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华 孙国兴 史佳林 李瑾 尹川
摘 要: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如何提高其创新能力是当前各方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本研究以天津112 家涉农企业的第一手调研资料为基础,分析了企业创新现状,包括创新机构设置、人才供给、研发投入产出、整体创新水平等4个方面,认为取得天津涉农企业在巨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自主创新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创新人才供给不充分、投入产出机制不顺畅、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根据已有的参考文献和相关理论分析设置了21个指标,同时采用了李克特五点量表评估这些影响因素的影响力大小,并对之进行排序,据此提出提升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包括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大创新投入力度、优化企业创新环境。
关键词: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影响因素;天津市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21.05.013
Abstract: As the mainsta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ow to improve their innovation capabilities is an important issue to all parties. Based on the first-hand data of 112 agricultural companies in Tianjin,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agricultural companies, includ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novation institutions, talent supply, R&D input and output, and overall innovation level. It is believed that while making great achievements of Tianjin'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insufficient independent innovation organizations, insufficient supply of innovative talents, unsmooth input-output mechanisms, and independent innovation capabilities that need to be improved.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reference literature and related theoretical analysis, 21 indicators had been set up, and the Likert five-point scale was used to evaluate the influence of thes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rank them. Accordingly this research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to enhance the innovation capabilities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ncluding innovative talent incentive mechanism, improv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echanism, increase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optimize business environment for innovation.
Key word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fluencing factors; Tianjin
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为此要强化农业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研究其自主创新问题,对实现农业科技企业核心技术的突破,形成和提高农业科技企业的持续竞争能力,特别是深化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1]。涉农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或农资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服务等活动的企业,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资生产服务企业[2-3]。科技创新已成为农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路径[4],许多学者都做了大量实证性研究[4-10],主要集中在创新能力评估[5]、影响因素[3-4,6]、政策评估[7-9]等方面。在参考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以问卷调研为主、实地调研为辅,总结梳理出天津涉农企业科技创新现状,并分析出主要影响因素,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1 样本来源及情况说明
2020年6—7月,课题组对天津112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研,并实地调研了其中5家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故本研究的很多结论是建立在对112家企业分析的基础上的。需要说明的是,问卷主要由企业管理人员填写。由于调查问卷所涵盖的内容甚多,而且有些数据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定量数据不够完整,为了保证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课题组成员通过互联网查阅公开的相关信息,以作校正与补充。
依据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研究设计的问卷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基本情况,依此对企业性质、主营业务、人员数量等有个基本了解。第二部分是涉农企业创新能力的水平。第三部分是涉农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其中二、三部分,除了设置相应的定量数据外,更多地采用了李克特五点量表(高、较高、一般、较低、低),设置多个指标对企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选择的结果采用5分制进行转化,所有正向指标从“高”到“低”依次赋予的分值为5,4,3,2,1,以实现做到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为了较全面地考虑涉农企业的类型、规模、行业分布等对其科技创新的影响,课题组选择了天津112个涉农企业,其中瞪羚企业4家、雏鹰企业10家、科技领军企业3家。从经营规模看,样本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 000万元以下到1亿元以上之间不等。从主营业务来看,样本企业从规模化种养殖,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再到生物科技和种业创新,涉及范围较广,以此可以考察不同经营范围和产业链分工对科技创新的影响。从产权属性看,涵盖国有、民营和三资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73.21%),见表1。通过调查问卷及与企业负责人的深度访谈,课题组获得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和支撑材料。本文通过材料分析,对样本企业的科技创新进行系统分析与研究。
2 涉农企业的科技创新现状分析
涉农企业科技创新状况可以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来考察。一般而言,这些指标表现越好,涉农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也就越强。
2.1 涉农企业自主创新的组织结构
在 112家涉农企业样本中,设立科技研发机构(包括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工程中心等)的企业有26个,占比24%,所占比例相对较低。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普遍规模相对较大,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其中包括瑞普生物、海河乳业、东信花卉、宁河原种场等,设有多种类型的、独立的研发机构,科技实力较强。其余76%为无专门研发机构的涉农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自主创新意愿不强或无力承担固定科研支出。
