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2.0时代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21-08-19 12:58于开莲曹磊
电化教育研究 2021年8期
关键词:教师评价幼儿园教师指标体系

于开莲 曹磊

[摘   要] 研究采用文本分析法、德尔菲法、问卷调查法、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包括信息技术意识、信息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能力和信息技术道德4个一级维度,信息技术的重要性、使用信息技术的敏感性、使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信息技术基础知识、信息技术与一日活动融合的知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发展的知识、基本的信息技术能力、信息技术与一日活动融合的能力、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家园共育的能力、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信息技术道德认知、信息技术道德行为12个二级维度以及42个具体指标。结果表明,该指标体系效度模型拟合良好,信度较高;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维度及权重分配较为合理。研究构建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有效诊断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水平,促进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提升提供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关键词] 幼儿园教师; 信息技术素养; 教师评价; 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 G434            [文献标志码] A

[作者简介] 于开莲(1979—),女,黑龙江尚志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幼儿园課程、信息技术与早期教育研究。E-mail:yklian79@126.com。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信息化事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全方位、历史性成就,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明显提升,信息技术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作用大幅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1]。但整体而言,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水平仍然不高,信息化教学创新能力尚显不足[1]。为此,国家大力推行中、小、幼教师信息技术素养的培养与提升计划。《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提出,要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2]。《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提升教师信息素养,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1]。

基于上述背景,围绕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及信息技术深度应用的各种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正在积极地开展。其中,有关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的研究主要涉及概念界定、构成要素、现状调查、评价及提升策略等。(1)概念界定,涉及两类,一种是偏重信息素养,如耿霞指出,幼儿园教师的信息素养是指教师有意识地使用信息技术,有效获取有关教学和工作评价的信息并合理组织信息,以及选择性地使用与幼儿发展水平相适应、能使幼儿得到发展的信息的能力[3]。刘洋认为,这种素养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教师对信息的检索、获取、分析、处理、应用及整合能力[4]。另一种是比较明确地定位在信息技术,如朱书慧认为,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是教师在一日生活、教育教学、保育管理以及自身专业发展中积极合理使用信息技术,并且遵循信息技术使用的伦理道德和规范,形成一种稳定的信息技术思维与行为习惯[5]。(2)构成要素,已有研究基本比较一致,多认为应包括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四个方面[6]。另有学者提出应包括信息素养、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及教学设计能力[4];朱书慧认为,应包括意识态度、知识技能、应用实践以及行为习惯四个层面以及技术认同、技术态度、知识技能、应用实践、一日生活相融合、责任道德六个维度[5]。(3)现状调查,王永军、田金鹭、耿霞、卢长娥等对全国各地幼儿园教师的信息素养现状进行了调查[7-9,3];刘珍芳、朱书慧、白恩唐、刘洋从信息化教学、信息技术素养角度调查了幼儿园教师对信息技术使用的意识与态度、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的能力以及促进家园互动、终身学习等方面的一般现状[10-12,4]。(4)有关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的研究相对较少,少数学者如梅剑峰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出一个包括4个一级维度、17个二级维度的幼儿园教师信息素养量化标准[6]。(5)提升策略,朱书慧指出,要发挥教育技术知能及应用实践在教育技术素养形成过程中的中介作用,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技术观,加强政策支持,创新培训内容与形式,强化技术领导力,注重资源建设与推广以及构建学习共同体[11]。刘洋提出,要提高对“互联网+教育”的认识;以问题为导向,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培训实效;提升教师学习的动力以及完善制度建设等[4]。

上述研究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有关幼儿园教师信息素养与信息技术素养的概念存在混淆和边界模糊的问题,这也直接导致对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构成要素的划分要么侧重技术,要么侧重信息,缺乏权威和普遍认可的维度划分。另外,对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进行科学全面和深入评价的研究也相对较少。鉴于此,本研究拟进一步深入梳理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的概念与构成,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构建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以期为有效诊断和精准提升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水平提供科学测评依据和循证基础。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1. 专家学者

根据德尔菲法要求,专家学者的人数控制在8~20左右为宜。因此,在第一轮德尔菲法中选取17名专家,分别为3名教育技术领域专家、1名教师教育领域专家、13名学前教育领域专家。根据第一轮中咨询专家的积极程度和问卷回收质量,从17名专家中选取7名开展第二轮德尔菲法咨询。

2. 幼儿园教师

按照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不同性别、年龄、教龄、学历、职称及不同性质幼儿园的教师,向其发放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改编的信息技术素养评价问卷,共计650份,回收问卷636份,剔除无效问卷后,最终保留630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99.1%。

(二)研究工具

1. 文本分析法

对国内外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方面的典型标准或框架的文本内容、共同要素进行分析和解读,初步建构评价指标体系。

