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哈耶克自由理论视角的城市竖向形态规划探析

2021-08-23 12:38贾成义
中国名城 2021年8期
关键词:哈耶克天际线秩序

贾成义

(海南省儋州市城市更新局,儋州 571700)

引言

城市竖向形态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达到预期目标,首先应开展规划设计予以指导。但目前的城市建设尚未实现理想预期,突出表现为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及天际线规划失效。政府管理部门对城市竖向形态也非常重视,2021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要求“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1]。该意见对县城建筑高度控制及天际线规划提出了指导,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其失效问题。如何改变现状,开展好城市竖向形态工作是我们面临的现实任务。

1 城市竖向形态及其重要性

城市竖向形态是影响城市空间环境及形成城市景观的关键因素,探索城市竖向形态的内涵及其重要性是开展研究的基础。

1.1 城市竖向形态及其表达

城市形态是“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2]。凯文·林奇将人的价值观融进对城市形态的探讨,提出城市形态要充分考虑人的主观认识,是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去认识、感知并反映城市整体的意象总体[3]。城市竖向形态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垂直方向主导的形状与态势,包括自然竖向形态和人工竖向形态。其中,人工竖向形态以建(构)筑物竖向形态为代表,影响因素包括高度、形状、体量、色彩、界面等。在这些因素中,建(构)筑高度是关键要素。

规划设计中城市竖向形态常见的表达方式有3类:一是单体建(构)筑物竖向形态,重点表达高度、体量、色彩、细部及形式美(比例、尺度、韵律、对比、均衡等);二是群体建(构)筑物竖向形态,注重建筑群体的体量组合、主从关系、个性对比、协调统一等;三是街道及城市整体竖向形态,注重区域建筑的整体轮廓、色彩,天际线的韵律、节奏,以及城市“冠”的表现等[4]。

1.2 城市竖向形态的重要性

城市竖向形态在城市空间塑造、个性表现、特色形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间接反映了城市的规模与实力、规划管理和经济运行等状况。

1.2.1 反映城市的形象艺术水平

城市的形象艺术主要体现在建筑竖向形态以及以竖向为主要维度的三维空间上,城市的平面形象往往仅具有局部形象性(如交叉口),更大范围的平面形象则需要逻辑认知,凯文·林奇在城市意象的研究中提出了主要认知内容①。

1.2.2 反映城市规模与实力

城市竖向形态水平,特别是主要城市建筑的高度,基本与城市的规模、实力成正相关。区域中心城市规模大、实力强,往往具有较高的建筑及较大的高层建筑群体;小城镇则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建筑高度往往较低。

1.2.3 反映地区的城市规划及管理状况

在城市规划管理层面越来越重视城市竖向形态,逐步由引导性管理转向控制性管理。如建筑高度,很多地区已由规划引导指标变成规划控制指标,并且地方政府也较为重视,在相关的文件中对建筑高度也进行了具体的控制。比如海南省规定,海口市和三亚市主城区的居住建筑一般不得高于80 m,儋州市、琼海市主城区不得高于60 m,其余城市及县城不得高于45 m;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不得高于20 m[5]。

1.2.4 反映经济的运行状况

高层建筑与经济运行状况的关系存在“劳伦斯魔咒”。即“摩天大楼立项之时,是经济过热时期;而摩天大楼建成之日,是经济衰退之时”。1999年,经济学家劳伦斯总结出“摩天大楼指数”,将经济危机与摩天大楼的建成联系起来。他发现,世界最高大楼的兴建通常都是经济衰退到来的前兆(表1),劳伦斯把这个发现称为“百年病态关联”:大厦建成,经济衰退。

表1 经济危机与世界第一高楼关系表

2 影响城市竖向形态的因素

影响城市竖向形态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因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2.1 科技进步