从创新合作模式来看,涉农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采纳和新设备使用过程中,一般会选择科技创新项目外包或者直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科技支撑。相比而言,目前企业之间的创新合作、企业与推广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展不多。整体上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涉农企业會采取不同的科技创新模式,规模较大(以年销售收入衡量)的企业更倾向于设置独立的科技研发职能部门,规模较小的企业,会选择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设置研发部门,如图1和图2所示。
2.2 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供给情况
112家涉农企业的问卷调研结果显示,目前企业科技创新供给不足,人才缺乏,企业的人才资源包括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以及兼职人员等4个指标。在现有职工数量指标上,有75家企业(66.96%)的职工人数低于100人,农业企业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在研发人员数量上,有89家企业(79.47%)的专门研发人员低于10人,如图3和图4所示。这些数据也说明天津涉农企业的职工和专门研发人员数量偏少,专业研发人员分布更为离散,离散指数达到2.5,如表2所示。
研发人员所占比例在不同的企业和行业中差别巨大。生物科技、种业类涉农企业的科技创新人员较多,而农产品初加工或者以种养业为主的企业,科技创新人才较少。传统种养、加工企业的科技创新人员所占比例较低,多在1%~5%之间,企业一般不配备专职的技术创新人员,若有需要,以临时聘请的方式,从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业获得相关的科技服务。生物科技、种业类企业研发人员所占比例较高,例如天隆科技研发人员所占比例超过50%、科润公司所占比例达到60%。
2.3 涉农企业研发投入与产出分析
该部分内容主要有5个指标,包括企业创新资金来源、企业创新融资难度、企业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能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和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占销售收入比例。在企业创新资金来源渠道方面(此项为多选),数据显示来源途径相对多元化,但在重要程度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如图5所示,92.98%的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要来源,45.61%的企业以财政项目资金为主要来源,42.98%的企业选择银行贷款为主要来源,而选择专业风投或个人参股为主要来源的企业仅占3.51%,说明天津涉农企业整体上以自有资金为主,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但风投市场发育不足。在企业创新融资难度上,该指标平均分仅为2.42,特别是在“容易”和“较为容易”的选项得分上非常低,两者之和仅为10%,可见涉农企业融资难度系数之高。50%左右的企业表示争取科技项目资金困难,90%左右企业表示主要依靠自有资金进行各种研发活动,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支持。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上,从112个样本涉农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来看,如图6所示,51家企业(占45.54%)为了提高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愿意抽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3%。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27家企业(占24.11%)的研发投入占比不到销售收入的1%,主要集中在种养殖业和初加工领域。在企业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能力指标上,分值为3.39,说明天津涉农企业的技术消化吸收能力尚可,但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看,该指标平均分仅为2.27,可见涉农企业的创新活动无法充分转化为企业效益的提高,不能够完全满足打造创新社会的发展需求。但在种业科技领域,涉农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远高于40%,也说明天津农业种业研发实力相对较强。
从上述数据综合分析来看,目前天津涉农企业融资困难,但在研发投入和引进吸收能力上表现尚可,但在创新产出上表现出不足,整体来说,企业的引进-吸收-创新的路径还没有完全理顺。
2.4 涉农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目前天津涉农企业反映的市场竞争压力大,主要是由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难以在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其他学者的研究也证明了这点[10]。整体而言,部分天津涉农企业的核心技术(产品)在全国领先,如瑞普生物、东信花卉等大型企业,还有部分企业核心技术(产品)能做到在本地领先,但大部分企业创新水平和能力较弱。对于小微涉农企业而言,资金规模小、成立时间短,主要从事原材料及产品的初加工,处于农业产业价值链的最底端,技术附加值偏低,科技创新能力和需求相对都比较弱,更多是依靠成熟的行业技术进行生产,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虽然也尝试培育新种苗、新品种,但更多的还是利用市场已经成熟的种植和养殖技术。
企业专利数量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可以有效衡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但是调查发现,除个别涉农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之外,大部分样本涉农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或者完全不具备自主创新能力。这种自主创新能力的缺乏,不仅表现在资金投入、机构设施和人才储备等方面的不足,还直观表现在企业所获专利数量相对较少,如图7所示,有30家企业专利数量为0项,有32家企业专利数量在1~10项之间,超过100项专利的企业数量仅有5家。
3 涉农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涉农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为研究提升涉农企业创新能力提供参考,本研究根据已有的参考文献和相关的理论分析设置了21个指标,全方位考察这些影响因素的影响力大小。为了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本研究采用两步法对得分情况进行计算:首先依据李克特量表划分出“高、较高、一般、较低、低”5个标准,并依次对之进行赋值,求得各指标的平均分。在这些影响因素中,选择“较低”和“低”的概率较低,说明所设置的各项指标相对比较重要,比较符合企业创新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各指标平均得分上,分值都比较高,均在4分以上。之后,为了进一步遴选出各要素的重要程度,本研究通过对他们在“高”和“较高”上的分布,根据二者所占比例之和,对各自的平均分进行校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矫正系数=选择“高+较高”的企业数量/企业总数(112)(1)
最终得分=平均得分×矫正系数(2)
3.1 涉农企业创新投入
创新投入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开展创新活动所投入的人力和资金,主要涉及到5个指标(如表5所示),通过分析指标的总体水平以及各指标下不同水平的企业数量比例可以看出,核心人物在企业创新中的关键作用,企业关键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程度和主要領导的支持程度对创新能力的影响都非常大。企业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最为重要(4.35),总排序1,因为领导拥有决策权,直接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4.01)、素质水平(3.84)得分也较高,总排序2和9,技术人员作为创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对创新活动也影响较大。尽管大多企业资金紧张,企业融资难度系数也比较高,但在资金投入的态度上,企业对其重要程度的评价相对并不高(3.26),可见企业创新上,更认可“人”的主观能动性。
