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舆情处置对策研究
——基于“鲍毓明被控性侵”事件分析

2021-08-07 07:30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舆情舆论

刘 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鲍毓明被控性侵养女”舆情经过简介

2016年韩某(化名李星星)于北京市某派出所报案,指控“养父”鲍毓明对其长达三年的性侵行为,未果。2019年韩某又于山东省烟台市报案,4月26日,烟台市芝罘区派出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撤案决定,通知韩某领取《撤案决定书》,遭到韩某拒绝。

2020年4月9日,南风窗杂志一篇题为《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的报道将鲍某某案件带入大众视线,随即迅速引爆微博热搜,引发舆论狂潮。

在随后的舆情发展过程中,微博平台又曝光了一段南京警方与烟台警方就鲍某某一案所进行的对话内容:韩某在向山东警方求助立案未果后,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分局寻求帮助,然而山东警方在电话通讯中不仅言辞不当,对韩某态度粗暴;且闪烁其词,始终拒绝回应性侵问题,借口当时办案的民警不知去向而现在无法告知案件详情,最终电话中的山东警察在南京警方的一再坚持下,才说:“如果你们想知道,可以发函,我们走公办程序。”当晚21时,标题为#南京警方对话烟台警方#①2020年7月2日,在新浪微博网页版以“南京警方对话烟台警方”为关键词条搜索。的热搜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微博阅读量达6亿,讨论量达29.3万。

4月9日23时32分,“@芝罘公安”通过微博文字发布案情通报②参见 新浪微博用户“@芝罘公安”主页,https://weibo.com/1972671617/ICzSxqmlV?filter=hot&root_comment_id=0&type=comment.,虽然官博关闭了评论窗口,只允许点赞转发,但仍有4.9万人在第一时间对此微博发表了愤怒态度。有网友通过微博转发讽刺:“烟台警方连夜成立。”4月10日,章子怡、蒋欣、韩红、周迅、姚晨等多位不明真相的娱乐明星纷纷下场,通过微博平台表达对案情的关注和对警察的执法工作的强烈质疑。

4月11日,“@人民日报”发布警方通报③参见 新浪微博用户“@人民日报”主页,https://weibo.com/2803301701/Jl2TQhUmJ?filter=hot&root_comment_id=0&type=comment#_rnd1608562066525.,称烟台公安就鲍某某组成工作专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4月13日,“@中国警方在线”发布微博:“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①参见新浪微博用户“@中国警方在线”,https://weibo.com/2328516855/ID8FezfHB?filter=hot&root_comment_id=0&type=comment#_rnd1608598726324.”

2020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发布调查情况通报,通报中明确阐释了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和交往情况;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以及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人们热议了4个月的性侵案以事实不成立、鲍毓明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被驱逐出境告终。

二、“鲍毓明被控性侵养女”事件中的涉警处置问题

1.公安机关回应态度引发警民信任危机

此次事件通报结果中,联合督导组认定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回应问题在微博上呈现后,瞬时引发舆论风暴,话题热度居高不下。公安机关的回应态度是其承受巨大舆论压力的原因之一。

在南京警方与山东警方的电话记录中,接电话民警存在如下不当举措:(1)回应态度粗暴。电话中该民警对受害者态度不耐烦,对同侪态度较为和缓,一前一后形成对比。山东警方在与韩某通话时说出“别老强暴强暴的”“我这个态度有什么问题”“你上南京报案去,这个我们不管”等惊人之语,令舆论哗然。(2)回应言语矛盾。当南京警方询问是否给被害人结案告知书时,接线民警言语前后矛盾,一会说“已经给了”,一会又变成对于此案“我只是听说”。当南京警方询问此案件办案民警丁某现在所在何处、为何不接电话时,接电话民警所言的“人不在单位”“我也不知道”“这个事儿给她处理完了,兄弟”,有推诿扯皮之嫌。(3)回应过程中具有暗示性。在整个通话记录中,引起网友最大热议的是接电话民警的那一句:“有的案子是没法结的,事实查不清,没法结案。”

