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德 张 良
[提要]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即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原初理念”与始发性认识,涉及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发展民族教育”的成熟性与完善性理论。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以“人民幸福、民族复兴”为宗旨,在民族教育实践中生发出涵括促进社会进步、进行理论宣传、凝聚群众心理、稳定国家时局、促进个体发展五方面在内的民族教育始发性认识。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依据上述始发性认识,在不同历史阶段承担着构建民族发展与区域因素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制度体系(1951-1980年);构建以经国序民为目标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政策体系(1981-1991年);构建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文化育人体系(1992-2001年);构建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旨归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理论体系(2002年至今)的历史使命。在发展民族教育的百年节点上,中国共产党更加坚守初心,不断促进民族教育合目的性发展,同时牢记使命,不断促进民族教育的合规律性发展。
民族教育即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的一项具有厚重历史与本土经验的教育活动,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生为主要对象,遵循其身心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其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旨在培养各民族又红又专、德才兼备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无论是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文明教化、道德感化教育,还是至今都持续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以及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的主要旋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教育事业在保证各民族学子平等受教育权,处理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共性与分殊,增强活力与张力,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是各族人民的主心骨,各族群众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必须紧紧依靠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那么,相较于普通教育,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子为中心并引导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助推各民族地区共同发展繁荣的少数民族教育的初心和使命又是什么?此追问蕴藏着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发展民族教育”与“如何发展民族教育”两层意涵,涉及对民族教育作用与限度、历史与成就的探讨与回应。鉴于此,本文从本体论出发,首先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其次,从发展的视角剖析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教育的历史使命;最后,立足当下,提出了新时代背景下民族教育坚守初心、不忘使命的发展展望。
“初心”是指最初的心态,初衷、原因以及指向、愿望、信念等。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即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原初理念”与始发性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教育“元问题”的科学解答,是中国共产党关于“为什么发展民族教育”的成熟性与完善性理论。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并非是在时间维度上强调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形成的关于为何发展民族教育的“最初理念”,而是指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随着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探索而形成的科学正确的、可以长期指引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始发性认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涉及到民族教育的目的、功能与主要任务,回答的是民族教育为何而生、因何而立的问题,它的形成、丰富、发展的过程充分体现出历时性与时空延续的特征。基于既有中国共产党党史资料与相关文献的考察,本研究认为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主要涵括以下五个方面。
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创造,是包括民族教育在内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旨归和不竭动力。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前,由于空间地域较为封闭、土地技术较为贫乏与当时统治阶级以及外来侵略势力的剥削和压迫,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因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当作关乎整个国家利益的大事”[1],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与文化发展为己任,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为目标,力图以培养适切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人才为路径和抓手,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
这一始发性观点可追溯至中国共产党成立时期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与纲领文件之中。如,中国共产党在1922年7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专门提到了“中国政治经济现状与受压迫的劳苦群众”[2](P.17-19)。在中共二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指出,“现在中国本部做不到和疆部统一,因为这些地方的经济情况和本部不同,他们互相也有差异”[2](P.7-8),因此在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的各族群众的呼吁下,应首先促进正在饱受摧残的“中国四万万贱价劳动力的人民”获得自由发展[2](P.7-8)。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与崇高信念下,中国共产党将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视为民族教育的重要功能,并在1923年《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关于“共产党之任务”时提到,“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实行义务教育,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2](P.30-31),以促进边疆的发展;同时在1925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四届一次扩大执行委员会关于蒙古问题决议案》中指出,要通过宣传与教育,“竭力联合中蒙农民以反对共同的仇敌”[2](P.46-47),通过解放运动推翻一切反动封建势力,促进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实现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面对中国多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及独特的基本国情,坚持走什么样的道路、选择什么样的模式成为国家和民族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1921年以来,中国各民族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定领导下,以共产主义为最高纲领,在争取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与人民幸福的实践中,最终形成了以“八个坚持”为核心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导向,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因此,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纳入民族教育内容体系之中,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深入民心,不仅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长期发展、渐进改良与内生演化而成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充分肯定,更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民族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政治基石和动力之源。