检验发现,城市低碳治理通过强化环境政策力度、降低城市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等渠道推动绿色经济增长。

关键词:低碳治理;低碳试点政策;绿色经济;准自然实验;高质量发展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21(04)009014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面对全球气候和环境变化的重要挑战,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低碳治理已然成为各国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当前,中国经济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环境治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成为了中国转换新旧发展动能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关键。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生态环境治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着力推进区域低碳化治理,促进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如何推动生态环境低碳化治理,实现绿色经济发展成为了中国当前社会各界的重要课题。2010年《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将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等省市纳入低碳城市试点名单,开启了中国城市低碳治理工作。随后于2012年和2017年分别确定了29个省區和45个城市的低碳试点名单。而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否能够实现低碳化发展和绿色经济增长双赢,日益成为衡量试点政策实施效果好坏与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文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4—2016年中国286个城市面板数据,采用渐进型双重差分法探讨低碳城市治理的绿色经济增长效应。拟回答以下问题: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为代表的城市低碳治理是否有助于推动区域绿色经济增长?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如何?未来中国应通过怎样的低碳化治理模式推动绿色经济增长?厘清上述问题,对于夯实低碳试点城市发展成果,深入推进城市低碳化治理,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探索区域低碳治理政策的污染排放作用影响。Wolff[1]基于欧洲区域的低碳城市数据,研究发现低碳城市政策在交通中心具有显著的大气污染减排效应。Gehrsitz[2]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德国的城市低碳政策有利于降低刚出生婴儿死亡率,提升城市健康发展水平。国外现有研究较为一致地认为城市低碳化发展对降低环境污染水平、提升城市健康水平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但主要是从发达国家角度考察低碳城市建设的政策效应,而鲜有文献研究发展中国家推行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的经济行为。随着2010年中国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出台,低碳化治理成为了中国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国内外学者也越发关注中国城市低碳治理的影响作用。Cheng等[3]采用中国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数据,研究发现低碳城市政策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龚梦琪等[4]采用中国197个地级市数据,发现城市低碳治理有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宋弘等[5]基于中国地级市数据的研究发现,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提升了城市空气质量。张华[6]基于双重差分法,研究发现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有助于降低区域碳排放量。

综上,目前关于低碳试点城市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低碳城市政策的节能减排效应,鲜有文献从经济可持续的角度关注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实际上,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节能减排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发展方式已然成为中国政府长期的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文件,城市低碳治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改善生态环境和降低碳强度,而且更需要推进绿色发展。因此,科学系统考察中国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兼具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本文系统考察低碳城市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对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经济效应的评估研究。

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渐进型双重差分法来考察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解决以往文献普遍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可以得到更为严谨的研究结论。

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从低碳城市治理的角度深入考察绿色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为中国绿色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理论和经验解释。

二、理论分析

自2010、2012和2017年先后设立低碳试点以来,以试点城市为主体的低碳治理工作逐步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梳理“低碳城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后可知,低碳试点城市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制定支持低碳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控制碳排放考核机制、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降低能耗、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通过这些方式开展地方低碳治理工作,以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产业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因此,以低碳发展推动绿色经济增长,成为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根据低碳城市试点的政策内涵和已有的研究,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渠道主要包括环境政策力度、城市碳排放、能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升级、绿色技术创新五个方面[8]。

第一,城市低碳治理建设可以通过强化环境政策力度,制定与低碳试点政策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面临城市低碳治理的政策约束时,地方政府会出台更为严格的低碳环保规制政策,加快完善与低碳政策相匹配的政策体系,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7]。对于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而言,严格的低碳治理政策力度可以提高企业生产门槛,推动高污染高排放企业采取绿色化技术以推动企业达到污染排放标准,实现企业内绿色转型,从而推动地区绿色经济发展。此外,严格高强度的城市低碳治理政策同时会形成“环境壁垒”效应,从而对市场新进企业进行绿色化筛选,禁止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进入,推动绿色经济增长。