尽管事后证明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不存在不作为行为,然而在当时此番言语难免惹人遐想该案是否另有隐情,加之《南风窗》在报道中披露一位曾经对她们表达过“善意”的民警“直言”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导致网络上一时间“官商勾结”“警方是保护伞”等传言此起彼伏,造成警民关系紧张、警察形象受损。在案件调查结果出来后,山东芝罘警方针对答复当事人和外地警方态度简单生硬等问题做了深刻检讨并郑重发布情况通报,声称将深入推进教育整顿活动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

“信任就是泛化的期待[1]。”警察不仅是距离百姓生活最近的政治行动者,也是可以寄托信任的实体单位。人民群众与警察的心理距离最近,抱有的期待范围最广泛,期待指数也最高。警民信任属于政治信任的保护带范畴。倘若期待落差累积引起质变,则会引发严重的警民信任危机。虽然民众对于执法者的信任处于整个政治信任结构的最底层次,处于保护带范畴的政治不信任现象也并不少见。但倘若公安机关不能够自我调节和修复,就会伤及政治信任的内核,进而影响整个政治信任结构的稳固[2]。

更何况近年来,由性别问题衍生出的女性社会地位、性别差异、未成年女性保护等问题逐渐被人们关注,这些话题每每出现都会被民众热议。在民众心中,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置方式就代表着公权力对待这些议题的态度。所以每当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爆出时,政法机关常因处置结果与公众心理预期产生冲突而引发民意不满,进而产生信任缺口。民众的信任危机不仅来源于对公权力机关的泛化期待,因“前车之鉴”造成的不信任思维桎梏和同质群体对案件设身处地的代入感也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性侵类型案件中,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产生共情心理,倘若公权力机关回应粗暴,缺乏感性和温度,就极易汇聚群体情绪进而产生负面群体心理,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2.初期回应未满足时度效要求,引发司法公正怀疑

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要“抓住时机、把握节奏、讲究策略,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①参见《人民日报》2016年2月20日。”。“时、度、效”是政府舆情回应的工作参照。但在此案件中,涉案警方的初期回应并未能满足时效度的要求,引发舆论不满。

基于“鲍毓明被控性侵”事件舆情处置“时效度”评估

(1)时——回应节点动态把控不足

2010年,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首次提出“黄金四小时”概念,新媒体时代的新闻更新周期不断压缩,传统“黄金24小时”回应时间已显乏力之态。

在鲍某某一案中,山东警方的第一回应时间是及时的,属“黄金四小时”范畴之内。但是警方并未抓住抢占的黄金第一时间优势,后续回应节点续力不足,导致公众生疑。公众积极的参与意识得不到警方回应,便转向微博意见领袖满足心理失衡。此案中被害人和嫌疑人无论是在社会地位、可支配资源以及智识水平均存在悬殊差距,权威主流声音的“话语权”缺位,加剧了意见领袖们对舆论主导权的争夺,给虚假信息和谎言谣言留下了滋生和传播空间。“吃瓜群众”被立场和偏见裹挟,倘若有别有用心之人加以反向引导,大众心理便极易被利用操纵。

(2)度——回应分寸火候把握不足

女性和儿童都是社会弱势群体,而本案不仅仅只涉及这两个社会高敏话题。无论是后来再次登上微博热搜榜的“李星星日记”,还是鲍毓明的“十问韩某”,都让微博舆论再次升温发酵,牵连出一系列衍生话题,如对送养产业链的揭露、对当前法律是否存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漏洞的探讨、对此案中官商勾结可能性的质疑等等,这些后续发酵话题对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检察院公正司法都非常不利。

公安机关在初期回应过程中迅速发声,抢占权威高地。但仔细观之存在回应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虽说回应过程应当在精准确定回应目的的前提下,通过精准规范问责督促领导干部对所产生的舆情实事求是研判、分类精准处置。但舆论当头,公安机关也应当适度压实责任、细化程序,进一步增强回应工作实效。

