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茜 陶瑶
【摘要】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企业通过向外部进行绿色并购和从内部进行绿色创新谋求绿色发展, 而由外至内是否有显著影响目前尚未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 鉴于此, 使用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企业2006 ~ 2018年的数据实证检验绿色并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研究发现: 绿色并购显著正向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即绿色并购显著提高了企业下期的绿色创新水平。 进一步研究发现: 绿色并购对非国有企业和高研发强度企业绿色创新的正向影响更加明显, 即产权性质和研发强度显著调节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的关系。 该结论丰富了绿色并购经济后果与企业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 并为企业通过绿色并购提高绿色创新水平提供了思路与启示。
【关键词】重污染行业;绿色并购;绿色创新;产权性质;研发强度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16-0038-8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 但与此同时,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逐渐成为民生之患。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经济发展不应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创新”与“绿色”放入五大发展理念之中, 而十九大更是将“美丽”作为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并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词, 并指出推进绿色发展位列“美丽中国”的四大举措之首, 同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由此可见, 数年来绿色与创新一直都是比肩国家战略高度的热点话题, 将社会责任角度的绿色发展与经济效益角度的创新驱动融为一体的绿色创新将深刻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以火力发电、钢铁等为代表的重污染行业企业为我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亟待解决。 在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 重污染行业企业不仅面临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核查, 也时刻接受着大众的审视与评判, 就其自身的长远发展而言, 坚持绿色环保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其提升竞争力的正确导向和必由之路。 绿色企业形象和业务能力, 既可以向外部获取, 也可以从内部培育, 前者以绿色并购为代表的绿色发展模式可以高效整合多方绿色资源, 而后者通过绿色创新也能为企业的绿色发展夯实根基, 注入新鲜活力。 因此, 向外绿色并购集合各方优势能否助推企业内部研发绿色创新水平的提高, 重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并购能否真正发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能力提升的协同效应, 上述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究和检验。
二、文献回顾
绿色并购可以理解为结合绿色环保理念对技术并购的延伸, 国外学者暂未明确提出绿色并购的概念, 国内有关绿色并购的研究文献也较少, 知网检索显示刊载于高水平期刊上的有关绿色并购的文章仅十余篇。 胥朝阳等[1] 首次给出绿色并购的定义, 认为可将基于绿色竞争优势获取或拓展的兼并、购买、合并等经济活动称为绿色并购, 同时依据并购双方的产业关联性, 将绿色并购分为包括合并型和拓展型的绿色行业内并购和进入行业型绿色并购, 并指出绿色并购对于推动企业绿色化进程与中长期良性发展意义非凡, 为后续的相关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此之后, 为了对绿色并购的综合绩效进行评价以衡量此经济行为的有效性, 宋迎春等[2] 使用突变级数法构建企业绿色并购三重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并结合案例论证其可行性和实用性, 案例分析的结果肯定了绿色并购对于企业绩效提升的推动作用。
相较于上述案例研究, 绿色并购的实证研究更加丰富。 Li等[3] 指出绿色并购可以提高企业的监管和组织合法性, 提高其资源获取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 Lu[4] 同样肯定了绿色并购对于企业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 研究发现绿色并购能够提升企业的环保投资, 且横向绿色并购对环保投资的边际效应大于纵向绿色并购与混合绿色并购。
