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傅鸿翔
管理学上有一个海恩法则,由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 次轻微事故和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与其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马不停蹄地处理善后、总结教训、深刻检查、等候处理,不如前移工作重心,查找风险隐患、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风险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而风险评估就是实现这种转变的畸点。
在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工作中,我们该如何做好风险评估,仍有待探索完善。2018 年7 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 号),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重心从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的人”转向封堵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的“风险点”,提出要开展风险评估,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通过风险事件发生前及发生中识别风险、判别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恰当措施,有助于我们防范和化解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当前,重点要解决以下3 个问题:
风险评估要做什么?首先是风险识别,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和历史经验,也可通过客观资料(如审计或监督检查报告、社保稽核与自查报告等)以及风险事故归纳和整理(如案例分析材料等),还可以通过理论分析和专家意见等获取。由于风险可变,因而风险识别是一项持续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其次是评估风险的负面影响程度。实际工作中,对风险负面影响程度的判断,在评估者和被评估对象间,往往大相径庭,由于业务操作可能存在习以为常和熟视无睹的情况,决策层需要有客观认识风险影响的气魄,避免遮遮掩掩。最后,要提出风险防控策略,包括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等级,推荐风险消减对策措施。
风险评估该怎么做?管理风险防控意见提出要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意味着风险评估要面向两个方面:一个是新政策、新业务实施前,要进行管理风险评估;另一个是对原有业务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原有业务涉及面甚广,往往采用稽核抽查、轮流评估的方式增加可操作性。风险评估有两种基本方式,也就是基线评估与详细评估。基线评估以社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为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查找风险隐患,优点是需要的资源少,周期短,操作简便。详细评估要求对业务风险进行详细识别和评价,并对其威胁程度进行评估。详细评估追求准确精细,但耗费资源较多,适合较小范围内的评估,出现大的风险事件时,也可采用。值得一提的是,基金安全评估可以较好结合两种评估方式,又可以通过比较差异,在不同对象间取长补短,在同一对象不同时期了解风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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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做了什么?风险评估的目标是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查漏补缺,除此之外,经常性、制度化的风险评估工作,还可以有意外收获。其一,可以提高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员工对风险事件先兆的职业敏感性,了解一旦发生风险事件的自身责任,提高责任心,做到居安思危。其二,可以夯实管理基础,规范完善业务操作流程,解决操作中的一些模糊性问题,厘清业务流程各环节、各节点的责任边界。其三,是实现减少风险存量、控制增量的目标,“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对于管理风险防控而言,没有发生风险事件并不等于没有风险隐患,存在风险隐患就可能积累为风险事件,用好风险评估这个关键手段,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策略的上上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