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教育的这一始发性认识形成于建党初期,成熟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党初期,实现共产主义是党开展民族教育工作的始发性认识。如,1922年中共二大明确了“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共产主义”的党的最高纲领;1922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纲领》提出了“解放无产阶级和压迫民族的问题”以及“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2](P.6);同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无产阶级的政党……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2](P.9-10)。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革命中心向农村的转移以及“群众路线”的提出,宣扬共产主义理想成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包括民族教育在内的各项教育事业的基本思路。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北部之蒙古族、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民族,新疆和西藏)对于革命有着重大意义,特委托中央委员会于第七次大会前,准备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材料,以便第七次大会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入党纲”[2](P.66-67)。紧接着,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193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给四川省委的信》、1934年11月29日《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知识》、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指示》等文件,均对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提出了始发性论点,并明确指出“努力争取少数民族加入红军……政治部对这些人在生活上政治教育上都应特别的注意”“必须进行深入地关于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并依据这个发布切合某个少数民族的具体的宣传品、布告、传单、图画、标语等”[2](P.138-139)的生活教育方针。由此,中国共产党发挥民族教育的理论宣传作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目标的民族教育的初心得以形成与确定。
“多民族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是我国的一个重要优势”“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动力”,“我们伟大的祖国是56个民族共同开发的,因而中华民族的未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要靠56个民族共同开创”[3](P.147-149)。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囿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由56个民族结合而成的空间特征,以及由多民族有机浑然生长并以整体形式结合起来的历史特性,各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表现出一些不同的发展特点。因而,在近现代中国内忧外患的不靖时局下,发挥民族教育的心理凝聚功能,通过民族教育构建以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后逐渐凝练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培育各族群众以本民族认同为核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旨归的公民性、地域性的民族意识,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成为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根本目标。
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这一始发性认识萌芽于建党初期,扩充与演变于抗日战争时期。五四运动与创党时期,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就已初步形成了“中华民族复兴”的观念,如李大钊阐发的“青春中华”“中华民族之复活”[4]思想为“中华民族复兴论”奠定了基础,之后于1917年4月发表的《大亚细亚主义》,又提出了“言大亚细亚主义者,当以中华国家之再造,中华民族之复活为绝大之关键”[5](P.663),1918年发表的《东西文明根本之异点》也指明了“顾吾人深信吾民族可以复活,可以于世界闻名为第二次之大贡献”[6](P.44)的论断。由此,“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磅礴力量”以促进“中华民族之复活”成为包括民族教育在内的各项教育事业迫在眉睫的历史重任。值得注意的是,囿于当时“民族自决论”的盛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文化认同”的观点并未很快形成。这一始发性认识是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以及“在延安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共多元一体中华民族观的定形”[4]而逐渐形成的。此次会议上,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提出,“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允许蒙、回、藏、苗、瑶等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7](P.619);洛甫在《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与党的组织问题》中提出,“同少数民族联合抗日……利用中华民族过去历史上一切伟大的事迹与人物,宣传中华民族的伟大,易造成民族自尊心,以击破投降妥协的心理”[7](P.698)。这以后,《中共扩大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提出,通过各种适切理论与宣传教育手段,“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7](P.752),“中国境内各民族之统称”的中华民族观以及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增进民族认同的观点基本定型,而通过民族教育凝聚群众心理的始发性认识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价值取向。
历史已经证明,国家富强与兴盛以独立统一为前提,维护民族平等与团结,“排除民族压迫是一切健康而自由发展的基本条件”[8](P.472)。建党初期,“救亡图存”是国家安定发展的重要前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成为全民族的诉求与包括民族教育事业在内的社会各项事业的目标。故而,中国共产党将“中国民族解放”“中国民族解放斗争”“中国民族革命”视为党的工作重心。如1922年7月,中共二大宣言提出的奋斗目标第二项指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独立”;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的《宣言》指出,“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的中国民族”;1925年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决议案》,提到“各阶级的民族运动……是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民族运动”[9](P.334);1926年《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宣言》提出了“中华民族解放万岁”[10](P.687)的口号。因此,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自建党之始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极力要求”做的事情[9](P.62,115),而“通过民族教育稳定时局,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与生成”则成为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同时,这一主张也充分贯彻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与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工作与教育实践之中。
