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关于产权保护功能的探讨

2021-07-29 08:50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导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产权保护产权交易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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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令世人瞩目,让世界惊叹。而作为一位产权交易有形市场的工作者,回顾历史脉络,审视当下环境,展望未来发展,则对所从事的行业似乎有了更深切的体会,更清醒的认识,尤其是围绕着产权本身无论是广义的理解还是狭义的管窥,不管是实践层面的总结还是理论意义上的探讨,都是一件艰辛并有意义的挑战。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本文试图从交易的角度,对产权交易这个有形市场在产权保护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不断完善的进程中,让“无形的手”以产权交易有形市场为平台,发挥些许软性约束的功能。

1  产权的基本内涵

产权是指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Alchian,1987)。法律定义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财产的所有权是一切财产权利的基础和核心(张维迎,2014)。法律对于财产权的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产权规则,另一种方式是责任规则。产权规则的一般理解是如果一件物品判决是某人所有的,没有得到他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拿走,如果强行使用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责任规则与产权规则不一样,对物品的使用可以不经过所有者的同意,但事后要给予补偿(张维迎,2014),比如征地拆迁即属于此范畴。

从以上关于产权的定义及其相关概念来看,产权是由一组权利构成的,产权保护主要就是对上述各种权利的归属进行清晰的边界界定。产权的根本属性是要进行流动或者说是要交易的,产权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不论产权的所有者主体性质有何不同,也就是产权的客体即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能的需要通过某种方式配置到资源利用效能最大化的部门,而在我国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的体制下,在市场和行政命令配置资源并存的情况下,加强产权的保护,厘清产权的边界在新一轮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背景下,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2  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本文所讨论的产权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局限于国有和集体产权。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法律保护框架。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国有产权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流转成本过高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集体经济组织也存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等系列问题。

产权虚置、权利缺失或价格机制受到干预,导致的租值消散、不公平重分配,是导致国有产权保护不足,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意见》中所指出的产权现象或称产权损失,实际上就是组成产权的一组权益或是权利在产权使用、尤其是在流转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组成产权的一束权利中的某些权利缺失、滥用或流转价格不公允,其表现就是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或权益受损。其后果要么出现“租值消散”引起社会总体财富的缩减,要么就是财富攫取引起租值的不公平重分配,而这两种情况对权力的寻租与设租产生了极大的内生性动力,腐败现象也就会屡禁不止。

国有产权保护不足,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另一原因是国有产权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理论界认为国有、集体产权的界定不清晰在法理上国有产权归全民所有,集体产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全民或是集体在事实上不可能具有实际的行为能力(周其仁,2017),那么就出现了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即全民作为委托人,国家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则履行着代理人角色,而政府部门又不具备代理人职能,只能转换身份成为委托人,将产权委托给经营团队,而经营团队成为了实际的代理人,这种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了国有、集体产权界定不清晰。所以在《意见》中指出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一系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产权流转的交易成本过高也同样会导致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科斯定理表明,只要是产权有清晰的界定,在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低的时候,无论产权如何安排,都能在市场中形成合理价格,不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市场交易是存在高昂的交易成本的,对于国有产权如果交易成本(包括监督、执行成本)过高,会导致产权的流转受阻或停滞,国有产权价值无形的流失或浪费。因此如何降低交易成本则是市场化配置资源使产权流转到能高效发挥产权价值的使用者是重要的内容,也应该是产权保护的要义之一。

不过我们也看到,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实物资产转让的实操中,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虽然不能解决现有体制下国有企业产权的所有问题,但至少在产权转让环节通过一系列的规制,部分解决了产权虚置、权利缺失以及多重委托代理所带来的系列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模式为政府部门资产及权益类产权、集体产权在流转过程中的保护具有极强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以至于对于私有产权交易的保护亦具有现实的参考意义。

3  产权交易是产权保护的重要路径

不断完善现代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形成了全面共识,党和国家保护产权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正如《意见》所述,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产权交易环节的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路径,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隐形的眼睛在产权保护中起到更大、更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度设计、信息公开、充分竞争,防止出现产权交易纠纷、违法违规的产权交易,可以有效降低租值消散或租值不公平分配以及委托代理问题等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在落实产权保护,通过产权流转发现产权价值中,发挥着如下三个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3.1  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在明晰产权、维护价格机制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租值消散理论是当代产权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为我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租值消散理论认为权利没有清晰界定,是租值消散的重要原因,而价值机制受到干预,产生了非专有收入,同样会导致租值消散并引起租值的重分配(张卫东,2005)。