第二,城市低碳治理建设可以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城市碳排放水平,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增长。一般而言,城市的经济发展伴随着更大规模的能源和经济资源使用量,会产生更大的碳排放量[6]。而在低碳治理的政策约束下,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更为严厉的排污许可、税收管制等方式对厂商的生产活动进行调节,以实现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对高碳排放的能源生产者和使用者征收碳排放税和能源税等,增加企业在高污染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成本,减少企业对煤炭等高污染能源的使用,从而抑制企业碳排放量[9]。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方式,鼓励企业使用替代能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此外,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交通道路网络体系逐步完善,交通碳排放已然成为了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之一,导致地方绿色经济发展压力加剧。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主要通过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限制私有汽车出行等方式降低交通碳排放量,并对清洁型汽车产业进行补贴支持。

第三,城市低碳治理建设可以通过优化能源投入结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增长。在城市低碳治理环境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低碳化,以及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治理成本施加压力,减少一次性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推行低碳化、零碳化生产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11]。同时,地方政府可以鼓励低碳化新能源行业发展,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绿色经济发展。

第四,城市低碳治理建设可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增长。一般而言,在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水平转化的过程中,环境水平先降低再提升,进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12]。在城市低碳治理的约束下,低碳政策将显著抑制污染密集型重工业的规模增长,而推动新兴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3]。其原因在于,城市低碳治理建设将使得“三高”企业承担高昂的“环境遵循成本”,极大提高了其生产成本和生存门槛,迫使高污染产业进行产业迁移或者低碳转型[3],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向低碳型和清洁型生产转变。此外,随着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低碳化制造业和清洁型服务业将获得较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向高级化转变,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五,城市低碳治理建设可以通过发展绿色生产工艺,推动绿色技术创新,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增长。“波特假说”理论认为,合理的环境治理政策可以激发“创新补偿”效应,有利于推动低碳环保技术升级,从而弥补企业的“环境遵循成本”,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约束下,一方面,地方政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成本的“逐底競争”将有所减弱,吸引更多应用清洁型技术的外商投资,激励本地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以进行清洁生产,从而推动区域绿色经济增长[14];另一方面,城市低碳建设通过设立相关低碳发展扶持基金,引导和激励创新主体进行绿色技术研发与应用,提升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意愿和生产效率,进而提升城市整体的绿色经济增长水平。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理论假设:

H1:城市低碳治理对地区绿色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H2:城市低碳治理通过强化环境政策力度、降低城市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等渠道促进绿色经济增长。

三、研究设计

(一)计量模型设定

为检验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作用,本文借鉴Wolff[1]的经验做法,采用渐进型双重差分法进行回归分析。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Yit=α+βTreit+X′itφ+γTimjt+δt+ηi+εit(1)

其中,Yit表示i城市在t年的绿色经济增长水平;Treit代表i城市在t年的状态,若i城市在t年为低碳试点城市则赋值为1,否则为0;X表示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Timjt是j省在t年的时间趋势。β是本文核心回归参数,反映城市低碳治理政策对绿色经济增长的边际效应,若β显著大于0,则说明城市低碳治理具有显著的绿色经济增长效应。

(二)绿色经济增长测度

现有文献关于绿色经济增长的测量,主要以节能减排为研究视角,采用基于非期望产出的Malmquist-Luenberger(ML)生产率指数来测量[15]。然而,传统的ML指数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容易导致线性规划无解,使测算结果缺乏稳定性。为了弥补ML指数不足,本文借鉴杨翔等[16]的测量方法,基于SBM方向性距离函数构建全域GML生产率指数,以衡量城市绿色经济增长水平。全域GML指数设定为:

GMLt+1t=

1+Dt(xt+1,yt+1,dt+1,gt+1)

1+Dt(xt,yt,dt,gt)×

1+Dt+1(xt+1,yt+1,dt+1,gt+1)

1+Dt+1(xt,yt,dt,gt)12(2)

其中,D代表生产单元,x、y、d、g分别为生产投入、期望产出、非期望产出以及方向变量。其中,全域GML指数可分解为技术效率指数和技术进步指数:

GMLt+1t=

1+Dt+1(xt+1,yt+1,dt+1,gt+1)

