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福利设施老幼复合发展动力与发展趋势研究

2021-08-21 07:49
华中建筑 2021年8期
关键词:福利设施空间

裘 知

罗文婧

张 涛

王 竹

1 发达国家老幼复合发展现状与成因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老人9.62亿,占人口总量12.8%,预计到2050年,老人将增长到19.64亿,占人口总量的21%[1]。反观全球儿童数量,其所占人口总量却正在逐渐降低,由2000年的30.2%降低到2016年的26.05%,少子老龄化已成为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为应对养老与育幼压力,一些发达国家首先出现了“老幼复合”实践探索。除比较常见的将养老院与幼儿园比邻而建,以促进老幼共同举办活动外,全世界范围内也衍生出多种“养老与育幼共建”的机构与设施:美国截止2015年已建设500多所“代际学习中心”,共建幼儿园和养老院,提供老人与儿童互动的场所;非血缘多代人共同生活模式“Homeshare”也在日本、欧美等国家涌现[2],日本作为少子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加之社会资源稀缺,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老幼复合实践,类型多样,并日趋成熟。有类似美国做法的“老幼看护中心”(图1),有在社区小规模多机能设施基础上新增幼儿看护的“老幼活动中心”[3],也有融合孤儿院、养老院和残障人士看护等福祉机构、不刻意区分使用者,主张生活正常化的“幼老统合福祉设施”[4](图2),截止2015年,该设施已在日本28个省普及,共建设1375所[5]。通过追踪调查,也证实了“老幼复合”对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使用者身心健康以及人际交往的积极意义。

图2 老年、幼儿、残疾人三者复合(行善寺)

2 我国老幼复合设施发展现状与发展动力解析

2.1 我国老幼复合设施发展现状

(1)我国老幼复合设施业态与建筑类型分析

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人文认知、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素质等方面存在差异,国外“老幼复合”经验在我国实施过程中遭遇了瓶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类型是南京的锁金村等开展的“养老院与幼儿园共建”,然而由于缺乏对位的建筑规范与管理策略,幼儿家长普遍对复合建设会带来的安全隐患表示担忧。也有养老设施与幼儿园建设在同一个园区或者相邻建设的形态,仅在特殊日合作活动时产生交集,平日流程独立,以杭州的蓝庭颐老公寓与幼儿园为代表。第三种主要类型是孤儿院与养老设施复合,目前已成为多数福利设施的建设模式,并且以建设在同一园区的不同楼栋为主。

由于人群种类多样,规模各异,且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规范,在多人群设施合并建设背景下,复合设施建筑也产生了多类空间组织形式(表1)[6]。

表1 现存主要老幼复合空间组织形式与其应用范围

(2)由于地域环境转换与社会背景差异,导致国外经验在中国应用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调查,养老机构对复合的评价较为积极,普遍反映老人身心健康得到促进;然而由于两种机构在管理运营、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矛盾,尤其来自幼儿园家长和管理者的反对呼声,导致这种模式的争议性。

另一方面,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变革,加之养老与育幼福利事业在管理运营、土地性质等方面的相似性(表2),多类人群复合福利机构统筹共建的综合社会福利设施在我国得到推广:以杭州市为例,截至2008年,两类以上人群合并建设福利院数量占国办社会福利院类机构半数以上(不计老人公寓)[7]。

表2 各类设施的管理、运营、建设相关规定

2.2 相对稳定的综合福利设施发展动因

与国外不同,直接导致我国“老幼复合”设施发展的关键因素,更来自于社会资源的紧缺。其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带来建设用地的大量增加,大多数城市土地资源,尤其是“后备”建设用地资源稀缺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8]。在城镇化背景下,中国城市建设用地日益壮大,且主要来自郊区的农业用地:2006年—2015年,中国年均征用农业用地面积均保持在(1.5×105)hm2以上[9]。由于城市建设用地效率低下、农业用地流失,导致我国处于土地资源粗放利用时期[10],《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国家将严格限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11]。老幼复合模式显然有助于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其二,我国专业的护理与服务队伍逐年正规化,然而根据2017年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专业护理人员人才缺口严重:老年人方面,截至2016年底,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3700万人,按照国际1∶3照护标准,我国约需1000万照护人员,而实际数量不到30万[12];儿童方面,按照1∶2的护理经验,所需儿童护理员就需超过3万名,而截至2014年获得资格鉴定的孤残儿童护理员人数尚不到1万[13],老幼复合无疑是提高专业人员工作效率的一大途径。