然而, 对于绿色并购目的究竟是否真正实现, 也有学者持反对意见, 指出企业绿色并购的绿化作用实为假象。 潘爱玲等[5] 针对重污染行业企业研究发现, 尽管媒体施加压力越大的重污染企业越倾向于进行绿色并购, 但并购后企业在会计信息质量、并购规模与环保投资水平等方面的种种迹象均表明其迫于媒体压力实施的绿色并购仅仅是转移舆论焦点的策略工具, 而非实质性绿色转型。 高汉等[6] 以高耗能行业企业为例, 研究发现绿色并购显著提升其经济绩效而未显著改善社会绩效, 因此提出不能排除绿色并购行为成为某些企业以环境保护为噱头进行经济利益输送的工具。 黄维娜等[7] 基于工业企业的研究进一步表明, 主并企业更倾向于对受绿色产业政策扶持的目标企业实施绿色并购, 且鉴于并购后企业绿色创新“质”与“量”的变化趋势等原因认为绿色并购显示出政策套利而非实质性绿色转型升级的动机。 其他文献则主要研究环境规制[8] 、绿色政策演进[9] 和官员更替[10] 等绿色并购的影响因素。 由此可见, 现有文献对于企业绿色并购作用效果的实证研究仍然较为匮乏。
近年来, 随着资源约束和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 学界对绿色创新研究的关注也在不断升温, 但大多数研究采用的是区域或者行业相关数据, 微观层面的研究相对较少, 对企业这一创新主体的考量还有待加强, 且现有文献多基于波特假说研究环境规制等外部环境影响因素, 对于企业内部特征的思考相对不足。 对于绿色创新的度量方式, 学界也并不一致。 由于企业信息披露有限, 许多学者使用问卷调研结果度量绿色创新, 然而采用此方式难免会导致结果的客观性较弱。 也有学者采用内容分析方法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取绿色创新关键词句进行打分以度量企业绿色创新[11] , 該方式同样存在着前述缺陷。 还有学者采用多指标和建立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度量绿色创新, 此方法虽然较单一指标更为全面, 但也会增加操作复杂性和提高误差出现的概率[12] , 且此处的绿色创新更侧重于强调“绿色”绩效而非“创新”绩效, 也即视绿色创新为环境绩效的改进, 模糊了评价结果的创新性。 相较而言, 用绿色技术专利数量衡量绿色创新能更客观地表明创新卓有成效。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有专门的绿色技术专利分类索引, 齐绍洲等[13] 、姜照华等[14] 分别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专利分类绿色清单”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环境友好型技术专利分类索引”为依据在我国知识产权局官网识别核算企业绿色专利数量, 本文同样选择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 以绿色专利数量测度企业绿色创新。
至于学界对于企业并购对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尽管成果已经十分丰富, 但结论仍是不尽相同。 韩宝山[15] 通过比较中西方的研究成果, 发现中国企业技术并购促进创新的结论较為统一, 呈现出单一正面效应, 而西方的“技术并购效应悖论”反映出两者关系还没有一致结论。 一些研究表明并购促进企业创新。 冼国明等[16] 研究发现海外并购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水平, 同时创新质量也显著提高。 陈爱贞和张鹏飞[17] 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境内并购和跨境并购都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 同时后者的创新效应更强。 还有研究将并购与创新的维度进一步细化, 发现不论互补型还是替换型技术并购对主并企业并购后的创新绩效均起到正向促进作用[18] , 以及技术并购提升了并购后企业的技术创新动态能力、感知识别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但内化能力未能提升[19] 。 虽然多数研究均证实了并购促进创新的观点, 但仍有学者持反对意见。 陈玉罡等[20] 认为外资并购未能促进目标公司的科技创新, 但对目标公司所属行业其他竞争者的科技创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张晨等[21] 则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并购事件为样本, 研究发现并购行为会显著降低并购方随后一年的创新投入, 且并购完成后第二年的创新效率明显下降, 也即并购并非促进企业创新的有效方式。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回顾和梳理可以发现, 绿色并购仍旧属于新兴课题, 尚处于初始研究阶段, 研究成果并不丰富, 而其学术关注度在近三年内日益高涨且增长迅速, 可见绿色并购领域的研究存在广阔前景与巨大潜力。 在部分学者对于绿色并购的绿色效果给予肯定的同时, 也有研究对于企业绿色并购是否名副其实提出质疑, 因此, 绿色并购之“绿”与预想实则相悖的结论值得深思, 亟待更多学者对此展开研究。 同时, 从企业微观主体视角出发探究绿色创新的实证研究还有待补充。 另外, 尽管国内众多学者对于并购促进企业创新的观点基本达成共识, 但仍然存在着相矛盾的结论, 这表明并购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较为复杂, 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而将两者同时分解并冠以“绿色”前缀的绿色并购与绿色创新或许更是如此。 虽然如今已有大量文献从并购的视角出发研究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但对并购的细分领域主要集中于海外并购, 目前仅有一篇近期发表的文章的部分内容涉及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 且未就此做深入探讨。 上述研究成果均为后续研究的展开提供了逻辑起点和理论依据。 鉴于目前绿色并购影响绿色创新的研究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而企业尤其是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绿色发展与转型存在必要性和紧迫性, 以及该行业企业在环境污染与防治方面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与代表性, 接下来本文将通过理论推导与实证检验, 以重污染行业企业为例探究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 以期弥补相关领域研究的不足, 并在绿色并购迅猛发展却屡遭质疑的当下, 探究绿色并购是否能真正为企业带来绿化作用, 既为企业绿色并购决策提供正面支撑, 也为企业通过绿色并购实现绿色创新给予有益借鉴。