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瑾
过敏性鼻炎和哮喘均为儿科临床中发病率较高的呼吸道疾病,该疾病之间的发病机制、病因学以及病理学均极为相似,为此临床主张为患儿开展联合管理和治疗。近几年来,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的临床发病率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环境进一步恶化而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极不利于患儿的成长、学习以及生活质量等[1]。EOS 在哮喘的发生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控制EOS 水平对疾病治疗而言有重要意义。目前临床主要通过吸入糖皮质激素、联合抗感染治疗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但是疗效欠佳。随着临床研究逐渐深入[2],发现因儿童的机体免疫功能尚处于发展阶段,为此在疾病治疗过程中需要重视机体免疫功能的调节。本文主要分析脾氨肽联合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儿童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的临床疗效,特在本院接受治疗的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患儿中抽选78 例进行对比分析,详细内容阐述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9 年4 月~2020 年5 月在本院接受治疗的78 例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患儿,经简单随机分组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39 例。对照组男25 例,女14 例;年龄最小6 岁,最大11 岁,平均年龄(7.39±2.81)岁;病程最长4 年,最短6 个月,平均病程(1.95±0.76)年。观察组男29 例,女10 例;年龄最小5 岁,最大12 岁,平均年龄(7.41±2.79)岁;病程最长5 年,最短8 个月,平均病程(1.99±1.01)年。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同世界卫生组织《变应性鼻炎及其对哮喘的影响指南(2012 年)》和《全球哮喘防治创议(2014 年)》当中相关诊断标准相符的患儿;年龄≤14 岁的患儿;过敏原皮肤试验结果呈阳性的患儿;可以准确描述自身身体不适感受且可配合治疗的患儿。排除标准:合并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的患儿;合并先天性疾病的患儿;重要脏器功能异常、合并严重感染性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的患儿;近2 周内接受过抑制皮肤反应药物的患儿;近1 个月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或者免疫调节剂治疗的患儿。
1.2 方法 对照组患儿接受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取布地奈德气雾剂治疗,用药方式为经鼻吸入,2 次/d,200 μg/次,若患儿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哮喘急性发作或其他急性疾病发作情况,可适当调整药物使用剂量,并且加强对症治疗措施。
观察组患儿给予脾氨肽联合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布地奈德气雾剂的用药方法、剂量、次数均与对照组相同;脾氨肽用药方式为口服,1 次/d(夜间睡前用药),2 mg/次,取10 ml 凉开水溶解。
两组患儿均接受为期3 个月的用药治疗。
1.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比较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的免疫功能(IgA、IgG、IgM)、外周血T 淋巴细胞亚群、肺功能(FEV1%、PEFR)、EOS 水平、症状评分。应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患儿三类免疫球蛋白血清浓度水平,以流式细胞仪检测外周血T 淋巴细胞亚群水平。分别于治疗前后应用肺功能仪检测患儿的肺功能,患儿接受检测前12 h 停止用药;以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检测EOS 水平。分析两组患儿的症状评分变化情况:AR 评分:0 分为无症状:1 分代表鼻塞、流涕、溢泪、打喷嚏等症状程度较轻,且对日常生活和睡眠无影响;2 分为存在明显症状且对日常生活存在轻度影响;3 分为存在严重症状,且对日常生活、睡眠存在严重影响。以评分越高代表症状程度越严重。BA 评分:0~5 分,以得分越高代表哮喘症状越严重。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 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免疫功能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儿的IgG、IgM、IgA 以及CD8+、CD4+、CD4+/CD8+水平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儿的IgG、IgM、IgA、CD4+以及CD4+/CD8+均高于对照组,CD8+低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免疫功能比较()
表1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免疫功能比较()
注: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aP<0.05