1+Dt(xt,yt,dt,gt)全域技术效率×

1+Dt(xt+1,yt+1,dt+1,gt+1)

1+Dt+1(xt+1,yt+1,dt+1,gt+1)×

1+Dt(xt,yt,dt,gt)

1+Dt+1(xt,yt,dt,gt)全域技术进步12(3)

若全域GML指数值大于1,则说明绿色经济发展具有正向增长效应。全域技术效率指数和全域技术进步指数也是如此。

(三)样本与数据

本文采用2004—2016年中国286个主要城市的面板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年鉴》以及各市相关统计公报。表1为本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1)绿色经济增长。本文采用全域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GML)来衡量绿色经济增长水平。参考谢贤君[17]的做法,以各市的资本存量、总劳动人数、能源投入作为绿色经济增长投入变量,其中,囿于城市能源数据的可得性,以电力消费量作为能源投入。以地区生产总值为期望產出,以SO2排放量、废水排放量、烟尘排放量为非期望产出。其中,资本存量设定基期为2004年,折旧率为6%。

(2)城市低碳治理。本文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作为衡量城市低碳治理的变量,若某一城市成为低碳试点城市,则从设立时间开始均赋值为1,否则为0。由于第一批与第二批的低碳试点区域存在交叉,即武汉市、广州市、昆明市和延安市同属于两批低碳试点名单,则归为实施时间更早的批次。若省份为低碳试点区域,则其下辖城市亦为低碳试点区域,且归为实施时间更早的批次。同时,考虑到第二批低碳城市的试点政策存在政策效应滞后性,本文以2013年作为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的实施时间。

(3)控制变量。本文参考Auffhammer等[8,18]的研究,选取城市层面控制变量进行分析,具体包括:经济水平、人口密度、政府干预度、研发投入、金融发展度、对外开放度、互联网用户数量、外商直接投资、工业占GDP比例。其中,经济水平以人均GDP衡量;人口密度以地区总人口占地区面积的比例衡量;政府干预度以财政支出占GDP比例衡量;研发投入以R&D研发支出衡量;金融发展度以人均金融机构贷款衡量;对外开放度以进出口贸易额占GDP比例衡量;互联网用户数以地区互联网用户人数衡量;工业占GDP比例以地区第二产业占比衡量。为了剔除量级因素对计量结果的影响,本文对这些变量做对数化处理,部分变量缺失值采用多重填补法进行处理。

四、实证分析

(一)基本回归

考虑到城市行政建制对区域绿色经济发展可能存在较大影响,本文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将样本分为全样本、排除直辖市样本、普通地级市样本进行回归检验。表2为城市低碳治理与绿色经济增长的基本回归结果。可见,城市低碳治理变量(Tre)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了整体上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区域绿色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城市低碳治理发挥了预期的政策效应。具体而言,模型(2)中的城市低碳治理变量(Tre)的回归系数为0.161,说明城市低碳治理建设对绿色经济增长提升了16.1%,这意味着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降低城市碳排放量,推动城市经济绿色化改造,进而推动绿色经济增长。分行政区域而言,排除直辖市样本和普通地级市样本中的城市低碳治理变量(Tre)均显著为正,这意味着低碳城市治理的促进作用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推动普通地级市绿色经济发展,进而促进区域间绿色经济发展差距缩小,绿色经济协同发展。这一结果具有较强的政策现实意义,表明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为代表的城市低碳治理政策具有积极作用。中国按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实行严格的环保审批制度、低碳生产模式、节能减排措施,对宏观经济可持续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促进效应。这验证了本文的理论假设1。

在控制变量方面,经济环境(GDP)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了区域经济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推动绿色经济增长。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回归系数也显著为正,表明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对绿色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这可能是因为,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环保知识和新技术,对区域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增长。金融发展(Fin)、人口密度(Pop)、政府干预度(Gov)、研发投入(R&D)、互联网用户数(Net)、工业占GDP比例(Ind)的回归系数基本不显著,这意味着地区金融发展、人口密度、政府干预水平、研发投入、互联网发展和工业发展状况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明显。