主导城市竖向形态的高层建筑是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高的。如古代的木建筑,建筑层数一般以2—3层居多,高度较低,现存的最古老、最高大的全木结构塔式建筑——辽代应县木塔也仅有67.31 m高;近代随着科技进步,建筑高度有所增高,1934年建造的上海国际饭店高达 83.8 m,这栋建筑在当时不仅是中国最高的建筑,还是亚洲排名第一的高楼,在它建成后50多年内上海没有一栋建筑能打破这个记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建筑高度与日俱增,如当今世界最高建筑——哈利法塔,其高度达到828 m。

2.2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高层建筑往往代表高开发强度,能带来较高的经济利益,因此,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是高层建筑形成的主要动力。如就2020年GDP总量而言,上海为3.87万亿元,深圳为2.76万亿元,重庆为2.50万亿元,位列中国城市经济前5强[6],相应的2020年摩天高楼数量,它们则处于前三名,深圳为132座,上海为66座,重庆为58座[7]。

2.3 区位条件

区位条件对建筑高度的影响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情况下,城市中心地段往往高于城市边缘地段。就道路而言,位于交叉口地段建筑的高度往往高于其他路段。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城市中心地区是历史地段,或是有其他要求,则建筑高度相对较低,而在中心区外围建筑高度较高。如青岛市即墨古城具有空间保护的要求,于是出现“中间低,四周高”的布局现象。

2.4 审美需要

从美学的角度出发,就道路景观而言,往往按照“起承转合、开合有序、高低协调、错落有致”等要求进行设计;就城市地标而言,一般也首先要求具有一定的高度,然后再组织竖向形态的其他景观元素;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城市地段,则要对建筑群体(一组建筑)进行整体城市设计,共同打造城市形象的代表、竖向景观形态的“冠”。如上海陆家嘴中心区一共包括53栋高层建筑,其功能复合、形态各异且文化多元。最有代表性的三大建筑分别为上海环球金融中心(492 m)、金茂大厦(420.5 m)和上海中心大厦(632 m)。陆家嘴中心区是上海的制高点——“冠”,标志着“上海的高度”,代表着上海的城市形象。

2.5 政府的干预及制度的约束

这一要求在城市新区往往体现在标志性建筑上,一般要求其具有一定的高度,如武汉绿地中心,高达636 m;在旧城区往往体现在文保建筑、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性要求方面,一般其周围的建筑竖向形态都具有明确的控制性要求,如青岛八大关及周边地区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就较为理想。此外,2019年以来,绍兴市为了恢复古城风貌,计划对古城内的178栋高层建筑进行拆除、改造[8]。

2.6 规划师和建筑师的影响

规划师和建筑师开展建筑竖向形态的规划设计工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如居住区)方面,设计者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作用有限;二是在城市街道或城市整体方面,设计者作用甚微。对于更多的街景设计而言,除了对现状进行整治的设计外,其余基本上是设计者“自娱自乐”。

3 城市竖向形态规划现状

从影响城市竖向形态的因素可知,规划师和建筑师的影响极为有限,城市竖向形态规划效果不容乐观。对于规划现状,我们可从两方面分析。

3.1 局部地段

局部地段一般是一组建筑(如居住区)的建设范围。在土地普遍紧张的条件下,受经济利益驱使,开发者往往将规划控制容量用满(甚至寻找理由调整容积率),各幢建筑的高度用足(只要满足规范和政策),基本上没有供设计师在修建性规划阶段调整建筑高度的空间,于是出现齐刷刷的建筑“削平头”现象,赤裸裸地呈现出经济利益的诉求,这一地段的竖向形象则大打折扣。

3.2 较大地段或城市整体

较大地段(区域)如道路、滨水空间等,这类地段较大,其竖向形态具有宏观性,主要体现在城市天际线中。规划师往往对这类设计热情极高,因为可以充分发挥其创造力,描绘出城市未来发展的整体轮廓,并且可以应用一些城市设计理论,形成自身的鲜明特色。但实际上这类设计仅有设计阶段的视觉冲击,实施性比较差,甚至难以实施。原因是这类设计虽然形式上是空间形态的布局安排,但其实质是城市较长一段时期发展的综合反映,包含内容广,实施跨越时间长,业务涉及专业多。如果仅由规划师开展此类设计,基本上是狭窄视角的“浪漫臆想”,不具有可实施性。