2. 德尔菲法

将初步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改编成相对应的专家咨询问卷。问卷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专家的基本信息;二是3份专家征询量表,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维度的指标内容。每一份量表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指标的修改意见;二是对指标的重要性程度进行判断,采用5点量表计分方法,从“非常不重要”到“非常重要”,分别计1~5分。

3. 问卷调查法

将专家修订后的指标体系改编为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问卷。利用回收的问卷进行评价指标体系信效度检验。问卷分为两部分:一是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信息;二是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共45道题目。采用5点量表计分方法,从“非常不符合”到“非常符合”,分别计1~5分。

4.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是将总目标分解为可具体操作的层次目标,根据各因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构造层次结构模型,以两两比较判断矩阵的形式将个人难以直接作出决断的问题呈现出来,借助专家学者的学识经验进行比较分析,将因素的重要性用数值的形式表示出来,从而达到最终的决策目的[13]。本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权重。采用九级标度法比较每一层级指标间的相对重要性,其中,重要性标度1表示指标a与b同等重要,3表示指标a比b稍微重要,5表示指标a比b明显重要,7表示指标a比b强烈重要,9表示指标a比b极端重要;重要性标度2、4、6、8表示两个相邻判断的中间值,若指标a与b的重要性之比为n,则指标b与a之比为1/n。

(三)数据处理

使用SPSS22.0软件进行幼儿园教师基本信息描述性统计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EFA)、内部一致性信度分析和项目分析,使用AMOS22.0软件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CFA),使用EXCLE22.0进行界值统计分析和计算,使用yaahp软件进行指标权重计算。

(四)研究过程

整体研究包括四个步骤:第一,结合相关研究以及四份典型标准、框架的文本分析,初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第二,采用德尔菲法开展两轮专家咨询,对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删除和补充;第三,使用SPSS22.0和AMOS22.0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和验证性因素分析,剔除无效指标;第四,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权重,完成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初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对国内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政策文件,即《教师信息与通信技术能力框架》《全球媒体和信息素养评估框架》《美国国家教师教育技术标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进行分析解读,从文件中抽取多次出現的关键概念,并按照频次高低进行排列(见表1),筛选出初步的指标体系。可以看出,“信息内容”“信息检索”“信息需求”“道德”“合作交流”“数字资源”“评价”在这四份文件中出现频次较高,凸显出这些关键概念的重要性。同时,对四份标准框架中共有的关键概念进行汇总,发现“交流合作分享”“数字化学习资源”共有度最高,其次是“道德的方式”“评价”“公平平等”“数字化学习环境”等。

同时,基于已有研究的分析,本研究将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定义为教师具有自觉主动地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掌握信息技术及其使用的相关知识,能在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各环节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并遵守信息技术使用伦理规范的一种综合素养。它内在表现为教师的信息技术意识态度和思维习惯[5],即教师在驾驭信息技术方面所具备的较为稳定的内在品质与涵养[18],外在表现为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5]。综合上述分析以及本研究的概念界定,初步构建出包含4个一级维度、13个二级维度和50个评价指标的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维度包括信息技术意识(A1)、信息技术知识(A2)、信息技术能力(A3)以及信息技术道德(A4);二级维度包括信息技术的重要性(B1)、使用信息技术的敏感性(B2)、使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B3)、信息技术基础知识(B4)、信息技术与一日活动融合知识(B5)、基本的信息技术能力(B6)、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活动融合能力(B7)、信息技术与日常生活融合的能力(B8)、信息技术与游戏活动融合的能力(B9)、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家园共育能力(B10)、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B11)以及信息技术道德认知(B12)和信息技术道德行为(B13)。

(二)修订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德尔菲法,借助专家判断与意见,修订评价指标体系。

1. 专家咨询结果质性分析

专家咨询结果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对具体指标条目的修改;第二,对部分指标的逻辑关系进行调整,寻找重复的指标条目,补充不全面的维度。综合第一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第二轮专家咨询结果较好,仅对个别指标的表述进行修正。

2. 专家咨询结果量化分析

采用界值法对评价指标进行筛选。选取两个重要的参考值:综合指数和标准值。界值=综合指数-标准值,规定若指标的界值小于0,理应删除。同时,为防止有些重要性程度高的指标被误删,将界值小于0的指标与专家进行再次讨论后确定最终取舍。

第一轮专家咨询结果显示,4个一级维度中的信息技术意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综合指数为29.24,小于标准值32.94,理应删除,但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再次与专家讨论并结合已有的研究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最终决定保留A1和A2。第二轮专家咨询数据分析中,4个一级维度的综合指数均大于标准值56.74,予以保留(见表2)。

