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生作弊:各科成绩无效

2021-08-06 05:26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23期
关键词:考试内容答题卡监考

6月7日,湖北武汉,一考生吴某某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考题上传网络,引发社会关注。6月8日,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通报,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考场拍摄试卷,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已停止当事监考人员此次高考监考资格,对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该考场信号是否未屏蔽,是网上对于此事件的争议焦点之一。湖北无线电管理处人员8日回应媒体称,已成立专班进行调查,如确定该考生利用无线电设备发射作弊,会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6月9日凌晨2时许,据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官博@微言教育通报,6月7日湖北省某高考考生手机作弊事件,为考生开考后用手机拍照发送考题,系考中个人作弊,不存在考前泄题。

经查,该考生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考中将手机藏于草稿纸下拍题,于开考46分发至某培训机构寻求答案(未获)。

此前,小猿搜题工作人员回应了更多关于该考生上传试题的细节。小猿搜题工作人员表示,7日15时50分左右,工作人员在后台看到有用户上传了这道题,因考试期间平台关闭拍搜功能,系统和人工均未作答。

“(该考生)等于没有得到实时反馈,这个题目就进入了我们工作人员的一个群,大家会进行一些回答、讨论,一直也没有给他回复,也没有公开。”工作人员表示,直到当天下午6时许,考试结束,试题公开了,经对比发现,此前用户上传题目疑似高考题,随后留存证据向相关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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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辦法》(教育部33号令)第六条,考生发生下列行为应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杨卫华律师指出,按照目前的通报情况,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应当停止考场涉事监考人员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建议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据招考办人士透露,作弊考生还将面临取消一至三年高考报名资格、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失信范围等处罚。

(本稿综合《新京报》《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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