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校制宜,落地开花

2021-08-19 18:51夏秋雁
教学月刊·小学综合 2021年8期

夏秋雁

【摘   要】艺术素质测评是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建立一套有校本特色的艺术测评机制有助于推进艺术素质测评的落地。学校视域下的音乐素质评价应当紧紧围绕学校美育工作开展,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课程标准的要求为指导,进行顶层设计建构,设置音乐素质自测内容。学校尝试从基础课程、拓展课程与音乐活动三个维度,通过课堂积分、课程打卡、活动留痕的多维测评路径,用定量描述加定性测评等多元组合的测评方式进行评价,以求达到音乐素质测评与整体教育相互融合,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艺术素质测评;音乐素质测评;以美育人

艺术素质测评是对学校美育教育成果的一个评估,主要是解决美育和整个教育协调和互动的问题。为探索将艺术素质测评与学校整体艺术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某校开展了实践研究。研究以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为指导进行顶层设计,设置音乐素质自测内容,并通过基础课程、拓展课程与音乐活动等测评方式,采用课堂积分、课程打卡、活动留痕等多元测评路径,用定量描述加定性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以期达到音乐测评与整体教育相互融合和以美育人的教育效果。

一、测评内容顶层设计建构

当前,“以美育人”的教育理念不断加强,学校对艺术教育越来越重视。学校视域下的音乐素质评价应当紧紧围绕学校美育工作开展,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相关课程标准的要求为指导,进行顶层设计建构。

(一)厘清思路,明确音乐素质测评校本实践的行动原则

开展音乐素质测评的校本实践,首先要明确基本的行动原则:一是方向性原则,即要围绕国家颁发的相关测评文件精神和学校艺术教育的目标定位。二是发展性原则,即要结合学校当前的音乐教育资源,通过测评研究推动学校音乐教育的规范化发展。三是成长性原则,即着眼于全体学生的成长,在不加重学业负担的基础上促进美育教育,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

(二)以“指标”为依据,探寻音乐素质测评的“支点”

对中小学生进行全面的艺术素质测评缺少先例。根据方向性原则,本研究以2015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为依据,明确测评导向。

1.整合:寻找测评的“切入点”

《指标》中呈现的测评维度包含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其二级指标进一步将测评维度细化为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校外学习、艺术特长(加分项)。细读《指标》可以发现,其中分值最大的三项均指向基础课程,分值总和占比75%,而课外活动和艺术特长则指向拓展课程和学校艺术活动,这与学校音乐拓展课程的开设、艺术活动的开展相契合。

2.取舍:对照学情的“差异点”

二级指标中,校外学习包括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和参与艺术实践两个方面。对照这一内容,从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学校内有部分学生来自农村,还有一部分是新居民子女,家庭情况各异,所以这项内容的测评很难普及到每一位学生。这与客观、公平地面向全体学生的测评“初心”有所偏离,缺乏校本实施的空间和弹性,需要做出适度取舍。

3.补充:创生共性的“发展点”

《指标》中的加分项是艺术特长,具体为“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不难看出,这些内容所指向的是学校开展的各类艺术活动。同时,《指标》中还提到“出勤率”“参与度”“参加表现”等关键词,可见,在测评中,学校不仅要为学生创造多元化的学习和展示平台,还要关注学生参与学习的过程。

(三)制定方案,设置音乐素质自测内容

根据“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应遵循艺术教育自身规律,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的要求,结合音乐学科学习特点、学校课程设置及所开展的艺术活动,学校制定了音乐素质测评方案。

测评的具体内容包含三个维度,即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和音乐活动,总分为110分。其中,基础课程分为音乐课堂学习和学业质量检测两个方面,分值分别是40分和35分;拓展课程包括拓展课程学习和学习成果评价,分值分别是10分和5分;音乐活动包含艺术实践表现和“特长生”评定两个内容的分值各为10分。根据学生的得分情况,学校将学生的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获得90分以上的学生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测评方式多元组合推进

音乐素质测评涵盖了音乐课程群的学习过程、学习结果以及参与学校各类音乐实践活动的评价。为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体现弹性化和人性化的评价特征,学校制定了多样化组合的评价方式。

(一)組合一: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方法、知识、技能发展的评价,关注的是学生动态的成长过程,以及学生所表现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而结果性评价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结果的评价,关注的是静态的教育结果。实施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模式,增强了检测评价的丰富性和人文性,使评价结果更符合音乐学科的特性。

(二)组合二:定量测评 +定性述评

定量测评指的是对课程内容中的水平要求进行量化评价,如对识读乐谱的程度、背唱歌曲及演奏乐曲的数量等做出的量化测评。由于音乐学习存在特殊性,如果仅靠定量测评,并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音乐学习状况。采用定量测评与定性述评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填补空白,对难以量化的内容作出描述性的评价,比如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所表现出的学习态度、情感反应、合作交流等。