现实中也存在较好的天际线景观,往往是众多单体建筑偶然组合的结果。例如中世纪城市一般都具有较好的景观,包括较完美的天际线,这也不是设计师所为,而是中世纪经济社会的反映,是教会集权、经济发展落后、城市建设缓慢的结果。

4 天际线规划失败的理论解释

就实践而言,规划对城市竖向形态控制的成功案例较多出现在街景立面的整治中。但对于城市的建筑高度,以及街道或整体城市的天际线的形成,规划的作用极为有限。对于这一现象,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业理论不能完全解释,不妨从其他专业的理论视角进行探索分析。哈耶克自由理论可为我们提供新的视角。

4.1 哈耶克及哈耶克自由理论概述

哈耶克(1899—1992年)是一位充满争议的经济学家和思想家,誉满天下,谤亦随之。经济学方面,他早期承袭奥地利经济学思想[9],并形成自己的独特理论,与凯恩斯的争论起于20世纪30年代,至今仍在讨论,1974年与孟德尔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10];在政治学方面,誉之者将其与亚当·斯密并论,毁之者谓其为20世纪自由民主思想的反对者。

哈耶克自由理论是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思想和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以康德批判哲学为认识观,以有限理性和自发秩序原理为核心理念的自由理论体系,该理论深刻影响了20世纪30年代以后世界的,特别是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走向和进程。其理论基础如下。

4.1.1 知识论上的康德主义

(1)康德主义。对于认识的客体,康德将“现象”与“本体”加以分别。现象乃是经验得来的材料,经感性直观赋予时空形式,而成为悟性作用的对象。人们只能认识现象,不可能认识本体,现象以外的任何东西皆排除于知识的领域之外。

(2)哈耶克基于康德主义的知识论观点。哈耶克将认识的对象区分为“物理世界”和“现象世界”。其知识论的观点为物理世界纯然是“事件—事件”之间的关系;现象世界是“人—事件”之间的关系。

(3)哈耶克基于康德主义的方法论观点。哈耶克认为,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物理世界,而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现象世界。现象世界并非根据这些对象本身的客观性质,而是人类主观上对这些事物的认定。

哈耶克反对“科学主义”的主张。科学主义即唯科学主义,认为可以将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普遍应用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这种科学主义的思维模式,又称为“工程师式的心灵”[11]。哈耶克强调的“社会研究之主观性”的观点,使他拒斥社会研究中的客观主义、集体主义、历史主义。由此,我们可以建立哈耶克自由理论关于“认识论—知识论—方法论”关键词的逻辑链(图1)。

图1 “认识论—知识论—方法论”逻辑链

4.1.2 有限理性

(1)笛卡尔主义。与有限理性对立的是极端理性的笛卡尔主义。笛卡尔主义以怀疑为方法,怀疑一切,得出“我思故我在”的命题,用数学方法演绎出整个宇宙的形上建构。认为人类意志是创造一切社会制度的来源。其传承路径为“笛卡尔—黑格尔—马克思”。这一哲学观点忽视社会自然形成的演化力量,认为人类所有的求知活动是理性设计的结果,所有的人类制度均为人类理性发明创造。这种极端的理性主义是近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极权主义的根源[12]。

(2)有限理性观点②。哈耶克并不否认人类基于某种目标,有意设计某些个别的法律或组织(如企业),然而人类理性绝无能力对社会制度做全盘的设计,人类社会制度之形成,绝非某一个别心灵有意建构而成。哈耶克认为,社会制度的形成以大量的行为模式为主,这些行为模式为我们日常使用而不知,是人类适应环境自然演进、世代积累的产物,并非某一个别心灵的设计,如语言的形成、习惯的养成。