2.2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肺功能和EOS 水平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儿的FEV1%、PEFR、EOS 水平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儿的FEV1%、PEFR 均高于对照组,EOS 低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肺功能和EOS 水平比较()
表2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肺功能和EOS 水平比较()
注: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aP<0.05
2.3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症状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儿的AR、BA 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儿的AR、BA 评分均低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症状评分比较 (,分)
表3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症状评分比较 (,分)
注: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aP<0.05
哮喘和过敏性鼻炎均为儿科临床中发病率较高的呼吸道过敏性疾病,近年来,上述疾病的临床发病率有逐年递增的趋势。虽然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的临床表现部位不相同,但是上述两种疾病具有高度相似的病理改变、变态反应过程以及免疫病理机制等,且多数患儿同时存在过敏性鼻炎和哮喘表现[3]。临床相关研究表明[4],60%左右的哮喘患儿存在不同程度过敏性鼻炎表现,且过敏性鼻炎为儿童发生哮喘甚至导致疾病迁延至成年时期的重要性危险因素,其可一定程度上提升后期新发哮喘几率。儿童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的主要特征即为同时存在哮喘和过敏性鼻炎反应。
吸入糖皮质激素为目前临床治疗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的常用抗炎治疗措施,且可以获得较为理想的临床疗效[5]。临床相关研究表明[6],经鼻吸入糖皮质激素相较于经口吸入而言,其疗效更为显著。主要由于经鼻吸入糖皮质激素这一用药途径可以保留30%的药物对鼻黏膜产生作用,其余药量可伴随着气流进入至气管、支气管部位,以促进过敏性鼻炎、哮喘症状改善,同时降低气道高反应性。布地奈德为临床中常用的糖皮质激素药物之一,目前临床常使用该药物作为上呼吸道、下呼吸道炎症联合抗炎药物应用于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的治疗中。布地奈德包含经典和非经典途径发挥作用机制,其中经典途径的起效时间通常在用药后4~6 h,激素于细胞浆内同其受体相结合并且转运至细胞核中,进入细胞核以后影响核酸转录,进而促进抗炎蛋白的合成,抑制促炎蛋白的合成,但是经典途径的抗炎作用起效较为缓慢[7];非经典途径可以在数分钟之内发挥药效,因激素结合细胞膜受体,减少三磷酸腺苷(ATP)形成以及转化,进而有效抑制气道血管平滑肌细胞神经元单胺转运蛋白,与此同时,促进同α 肾上腺素受体的结合,进而促进气道平滑肌的收缩,控制黏液分泌量以及气道血流等,促进水肿症状的改善,进而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善疾病症状。但是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属于过敏性疾病,亦为较为特殊的病理性免疫反应,而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虽然可以缓解疾病症状,但是药物停用以后若患儿接触过敏原,仍可导致呼吸道炎症反应出现,导致病情迁延难愈,严重可能导致患儿的肺功能出现不可逆损害[8]。
脾氨肽为提取于新鲜动物脾脏中的核苷酸类和多肽类复合物,可以通过受体调节环节、免疫信息传递环节以及淋巴细胞活化环节作用于机体免疫系统。近几年来,临床相关研究结果表明[9],为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患儿单独实施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虽然可以改善T 细胞亚群失衡的状态,但是患儿的机体免疫功能相较于健康人群而言仍较弱,且B 细胞水平显著高于健康人群。脾氨肽可杀伤T 淋巴细胞,纠正免疫失调现象,且可促进多种免疫球蛋白水平提升,进而有效抑制上呼吸道、下呼吸道的炎性反应。脾氨肽为目前临床免疫治疗中较为常用的药物之一,其可以借助免疫调节机制,有效纠正变应性疾病的发展[10]。儿童人群的机体免疫系统较为脆弱,其免疫球蛋白水平低下,受免疫功能不完善的影响,极易感染病原菌,进而破坏T 淋巴细胞亚群的平衡,而脾氨肽对于患儿机体免疫功能而言具有良好的调节作用[11]。
EOS 聚集于呼吸道当中并且被激活以后可以直接诱发炎性反应,为此其水平可以客观反映患儿的呼吸道炎性程度。本次研究结果表明,治疗后,观察组患儿的FEV1%、PEFR 均明显高于对照组,EOS 低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儿的AR、BA 评分均低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该研究结果提示,脾氨肽联合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儿童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可以促进机体免疫功能和肺功能改善,缓解疾病症状。究其原因,因脾氨肽联合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在改善局部炎症反应的同时,可提升机体免疫能力,在根治疾病、预防病情反复发作方面有重要意义[12]。
综上所述,为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患儿开展脾氨肽联合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疗效可观,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