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效孟 杨鹏
当前,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形势依然严峻,“赌博杀猪盘”“刷单贷款”“投资理财”等诈骗行为频繁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体系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通常需要借助大量过渡账户,构造复杂的交易网络,最终寻找特定的金融业务或采取特定的交易模式将资金转移至目标账户或实现跨境转移。同时部分银行因转账限额过度宽松,额度偏高,致使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涉及大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给社会公众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以山西省运城市为例,剖析辖区银行非柜面转账限额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银行非柜面转账限额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2号)第四章显示,风险分类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据调查,各商业银行对于银行非柜面转账限额管理措施有所区别(表1)。
对于新开卡客户,大多数银行业机构对其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定为低风险或较低风险,办理非柜面转账限额约定默认为5万元,个别银行业机构非柜面转账限额约定默认为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因非柜面转账限额过度宽松,金额偏高,致使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高频、分散等特点,有意规避大额交易监控;同时大多数银行机构未能根据客户资质、规模、职业、年龄等特征实施差异化管理,缺乏审慎开通手机银行、网银等非柜面业务,并根据存款人实际账户交易情况,合理核定非柜面渠道开通范围及各类交易限额的机制。
对于新开卡用户的非柜面转账日累计限额、日累计限制笔数、年累计限制额度,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均表示设置参数系统在总行层面,分支机构均无权限修改。
银行非柜面转账限额管理建议
一方面,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总行根据全国各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对分支机构非柜面转账日累计限额、日累计限制笔数、年累计限制额度开放设置权限。
在开户环节,由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構柜员或大堂经理依据对客户的了解程度,匹配合理的银行非柜面转账限额,且客户不能通过其他电子渠道重新上调设置银行非柜面转账限额。
在交易环节,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客户的交易流水、资金性质综合判断,系统自动上调银行非柜面转账限额,或客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到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柜面上调银行非柜面转账限额。
另一方面,提倡各商业银行运用生物识别技术,如刷脸识别技术,设置银行非柜面转账限额。由于个别客户将账户买卖、出租、出借后,账户实际控制人已发生转移,账户实际控制人仅凭借密码及手机验证码即可进行转账业务。
因此,建议在开户环节,各银行业机构要预留新开客户生物识别信息,在交易环节,要根据客户预留生物识别信息进行再次验证,非新开户客户本人操作无法进行转账业务。
郭效孟、杨鹏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