(3)效——回应舆情研判不足

沈士光认为,中国存在“政治信任层级差”,其原理表现为:由于政治层级不同而受到的信任依次呈梯度下降的现象[3]。“倒差序”的政治结构使人民群众的政治信任呈现“央强地弱”的地缘特征,由于基层民警与百姓日常接触较多,执法过程中稍有不慎举动就会被放大处理。在此案中,两地警察的办案态度在民众心中产生对比,甚至出现了一方警察质疑另一方执法正规性的局面,加强了百姓对于地方警方的专业度质疑。

因此公安部联合最高检火速成立督导组,从政治信任高位表明官方立场,稳定民众情绪。但是在前期基层警方回应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警方缺乏对于舆情处置前信息的梳理和汇总,导致公众出现不满情绪;其次警媒未将具有正面作用的热点话题放大,未成功转移舆论关注点、达成稳定社会共识;最后公安机关在整个回应过程缺乏专业指导,而此案牵涉的公安机关地域范围较广,牵扯敏感话题众多,存在多头管理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涉警舆情典型案例。

3.舆论场失声导致网络情绪暴力

舆论发酵期间,山东警方在发布了案情通报后,随即关闭官博的评论窗口,只允许点赞转发,民众的愤怒情绪找不到出口,无法宣泄,衍生话题层出不穷,山东警方一时成了千夫所指,承受巨大舆论压力。基于当时案件事实尚不清楚等原因,官方舆论场保持沉默无可厚非。但在随后几个月的彻查期间,官方舆论场仍未给出信号,民愤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案件曝光后,鲍某和韩某某利用微博平台进行“隔空喊话”,几次掀起舆论小高潮。由于鲍某熟悉法律专业知识,难免引发网友揣测其利用专业知识逃脱法律制裁,鲍某某的“高调维权”也被误解为“逍遥法外”的嚣张。此案本就因媒体报道的鲍某与韩某间的特殊“收养”关系而格外受人关注,且两位当事人在社会地位、年龄智识、社会资源等方面差距悬殊,舆论一开始就呈现一边倒的“扶弱”倾向。经过几次舆论反复,一时间网络阴谋论此起彼伏。

公安机关因久不发声致使公信力被各方博弈力量折损、牺牲以换取话题热度,被迫扮演“献祭者”的角色,受到因“吃瓜群众”“围观”而引发的舆论压力和无差别围攻,给后续查案增加难度。同时这些舆论压力和围攻引发的议题叠加和话题衍生增加了舆论场的复杂性,加剧了社会转型期的固有矛盾[4]。最后,由于官方话语权缺位,加之自媒体的不理性报道和明星博主“蹭热度”的推波助澜,导致舆论场中的信息级联效应引起舆论偏差。汇聚的情绪流形成情感共鸣后转为群体情绪急于宣泄寻找突破口,最后形成舆论审判,以不正义对待不正义,可能导致公共规则和道德底线的崩坏。

不同角色群体通过网络发声,其本质是各方力量争夺社会话语权力,公安机关由于案件事实尚未彻查清楚等原因,不贸然发声,虽体现了不枉不纵、一断于法,不迁就于口水也不被舆论怒火所裹挟,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的责任担当。但对于倾向性明显的舆情,公安机关即使对于案件关键处处理拿捏不准,也可以引导媒体的报道频次和密度以遏止堵塞不实消息的传播空间,确保全程跟进、准确发声、有效辐射;还可以通过法官释法、专家解读、官媒评论等方式,释放权威声音,传递依法处置态度,避免引起揣测怀疑。

三、针对涉警舆情处置对策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危机公关意识,塑造良好警察形象

相比于传统媒介的信息传播,网络社会中信息传播具有泛污名化特性。而互联网的涉警舆情又兼具更易引发网民关注、影响面大、易受网民主观情绪支配等特点[5]。涉警舆情的警察职务行为或非警务活动等中介性事项常常会因为丑闻粘附而发生异化,当对公安队伍的负面评价扩散到一定程度,再加上人们的共情心理和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就会形成污名化的晕轮效应[6]。这种效应带来大众心理恐慌甚至扩大到对于群体、组织及制度的普遍性排斥。公安机关想要建设线上警察美好形象,就要标本兼治,只有树立根深蒂固的危机公关意识,才能塑造良好警察形象。

