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语文教材等选本长期以来认为《鸿门宴》中刘邦晋见项羽是为了“谢罪(请罪)、认错(道歉)”,相关的两个“谢”字是“谢罪,请罪;认错,道歉”之意。这其实是一种不当的解读。事实上,刘邦见项羽是为了替自己“辩解(解释)”,两个“谢”字应是“告知,告诉”义,并可引申为“辩解,解释”。
关键词:《鸿门宴》;谢;词义引申
《鸿门宴》中有这样一个情节:项羽获悉刘邦“欲王关中”后大怒,急欲发兵击之;刘邦慌忙召见并拉拢项伯进行辩解,并求其向项羽解释和说情。项伯“许诺”,并嘱其“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刘邦只得同意,于是“旦日从百余骑来见项王,至鸿门,谢曰:……”
刘邦去鸿门晋见项羽是为了什么?换言之,上述两处“谢”字是什么意思?长期以来,语文教材等多个选本均认为刘邦见项羽是为了“谢罪(请罪)、认错(道歉)”,两个“谢”字是“谢罪,请罪;认错,道歉”之意。一些辞书也持此种观点,在其“谢”字的“谢罪,请罪;认错,道歉”之类义项下,往往以上述引文作为书证。然而,如果深入文本进行细致分析即可发现,这是一种不当的解读,不符合该文的实际内容。
首先,从刘邦的角度看,其并无“谢罪(请罪)、认错(道歉)”之举。刘邦在接见项伯时,将自己的行为作了一番辩解和开脱:“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日夜望将军至,岂敢反乎!”并进而请求:“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在《史记·留侯世家》中也有相关记载:“项伯见沛公。沛公与饮为寿,结宾婚。令项伯具言沛公不敢倍项羽。所以距关者,备他盗也。”刘邦本既然为自己作了辩解和开脱,还会承认自己“有罪(有错)”、需要“谢罪(请罪)”或“认错(道歉)”吗?再则,在见到项羽时,其说法为:“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将军与臣有郤……”分明是从“小人”挑拨离间的角度为自己辩解,根本就没有表示“谢罪(请罪)、认错(道歉)”。在《史记·樊哙列传》中,更有确切的记载:“沛公从百余骑因项伯面见项羽,谢无有闭关事。”明确显示,刘邦要“谢”的内容是“无有闭关事”,即矢口否认“欲王关中”之事。这些都表明刘邦一直在竭力为自己辩解,从未有任何“谢罪(请罪)、认错(道歉)”的表现。
其次,从项伯的角度看,其并无要求刘邦“谢罪(请罪)、认错(道歉)”之意。项伯明知项羽欲“击破沛公军”的缘由,是刘邦“欲王关中”,但为了私谊和报恩,“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具告以事,欲呼张良与俱去”,导致其泄露了军机而浑然不觉。后又轻率应允刘邦的晋见,并被其轻易拉拢和欺骗。在听了刘邦的辩解后,即对其请求表示“许诺”。随后,“复夜去,至军中,具以沛公言报项王。”并为刘邦“摆功”:“沛公不先破关中,公岂敢入乎?”又凭借其“季父”的身份批评项羽:“今人有大功而击之,不义也。”并提出建议:“不如因善遇之。”真正履行了对刘邦的承诺。其后,在“鸿门宴”上,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时,他更是“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致使项庄对刘邦“不得击”,及时庇护了刘邦。这些事实表明,项伯是个思想幼稚、认识糊涂、缺乏政治头脑的人,其对刘邦的辩解可谓深信不疑。既然如此,他怎么会认为刘邦“有罪(有错)”、需要“谢罪(请罪)”或“认错(道歉)”呢?
刘邦去见项羽并非是为了“谢罪(请罪)、认错(道歉)”,而是为了对其在关中的行为进行“辩解(解释)”。相应地,此处的两个“谢”字也不宜用“谢罪,请罪;认错,道歉”之意来诠释。事实上,在古汉语中,“谢”字除了“谢罪,请罪;认错,道歉”等义项外,还有“告知,告诉”义。如《康熙字典》在其“谢”字义项中有云:“类篇:‘告也。前汉·(陈)余传:‘厮养卒谢其舍。晋灼注:‘以辞相告曰谢。”目前很多古汉语词典中皆收录了该义项。该义项的使用在上古诗文中也颇为常见。例如,辛延年的《羽林郎》:“多谢金吾子,私愛徒区区。”《汉书·苏武传》:“单于视左右而惊,谢汉使曰:‘武等实在。”《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等等。
反观“鸿门宴”,刘邦此次晋见项羽其实就是要当面“告知(告诉)”项羽其他并无“欲王关中”之事(即“无有闭关事”)。具体地说,刘邦要向项羽“辩解(解释)”一番,为自己开脱,以消除项羽对其的“误会”和敌意。所以,这里的两个“谢”字可以用“告知,告诉”义来诠释,并可以结合该文的具体语境,引申解读为“辩解,解释”(其中第一个“谢”字可具体解读为“向……辩解或解释”)。换言之,这里的两个“谢”字,可直译为“告知,告诉”,进而意译为“辩解,解释”。
那么,上述引申和意译的做法有无道理呢?如果从概念(以词语为表现形式)的内涵和外延的角度进行考量,回答是肯定的。从内涵的角度看,“告知,告诉”这个概念的内涵是很丰富的,具体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表现为诸如“辩解”“解释”“陈述”“说明”等语言形式。从外延的角度看,“告知,告诉”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很宽泛的,可以包含诸如“辩解”“解释”“陈述”“说明”等表达形式。在这种逻辑关系下,上述引申和意译的做法显然是顺理成章的。所以,在《鸿门宴》一文中,无论是从诠释的角度,将两个“谢”字的“告知,告诉”义引申表达为“辩解、解释”等具体语言形式,还是从翻译的角度,将使用“告知,告诉”义的两个“谢”字意译为“辩解、解释”等具体表达形式,都是训释有据并符合语言运用的基本逻辑的。
综上所述,刘邦鸿门见项羽并非是为了“谢罪(请罪)、认错(道歉)”,而是为了“辩解(解释)”。《鸿门宴》中与此相关的两个“谢”字的含义也并非是“谢罪,请罪;认错,道歉”,而是“告知,告诉”,并可以引申为“辩解,解释”。如此解读,方能切合相关人物言行的真正目的指向,进而也更能契合相关人物的性格特征。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张玉书等.康熙字典[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3]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罗献中(1972— ),男,河南省固始县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主研方向为中国古典文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