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艳 桂珍明
2010年由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整理刊布的《银雀山汉墓竹简〔贰〕》中收录有《兵之恒失》《德在民利》两篇文献。据整理者介绍,“壹·三‘兵之恒失’篇也有一部分文字与《王佩》很相似”〔1〕,而《德在民利》篇的文字“基本上与《周书·王佩》相合”,但部分文句又不见于《王佩》,而见于传世文献《尉缭子·十二陵》中,故而认为“这三篇文章应该是由同一个来源演变出来的”〔2〕。整理者根据传世文献对本篇进行整理无疑是很合理的,但《兵之恒失》与《王佩》《六韬·明传》、《德在民利》与《王佩》《十二陵》之间是否有“同一个来源”,此来源的“相同”的限度如何,这是一个颇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便于讨论,我们现以相应文本横行款式将简文释文移录如下:
《兵之恒失》 《德在民利》 《逸周书·王佩》【兵不能】长百功,不能大者也。兵不能昌大功,不知会者也。兵失民,不知过者(简一〇一四)也。兵用力多功少,不知时者也。兵不能胜大患,不能合民心者也。兵多悔,信(简一〇一五)疑者也。兵不能见福祸于未刑(形),不知备者也。兵见善而怠,时至而疑,去非而(简一〇一六)处邪,是是而弗能居,不能断者也。(简一〇一七)……〔3〕……德在民利,威在下尚(上)合,为(简一五二〇)……过在(简一五 二一)……过在(简一五二一)……在( 早) 豫,( 简 一 五 二 二) ……民 在 知 过 …… 用 兵 在 知 时,【□□□】 在合……□在内除, 化在 多 私,( 简 一 五 二 三) …… 福在(简一五二四)……害在所(简一五二五)……威,安在共乐,安强(简一五二六)……亡在不知时。见(简一五二七)……可不察(简一五二八)……威在不变(简一五二九)……□在多私(简一五三〇)……〔4〕王者所佩在德,德在利民,民在顺上。合为在因时,应事则易成。谋成在周长,有功在力多。昌大在自克,不过在数惩。不困在豫慎,见祸在未形。除害在脆断,安民在知过,用兵在知时。胜大患在合人心,殃毒在信疑。孽子在听内,化行在知和。施舍在平心,不幸在不闻其过。福在受谏,基在爱民,固在亲贤。祸福在所密,利害在所近,存亡在所用,离合在出命,尊在慎威,安在恭己,危亡在不知时。见善而怠,时至而疑,亡正处邪,是弗能居。此得失之方也,不可不察。(《逸周书·王佩》)〔5〕
《尉缭子·十二陵》只有少部分文句与上述文献相近,故将之单列于此:
威在于不变,惠在于因时,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无过在于度数,无(因)[困]在于豫备。慎在于畏小,智在于治大。除害在于敢断,得众在于下人。
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祥在于恶闻己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贤。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6〕
通过以上录文不难看出,本文所引四篇文献大抵不离兵事。银雀山汉简(贰)主要是“佚书从残”,据其内容又可分为“论政论兵之类”“阴阳时令、占候之类”“其他”三大部分。《兵之恒失》(以下简称为“《兵》”)、《德在民利》(以下简称为“《德》”)整理者将之归为第一类,凡所论者,皆与“政”“兵”紧密相关。《周书·序》申述《逸周书·王佩》篇的创作宗旨是“王者德以饰躬,用为所佩,作《王佩》”,似以“德”为导向,然观其文,“用兵”之言亦寓于其中。这大概也缘于《逸周书》“以‘史’文为主,确实又‘杂’”〔7〕,其内容除了典型的“书”类文献外,还涉及法、道、兵、儒、阴阳五行等思想。〔8〕今本《尉缭子》内容驳杂、来源不一,可能是“杂家类及兵家类的合编本”〔9〕,其中包含兵家思想也是可以理解的。抛开其他因素不谈,至少上述文献或多或少与军事有关,这是它们能够在文献引用上出现“同文”〔10〕的一个重要基点。
总体来看,《兵》《德》两篇同《逸周书·王佩》关系密切,而与《尉缭子·十二陵》只有部分文句相近。这仅仅只是就“同文”数量多少的直观感受,尚有待于进一步验证。附带说一句,本文所探讨的“同文”现象属于裘锡圭先生所论考古资料与传世文献关系的第二种情况,即“二者虽非一书但有很密切的关系”。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种“同文”现象呢?