(二)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双重差分模型的重要假定之一为:若不执行政策时,处理组和控制组具有平行变化趋势。因此本文借鉴Jacobson等[19]的做法,采用事件分析法进行检验。计量模型设定为:

Yit=α+∑6k≥-6βkDkit+X′itφ+γTimjt+δt+ηi+εit(4)

其中,Ditk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推行的当期虚拟变量,Tim为时间趋势变量。k小于0表示政策推行前的k年;k大于0表示政策推行后的k年。本文以低碳城市政策为基准期,并设定前后6期。βk为本文关注的核心回归参数,表征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前后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方向。当k小于0时,βk不显著异于0,则符合平行趋势假定。

从图1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可见,在政策实施前回归参数βk不能拒绝零假设,说明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从动态效应来看,在政策实施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回归参数βk并不显著,而在第三年到第六年显著,说明在短期内低碳试点政策对绿色经济发展影响不明显,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效应才显现出来,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绿色经济增长具有长期效应,在低碳政策约束下,进行环保技术利用和低碳生产改造需要一定的过程。

2.安慰剂检验

由于不可观测的城市特征可能对估计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参考Li等[20]的做法,采用间接安慰剂检验,随机产生低碳试点城市名单,并基于式(1)重复做1000次和2000次回归模拟。回归系数β的表达式为:

=β+θ×cov(Treit,εit|H)var(Treit|H)(5)

其中,H代表控制变量,θ代表不可观测因素。由于低碳试点城市名单随机产生,则β=0,若不为0,则说明了本文估计结果受到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图2为回归估计值的P值分布图,可知1000次和2000次模拟回归的估计值基本服从正态分布,说明本文的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3.非随机选择影响检验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低碳试点政策考虑了“申报城市的示范性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因素”[资料来源于《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因此低碳试点城市的选择并非具有随机性。基于此,本文参考Li等[20]的经验,引入城市因素与时间趋势的交互项,构建以下计量模型:

Yit=α+βTreit+X′itφ+Ci×Tret+γTimjt+δt+ηi+εit(6)

其中,Ci表示城市属性因素,包括直辖市、副省級城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胡焕庸线东侧、北方城市、两控区等城市先决因素,交互项Ci×Timt控制了城市固有特征差异的影响。结果如表3的第(1)列所示,本文结论依然稳健。

4.PSM-DID估计

为验证本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基于半径匹配、核匹配以及近邻匹配的方法,采用PSM-DID方法对城市低碳治理的绿色经济增长效应进行检验。结果如表3中(2)—(4)列所示,本文结论依然稳健。

5.其他低碳政策效应检验

城市低碳治理效应可能受到其他低碳政策的影响,因此本文搜集整理了2010年以后城市层面的重要低碳政策,包括201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12年官方PM2.5监测政策,2011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2013年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政策,并构建政策与时间趋势的交互项。结果如表3的第(5)列所示,低碳治理的政策效应并未受到其他低碳政策的干扰。

6.其他稳健性检验

本文还进行了其他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第一,参考龚梦琪等[4]的方法,将第二批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时间设定为2012年,结果如表3的第(6)列所示。第二,为排除异常值的干扰,对变量最高和最低5%样本进行缩尾处理,结果如表3的第(7)列所示。第三,绿色经济增长可能存在空间外溢效应,从而造成残差具有空间相关性,参考沈坤荣等[21]的做法,采用空间HAC标准误,结果如表3的第(8)列所示。综合上述结果,本文结论依然成立。

(三)异质性检验

1.绿色经济增长效应分解

城市低碳治理的促进作用可能存在不同的传导渠道,本文基于式(3)把绿色经济增长分解为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结果如表4中(1)(2)列所示,城市低碳治理变量(Tre)在技术进步模型中显著为正,但在技术效率

模型中不显著。这说明了低碳治理所推动的绿色经济增长主要源于技术进步导致生产前沿面的“外扩”,从而以绿色技术规模扩张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而非技术效率引致的在一定技术条件下期望产出效率的增加,即生产投入要素趋近于生产前沿边界。究其原因,在技术进步方面,低碳治理推动了企业采用环保新技术,促进生产技术改进和产业改造,从而推动绿色技术进步;在技术效率方面,低碳政策对生产过程的低碳化改造,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短期内存在牺牲部分经济生产效率以换取环保发展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绿色技术无效率。