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结合现有文献对绿色并购与绿色创新的理解, 本文认为, 绿色并购是指企业基于绿色环保理念进行的, 有助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向其他低污染、低能耗的环境友好型行业转型以实施多元化战略的并购; 而企业绿色创新是指企业通过提高工艺、改善设计、使用替代可再生能源, 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实现节能减排目的的技术创新[22] 。 绿色并购是绿色理念和并购行为的有机统一, 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知识基础理论和协同效应理论, 绿色并购通过并购主体双方的协同经营提升企业绿色发展的整体效率, 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创新的形式奠定扎实的知识基础, 因此, 相比于无绿色并购的企业, 绿色并购企业在绿色创新方面更具优势。
第一, 绿色并购强化了企业绿色创新的意向。 可持续发展理论在鼓励经济增长的同时, 也强调企业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企业实施绿色并购具有主动性和战略性, 可以表明企业具有较为强烈的追求绿色发展的意愿, 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 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与投资者的信心。 绿色并购标的企业的企业文化注重和强调绿色环保理念, 绿色发展氛围浓厚, 在并购双方业务、技术彼此吸收融合之后, 主并企业对于绿色发展对企业的良好形象塑造与声誉提升大有裨益的感知越发深刻, 因此更愿意进行绿色创新, 以期在现有基础上实现飞跃, 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 绿色并购降低了企业绿色创新的风险。 知识基础理论指出, 知识是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 创新并非一蹴而就, 甚至可能是不断的试错。 重污染行业企业往往较为依赖当前粗放式的生产技术和发展路径, 内部研发也具有思维惯性, 缺乏创新意识和技术人才, 因此要想有所改进甚至寻求突破都较为困难。 而绿色并购吸收整合了并购主体双方的绿色资源, 为绿色创新搭建平台。 由于绿色并购的标的企业已经具备绿色发展优势, 必然能为主并企业的绿色创新提供知识和技术上的指引和帮助, 有助于其打破技术壁垒, 弥补技术缺口, 从而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 绿色并购减少了企业绿色创新的成本。 企业倘若完全依靠自身能力进行自主研发, 实现从无到有, 难免存在成本高、见效慢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人才都需要配置齐全, 而大量的时间、精力耗费和资金投入会阻碍企业绿色创新的顺利进行。 协同效应理论认为, 并购后企业的整体效益大于并购前原有部分之和[23] , 由于绿色并购的标的企业相较而言已经具备绿色发展的基础条件, 可以为主并企业的绿色创新供给现有储备, 而成功的并购交易也能够在短期内迅速获取目标企业的专利权, 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效率[24] ; 与此同时, 实力雄厚的主并企业也可在管理经验、市场营销等各方面提供支持, 从而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与协同创新, 而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亦有助于单位成本的降低, 也即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基于上述分析, 与无绿色并购的企业相比, 有绿色并购的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可能更高, 因此,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绿色并购显著地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6 ~ 2018年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发生过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之所以未将无并购行为的公司纳入样本, 是为了防止样本过于分散, 影响分析结果。 样本选取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 明确样本行业。 重污染行业的认定参照《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 主要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等行业, 结合证监会于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可确定重污染行业的行业代码为: B06、B07、B08、B09、B10、C15、C17、C19、C22、C25、C26、C27、C28、C29、C30、C31、C32、C33、D44和C13中的部分企业。 由于各上市公司在2006 ~ 2018年有变更主营业务从而不再属于重污染行业的可能, 笔者以上述重污染行业代码为标准在国泰安数据库中的行业变动轨迹数据库整理出2006 ~ 2018年各年度重污染行业企业的证券代码, 同时通过年报对相关企业的主营业务进行甄别, 进一步剔除非重污染行业企业, 再将上述代码导入国泰安数据库, 整理出2006 ~ 2018年重污染行业企业的并购样本。 