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广西区级“非遗”,乐业唱灯戏迄今仍有认识、教育、审美、文化、经济等多重价值,但同时它也面临后继乏人等困境,只有采取立体化传承策略,才能使之得到更好发展。在普及层面,要着重抓好“唱灯进校园”工作,力求做到传习内容的完整性、手段的立体性、活动的丰富性和载体的多样性;在提高层面,既要不断提升业余剧团的数量与水平,增强其生命力和影响力,也要加大专业剧团改革力度,更好发挥其示范带动的主力军作用。
关键词:非遗;唱灯戏;传承;乐业
中图分类号:K280.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3-0031-04
乐业唱灯戏是中国灯戏家族中的一员,属传统民间小戏剧种,约于乾隆年间从贵州传入,主要流布于广西百色市汉族聚居的乐业县逻沙、甘田、同乐、幼平等乡镇,以及毗邻的凌云县的玉洪、田林县的浪平等地,迄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因其在广西“一枝独秀”且与其他地方的灯戏不同,1995年被编入《中国戏曲志》,2010年成为广西自治区级“非遗”,2015年进入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名录,2016年乐业县荣获由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颁发的“广西文艺之乡(唱灯戏)”牌匾。乐业唱灯戏之所以获得以上诸多荣誉,是因为“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1]。具体来说,它具有认识、教育、审美、艺术、文化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当代价值。但由于全球化、现代化、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乐业唱灯戏也和其他种类的“非遗”一样,面临着生存发展困境。即便是在获得全区“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之“民间戏曲·唱灯戏村”称号的逻沙乡仁龙村的业余唱灯剧团,虽然号称成员来自本乡11个村有120多人,但相对固定的演员也只有区区十几人。其中,70岁以上的有2人,50至70岁的有3人,40至50岁的有3人,40岁以下的只有1人,年龄最大的是78岁的黄碧英,她是乐业灯戏第六代传人,也是该县唯一在世的自治区级唱灯戏传承人。而观众则几乎都是老年人,这一现状让人感到灯戏确实处于“老化”的境地。当务之急就是要按照國家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遗”工作方针[2],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加大传承发展力度,做好普及提高工作,使之更好地走进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一、在普及层面,要着重抓好“唱灯进校园”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3]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群众性民俗艺术活动,乐业唱灯戏如果没有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没能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势必会趋向衰落、难以为继。因此,实有必要改革传统单一封闭的传承模式,开展唱灯“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的“四进”活动,形成师徒传承、家族传承、社会传承、学校传承四位一体的立体化传承模式,营造一种在集体活动中你教我学、互动交流、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让唱灯艺术活动大众化、经常化和习俗化,从而使它在当地流行起来、兴盛起来。这样,一批接一批的“接班人”就会层出不穷,唱灯艺术就能代代相传。限于篇幅,在此我们只重点探讨“唱灯进校园”的问题。
对于“非遗”进校园问题,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出台了若干文件。比如,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就要求各地“结合学校实际,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鼓励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经调研得知,近年来乐业县政府在唱灯戏中心地逻沙乡的中心学校开展灯戏艺术进课堂活动,邀请民间唱灯艺人给中小学生传授技艺,还精选了100首具有代表性的唱灯歌作为教材,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应当做到“四性合一”。