2.区域异质性检验

由于城市不同区位具有较大的经济发展差异,本文依据地理位置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3个子样本进行异质性检验。结果如表4中(3)—(5)列所示,城市低碳治理效应在东部、西部城市相对显著。究其原因,东部城市大多处于产业转型升级中后期阶段,高新产业发展迅速,生态环保治理已然取得一定成效,因此倾向于在低碳约束下加大低碳改造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西部城市一般具有较低的绿色经济发展水平,因而对低碳治理政策的反应更为敏感和迅速[6],低碳治理政策对西部城市的边际效应更强。而中部城市大多以高污染重工业发展模式为主,造成长期“碳锁定”效应,产业结构难以转型升级,从而导致低碳治理政策作用不显著。

(四)拓展性检验

2001年中国“十五”规划首次将环境减排目标纳入到国家整体发展计划中,2007年《“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标志着环境目标约束正式纳入地方绩效考核的指标中。在此背景下,环境目标约束可能对城市低碳治理与绿色经济发展存在重要影响。因此,本文采用三重差分模型(DDD)进一步检验低碳试点城市的环境目标设定情况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Yit=α+βTreit×Golit+X′itφ+γTimjt+δt+ηi+εit(7)

其中,Golit代表环境目标约束虚拟变量,具体包括环境目标设定、环境目标约束两方面。环境目标设定参考余泳泽等[22]的测量方法,根据低碳试点政策实施方案和政府报告中的内容来判断,如果公开减排目标,则赋值为1,其他为0。由于环境目标具有不同约束性特征,本文将环境目标约束分为硬约束和软约束[23]。若文件中出现“确保”“落实”“之上”等词汇,则是约束力较强的环境目标设定方式,赋值为1,其他为0;若文件中采用“左右”“上下”“之间”等用词,则是约束力较弱的环境目标设定方式,赋值为1,其他为0。

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在环境目标设定方面,交互项(Tre×Gol)在实施方案和政府报告的目标设定模型中显著为正,即制定公开减排目标使得低碳城市治理对绿色经济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在环境目标约束方面,交互项(Tre×Gol)在实施方案和政府报告的硬约束模型中显著为正,而软约束模型的交互项(Tre×Gol)在实施方案中不显著,在政府报告中显著为负。究其原因,一方面,低碳城市环境目标硬性约束强化了政府环境规制行为,刺激地方出台更为严格的低碳治理方案,以完成环境考核指标,有助于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在软的环境目标约束下,地方政府不必追求硬性的减排目标,降低对环境治理目标的兑现投入,弱化低碳城市建设中的环境治理意愿,从而不利于绿色经济发展。

五、影响机制检验

结合低碳试点政策相关方案的具体任务,低碳城市治理可能通过环境政策强度、城市碳排放、能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技术创新等五方面,对绿色经济增长产生影响。以下从这五个方向切入进行影响机制分析。

第一,低碳城市治理可以通过强化地方政府低碳政策力度,加强地方环境规制行为,制定与低碳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出台更多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友好型创新政策,给予高污染企业更多的财政优惠政策以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增长。第二,低碳城市治理可以通过抑制和降低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碳排放水平,从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进而提升绿色经济发展水平。一方面,城市低碳治理建设可以通过减少煤炭能源的使用量,鼓励企业清洁生产,降低城市整体碳排放水平[2]。另一方面,低碳城市治理建设可能通过引导公众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等低碳出行方式,以及鼓励清洁型能源车购买,以降低交通碳排放。第三,城市低碳治理可能通过提升能源投入效率,以提升绿色经济增长。城市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关系低碳治理与绿色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从而实现节能减排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目标。低碳试点城市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通过生产方式低碳化改造,降低煤炭使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推动城市绿色经济发展。第四,城市低碳治理建设可能通过推动“三高”企业向低碳化转型,改变城市重工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增长。城市传统产业可以通过低碳化改造升级,推动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同时,低碳城市建设可能推动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高新产业发展,促进城市整体产业结构高级化提升[24],从而促进城市绿色经济发展。第五,城市低碳治理通过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升城市绿色经济水平。低碳试点城市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和使用环保新技术,推动企业利用低碳创新技术和管理方式,提升污染物处理技术能力,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保节能双提升,最终推动城市整体产业绿色發展。