《兵之恒失》凡15 支简,残损较为严重,完简4 支,与《逸周书·王佩》 存在“同文”的分别是编号为1014、1015、1016、1017 的几支简。
通过对比分析,《兵》篇“兵不能昌大功,不知会者也”对应《王佩》“昌大在自克”,整理者谓“昌大”当即“昌大功”之意,非常正确。按,“会”,整理者注为“时机”〔11〕,然作“会”,可能为避免与下文“不知时”之复。当然,“会”还有“古见切” (《广韵》)的读音,意为“计”,计算、庙算之谓。《汉书·蒯通传》“计者,存亡之机也”〔12〕。《王佩》行文较《兵》简略,只说昌明大功在于自我克制。“兵失民,不知过者也。兵用力多功少,不知时者也。兵不能胜大患,不能合民心者也。兵多悔,信疑者也。”《王佩》篇作“安民在知过,用兵在知时。胜大患在合人心,殃毒在信疑”。《兵》之“不知过”“不知时”“兵不能胜大患”在《王佩》中均以正面的例证出现,其思想内涵则基本上是一致的。“兵多悔,信疑者也”,明显优于《王佩》之“殃毒在信疑”,整理者曰:“殃毒(此二字有误,据简文,似当作“多悔”)在信疑。”〔13〕
按,“殃”误作“多”,可能与俗字讹混有关。《玉篇·多部》有“多”的俗体从支的“㩼”(多)字〔14〕,《龙龛手鉴·多部》亦收录有“㩼”,亦收俗体“”。〔15〕在传抄刊刻中“殃”有讹为“㩼”而作正体“多”的可能。
《兵》篇“兵不能见福祸于未刑(形),不知备者也。兵见善而怠,时至而疑,去非而处邪,是是而弗能居,不能断者也”,对应《王佩》篇“见祸在未形……见善而怠,时至而疑,亡正处邪,是弗能居。此得失之方也,不可不察”。此句,《君臣问答·文王与太公》残简作“……邪,是是而弗能居,止道也”〔24〕。《六韬·明传》太公曰:“见善而怠,时至而疑,知非而处。此三者,道之所止也。”〔25〕敦煌唐写本《六韬》残卷(P.3454)太公曰:“见善而怠,时至而勿疑,去非而勿处,故义与明是矣而不能居。此四者,道之所止也。”〔26〕整理者校释“勿疑”“勿处”两处“勿”字,“盖因‘勿’‘而’二字形近而误衍”。又,今本《六韬·明传》脱与“故义与明是矣而不能居”对应的文句,遂将“四”臆改为“三”,“处”字下脱“邪”字。〔27〕“故义与明是矣而不能居”与“是是而弗能居”相比,多“故义与明”,“是”后衍“矣”字,敦煌写本《六韬》之“义与明”亦在文中不能确指具体对象,“文字可能有错误”。整理者又谓,《周书》“是字下可能脱一重文”,整句的意思是:意谓认识到什么是正确的,但就是不能按照正确的去做。〔28〕
与《逸周书·王佩》相比,《兵》篇对应语句似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阐释。倘若在相关位置去掉“兵”字,也可为一完整的语段。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整理者认为《兵》篇与“同文”《王佩》篇相近,是非常审慎的。二者之间或许有一个“族本”〔29〕,或许有相同的公共思想资源,故而部分文句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相似性。
《德在民利》篇残泐甚多,几无完简,文字内容亦是根据《逸周书·王佩》篇编联排列的。据整理者介绍,《德》篇与《逸周书·王佩》篇“大致相合”。
“德在民利,威在下尚(上)合,为……”《王佩》篇作“德在利民,民在顺上。合为在因时”。整理者认为,《王佩》篇“民在顺上”之“民”当作“威”,“盖涉上文‘民’字而误。‘民’‘威’二字形亦相近。疑后人因‘威’误作‘民’,遂臆改‘下’为‘顺’,以就文义,又误将‘合’字属下读”。其旁证是孔晁注,“天子事天,所以威下使事上”〔30〕。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大,然而此二者未必一定出自同一版本系统,仅据字形言之,稍嫌证据不足。孔晁之注固然相较于后世注解古老,但是先言“王者利民为德”,而“天子事天”将无处落实,或有脱文,或有增字解经之嫌。另外,《逸周书》行文多用“顶针格”,“德在利民,民在顺上”,具有很好的顺承关系,此条仍以保持各自原貌为宜。
“……过在(简一五二一)……”《王佩》篇作“不过在数惩”,《尉缭子·十二陵》篇作“无过在于度数”,与之近似。
“……在(早)豫,(简一五二二)”,《王佩》篇作“不困在豫慎”,《十二陵》篇作“无(因)[困]在于豫备”,《逸周书》与《尉缭子》行文格式接近。
“……民在知过”,《王佩》篇作“安民在知过”。
“……用兵在知时,【□□□】在合……”《王佩》篇作“用兵在知时。胜大患在合人心”,基本相合。