(三)组合三:纸笔性评价+表现性评价

纸笔性评价主要指对音乐学科学习质量的检测。纸笔测试的内容侧重考查知识的记忆和理解、掌握情况,主要通过听辨、赏析等手段检测学生的学习状况。音乐学习是实践的过程,为弥补纸笔测试的不足,学校在纸笔性评价同时,加入了对“听、唱、演、奏、做”等实践活动的表现性评价,拓宽了对音乐学科素养能力评价的维度。

(四)组合四:自评+互评+他评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评价过程中,学生的角色不应是单纯的被评价者,而应是评价过程的主动参与者。通过自评、互评、他评的组合方式,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体现评价的民主性,达到相互交流和激励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音乐学习中个体差异明显,自评的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互评、他评应以鼓励性内容为主。

采用以上四种组合方式进行深入、全面的评价,目的并非是对学生进行甄选评比,而是为促进学生的发展,体现了音乐学科特有的、感性的审美育人价值。

三、测评路径立体分层展开

音乐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参加音乐实践的状态、音乐相关知识技能的掌握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学校通过“三單跟进”的测评路径,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每一位学生做出全面立体的评价。

(一)音乐课堂积分单

“课堂积分单”追踪每一位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不仅贯穿每一节音乐课的始终,更应用于整个学期。学期结束时,音乐教师根据平时积分与期末积分的总和,进行学校层面的评价,占音乐素质测评的75%。

美国音乐教育家埃温德·戈登认为:评定量表最好包含至少两个维度,每个维度适当包含五个标准,五个标准都与总的维度相关,而且尽可能不要和评定量表中的其他维度相关。少于、多于五个标准都会降低评定量表的信度。[1]《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也提出:“对学生的评价是课程评价的主要方面,应以本课标中各教学领域的课程内容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课程内容所涉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2]由此,学校从两个维度来设计课堂积分单。

1.细化课堂评价内容

将课堂评价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如图1。

在聆听、演唱、律动、创编等教学环节中,教师通过课堂观察对学生进行任务完成度量化评价,每项1分,以加分和减分叠加记录在课堂积分单中。在此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学段特点来组织记录方式,如低段采用向个人发放小红旗的方式,高段采用小组合作的方式,鼓励学生自评和互评,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作用。

2.优化学业质量检测

自教育部印发《指标》后,我省相继制定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段音乐学科学业质量监测方案》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段音乐学业质量标准》。在此背景下,根据省级监测方案和标准,学校在每学期末,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校级学业质量监测。

(1)音乐素养测试

音乐素养测试采用边听音乐边答题的形式,实行百分制,答题时间为40分钟。每个年级由任教老师根据本册教学要求,搜集音源设计题型,答题内容以音乐基本素养为导向,举例如图2。

(2)演唱水平测评

学校结合年段评价标准,学期末任课教师组织“班级音乐会”开展演唱水平测评。测评歌曲由学生自选,也可由教师指定。教师根据演唱现场以百分制评定打分。

(二)自选课程打卡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学校开设了十个拓展选修课程。每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一门课程进行走班学习。教师通过打卡,记录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期末到了,课程教师撰写评语及评价,该部分评价占音乐素质测评的15%。

(三)活动展示足迹单

对于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学校搭建了各种展示的平台。如举办歌唱、器乐演奏、舞蹈等“小十佳”系列艺术节,结合“六一”“国庆”“元旦”等节日举行大型演出,开展拓展课程汇演,鼓励学生参与“班班有歌声”比赛等。参与活动表演的集体能够获得学校颁发的奖状,个人能够获得学校颁发的“才艺达人”奖章。到了期末,学生根据自己一学期所参与的活动,自行设计“活动展示足迹单”,音乐老师根据学生参与活动的内容和数量进行评价,该部分评价占音乐素质测评的10%。

(四)设立“特长生”评定

为推进音乐素质测评的民主化和个性化,体现附加分的价值,学校特设了音乐“特长生”评定,即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级合类教育行政部门的比赛,获得县级一等奖第一名或市级一等奖前三名、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均可在学期末申报音乐“特长生”。被评为“特长生”的学生,可以获得音乐素质测评的附加分,并且可以在单科学习成绩降10分的基础上,申报校级“三好学生”评定。通过特长生评选出来的“三好学生”,不占班级“三好学生”名额。“特长生”的评定方式为学生获评校级最高个人荣誉开辟了绿色通道,音乐素质测评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

多年来,在校域音乐素质测评的机制运作下,音乐课堂上,积极参与、敢于表达、善于表现的学生更多了;艺术活动中,勇于表现、善于合作、主动探究的学生更多了;教学教研中,教师对学生音乐素养发展、对课堂教学效果的关注度更高了;家长理念中,对孩子全面发展的意识更强了……应该说,音乐素质测评已然成为关注学生艺术素质成长的有效手段。

当然,研究与思考不应该止步于此,取得成效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如何规范教师课堂评价的尺度,如何完善更具信度和效度的测评工具,如何找到拓展课程间的平衡点以满足学生的需求,等等。这些问题值得学校和教师思考。未来,校域视野下的音乐素质测评不仅能发挥客观全面的评价功能,更成为推动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戈登.音乐的学习顺序:现代音乐学习理论[M].梁小娟,译.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   3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