基于以上分析,为综合考察低碳城市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深入检验低碳试点政策工作方案的绿色经济增长效应,本文参考毛其淋[25]的做法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

ICit=α+βTreit+X′itφ+γTimjt+δt+ηi+εit(8)

Yit=α+β1Treit+β2Treit×ICit+β3ICit+X′itφ+γTimjt+δt+ηi+εit(9)

其中,ICit代表机制变量。为了保持变量方向一致性,对相关变量进行倒数处理。若回归参数β显著为正,则说明了城市低碳治理对机制变量的上升有促进作用。而且,若交互项Treit×ICit的回归参数β2显著为正,则说明该机制变量是城市低碳治理的重要影响渠道。

表6为环境政策力度影响渠道结果。本文采用各市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低碳环保文件构造如下变量:一方面,由于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中与“环保”相关的频数比重可以全面体现地方推动低碳治理的政策力度。因此,本文参考陈诗一等[18]的做法,基于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与“环保”相关词汇的词频占全文比重对政府低碳治理力度进行衡量。另一方面,在低碳试点城市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政策优势和自主权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不仅加强辖区内低碳立法规制程度,而且为推进城市低碳治理提供法律支撑。因此,本文参考金培振等[26]的做法,基于各城市发布的低碳环保文件,采用每万人人均环保文件数进行衡量。

可以看到,表6中第(1)和(3)列的城市低碳治理(Tre)显著为正,说明城市低碳治理建设有效强化了环境政策力度。而且第(2)和(4)列中交互项Tre×IC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低碳城市治理建设通过提高环境政策力度进而促进了绿色经济增长。此外,与表2的基本回归相比,在第(2)和(4)列中加入环境政策力度变量后,解释变量Tre的回归系数值均明显下降,且Z检验也同样证实了提高环境政策力度是城市低碳治理促进绿色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这表明低碳试点政策推动了地方政府强化环境规制行为,构建了与低碳治理相配套的措施体系,从而实现绿色经济增长。

表7为城市碳排放影响渠道结果。本文基于张华[6]的碳排放测量方法,将城市的电能、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热能消耗产生的碳排放总和作为衡量城市总碳排放量的指标。同时,采用城市每万人私人汽车保有量和清洁型能源车占比作为交通碳排放的代理变量。私人汽车保有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各城市统计年鉴,清洁型能源车占比来源于全国乘用车销售商品数据库。其中,对城市碳排放量和私人汽车保有量进行同向化处理。可以看到,存在降低城市总碳排放和促进清洁型汽车使用的影响渠道,但没有证据支持降低私有汽车碳排放这一影响机制。

表8为能源利用效率影响渠道结果。本文以工业用电的劳动力能耗(工业用电消费量/就业人口)和GDP能耗(工业电力消费量/GDP)作为能源利用效率的代理变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并对劳动力能耗和GDP能耗进行同向化处理。可以看到,城市低碳治理主要通过降低GDP能耗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而劳动力能耗没有显著影响。这表明城市低碳治理显著降低了GDP能耗,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与低碳城市政策的设计目标相一致。

表9为产业结构影响渠道结果。本文基于2004—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调查数据库,对企业数据和城市数据进行匹配,构建重工业企业比重指标,以衡量重工业结构。另外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建立产业结构指标:一是基于第三产业占比与第二产业占比之比率测量产业转型过程;二是参考付凌晖[27]的做法构建产业高级化指数,以测量产业高级化水平。其中,对城市重工业结构进行了同向化处理。可以看到,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显著降低重工业生产比重,推动产业转型和产业高级化,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这验证了城市低碳治理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进而推动绿色经济增长这一影响机制。

