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云南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积极筹措增加资金投入,锐意进取创新使用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资金监管,以实际行动践行财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使命担当。
一、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确保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位
云南省财政厅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厅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财政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一是坚持重大政策问题集体研究决策。对涉及脱贫攻坚重大工作任务事项,召开厅党组会或者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合力攻坚。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精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分年度制定财政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不断强化财政系统责任,确保各项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充实脱贫攻坚组织力量。2018年成立省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从全厅抽调16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指导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强化财政脱贫攻坚力量配备,为完成各项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持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2015年,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筹措新增专项扶贫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9号),明确通过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10%、统筹省本级专项收入20%、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9%和由专项收入转列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五个渠道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修订《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明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不低于中央投入我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增长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从2016年的90.39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30.56亿元,年均增长26.38%,累计共投入754.89亿元。
三、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
2016年,会同有关部门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在试点第一年将88个贫困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2018年,开始实施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改革,有效推动贫困县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彻底解决县级“不能整”“不敢整”“整不动”等体制机制问题。此项改革得到了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刘昆部长在2020年1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对云南省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出表扬,中国财经报将其列为2018年中国财政改革与管理创新八大亮点之一。2016—2020年,云南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涉农整合资金1841.22亿元(含纳入整合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力保障贫困县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四、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坚决攻克“坚中之坚”
一是突出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在中央新增我省“三区三州”108亿元资金的基础上,加大省级投入力度,对照《云南省全力推进迪庆州怒江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不断加大投入,全力支持迪庆州怒江州完成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二是资金分配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按贫困因素分配资金,确保向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较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2016—2020年,累计下达27个深度贫困县中央和省级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70.86亿元,占88个贫困县整合资金的47.3%。三是加强分类指导支持攻克“坚中之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逐县实地研究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建立深度贫困县“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安全饮水问题清单,资金硬缺口全部由省级财政兜底解决。
五、紧盯贫困退出标准,足额保障“两不愁三保障”任务完成
云南财政紧盯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资金投入足额保障完成脱贫底线任务,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安全饮水突出问题得到全面解决。2016年起,足额安排教育扶贫资金,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88个贫困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足额安排健康扶贫资金,88个贫困县县级医院、1023个乡镇卫生院、8502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面达标,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足额安排资金支持130万“四类重点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现“住房有保障”目标;支持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投资超100亿元,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3%以上,136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得到巩固提升。
六、多方筹措资金,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搬得出、稳得住”
一是按中央政策规定的人均约5.8万元的标准,筹措安排576.36亿元足额拨付各地,支持“十三五”时期建设24.47万套安置房,实现99.6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全部搬迁入住。二是考虑到新增搬迁任务进城安置成本高的实际,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筹措86亿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方面,在此基础上,另筹措11.36亿元支持安置点教育和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为搬迁群众“稳得住”打下基础。三是2019年和2020年,安排1亿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安置点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等。四是安排减免补贴资金1.26亿元,对大型安置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给予补贴,帮助搬迁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七、落实“1+4”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促进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双提升
一是建立扶贫资金管理的省级总纲文件。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提出16条举措,健全财政扶贫资金“全流程”监管体制机制。二是完善扶贫资金動态监控机制。率先印发《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统一规范全省扶贫资金预算管理业务,细化预算指标、预算执行业务操作,不断拓宽监控平台数据运用广度,全省累计有2607亿元资金纳入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三是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制定《云南省县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搭建起云南省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制度框架,推进各责任单位共抓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实现扶贫项目资金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2020年全省 20987个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比例达99.8%。四是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指导力度。率先开展全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解决地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全省累计公开26568条扶贫信息。五是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开展88个贫困县扶贫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和易地扶贫搬迁闲置资金专项清理整治,督促各地完成1212个清理整治发现问题,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闲置资金清理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标对表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抓好脱贫攻坚各类渠道发现问题整改,所有问题全部按时销号清零;采取通报、约谈、调研督导、加快扶贫资金库款调度等多项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16个中央和省级督战县开展挂牌督战,督促各地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决战决胜目标顺利完成;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
“十四五”期间,云南财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顺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把乡村振兴的蓝图尽快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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