3.2 涉农企业创新基础
企业创新基础条件有8个指标,其计算结果如表6所示。有100家企业认同企业已有的技术积累对创新能力有重要影响,最终排序第 3位。开放合作是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基础,这基本成为社会共识,但分析结果却与之相反,企业对外部合作交流的重视程度,在 21个影响因素中最终排序第16 位,这也说明天津涉农企业不够重视合作交流,没有形成彼此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更多表现出“单打独斗”的特征。其他各项指标如组织协调能力、设施设备先进性、把握市场能力、技术消化吸收能力等方面得分相对较为平均,其中企业设备先进水平(3.87)、企业对用户需求的把握能力(3.81)影响也比较大。整体上有4项指标均在前10位影响因素之内,反映出企业已有创新基础对企业创新活动开展的重要性。
3.3 涉农企业创新环境
反映企业创新环境的8个指标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企业创新环境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创新环境和外部社会环境两个方面,企业内部创新环境包括创新发展战略(3.95)、创新文化氛围(3.64)和创新激励机制(3.69)。由表7可以看出,企业内部创新环境对创新活动开展影响较大,特别是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不可忽视,其最终得分为3.95,总排序第5位,这说明越来越多的涉农企业开始关注战略管理。
外部社会环境包括政府部门重视程度、创新支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减免税政策、金融政策等。在所有的外部影响因素中,创新支持政策(3.97)和政府部门重视(3.95)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最大,分别排序第4和5位。其他因素如金融政策(3.33)、产权保护政策(3.88)、税收政策(3.61)等在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里的排序中,知识产权作为最直接的创新激励政策排序第7位。税收政策影响力大于金融政策,主要是由于税收的作用更直观,而金融扶持政策作用对农业而言相对有限,因为农业自身抵押物较少等原因,难以利用金融扶持政策,而并非不需要金融扶持政策。
4 提高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排序在前10位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企业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排序1)、技术人员创新积极性(排序2)、企业自身技术积累(排序3)、创新支持政策(排序4)、政府部门重视程度(排序5)、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排序5)、企业各部门组织协调能力(排序6)、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排序7)、企业生产加工设备先进水平(排序8)、技术人员素质和水平(排序9)、企业对用户需求的把握能力(排序10),仅有3项属于外部要素(4,5,7),其他都属于企业的内部要素,再次证明了内部因素是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必须要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同时结合调研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建议在以下4个方面加大努力,具体如下:
(1)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人才是涉农企业科技创新的智力支撑,从本研究问卷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家和技术人员对于企业创新活动开展影响较大。企业家是稀缺资源,企业家精神作为企业创新的直接动力,企业家对创新的态度直接影响创新的效果,应该积极创造“企业家老大”的营商环境,特别是设身处地了解涉农企业的具体困难,鼓励企业重视提升组织协调能力和强化技术积累。政府要加大技术人才引进力度,考虑把私营涉农企业列为人才引进的扶持对象,在住房、子女入学、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协助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种业创新是天津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更要依赖高端人才及其团队的加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出要打好种业翻身仗,首要问题就是吸引更多高端人才的加入。
(2)完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支持成立各种科技产业联盟,围绕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合作需求,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搭建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鼓励领军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与中小微涉农企业建立产业联盟,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结成产业链利益共同体。联盟通过组织联合攻关,推进研发条件资源和知识产权共享,提高联盟协同创新的水平和能力。支持跨区域的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或创新中心,在承担国家区域科技创新战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加强协调与合作,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展共性技术难题和区域性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攻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别是围绕天津小站稻、水产、蔬菜、果品、生猪、奶牛等优势特色产业,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11],鼓励企业参与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农业科技属于公共产品,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市财政要对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给予持续支持,构建“稳定投入、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经费投入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一是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稳定支持力度,包括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11],加大对涉农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连续支持力度。二是改革、完善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强化农业科技金融支持,引导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健全天使投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融资服务体系,鼓励科技部门协调指导农业科技型领军企业争取投、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增强涉农企业创新能力。
(4)优化企业创新环境。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力量布局,增强科技创新的政策供给能力。制定完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创新型领军企业、农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扶持政策。一是鼓励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明确长远计划和行动框架,优化资源配置,防止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短期行为。二是引导科技创新机构通过科技成果市场化实现创新价值,完善技术市场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及市场法规的执法体系,鼓励涉农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三是加大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奖励以及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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