规范民警执法态度。涉警舆情是网民对于公安机关的软监督。公安机关的涉警舆情处置过程,就是倾听民意、增强警民沟通、接受公众监督的过程。因此民警在舆论面前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公安机关领导层要增强危机意识,提高舆情处置警惕性,加强民警在舆情回应、媒体沟通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安排专家授课,消灭民警“不愿听”“不愿说”“不敢说”“不会说”等现象。同时要加强追责机制,公安机关要对涉警舆情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监控,对于已经出口的不良言论快速反应,主动处理,在第一时间消除因执法态度带来的负面影响。

强调谨慎意识。此次事件中,在针对此案缺乏沟通、对案件事实尚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两地警方应当理性平和沟通,而非仅以正义感为出发点引发争执。当今时代的利益分化两极和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导致社会冲突愈发激烈。媒体人利用两地警方对事件的认知差异挑起矛盾,给公众造成“先入为主”印象,掀起舆情事件发展中的一个小高潮,同时又由于不同主体和受众的观点碰撞,产生了一环环的全新舆论圈,致使警方在后续办案过程中承受复杂巨大的舆论压力。此案产生的严重后果给以后警方办案敲响警钟。基层执法者的身份定位使得警察的言行举止都在公众视野中一览无余,加之其自身职务权力与民众息息相关,易造成警民关系紧张。所以公对公的交流应当注意回避当事人和媒体,内部矛盾内部解决,谨防有心人拿来大做文章。

注意官方发声语言态度。语言是信息传播的载体,因此政务微博发布的语气应当按照舆情的发展而产生阶段性变化:前期多使用陈述句、祈使句和感叹句,中后期可向人性化、生活化方向发展。对于预警和辟谣信息的发布,可多使用感叹语气和疑问语气以起到吸引人们注意的目的[7]。对于辟谣的政务微博,则要做到言语精炼,条理清楚,客观公正,全面详细。在对于高敏案件的舆情处置过程中,警方应当多使用解释和补救态度:一是要把控节点对案件的严重程度进行解释说明,满足大众的好奇心和知情权;二是要立足于案件办案,但高于案件发声。群体情绪产生的背后往往蕴藏着集体利益的不可侵犯诉求。对于已经出现的或者潜在的受害群体利益,警方应当及时表示安抚和关心,将舆情向积极解决的正能量方向引导,不仅可以使警察形象亲和化,而且有利于转移公众的注意力,降低案件热度。

(二)搭建公安舆情智能风险管理平台,打造舆情应对闭环

首先,警方要第一时间发声回应,抢占时间先机,做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倘若警方对舆情传播客观规律的认识不足、对舆情传播特点认识不清,就会选择走“循先例”“打申请”“走程序”“把好关”的旧路。然而在新媒体时代,公众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与之对应的对于警方回应的要求就水涨船高。百姓得不到官方第一时间的回应,舆情核心就会出现迁移,直至演变成意见领袖成为舆情触发关键,这对警方的处理非常不利。拉扎斯菲尔德[8]在大众传播信息流动模式中加入意见领袖形成两级传播模式,启发我们可以在处置涉警舆情时应当加强与媒体和意见领袖的合作。开拓网络阵地,坚持回应线下线上并行,疏通传播的中枢节点,强化正面宣传效果。