二级维度最初包含13个指标,后经调整修订为12个指标。第一轮专家咨询结果显示,“信息技术与日常生活融合的能力”(B8,综合指数28.17)、“信息技术与游戏活动融合的能力”(B9,综合指数23.05)、“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B11,综合指数20.67)三个指标的综合指数小于标准值32.95,结合实地调研中所观察到的信息技术在幼儿园中的实际应用可知,教师在日常生活活动中多采用传统的教育方式,较少涉及信息技术,因此,在与专家讨论后决定删除B8;“信息技术融入游戏活动中的案例”在幼儿园中比较多见,且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需要培养和提升教师将信息技术有效融入游戏活动中的能力,因此决定保留B9,但将其与“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活动融合的能力”(B7)合并为一个维度,即“信息技术与一日活动融合的能力”;“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B11)经过修改后保留。同时,根据专家意见,在“信息技术知识”(A2)一级维度之下增加“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发展的知识”,以使其与“信息技术能力”(A3)下的二级维度“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相对应,故最终结果为12个二级维度,分别是“信息技术的重要性”(B1)、“使用信息技术的敏感性”(B2)、“使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B3)、“信息技术基础知识”(B4)、“信息技术与一日活动融合的知识”(B5)、“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发展的知识”(B6)、“基本的信息技术能力”(B7)、“信息技术与一日活动融合的能力”(B8)、“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家园共育的能力”(B9)、“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B10)以及“信息技术道德认知”(B11)、“信息技术道德行为”(B12)。第二轮专家咨询数据分析中,二级维度12个指标的综合指数均大于标准值33.69,建议保留。

三级维度包含50个评价指标。第一轮专家咨询结果显示,所有50个指标的综合指数均大于标准值,予以保留。但由于二级维度的具体指标有所变动,故根据二级维度的指标对三级维度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并参考专家学者对三级指标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保留45个指标。第二轮专家咨询结果显示,三级维度所有指标的综合指数均大于标准值,建议保留。最终,经过两轮德尔菲专家咨询调整后,构建出了包含4个一级维度、12个二级维度和45个三级维度的指标体系。

(三)评价指标体系信效度检验

使用回收的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问卷开展信效度检验。

1. 效度检验

将有效问卷的数据按照奇数和偶数分成基本同质的两组数据集,一组数据(N=315)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另一组(N=315)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

(1)预测问卷项目分析

项目分析的目的在于判断问卷题项间是否具有区分性。操作方法为:①计算出每一份问卷的总分,将每个人对所有题项重要性打分的总分进行高低排序,其中,总分前27%为低分组,后73%为高分组,使用SPSS计算出具体的分值临界点。本研究将分值小于180的界定为低分组,分值大于219的界定为高分组(见表3)。②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比较问卷低分组和高分组间在各个题项上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删除未达到显著性差异的题项。结果显示,各个题项的p值(双尾)均小于0.001,说明题项间具有区分性,通过项目分析。

(2)探索性因素分析

使用SPSS22.0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EFA,N=315)。首先,KMO=0.733,表明本量表适合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Battle球形检测(χ2=6702.558,df=861,p=0.000)结果显示,问卷中题目存在显著相关,适合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萃取共同因子,以特征值大于1为依据确定因子数目,用最大方差法进行转轴得到旋转元件矩阵,删除因子负荷小于0.4和在两个因素上的载荷之差小于0.2的项目。按照以上原则和方法共删除3个题项(ZS21、ZS25、DD11),最终萃取出12个因子,累计方差解释率69.462%。

(3)验证性因素分析

使用Amos22.0软件对另一组数据(N=315)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CFA),根据验证性因素分析的整體模型拟合度检验标准,以题项因素载荷值小于0.6或大于0.95为标准对模型进行修正。结果显示,42道题项的因素载荷值均大于0.6、小于0.95,因此,保留42道题项。使用Amos22.0软件对修正后的模型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配适度指标CMIN=2035.382,df=753,CMIN/df=2.703<3,RMSEA=0.062,IFI=0.911,TLI=0.892,CFI=0.910,表明该模型拟合度良好。

2. 信度检验

采用一致性信度分析对指标进行信度检验。一般界定克隆巴赫α系数大于0.8属于信度高。结果显示,每个维度及量表总体的克隆巴赫α系数均大于0.8,说明量表整体信度较高(见表4)。

(四)指标体系权重确定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具体分为三个步骤:构建层次结构模型、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各个元素的相对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本研究借助层次分析软件yaahp确定权重。首先,在yaahp软件中构造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层次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

其次,构造三级指标对应的判断矩阵。选取学前教育和教师教育领域3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对指标间的相对重要性进行评分,对3位专家的评分进行几何平均数处理,将处理后的评分填入判断矩阵,计算出每个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见表5,以4个一级维度为例)。