参照以往文献, 借鉴潘爱玲等[5] 的研究, 按下列标准对样本进行手工筛选: ①上市公司为主并方; ②并购交易类型为股权收购和合并, 剔除资产剥离、资产置换、债务重组、股份回购的样本; ③剔除并购标的为土地使用权、设备、商标权、采矿权、银行理财产品等非技术并购样本; ④剔除收购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股权收购比例小于30%的样本; ⑤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份进行多次并购且并购标的相同的样本进行合并, 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份进行多次并购且并购标的不同的样本, 仅保留交易金额最大、收购比例最高的样本; ⑥剔除主并企业属于ST类或?ST类的样本; ⑦剔除交易失败或数据缺失的样本。
随后, 对样本进行进一步判定, 划分绿色并购样本与非绿色并购样本。 为确保研究数据的可得性与完整性, 将上述样本与搜集整理出的各年度绿色创新数据的企业样本取交集。 对于绿色创新的衡量, 参照于连超等[25] 的研究, 以企业绿色专利申请量度量,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对企业申请专利进行判别并分类。
最后, 剔除核心变量数据缺失且无法补齐的样本, 控制变量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最终得到836个样本。
本文使用Stata 15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为了减轻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 对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
(二)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1. 被解释变量: 企业绿色创新(GI)。 本文使用企业绿色专利申请量衡量企业绿色创新, 其界定是通过对专利的名称、内容、功能和目标等方面进行判别, 若该专利能够通过改善产品设计、提高生产工艺、使用绿色能源等方式帮助企业保护环境与节能减排, 即可归类为绿色创新[25] 。 同时, 为了使之更符合正态分布的假设, 并考虑到变量中存在数值为零的情况, 本文定义企业绿色创新=ln(企业绿色专利申请量+1)。
2. 解释变量: 绿色并购(GMA)。 借鉴潘爱玲等[5] 和邱金龙等[8] 的研究, 本文同样采用内容分析法, 通过阅读重污染上市公司并购事件的交易概述, 对并购标的企业的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及并购影响进行识别, 从而判断此次并购是否为绿色并购, 如果此次并购符合前文有关绿色并购的定义, 有助于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和节能减排, 能够提高其资源使用率或者促使其进入其他环境友好型行业, 那么将该项并购定义为绿色并购, 取值为1, 否则取0。
鉴于企业的并购决策从提出到落实以及专利的申请都可能存在滞后效应, 同时为了缓解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导致的内生性问题, 本文對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和调节变量均做滞后一期处理。
3. 控制变量。 为了控制其他因素的介入性影响, 借鉴于连超等[22,25] 的相关研究, 本文控制以下变量: 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财务杠杆(Lev)、盈利能力(Roa)、现金持有量(Cash)、资本支出(Capital)、机会成本(TobinQ)、股权性质(State)、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比例(Id)、两职合一(Dual)、第一大股东持股(Large)、两权分离率(Sep)、年度效应(Year)和行业效应(Ind)。 主要变量的定义与说明见表1。
4. 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绿色并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本文构建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GIi,t=β0+β1GMAi,t-1+Controli,t-1+Year+
Ind+εi,t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 企业绿色创新的最小值为0, 最大值为2.639, 标准差为0.508, 说明绿色创新呈现不均衡状态; 绿色并购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274和0, 说明样本企业总体参与绿色并购的程度较低, 只有27.4%的样本企业有绿色并购行为; 在控制变量中, 除了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机会成本(TobinQ)、第一大股东持股(Large)和两权分离率(Sep)的标准差较大, 其余控制变量的标准差均小于1, 波动幅度较小, 说明数据较为平稳。
(二)组间均值差异检验
组间均值差异检验结果见表3。 绿色并购子样本的均值为0.318, 而非绿色并购子样本的均值为0.136, 前者在1%的水平上显著高于后者, 表明重污染企业绿色并购样本组的绿色创新水平整体高于非绿色并购样本组, 差异检验的结果初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
(三)相关性分析