其次,警方针对舆情的回应要号准社会心理脉搏,不应有恐舆情绪。警方在整体上要提高回应信息准确度,掌握回应节奏把控度,强化回应深度层次度,整合舆论回应严密度,快报事实真相,慎报原因分析,避免在回应时失真、失范、失态。而在遇到具体案例时,要侧重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事制宜,判断公众的信息诉求,准确发声。在遇到类似此案的棘手案件时,应当主动设置议题,引导群众政治参与,在政府决策、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之间找寻平衡点,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最后,在舆论引导方面,政法机关需准确研判舆论态势,坚持舆情闭环管理,主动回应舆论关切。2020年6月28日,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自主设计研发的“公安智能风险管理系统”为公安机关提供了“事前风险预判、事中处置指导、事后效果评估”于议题的全链式服务,实现了智能化舆情处理、海量类案参考、标准化应对评估“三位一体”。在公安智能风险管理系统功能板块中,增添了实事舆情榜单和24小时舆情榜单,以便于舆情动态“实时掌握”和舆情信息的“集中回溯”,为全网热点舆情风险画像,自主比对不同热点的风险值,发挥不让警情变舆情、全网热点风险系数“一网打尽”、舆情处置“一站解决”、专业评估及时纠偏的四大优势。但公安智能风险管理系统毕竟还是为公安客户提供服务,而非公安系统内部衍生的平台系统,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未知变量因素。 公安机关可以在与公安智能风险管理系统进行交流探讨的过程中,学习运行流程与设计思维,落实到日常的舆情处置管理过程中,更严格地把控警情出口、更精准地理解舆论场心理、更快速广泛地传递官方声音,赢得公众认可,提升公信力。

(三)理性教育与情感传播并行推进,减少舆论场次生风险

“吃瓜”作为群体行为属正常现象。“吃瓜”过程既包含理性思考过程,又包括情感渲染过程;既可以带来公众意见讨论后的民主化结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也可以导致消极情绪扩散,舆论场的演化逐渐向非理性和不确定性转化。这一现象由于理性和情感交织的原因而体现出复杂性。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传播知识,普及法律的方式强化网民批判性思维与理性精神,弥合社会认知差异,缩小社会知识“鸿沟”,加快社会共同体中的基本观念共享与协调。首先公安机关需发挥官媒传播作用,及时公开信息,传播真相,消除官方与民间的信息不对称。其次要注重培养官方意见领袖以同资本博弈,促进知识打破圈层壁垒循环流动。最后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共识体系,利用政务平台进行网络动员与无差别普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程序正义,让百姓对于公权力的程序形式和制度运作有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思考。

公安机关还需构建网络公共秩序的底层生态,打造协同共生、动态平衡的舆论空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规约网络行为,完善网络法治体系,搭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框架,用框架决定和约束网络政治互动模式[9]。首先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加强社会治理体系来构建积极的社会信任体系和价值评判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并行推进网络法治活动,强化公安机关回应意识,加快公安机关回应速度,提高公安机关回应效能。其次要在平时加强公民网络素质教育,大力开展社区活动,重点推进网络法治意识进校园,从小抓起进行宣传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杜绝未成年群体因智识不全而被利用操控。最后要秉持宽严并济的原则,对利用群众心理为己谋私利、散布不良言论以求关注的人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最后公安机关要注重在传播中利用情感工具。情感在以网络为媒介的事件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数字营销时代,情感是网络事件传递的根本动力,情感传递过程实际是受众内心诉求的倾听过程。情感在媒介传播中常因连接传者与受者而被当作表现性工具,以此实现传播意图,创造更好的传播效果。从公民个人角度出发,被激发的网民情感的背后蕴藏着网民内心深层次的利益需求和公众理性针对事件的理性思考和解读。因此公安机关要首先树立接纳社会文化的内心准则,不畏社会负面情感堆积。其次要理性看待网络声音,鼓励和推行理性自由讨论对话机制以寻求最大程度的多元共识,从理性和感性两个角度对网民与政府的互动模式产生影响。

结语

大众传媒时代,自媒体平台对于舆论走向、事件发展、甚至司法进步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传播权力的去中心化推动警察形象向具体化方向进行演变。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处置中往往因为消息的滞后性而成为被动的一方。与过去的警察权威与国家政权绑定而产生威慑作用不同,现在的警察形象和警察权威是靠事实积累形成的“道义型权威”。如何提高涉警舆情处置能力,是公安机关需要思考的问题。需要警惕的是,提升能力固然重要,舆情对于政法机关工作只能起到影响的作用,倘若出现“舆论主导办案”的情况,就是本末倒置,是不可取的。

猜你喜欢
公安机关舆情舆论
衡阳市公安机关党员风采剪影
阿桑奇突然被捕引爆舆论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数字舆情
数字舆情
消费舆情
对群众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是怎么收费的?
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脑筋转个弯
谁能引领现代舆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