此外,建设成本资源也是促进“老幼复合”发展的一大原因:我国仍缺乏相关数据,根据日本“神埼市脊振町複合施設建検討委員会”的研究,相同建筑面积、功能设置与服务内容下,复合设施与单体设施相比,概算建设费约节省5%左右[14]。“养老与育幼机构共建”,对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升专业人员的照护效率、降低建设成本,乃至整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2.3“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是综合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成败的关键

在社会资源紧缺、人手不足的背景下,我国福利设施合并建设得以发展,从而提升利用效率:民政部早在2008年就印发了《“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08]145号),要求将综合性福利中心列入公共服务重点工程。近年来,我国各方建设普遍体现出由“注重数量”向“注重品质”的战略发展趋势,住建部和发改委共同发布了《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79-2016),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十年来我国各地大力兴建综合社会福利设施,浙江地区如余杭社会福利中心、萧山社会福利中心等。

建设综合社会福利设施已成为我国长期战略方针,究其根本,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才是其建设成败的关键,然而通过调查发现,既有福利设施却因政策与法规层面、社会与需求层面、以及建筑与设施层面的问题,未能达到社会资源利用率最大化的效果。如何建设综合福利设施以保证高社会资源利用率是其建设是否成功的关键。

3 老幼复合综合福利设施现存问题点

3.1 政策与法规层面:顶层设计不完善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79-2016)根据十年来的建设经验,以孤儿和城市特困人员(老年为主)为主要服务对象,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面积指标、以及功能用房等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为相关建设提供了依据,也体现了一定的老幼复合特征。然而,十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进步,福利设施中健康的孤儿、弃儿逐年减少,加之健康儿童较高的收养率,以浙江省为例,儿童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的比例高达95%以上。另一方面,我国近年来养老事业发展迅猛,建设逐渐成熟,老年福利设施正处于“基本保障”向“提升质量”的转型时刻,日前已放开了主要针对“三无老人”的接收政策,运营模式由公办放开至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客观上带来了老人组成结构的变化,也带来不同的社会体验、教育程度和社交行为。

国内建设规范多针对单类人群设立,养老设施建设规范发展相对完善,周燕珉等著于2018年出版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详解》以主要面向刚性需求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的养老设施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养老设施建筑的设计思路、方法和要点进行了系统阐述[15]。而目前针对儿童福利设施建筑设计的研究多集中于设施细部,如总平面、康复用房、生活空间等的设计研究。国内专门针对儿童福利设施的唯一规范是2011年施行的《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16],其中对建设规模、选址布局、面积指标与功能用房等内容进行限定,具体设计流程还需参考其他,如《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类型建筑的设计模式。新型的人群结构带来新的行为机制,新的空间需求,新的功能架构,旧有建设标准难以支撑当今的建设趋势,急需完善顶层设计以指导相关建设。

3.2 社会与需求层面:行为机制与需求模糊

在国外的复合活动与行为机制发展较为完善:国外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展开了“老幼复合”相关研究,1996年日本学者开始了城市空间中儿童与老人互动内容与场所,及世代差异的研究[17],并逐步发展到对“老幼复合”互动行为,尤其是室外互动内容、类型与效果的调查与评价[18]。2006年日本学者发现良性互动不仅在于活动本身,更在于维系定期频率的活动关系[19],因此需要赋予老幼合理的活动设施空间载体。日本的老幼复合运营管理同样形成了体系化的经验,2006年日本幼老统合研究会编撰的实操手册《少子高齢化tì安心!幼老統合ケア―“高齢者福祉”と“子育て”PHxiiitíTiケアの実践と相乗効果》将日本复合实践分为四大类[20]。