3.1.1  产权交易需要以权属明晰为前提。在产权交易实践中我们发现存在着大量的国有产权权属不清晰的现象,主要原因之一是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权属证明文件缺失等。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处置要求产权的权属清晰明确,这能促使产权所有人有动力进行产权梳理,明晰产权归属,解决历史上形成的产权不清晰问题,这有利于防止权利缺失导致国有资产被非法攫取,以及竞争性攫取导致租值消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3.1.2  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有利于降低租值消散,防止租值不公平分配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租值消散理论表明在价值机制受到干预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其他分配资源的标准出现,而其他分配标准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就代表着租值的消散。同时如果竞争不充分,价格机制受到干预或失灵,出现非公允价格交易行为,会引起资产租值的不公平重分配,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一方面,产权交易平台属于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对不同类型的产权具有明确的交易规则,这些交易规则对于产权买卖双方具有刚性约束效力,明确的市场交易规则有利于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的制度条件,消除其他因素对价格机制的干预,防止其他分配标准出现导致的租值消散和滋生腐败。

另一方面,交易所平台发布信息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完整,对所有潜在交易方获取标的信息机会均等、信息内容真实、信息要素完整,从而保证潜在交易方在信息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的阳光市场中进行交易,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排斥潜在投资人的现象,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发现产权的公允价格,实现产权权益的最大化,避免资产租值的不公平重分配。

3.2  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在解决国有产权委托-代理问题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委托—代理问题是指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且信息不对称时,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随之而生,从自身利益出发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而在国有产权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情况下,代理人道德失范,损害国有产权权益的行为就更加严重。

目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面临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令人担忧,而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可以从技术层面解决国有产权委托-代理难题。

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可以通过市场退出机制来表达自己对产权定价公允与否的监管意愿。从技术层面上来讲,解决国有资产的定价是否公允,只有在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交易,通过公开市场的交易方式,才能形成公允价格。让市场隐性的眼睛监督交易行为,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和程序规制在交易全过程的刚性约束,才会解决对代理人监管的问题,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预防腐败行为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国资委对国资转让行为的规范,进一步强化了产权有形交易市场解决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功能,从而更好地实现了国资收益。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实践为其他政府型产权的转让也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3.3  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在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科斯(1960)认为,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低的时候,无论产权如何安排,都不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努力降低交易成本,是使资源得到最大利用,增加社会总福利的重要路径,也是产权保护的应有之义,本质是保护产权的合理使用。

3.3.1 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属于平台型机构,可以有效降低交易的信息成本。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特点:一是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其边际成本显著降低;二是平台具有信息汇聚的强大功能,绝大部分的国有或是集体产权属于非标资产,交易不具有连续性,这就要求产权的供给信息高度集中,以此可降低潜在投资人获取信息的成本;三是非标资产的区域性地域性属性鲜明,潜在投资人对于区域性交易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形成了大量的潜在投资人群体。由于信息汇聚集中,产权供需双方降低了在分散的市场中相互寻找交易对手达成交易的难度。

3.3.2 产权交易有形市场的制度规范和交易模式可为交易双方起到增信作用。产权交易机构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属于独立的第三方平台,针对不同属性的产权分别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具有完善的交易制度、这些交易规则对于产权买卖双方具有刚性约束效力,形成了健全的权益保障体系。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普遍的契约精神不足、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现实下,信用成本非常之高,交易所平台的功能定位和交易模式,为交易双方均起到了增信的作用,可以有效提升交易效率,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产权交易机构的增信特性,对于个人之间的产权交易尤其是房产交易,在保障产权和资金逐步实现各自权益的过程中亦能起到保护产权的效果和作用。

4  产权交易有形市场是产权保护重要路径的实证

前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导致产权保护薄弱产生的根源,并论述了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如何在保护产权过程中发挥功能和作用。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30多年来的实践来看,国有企业产权在产权平台上的交易溢价率一直很高,几乎达到了20%左右的水平,有的甚至更高,翻几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实际上证明了产权交易有形市场起到了保护国有产权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效果,尤其是政府部门的产权交易,此效果更加明显。以广州产权交易所(简称“广交所”)为例:

过去几年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共资源等公有资产交易及出租均已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自2011年至2020年底,广交所累计完成事业单位物业出租规模达39.92亿元,增值率高達36.75%。其中,近三年累计交易2646宗,成交金额达30.81亿元,增值率37.27%。自2017年7月起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进场交易,截止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成交金额184.9亿元, 增值率为19.32%。

公开依法处置公、检、法、海关等涉案财物及企业破产资产,尤其是涉诉资产进入广交所之后,拍卖标的竞价率、成交率和增值率明显提高,如从2016起年广州产权交易所共组织涉诉资产电子竞价会6878次,涉及标的3802个,综合成交率51.27%,成交标的委托底价31.39亿元,成交总额为36.72亿元,增值5.33亿元,增值率约17%。

参考文献:

[1]A.A.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

[2]Coase, R.(1960),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 1-44.

[3]刘有贵,蒋年云.委托代理理论述评[J].学术界,2006(01):69-78.

[4]周其仁.《中国做对了什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

[5]张维迎.《理解公司:产权、激励与治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6]张卫东,童睿.租值消散理论述评[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03):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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