核心变量的相关系数及其显著性如表4所示。 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的相关系数为0.159, 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明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显著正相关, 该结果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 通过计算模型各主要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 发现所有变量的VIF值均在2以内, VIF均值为1.29, 远小于10, 因此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多元回归分析
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列(1)和列(2)分别表示在不控制和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绿色并购的回归系数, 其值均为0.180, 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 这表明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本文的假设得以验证。 可见, 如理论分析所述, 绿色并购能够强化企业绿色创新的意向, 降低企业绿色创新的风险并减少企业绿色创新的成本, 从而有效促进企业进行绿色创新。
(五)异质性分析
1. 产权性质、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 绿色并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可能受到产权性质的影响。 为了验证该影响是否存在产权性质差异, 区分产权性质进行分组回归, 结果见表6。
由表6可以发现: 在国有企业中, 滞后一期绿色并购的系数为0.254, 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在非国有企业中, 滞后一期绿色并购的系数为0.185, 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结果表明绿色并购未能显著提高国有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 而显著提高了非国有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 这可能是因为具有政治关联的国有企业会受到更多较为严格且以求稳为主的政府管制和行政干预, 并能够得到更多的政府支持, 也即能够通过非市场竞争途径获益, 而非国有企业承受着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进行绿色并购的可能性大于国有企业, 由此产生的绿色创新意愿更强, 绿色创新水平更高。
2. 研发强度、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 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的关系也可能受到研发强度的影响, 为了检验不同研发强度下该影响是否存在差异, 用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测度企业的研发强度, 并按照研发强度的中位数区分高研发强度和低研发强度企業进行分组回归, 结果见表7。 可以发现, 对于高研发强度的企业, 滞后一期绿色并购的系数为0.261, 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而对于低研发强度的企业, 滞后一期绿色并购的系数为0.119, 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结果表明, 与低研发强度的企业相比, 绿色并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作用在高研发强度的企业中更加显著, 低研发强度会减弱绿色并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 这可能是因为企业研发强度低说明企业具有创新惰性, 而研发强度高则反映出企业对创新的重视程度高, 且高研发强度能够使得企业拥有更多绿色创新所必备的条件, 因此具备更高的绿色创新水平。
(六)稳健性检验
1. 倾向得分匹配法。 为了进一步控制内生性问题的影响, 本文根据企业的并购行为是否为绿色并购, 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对假设进行检验, 将样本中有绿色并购的企业视为处理组, 没有绿色并购的企业视为控制组, 选择Roa、Capital、Cash、Dual、Size、State和Large作为匹配变量对绿色并购样本企业进行可重复的1∶1最近邻匹配, 并利用Logit模型估计倾向得分, 平均处理效应ATT的t值为3.12, 平衡性检验的结果也表明倾向得分匹配法能够较大程度地消除绿色并购企业与非绿色并购企业的特征差异。 将配对样本放入模型重新回归。
2. 更换被解释变量: 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而发明专利相较其他两种类型, 其技术价值与含金量更高。 为了使研究结论更具说服力, 本文使用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测度企业绿色创新, 重新进行回归。
3. 调整解释变量: 深绿并与浅绿并。 鉴于绿色并购的筛选采用内容分析法, 可基于并购标的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贡献程度对绿色并购样本进行进一步分类, 将并购标的企业对于重污染行业企业而言仅为无污染的环境友好型行业企业的绿色并购样本称为“浅绿并”, 同时将并购标的企业名称中含有“环保”等明确的关键词以及主营业务明确表明其对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绿色并购样本称为“深绿并”, 然后在绿色并购样本中剔除“浅绿并”并保留“深绿并”重新进行回归。
4. 增加控制变量: 研发投入。 对于企业创新而言, 研发投入往往是衡量企业创新水平与重视程度的重要指标, 由于较难从企业研发投入中完整剥离出企业全部专用于绿色环保领域的部分, 因此难以直接使用绿色研发投入作为被解释变量测度企业绿色创新, 但现有关于企业创新的研究也常将研发投入视为影响因素, 因此, 为了缓解遗漏变量的影响, 本文使用企业研发投入金额取对数测度研发投入(Rid)并将其纳入控制变量重新回归。