目前,我国综合社会福利设施中的“老幼复合”活动主导性强、自发性弱,多限于特殊日的集体活动,如节日庆祝、爱心慰问、节目表演等。其一,老幼某些行为的空间使用方式趋同,如教育学习、集中用餐、医疗康复等,这些潜在复合行为未被广泛推广;其二,某些互动如强度较高的户外体育活动对老幼有很强的干扰性和安全隐患,这些适宜于独立开来的行为却仍被不断尝试,复合边界不明。老幼互动发生时,简单地将老幼各自需求叠加并不合适,老幼对空间各自的需求发生了化学变化,产生了降低干扰性、提升趣味性、确保安全、相对的动静分区、空间融合等新的需求,这些由复合带来的新型需求函待满足;且这些需求不但是建设的根本,更是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的依据。

3.3 设施与空间层面:空间与功能效益低下

我国学者目前在复合空间领域相关研究多集中于社区层面与细部设计:姚栋认为社区复合养老设施应借鉴国际代际融合与功能复合的经验,强调多层次、全人群、小规模[21];胡惠琴提出空间复合方式可依据空间功能分为完全共享型、部分共享型,并通过横向、竖向组织方式进行组合[22];王超越基于行为层次将老幼复合空间的情感化设计分为交通空间功能与情感、空间专有性与复合性、空间无障碍与限制性、临界点的情感互动等层面[23];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与儿童活动空间结合的研究中,刘超提出室内活动空间与餐饮空间可共用,并通过多样的交通空间带来活力[24];在旧城区户外空间中的复合空间设计研究方面,郝思静提出应针对交通空间、开放空间及宅旁绿地分别进行细化[25];有学者总结复合空间设计方法可分为紧凑集中、强化节点、综合尺度、虚化界面等形式[26]。综上所述,相关研究目前尚未形成系统性理论指导,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难以具有针对性进行高效空间利用。

在现存建设实际项目内,综合社会福利设施老人与儿童除共用园区室外活动场所外,二者机构相对独立(图3)。以杭州市A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为例,园区以不同类型的使用者为规划依据,分为三无老人、公建民营老人、孤残儿童三大分区,设施中存在多种功能、服务、以及空间的重复,如老人与儿童机构均分别设置了餐厅、多功能厅、会议室、消防控制室、医疗康复室等,这些空间使用频率和特殊活动以及特定时间关系密切,平均使用率较低,空间和设备闲置浪费;从园区建设的角度看,土地也未能最大集约化利用。此外,老幼互动发生时,多数情况一方人群被集体带到另一方设施空间内,空间属性不明,功能效益低下,未能达到“社会资源利用率最大化”的目的。

图3 典型“分栋型”建设综合福利设施案例

4 综合社会福利设施“老幼复合”发展趋势浅议

随着土地资源的不足、护理人手的紧缺以及老龄化的趋势,国内福利设施具有复合建设的热潮,国内外涌现大量关于多人群复合理论、实践与建设层面的研究,在发达国家与我国的一些发达地区中均出现了因地制宜的复合形式。通过本文梳理可以发现,将老人与儿童福利机构统筹共建、建设促进空间设备在养老育幼过程中共享的综合社会福利设施,有利于社会资源利用率最大化,是我国的长期战略方针。

然而,目前我国现存机构型福利设施的复合形式多局限于园区层面的合并建设,缺乏更新的顶层规范设计与实践理论指导,内部老幼复合行为与机制、设施设计体系与方法研究仍属空白,导致活动参与率、设施利用率、员工周转率多方面低下的问题。加之缺乏足够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支持,现有规范与条例较为笼统,导致目前现存案例实践多停留在纯建设层面,无法深入至空间、功能、行为关系互融;相关研究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的归纳研究与展望,实施存在难度。此外,除了完善设施本身的营建体系外,关于其规范的编制、实施主体也应引起学界重视。因此,期望更多学者同仁通过交叉学科支持,从多角度为此领域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平台,并结合实证为“老幼复合”福利设施的标准制定与空间设计提供理论依据与技术支持,使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资料来源:

图1:幸朋苑官网:https://www.kohoen.jp/childcare/ukima/;

图2:日本行善寺官网:https://www.jiha.jp/wpweb_other/prize/bs_gyozenji.html;

图3:福利设施机构提供;

表1~2:课题组整理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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