“□在内除,化在多私,一五二三”,《王佩》篇作“孽子在听内,化行在知和,施舍在平心”。整理者谓“简文‘在内除’上一残文,似是‘辥’字,‘辥’可读为‘孼’”〔31〕。《十二陵》篇作“孽在于屠戮”,则此字如卢文弨所言“灾害”,丁宗洛所云“祸孽之孽”。〔32〕按,此处图版作,可能为“辥”所从之“ ”的残泐之形,可与银雀山汉简(《六韬》简879)〔33〕、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340)〔34〕、(《盖庐》4)相比勘,然此字不易辨识,兹存疑。“化在多私”与后文“□在多私,(简一五三〇)……”对应《王佩》篇“化行在知和”,《十二陵》篇之“偏在于多私”或与之相关。至于“私”“和”二字,整理者亦曰“未知孰是”。按:战国秦汉文字中,“和”右部所从的“口”与“私”所从的“厶”的圈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形体讹混。比较典型的是,本作环形的“厶”,作方形近似“口”的这一类形体,与“口”形的混同。〔35〕此处的“化”应通假为“祸”,白于蓝先生《简牍帛书通假字字典》“化字声系”下收录有“化与祸”,其文例为郭店楚简《老子》甲简6,“化(祸)莫大(乎)不智(知)足”。按,今本和帛书乙本“化”作“祸”。又“化与旤”,郭店楚简《老子》甲“化(祸)莫大(乎)不智(知)足”。按,帛书甲本“化”作 “旤”。〔36〕又,清华简(伍)《汤在啻门》简16,“政(祸)乱以无常”,此处两个“化”字重叠,整理者谓见于诅楚文,读为“祸”。〔37〕因之,将“化在多私”读为“祸在多私”则文从字顺,祸患在于私欲过多,与《十二陵》篇略相似。“偏”,不正也,《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偏则风”,王聘珍曰“偏,不正也”。《吕氏春秋·贵公》“其失之必以偏”,高诱注曰:“偏,私不正也。”“偏在于多私”即言“不正在于私欲太多”。而《王佩》篇“化行在知和”,“知”可能为“多”的俗体 “㩼”之讹,整句似当读为“化(祸)行在多私”。
“……福在(简一五二四)……”整理者指出可能对应《王佩》篇之“福在受谏”或“祸福在所密”其中之一句。
“……害在所(简一五二五)……”《王佩》篇作“利害在所近”,《十二陵》篇作“害在于亲小人”,亦与之有意义上的关联。
“……威,安在共乐,安强(简一五二 六)……”《王佩》篇作“尊在慎威,安在恭己”。“安强”无对应句子。
“……亡在不知时。见(简一五二 七)……可不察(简一五二八)……”《王佩》篇作“危亡在不知时。见善而怠,时至而疑,亡正处邪,是弗能居。此得失之方也,不可不察”。二者基本上能够对应起来。“见”字之后亦可与《兵之恒失》合观对读。如果以《王佩》篇为参照,《德》篇与之关系最近,《兵》篇或是截取、增益而成篇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兵》篇一定是在化用《王佩》的基础上成书的,但很可能参考了与之接近的文本。
“威在不变(简一五二九)……”《十二陵》篇与之同,意即树立权威在于不随意变更政令。诚如整理者所言,此句不见于今本《逸周书·王佩》篇。
又,《逸周书·王佩》“除害在脆断”。“脆”,元刊本、程本、赵本、吴本作“胞”,钟本、王本、卢文弨校本皆作“能”。〔38〕《尉缭子·十二陵》篇作“除害在于敢断”。按:“脆”“胞”二字不如“能“敢”意义明晰晓畅。“脆”“胞”二字左部皆从“肉”,右部“危”与“包”在隶楷阶段形近,存在致误的可能。“能”与“敢”形体差异较大,兹存疑。
“不幸在不闻其过”,《十二陵》篇作“不祥在于恶闻己过”,《王佩》篇较之更加精炼,二者涵意大抵相近。
“固在亲贤”,《十二陵》篇作“固陋在于离贤”,文义正与此相反。
从银雀山汉简本身来看,第二辑所收录的“佚书从残”如果能立足竹简本身编联形态加以讨论,或许是一个不错的努力方向。然而,竹简编绳年久朽断,出土时顺序已经错乱,“第二辑所收各篇原来的编次情况大都已不可知”〔39〕,只是根据内容对其进行分编归类,这无疑是一个遗憾。诸如所谓的“从残”篇目划定是否符合原貌,亦令今人无从得知了。
综上所述,对于《兵之恒失》、《德在民利》及《逸周书·王佩》、《尉缭子·十二陵》四篇文献中存在的“同文”问题,通过上文简要梳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其一,《兵》《德》及《王佩》《十二陵》存在“同文”的基础是它们都有与“军事”相关的内容。其二,整理者对《德》《王佩》及《十二陵》三者之间的“同一个来源”的界定固然合理,但这同时也是一个混沌的概念,其广狭无法落实。也就是说,“同文”的存在既有可能是出于同一个“族本”,也有可能存在文献学意义上的同一个“祖本”。还需说明的是,《德》篇与《王佩》同文相似度很高,似乎为“祖本”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但这种高度的相似是出于整理者根据《王佩》篇文本编定的简序,至于当时竹简编联的实际情况,则难以知晓了。又,假如《德》篇与《王佩》现存的情况基本上保持了文献原貌,那么二者间确实可能具有时间先后的线性关系,即“同一系统内的几个同文之间同源,存在线性的早晚关系”〔40〕。就目前的文献证据情况来看,这只指出了其中的一种可能性,然而现在并无更加坚实的证据将之坐实。总体来看,《兵》篇行文较之《王佩》复杂,似乎有延伸和阐释《王佩》篇的痕迹,可能是截取、增益后者或与之相近的文本而来的。《德》篇与《王佩》篇的关系,前文已经陈述完毕,兹不赘言。