一是注重传习内容的完整性。灯戏是载歌载舞、有灯有戏的一种艺术形式,是当地民俗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民俗艺术化、艺术民俗化”的生动体现。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出版的《乐业县志》就有这样的记载:“村民终年劳苦,至岁首乃作舞龙舞狮之举,附以彩灯表演沿村庆祝。”当然,后来唱灯游乐已不仅限于走村串寨的“贺岁”,大凡遇到青年结婚、孩子满月、老人祝寿、乔迁新居和重大节庆,人们都请唱灯队前来表演庆贺,以求五谷丰登、人畜平安。但在全国灯戏流行的地方,包括乐业县,在以往灯戏进校园的活动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歌轻舞、有舞无乐、灯戏分离、抽空民俗等弊端,硬生生将祝福纳祥、载歌载舞的灯戏变成了只歌不舞或只舞不歌的“花灯歌”或“花灯舞”,容易让学生误以为灯戏就只是“花灯歌舞”,对灯戏艺术原汁原味地传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鉴于此,笔者认为,在传习内容方面,要尊重、还原、呈现灯戏唱歌—跳舞—奏乐—祈福的原真性特点,力求全面整体。
二是突出传习手段的立体性。目前,唱灯进校园主要是通过邀请民间艺人、文化馆专业人员在学校言传身教、展演示范的方式进行,这种“现身说法”的教学方式固然具有原汁原味、正宗规范的优势,使人如临其境、感受真切,但其不足也显而易见。首先,并不是所有传授者都善于教学,他们或因表达不准或因教法不当或因精力体力不济而影响教学效果;其次,现场教学会受到时间、场地等因素的局限,并非随时随处都可以学习;最后,能够通过手把手方式教授的学生毕竟十分有限,不利于大面积普及提高。所以,在原有做法的基础上,应适当采用现代数字技术手段,进行音像化教学。也就是把唱灯艺术精华提炼出来,编成形象生动的VR虚拟文件,或将唱灯小戏编排制成视频上传到抖音、快手等平台,以扩大宣传面。如此一招一式逼真再现,便于让学生在没有传承人亲临指导的情况下也能自主学习,从而提高学习效果。
三是凸显传习活动的丰富性。传习活动不仅要坚持不懈,而且还应做到丰富多样,这样才更能增强趣味性,吸引更多学生主动参加。其一,上唱灯课。既要邀请“师傅”对学生进行现场教学,还要开展唱灯特色课程的讲授,做到理论结合实际,丰富学生知识,加深学生印象。其二,跳唱灯操。可以借鉴贵州独山等地做法,根据唱灯舞蹈动作和演唱曲调,编成“唱灯操”,每天课间组织学生手执扇帕,共同跳操。只要创编巧妙,唱灯操也同样可以包含广播体操的有关内容,从而达到锻炼身体、放松心情又接受艺术熏陶、传承民族文化的目的。其三,演唱灯戏。每逢迎新生、过新年、庆元旦等校园重要节庆活动,都应让唱灯兴趣班、唱灯社团的师生登台亮相,展示技艺,汇报学习成果,活跃艺术氛围。当然,还应邀请业余唱灯剧团、县唱灯戏保护传承中心演员前来参与演出,让学生欣赏到更多原汁原味的优秀作品。其四,搞唱灯赛。举办唱灯技艺比赛,鼓励学生学习唱灯艺术,提高表演技能,在比赛中“秀”出独特风采,展现唱灯之美。还可以举办唱灯知识比赛,内容包括唱灯的历史、习俗、特色、价值、艺术等相关知识,以增强学生对唱灯戏的整体认知。其五,办唱灯展。应利用一年一度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通过图片、实物、音像、展板、展演、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生动展现唱灯的悠久历史和独特魅力,让广大学生更加了解之、珍爱之,从而增强“非遗让生活更美好”的文化自信。
四是把握传习载体的多样性。要把普及唱灯艺术作为艺术教育、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要有各种相应载体,让艺术传承落到实处。首先,建立传承基地。早在数年前,乐业县就将逻沙乡仁龙村和该乡实验学校作为灯戏传承基地,并开展相应的传习活动。今后,还应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范围,也就是在甘田、新化、幼平、花坪等灯戏流传区域的乡镇中小学建立传承基地,让更多的学生接受民族艺术教育。其次,成立相关社团。除了面上的普遍传授之外,在唱灯戏传承基地,还应组织成立相关的兴趣小组或社团,由唱灯艺人、专业人员对社团成员进行精细、系统的培训,让他们“冒尖”,从而起到带动示范作用。同时,通过开设特色课程,让学生更加了解唱灯艺术,热爱民族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再次,编写专门教材。2017年由该县文化馆自行编印的《乐业唱灯戏表演艺术概论》,主要用于对民间剧团成员的培训,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内容太过繁杂,不太适用。应组织艺人、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一本内容全面、简明扼要且图文并茂的唱灯戏实用教材或普及读物,作为传习之用。最后,选聘专业教师。该县每期唱灯培训班都邀请黄碧英等唱灯戏传承人和卢志良、王世学、王迅等县文化局、唱灯艺术保护传承中心的专家担任授课教师,教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收到了预期的成效,应继续坚持。
二、在提高层面,要着重抓好“两条腿走路”工作
唱灯艺术的传承,既要抓好面向广大学生和民众的普及工作,也要狠抓两种剧团的提高工作,使之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着力提升业余剧团的数量与水平,增强生命力和影响力
一是增加剧团数量。2010年乐业县在唱灯戏中心地逻沙乡的仁龙村成立唱灯业余艺术团,该团成员来自本乡11个村,有120多人,以退休干部王世学、黄彩斌,自治区级唱灯传承人龙光政、黄碧英和民间优秀艺人杨昌国为骨干。每逢节庆活动,该团都举行唱灯艺术表演,既娱人又娱己。但除此以外,该乡其他地方和全县别的乡镇没有业余唱灯剧团,影响到唱灯艺术的传承提高。因此,当地县政府应积极引导、鼓励,凡有唱演灯戏的地方都成立业余剧团,并给予必要扶持,做到“村村有戏台,屯屯有人演”。只有深入发动群众,让广大民众“动”起来,唱灯艺术才能更好地“活”下来、“好”起来。