5. 扩大样本量: 宽松样本筛选标准。 由于前文在筛选企业并购样本时参照现有研究仅保留了收购金额与股权收购比例均分别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人民币和30%的样本, 而该标准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程度较小的并购事件排除在外, 保证并购事件具备足够影响力, 具有合理性, 但也是基于人为设定的考虑, 且因此损失了一定数量的样本。 为此, 可将该筛选标准适当放宽, 将其更改为“剔除收购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股权收购比例小于30%的样本”, 经过对并购样本的重新筛选, 最终得到961个样本并重新回归。
以上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均显示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本文的假设仍然成立, 限于篇幅, 结果未予列示。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 然而资源约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生态文明建设与企业绿色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因此, 研究绿色并购能否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对于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本文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知识基础理论和协同效应理论认为, 绿色并购能够强化企业绿色创新的意向、降低企业绿色创新的风险并减少企业绿色创新的成本, 由此提出绿色并购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理论模型, 并手工搜集和整理重污染行业企业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开展实证分析, 以理论推导与实证验证的方式考察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 以及产权性质和研发强度对绿色并购与企业绿色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 实证结果表明: ①绿色并购显著正向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两者显著正相关, 即与没有绿色并购的企业相比, 当年进行了绿色并购的企业在其后一年的绿色创新水平更高; ②异质性分析发现, 产权性质和研发强度显著调节绿色并购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 绿色并购显著地提高了非国有企业和高研发强度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 上述研究结论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法、更换和调整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
本文的结论不仅在理论上丰富了绿色并购经济后果与企业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 也在实践上为企业通过绿色并购提高绿色创新水平提供了思路与启示: 第一, 环境规制日趋严格, 绿色发展刻不容缓, 重污染行业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同时, 也在众目睽睽之下因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日渐举步维艰, 因此, 重污染行业企业要想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谋求更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就必须意识到实行绿色发展与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绝不能仅着眼当下, 更应当放眼未来, 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当兼顾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第二, 重污染行业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绿色并购能够强化企业绿色创新的意向, 降低企业绿色创新的风险和减少企业绿色创新的成本, 积极开展绿色并购, 与标的企业取长补短, 将企业朝着绿色转型的方向做大做强, 同时, 也要重视企业的绿色创新, 以获取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更强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 重污染行业企业在绿色并购与绿色创新并重的同时, 还应当将此前因后果相联系, 通过“内外兼修”之“绿”实现绿色发展——“内”即内部的研发与创新, “外”即外部的兼并和收购, 保障绿色并购与绿色创新整个过程的畅通与连贯, 从而由“外”至“内”充分发挥绿色并购对于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 努力克服产权性质差异的影响, 逐步加大研发强度, 以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 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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