哈耶克认为,人类理性是有限的、不完全的。其具体观点如下。

第一,人并非高度理性动物,理性有限且不完全。人类的成就只有部分是理性引导之功,理性不是指导社会过程之自主的力量,理性不能控制其自身的未来进展。

第二,人类的大部分秩序并非因理性设计而产生,而是诸多个人行动所自动产生的无法预见的结果。因此,理性在复杂的社会秩序中,只扮演有限的角色。

第三,没有任何个人或一小群人可能知道广泛的社会计划能够成功。因此,政府的责任不在作为所有活动的中心指挥,只在执行正当行为的普遍性规律。此有赖于法治原则划定政府强制性权力的适当范围,进而提供个人不受政府干预的私人领域。

4.1.3 自发秩序

自发秩序包含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哈耶克并不排除形成自发秩序中的某些人为因素,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具有引导之功,但绝非能够设计全部秩序。第二,自发秩序遵循规律,人为秩序执行命令。第三,自发秩序是抽象的、复杂的、无特定目的,而在自发秩序中存在的各种人为秩序(组织)是具体的、单纯的、目的明确的。有限理性不足以提出全盘的社会规划设计,却可以在社会中产生个别的、局部的人为事物。就社会整体而言,自发秩序能够自我成长,循序演化,促进人类文明发展。

与人为秩序相比,自发秩序的特点为:第一,自发秩序比较复杂,超出人的理性计虑,其形成有赖于自发力量。第二,自发秩序不易被感知,须抽象分析后才能认知。第三,自发秩序具有无目的性[13]。

4.2 天际线规划失败的原因

基于哈耶克自由理论的观点来审视城市天际线规划失败的原因至少有以下3点。

4.2.1 思维模式上的(唯)科学主义

这一模式造成了错位,具体表现为:第一,认识上错位,将城市视为纯自然科学主导的领域。实际上城市比较复杂,既有自然科学主导的领域,也有社会科学主导的领域,并且在更多层面,城市是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导。第二,方法上错位,在城市天际线规划中,基本上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显然不符合城市的社会科学主导本质。第三,行业思维误导,城市规划师往往以工程思维为主导。实际上主导规划师行为的应是社会学思维,而工程知识应为基础。

4.2.2 理性认识上的笛卡尔主义

认为人的理性具有无限性,规划师无所不能,城市规划无所不包。事实上,规划师仅具有有限理性,城市规划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具有有限性。

4.2.3 城市秩序上的人为主义

忽略城市自发秩序的特性,放大城市人为秩序的功能,以命令指挥城市秩序的运行,显然这与城市自发秩序的要求不相吻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构成主义也在不断进步,艺术构成由平面走向立体,由静态走向动态,由瞬间走向时段,甚至可以仿生。于是,构成主义至上的思想者更加讲究人为设计秩序,更加强化人为命令的功能。实际上在城市发展领域,完全人为设计是行不通的,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也是如此。

5 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及天际线规划的建议

由上述可知,城市竖向形态非常重要,但规划师和建筑师在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及天际线规划中的作用极其有限,哈耶克自由理论提供了解释这一现象的视角。基于这些认识,为了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不能对城市竖向形态消极放任,设计师应有所作为,但应改变传统基于物质空间设计的做法,转变认识,建立全新的规划设计理念及工作框架。

5.1 树立全新的规划设计理念

全新的规划设计理念不同于传统的基于工程视角的设计思维,具体表现为:第一,城市竖向形态及天际线是城市本质的反映,它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双重影响,更多层面以社会科学的影响为主导。第二,城市竖向规划(包含天际线规划)应从工程规划转向经济社会规划,进一步走向制度性规划,这是规划体制改革的总路径。第三,传统的工程设计具有有限性,它应仅仅是制度性规划,以及经济社会规划下的有限设计。