表10为绿色技术创新影响渠道结果。本文从以下两方面对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进行衡量:一是基于城市产业创新指数,通过关键词(能源、环保、污染、生态环境等)定义绿色创新水平,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和产业创新力报告》;二是参考禄雪焕等[28]的测量方法,基于《中国绿色专利统计报告》对绿色技术专利的分类方法构建城市绿色技术专利变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看到,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推动了绿色技术创新发展和绿色技术专利上升,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验证了绿色技术创新这一影响机制。

综上,机制分析结果表明,强化环境政策力度、降低城市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是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渠道,这验证了本文的理论假设2。

六、结论与启示

准确把握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效果,对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低碳治理工作,推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4—2016年中国286个城市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深入考察了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理论机制和影响效应。研究发现,相较于非试点城市,城市低碳治理建设对绿色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积极作用,其影响机制主要来源于环境政策力度、城市碳排放、能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和绿色技术创新。绿色经济增长的来源分解结果表明,城市低碳治理可以通过绿色技术变动来提升绿色经济增长。城市低碳治理的绿色增长效应具有区域异质性,在东部、西部城市更为显著。从动态效应而言,城市低碳治理的绿色经济增长效应具有滞后的长期政策作用。影响机制分析表明,城市低碳治理通过强化环境政策力度、降低城市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等渠道推动绿色经济增长。此外,本文还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表明计量结果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

本文研究结论对于深化和落实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第一,扩大低碳城市试点范围,推动城市低碳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本文研究结论表明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这说明城市低碳治理建设有利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實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政府应进一步扩大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覆盖范围,尤其是以重工业为主的中部城市,并深化现有低碳试点城市的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完善现代化低碳经济发展体系。第二,加大对企业低碳改造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清洁型、低碳型转型。本文研究发现城市低碳治理对绿色技术效率不显著,且政策效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意味着企业低碳化改造难免会导致企业生产无效率、利润下降的状况,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对低碳转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三高”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度过低碳化升级的“阵痛期”,最终实现生产模式转型升级,提升绿色经济生产效率。第三,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低碳化发展。本文研究发现,城市低碳治理主要通过强化环境政策力度、降低城市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绿色技术创新以推动绿色经济增长。这意味着政府应强调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依序削减传统能源的耗费,提升能源低碳化程度,降低企业碳排放水平。同时,在城市低碳治理建设中应继续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投入,积极促进环境技术发展,出台相关环境友好型政策推动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如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加速形成“结构”与“技术”双重低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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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 郑雅妮

Low-carbon Governance and Green Economic Growth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from Chinese Low-carbon Pilot Policy

WEI Dongming1, GU Naihua1, 2

(1.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2. Institute of “One Belt One Road”

and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Abstract: Accurately evaluating the policy effect of low-carbon governa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econom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deepening low-carbon governance and promoting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uses the “low-carbon city” pilot policy as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based on panel data from 286 prefecture-level cities in China from 2004 to 2016, and based on the difference-in-difference method to evaluate the theoretical mechanism and effect of low-carbon governance on green economic growth. The result shows that compared with non-low-carbon pilot cities, low-carbon governance significantly promotes green economic growth. Through the decomposition of green economic growth, low-carbon governance promotes green economic growth through gree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The regional heterogeneity test shows that the green growth effect is more significant in eastern and western cities. In terms of dynamic effects, the green economic growth effect of low-carbon governance has a lagging long-term policy effect. Extensive testing shows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public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s has a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promotion of low-carbon governance, whi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hard constraints of environmental targets. The mechanism test shows that low-carbon governance promotes green economic growth through environmental policies, reducing carbon emissions, improving energy efficiency, optimizing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promoting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Keywords: low-carbon governance; low-carbon pilot policy; green economy;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2020-11-03。

基金項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与政策研究”(19ZDA07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多重融合视角下工业化后期阶段产业结构演进的动力机制与政策优化研究”(19BJY089)。

作者简介:韦东明,男,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电子邮箱:wdmjndx@stu2019.jnu.edu.cn;

顾乃华,男,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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