再次,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用以检验判断矩阵特征向量Wi是否就是合理的权重分配。借助yaahp软件一致性检验的智能算法,生成一致性指数。计算过程中发现,“敏感性”和“基本能力”两个维度的一致性指数大于0.1,无法通过检验。研究者将这部分判断矩阵再次反馈给3位专家,经专家协商讨论后,重新确定重要性评分,直至通过一致性检验,具体一致性指数见表6。

最后,16个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全部通过后,计算所得的判断矩阵特征向量即为对应维度的指标权重。借助yaahp软件的智能算法计算出4个一级维度、12个二级维度、42个三级指标的权重,具体权重分配见表7。

四、讨   论

(一)评价指标体系维度划分的合理性探析

本研究以“信息技术素养”为切入点,结合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特性,确定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指标维度,具体包括信息技术意识、信息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能力以及信息技术道德。首先,意识是行动的先行者,敏锐、主动的信息技术意识有助于教师教育观念的持续更新,进而影响教师的教育行为[18]。本研究从“重要性”“敏感性”“主动性”三个角度对信息技术意识进行分解,有效突出幼儿园教师对信息技术的正确认知,使用信息技术的敏感意识、决策判断、时机把握以及主动性和自觉性等。其次,如何有效使用,让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还需要教师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理论知识,包括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与一日活动如何有效融合的知识,以及如何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发展的知识,从而为后续有效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再次,评价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关键在于教师能否科学选择信息技术,能否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幼儿园一日活动中,有效支持和促进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支持和服务于幼儿园的家园共育以及最终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最后,在教育信息化的起步发展阶段,主要关注点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但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社会对公民和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实现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向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方向转变。信息技术素养相比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其内涵和外延有了质的飞跃,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在“信息技术道德”被专门提出。本研究将信息技术道德列为一级维度以充实信息技术素养评价指标,同时体现出评价导向与理念的转变,即由单纯注重信息技术知识与应用的评价转向教师信息技术素养的综合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配的合理性分析

权重反映的是某项指标在同一层指标中或在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程度[19]。權重与重要性程度成正比。本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各维度的权重,其中,4个一级维度的重要性排序依次是:信息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能力>信息技术道德>信息技术意识。结合现阶段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来看,该权重分配较为合理。当前,各个幼儿园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已相对完善,但是结合已有的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现状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仍然没有达到理想水平。但信息技术促进幼儿发展最关键的落脚点就在于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教师需要做到灵活、有效地应用信息技术,利用信息技术广泛、全面地收集学习素材,借助信息化手段将学习内容生动、直观地展现给幼儿,助力幼儿经验生长。因此,有必要突出和强调教育教学过程中信息技术能力的重要性,其权重分配较为合理。教育心理学中,能力和知识有着密切联系:能力是掌握知识技能的前提,没有某种能力便难以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力决定着掌握知识技能的方向、速度、巩固的程度和所能达到的水平。由此可见,信息技术知识对于信息技术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所以其权重分配较为合理。信息技术意识在信息技术素养中具有先行作用,是一个人主动学习信息技术知识,积极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的动力所在,是一个人能否具有信息技术素养的基本前提[20]。由于信息技术意识过于主观,难以直观判断,如构建的评价指标在实际应用中采用自评的方式进行,可能会影响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因此,专家学者在分配权重时适度降低其比重。信息技术道德贯穿信息技术学习与应用的整个过程,既有法律强制约束的内容,也包括个人自觉的成分。相比于信息技术意识,信息技术道德是教师使用信息技术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内含于师德师风中,是幼儿园教师不能触碰的“红线”,因此,其重要性程度更高。

12个二级维度中,在各自一级维度中占比较高的是对信息技术重要性的认识、信息技术与一日活动融合的知识、基本的信息技术能力以及信息技术道德行为。这些都是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构成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在实践中积极应用信息技术与幼儿园一日活动相整合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另外,在信息技术能力维度中,重要性程度最高的指标是基本的信息技术能力,这一点的专家权重分配还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毋庸置疑的是,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的基本能力水平直接影响信息技术与幼儿园一日活动融合的深度和有效性,或者说,基本的信息技术能力是融合的基础和前提,幼儿园教师只有高效、高质量地收集、识别数字化资源,熟练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才能进一步推动后续活动的开展。但也不可否定,基本的信息技术能力是基础,关键还体现在信息技术与一日活动的融合,因此,这一部分权重占比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思考。

总体而言,本研究进一步梳理了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的概念与构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严谨、科学的研制过程,系统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结果表明,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合理,逻辑恰当,理论联系实际,信效度检验效果良好,权重分配较为合理,能够为有效诊断和精准提升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水平提供科学测评依据和循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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