二是经常开展培训。因为“业余”性质,缺乏系统训练,所以民间剧团的表演水平普遍不高,更不用说要创编新剧目。因此,当地政府应积极组织专家学者、传承艺人、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辅导。据悉,2012年该县文化局曾在逻沙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首期唱灯艺术培训班,40多名学员比较全面地学习了基本的乐理知识、器乐知识、发音技巧,中国戏曲的艺术特色、行当角色,以及唱灯戏的发展历史、经典剧目、唱腔韵律、表演程式等内容,效果良好。但可惜的是,由于經费缺乏等原因,此类培训没有经常性开展,那些新入团的成员未能借此学习提高。今后,应将唱灯艺术的保护传承纳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繁荣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明确要在县、乡年度财政预算中划出专项经费或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唱灯艺术的保护传承,以便从源头上解决相关经费缺乏的问题。
三是抓好传承人这个“关键少数”。相对而言,传承人知识多、能力全、水平高,让他们采取一对一、一对几的手把手式的师徒传承方式,有利于培养更多灯戏的“正宗传人”。笔者从《乐业唱灯传承基地传承谱系》得知,从清朝至今,仁龙村的灯戏传人已有九代共23人,每代之间都是采用师徒传承方式传授技艺。比如,第七代传承人龙光政就是师从第六代唱灯传人杨承福、朱显钰而后“出师”的,他创编的《鞋底风波》等作品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参加县、市汇演并获奖。这些年来,自治区级唱灯艺术传人龙光政、黄碧英更是“开门授徒”,先后培养了30多个弟子,这些弟子现在当起“师傅”教徒弟。所以,一方面,要切实提高他们的待遇和地位。经过这么些年来民间的自发和政府的鼓励,唱灯戏涌现出了一批成绩较为突出者。政府应开展识别认定工作,组织专业人士对其艺术水准、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认定。目前,只有龙光政、黄碧英两人获得自治区颁发的传承人证书,百色市、乐业县应当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对其他造诣较高者授予级别不同的传承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以资鼓励。对于经过确认的传承人,政府应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甚至可以按月发薪,以便他们收受学徒、传授技艺。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创新能力。除了本地培养,最好能加入“研培计划”。2015年11月,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研培计划”,旨在帮助传承人群提高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根本的基础上,增强中国传统艺术的开发能力,促进传统艺术振兴。目前全国参与此项计划的高校已达百余所,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列入其中。因此,应考虑选送唱灯戏的优秀传承人参加此类培训,以全面提高其能力水平。
四是建立激励竞争机制。无论是业余民间剧团还是经政府确认、表彰的传承人,都应在给予相应扶持、资助的同时,对其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即对于其表演、比赛、传承等活动,邀请专家、群众当“评委”,组织量化考评,考核指标包括每年作品创作、演出剧目、演出场次、观众人数、观众反应等情况,并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进行指导帮助,以形成众多业余剧团、传承人从“要我演”转到“我要演”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专业剧团改革力度,更好发挥示范带动的主力军作用
1950年以前,乐业唱灯戏只有半农半艺的松散型民间组织,艺人们农闲时演唱灯,农忙时则务农。1950年后,乐业县文艺队才开始兼演唱灯戏。1990年乐业县文艺工作队改名为“乐业县唱灯艺术团”,从此才有了专业剧团。2016年唱灯艺术团改制成“乐业县唱灯戏保护传承中心”。如今,作为一家以经营文艺演出为主的事业单位,该中心已成为唱灯戏保护传承的主体力量,每年下乡演出唱灯80多场。今后,为了更好发挥其主力军作用,还应做到:
一是提高管理质量。要创新管理的体制机制,在选人用人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的“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通道”的规定,在公开招聘演职员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和人才特点,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录用表现突出的灯戏传承人,而不应唯学历、唯分数是论。对所有演职人员都实行“聘任制”,不搞“铁饭碗”。聘任期间,给任务,明职责;聘期到后,经过考评,合格者继续留用,不合格的一律解聘,再招新人。在经费投入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根据当地群众实际需求,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为群众演出。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考核指标内容”,而且还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相应经费。换言之,就是要变“养人”为“养戏”,变“人头费”为“任务费”,变事业拨款为买剧目、买演出经费,同时增加奖励力度,“以奖代拨”“以奖代投”,即对于剧团每年的创作任务、演出任务、培训任务等都要有具体量化的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要与绩效工资挂钩,对于参加市级、区级演出获奖的,再次给予奖励。
二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人才强戏”理念,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对于创作、导演、表演、伴奏等各类人员,邀请专家对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水平;对于其中的“尖子”,更要着重培养,或鼓励其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或选送到高校进修,提高技艺水平。此外,鉴于乐业地处偏远、高层次人才调入困难的情况,可以考虑采用柔性引进方式,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也就是对于某类急需却又没法正式调入的高端人才,采取“有偿使用”策略,通过兼职、临时聘用等方式,给任务、给待遇,以解决剧团人才匮乏问题。
三是提高艺术水平。专业剧团的主要任务是要创作、演出剧目,以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乐业唱灯戏的新编剧目不仅水平有待提高,而且数量远远不够。为此,要积极组织、鼓励剧团创编人员发挥优势,深入生活,认真创作,借鉴其他地方的做法,通过“项目制”(创演某个剧目),聘请外地“高手”牵头实施,从而达到既完成任务目标同时又提高剧团水平的目的。
当然,专业剧团建设还应包括大力提高培训水平。专业剧团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对业余剧团、广大戏曲爱好者进行辅导和培训。对此,应明确提出任务和要求并进行考核,不能可做可不做、時做时不做。
此外,立体化传承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强唱灯戏的理论研究和总结提升。四川、重庆、贵州在这方面就做得较好。比如,朱迪在《云南花灯歌舞的表演形式及文化特征》一文中,就这样总结出云南灯戏的独特之处:首先是独特的舞蹈步伐——“崴步”,也就是“左右屈膝,扭腰送胯,双手甩动”,其中包括正崴、反崴、平崴、小崴、一字崴等多种“崴”法。其次是“除了崴步,手不离扇、手不离帕是云南花灯舞蹈表演的一大特点,也是花灯表演的精髓。”[4]但目前学界对于乐业唱灯戏的研究寥寥无几,尤其是其独特性方面尚无深入研究。比如,中国传统戏剧表演有“四功五法”之说,那么,在乐业唱灯戏中,唱、念、做、打之“四功”和手、眼、身、法、步之“五法”究竟与其他灯戏、与别的戏曲有何异同?目前还没人能说得清楚,这些都需要加强研究。
三、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因此,我们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5]为了让乐业唱灯戏这一独特的民族文化遗产不至于在时代浪潮中被丢掉,我们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广泛行动,共同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戏曲、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使它在新时代有新面貌、新贡献。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EB/OL].中国政府网,(2015-07-17).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7/17/content_10010.htm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05-08-15).
http://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3] 李民.切实提高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N].光明日报,2006-01-16(6).
[4] 朱迪.云南花灯歌舞的表演形式及文化特征[J].民族音乐,2017(2).
[5] 杨建新.加强大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N].光明日报,2019-01-25(4).
作者简介:马树春(1963—),男,壮族,广西百色人,百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
(责任编辑:朱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