在文献流传过程中,特别是兵书编纂中,编著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增删原文,或割裂、或截取,皆是出于阐述思想理论的实际需要,这种“同文”情况可能没有严格对应的文字一致的情形,但其思想内涵又是相近或相通的,更进一步增加了“同文”间的复杂性,这较多地反映在《兵之恒失》《十二陵》同《王佩》篇的差异性上。用“同文”的概念揭示出古书成书过程的复杂性,较之从单纯的祖本、单线式的线性关系看待古书的流变,具有更科学合理的解释空间,至少在实际面对先秦秦汉时期的大量“同文”文本时,不会将不同文献的流传关系混为一谈,也不会将之进行简单武断的处理,为更接近文献流变的真实情况,提供了一个可以讨论的理论框架。但是,这也不是我们将简单问题复杂化的立足点,针对具体的“同文”文本,我们还是应当尽最大努力,去抽绎、剥离其相似、相近乃至相同等不同层面的情况,为更加精细、深入地认知古代文献做出新的努力。
【注释】
〔1〕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编辑说明》,《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2 页;刘娇:《言公与剿说——从出土简帛古籍看西汉以前古籍中相同或类似内容重复出现现象》,线装书局2012年版,第309 页。
〔2〕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编辑说明》,《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2 页。
〔3〕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39 页。
〔4〕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87 页。
〔5〕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下》(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4~1038 页。
〔6〕尉缭:《尉缭子》卷二,《宋本武经七书》,《续古逸丛书》本,第3~4 叶。
〔7〕张闻玉:《前言》,《逸周书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 页。
〔8〕牛鸿恩译注:《导读——〈逸周书〉写作时、地考》,《新译逸周书》,台湾三民书局2015年版,第23 页。
〔9〕郑良树:《〈尉缭子〉的内容和类属(代序)》,刘春生译注《尉缭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 页。
〔10〕按,同文,指的是古书中相同或相似内容重复出现在同一书中或多种古书中的现象,前人又称“互见”“重出”“重文”。参见李锐:《同文与族本——新出简帛与古书形成研究》,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156 页。又,据裘锡圭先生界定,考古资料与传世文献的关系,在校读古书中存在四种关系,分别是“一、二者是同一种书的古本和今本。二、二者虽非一书但有很密切的关系,或者其中一种出自另一种,或者二者同出一源。二者仅有个别段落或文句属于这种关系的,以及二者同记一事的,可以附入此类。三、古代文字资料可以用来阐明传世古书中某些词语的意义,或者纠正某些词语书写上的错误。四、古代文字资料表现出来的用字和书写方面的习惯,可以用作校读古书的根据”。参见裘锡圭:《考古发现的秦汉文字资料对于校读古籍的重要性》(第四卷),《裘锡圭学术文集·语言文字与古文献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48~349 页。
〔11〕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39 页。
〔12〕(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四五,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64 页。
〔13〕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40 页。
〔14〕(梁)顾野王:《宋本玉篇》,中国书店1983年版,第386 页。
〔15〕杉本つとむ编:《异体字研究资料集成 一期别卷二:〈龙龛手鉴〉》,雄山阁株式会社平成七年(1995)版,第120 页。
〔16〕陈剑:《释金文“毒”字》,《中国文字》2020年夏季号(总第3 期),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版,第204 页。
〔17〕刘信芳、梁柱编:《云梦龙岗秦简》,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 页。
〔18〕朱汉民、陈松长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 页。
〔19〕梁繁荣、王毅、李继明主编:《揭秘敝昔遗书与漆人:老官山汉墓医学文物文献初识》,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年版,第209 页。