5.2 构建新的规划设计工作框架

新的规划设计工作从结构上应分为3个层面:第一是制度设计层面,从宏观视角对城市的未来发展进行原则性的安排,不涉及具体项目的规划,具有稳定性、整体性、协调性和指导性。规划表达方式以文字制度为主。第二是经济社会设计层面,从中观视角对城市一定时期(一般5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系统性安排,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的支撑作用。规划具有较强的弹性和灵活性。具体表达方式以文字为主,图表辅助。第三则是工程设计层面,在上述层面规划的指导下,从工程设计的角度对近期建设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突出上位规划的要求以及工程自身规律的约束,实施性较强。尽管这一层面的设计具有微观性和项目建设的特点,但也应具有城市空间布局的统筹性,并将合理信息反馈到上一层面规划。具体表达方式为项目及项目群设计。

5.3 科学认识并有序引导城市的自发秩序

城市具有自发性,并按照一定规律运行,呈现一定的秩序。针对城市的自发秩序,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并尊重,人为秩序尽量不与自发秩序矛盾,否则规划设计得不到实施;另一方面要努力认识、把握自发秩序的内在规律,尽量予以引导,使其朝着有益的方向演进。只有符合城市自发秩序的规划设计才是可实施的、具有生命力的。

5.4 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针对规划设计工作实际,目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和城市天际线规划两个方面。

5.4.1 城市建筑高度控制

城市建筑高度控制,通常指城市建筑单体及局部地段建筑高度的规划控制。目前阶段开展好这项业务,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消除标准和政策上的障碍。目前的建筑“削平头”问题主要由现行的标准、政策等造成。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地方有关政策对建筑高度(特别是居住建筑高度)有严格限定,而容积率的调整规定又相对灵活。最终,开发者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将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均用到极限。于是,在建筑高度上没有给建筑师和规划师留下可以展现艺术魅力的空间。因此,消除标准和政策上的障碍需要上层建筑的支持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第二,充分发挥规划师和建筑师的艺术创造力。如果消除标准和政策上的障碍,则可在上位规划(包含城市天际线规划)的指导下,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运用美学原则,创造优秀的艺术作品。

5.4.2 城市天际线规划

第一,转变对城市天际线规划主旨的认识。城市天际线规划包含大量的工程内容,需要用工程的办法解决。但着眼于全局,其核心问题却是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的主要是“人—事物”的关系,因此,应改变单纯“工程师的心灵”和艺术家的思维,摒弃通过工程设计解决一切问题的思想。

第二,有限理性的规划适用。城市规划及城市天际线规划是人的理性的体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规划也应是有限的,不可能解决城市天际线发展的所有问题。因此,城市天际线规划应着眼于城市发展的规律,强化制度性,倡导有限规划,促进城市天际线规划由空间规划走向制度性规划。

第三,充分认识城市的自发秩序。自发秩序是城市的主导属性。一是要高度重视城市的自发秩序,认识自发秩序的抽象性、复杂性和无目的性;二是要在城市规划中为城市发展的自发秩序留足空间,同时也应探索形成基于城市自发秩序的天际线具体规划方法。三是要在城市天际线规划中实现人为秩序与自发秩序的有机协调。

6 结语

传统的基于工程技术思维的设计难以指导城市竖向形态的建设,哈耶克自由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认识该问题的一扇窗口。在这一理论指导下,设计理念、工作框架均需要重新构建,城市的自发秩序也应予以科学认识。从哈耶克自由理论视角探讨城市竖向形态问题仅仅是一项不同学科交叉研究的尝试,也是研究该问题的开端,期望有更多的学术成果推进该项研究。

注释:

① 凯文·林奇(1918—1984年)是将心理学领域引入城市研究的学者,在他所著的《城市意象》一书中,将城市意象中物质形态归纳为5个元素:道路、边界、区域、节点和标志物,这5个元素在城市研究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② 有限理性: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和社会学家赫伯特·西蒙(1916—2001年)是有限理性的奠基人,决策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其有限理性决策模式开创了管理决策理论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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