〔20〕柳长华等:《四川成都天回汉墓医简的命名与学术源流考》,《文物》2017年第12 期,第60 页。按,以上引用图版例证,见陈剑:《释金文“毒”字》,《中国文字》2020年夏季号(总第3 期),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版,第204 页。
〔21〕陈剑:《释金文“毒”字》,《中国文字》2020年夏季号(总第3 期),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版,第207 页。
〔22〕(汉)刘向集录,(南宋)姚宏、鲍彪注:《战国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25 页。
〔23〕(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三七,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75 页。
〔24〕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74 页。
〔25〕盛冬铃译注:《六韬译注》,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 页。
〔26〕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2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69 页。
〔27〕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75 页。
〔28〕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40 页。
〔29〕按“族本”概念见于李锐先生《同文与族本》一书。此概念是针对先秦时期的“早期古书文本”而提出的,其形成的机制是“思想、言论由于记载、引用、篇章别行,乃至前后期写作的不同、口传到记录的历时差异、复述的差舛,而形成了反映思想的诸多彼此主题思想、主体内容相似的‘族本’系统,这是文本的源头”。“这里的‘族本’,是借用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这一观念。但与学界对其观念的分析不同,笔者认为这些‘族本’之间不仅存在交叉重叠的相似性关联,而且存在一些共同性的本质特征。”对于“族本”与“祖本”的问题,他认为:“‘族本’之说,是用来谈论一些特殊的文本,此说可以包容那些存在‘祖本’的同源异流、单线传递的文本流传系统,因此并不是要排斥这些文本流传系统。”参见李锐:《从出土文献谈古书形成过程中的“族本”》,《同文与族本——新出简帛与古书形成研究》,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223~224 页。总之,“族本”观念的引入,有助于我们破除简单的线性思维,对古代文献及其流变的复杂性认识非常有帮助。
〔30〕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87 页。
〔31〕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88 页。
〔32〕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下》(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7 页。
〔33〕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84 页。
〔34〕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35 页。
〔35〕季旭昇先生认为,私字所从的“厶形与口形形近,或讹为从口”,参见季旭昇:《说文新证》,台湾艺文印书馆2014年版,第591 页。
〔36〕白于蓝编:《简牍帛书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5 页。
〔37〕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中西书局2015年版,第147 页。
〔38〕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下》(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6 页。
〔39〕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编辑说明》,《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 页。
〔40〕李锐:《从出土文献谈古书形成过程中的“族本”》,《同文与族本——新出简帛与古书形成研究》,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2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