抗日战争结束后,我国进入到了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的雏形逐步形成”[11](P.155),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教育“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的始发性认识逐步扩及“为国家富强与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外部生态环境”的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于中国共产党的相关政策与讲话之中,如1946年,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建设的新阶段》中指出,“边区人民创造了自己的民主政权……应自由成立读报识字组、村学等以免愚昧”[2](P.340);1947年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指出,“普及国民教育,增设学校,培养人才,以促自治区的发展”;以及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乌兰夫针对民族教育提出的,“为了实现我国各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更大跃进,必须继续向各民族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2](P.345-348)。由此,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为国家富强与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生境成为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人的彻底解放与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导向。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面对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带领中国人民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进而促进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首要目标和根本任务[12]。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时,就以涵括民族个体在内的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为己任,指出促进个体发展,“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疏忽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与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的中国人民”[13](P.277),并将这一始发性认识贯穿于涵括民族教育在内的普通教育事业之中。
“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初心充分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党史文献与领导人讲话之中。如,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高擎赤帜“为着革命战争的胜利,为着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与发展,为着动员民众一切力量,加入伟大的革命斗争,为着创造革命的新后代,苏维埃必须实行文化教育的改革,解除反动统治阶级加于工农群众精神上的桎梏,而创造新的工农的苏维埃文化”[13](P.124)。进入全面抗战时期,毛泽东指出在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我们主张通过宣传与教育,来解除这些束缚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14](P.1058)。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强调,涵括民族教育在内的“中国国民文化和国民教育的宗旨,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的;就是说,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14](P.1083)。完备的民族教育体系是少数民族每一个体获得教育与全面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因此,党和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确立了“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步骤地开展扫盲工作”,以促进少数民族个体全面自由发展的民族教育重要工作方向。这些政策与文件的出台切实促进了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教育支持,同时,也更加强化与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助推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创新,促进少数民族个体全面自由发展的始发性认识。
综上,经过1921年至1951年的探索,中国共产党在发展民族教育的实践中生发出涵括“促进社会进步、进行理论宣传、凝聚群众心理、稳定国家时局、促进个体发展”五方面在内的发展民族教育的始发性认识。这种始发性认识不仅指明了民族教育的功能与作用,更为1951年以后中国特色民族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最高价值指引。
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历史使命既是“初心”践行中的目标,也是“初心”履行时的客观实践;不仅是“初心”这一“顶层设计”具体场景的落实,还是不同阶段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要历史活动与任务。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使命既遵循初心与使命的互通逻辑,也遵循使命与时代发展总任务的辩证统一逻辑,是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在民族教育实践过程中的时代呈现。其具有完成性、延续性、历时性与时代性等特点,回答了民族教育如何而在、向何而去的问题。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以民族教育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时间节点,在具体民族教育实践中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教育制度体系、政策体系、文化育人体系与理论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民族教育事业百废待兴,面对建国初期全国22个少数民族人口文盲率在95%以上的严峻教育境况[15],构建以扫盲教育与民族干部培养为目的、民族发展与区域因素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制度体系、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成为党和国家民族教育工作的迫切任务。面对这种情况,在1951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党和国家将构建完备的民族教育制度体系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民族教育工作的重点,对少数民族教育内容、方针、组织机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少数民族学校教育计划与教学大纲、师资与办学经费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于该会议结束后相继出台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1952年)、《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使用范围的指示》(1953年)、《教育部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师资问题的通知》(1956年),为民族教育制度体系的构建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与实践环境。
在党的高度重视下,从新中国初期到1981年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前,我国基本构建出民族发展与区域因素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制度体系。其一,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民族教育领导制度,即形成了以政治领导、思想领导与组织领导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教育的领导制度体系,该领导体系构成了中国特色民族教育事业的本质特征,也成为了中国特色民族教育制度最大优势所在。其二,形成了“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为管理民族教育事业,我国于1949年10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并设立教育科技司主持民族教育工作后,政务院又于1952年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在教育部设立了民族教育司与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一同对民族教育事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监督评估,意在加强民族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至此,我国民族教育“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其三,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民族教育运行机制。面对我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1165个自治乡民族教育的复杂情况,党和国家认为“在发展民族教育的思路、改革、投入和政策措施上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16](P.409-413)。在此背景下,各民族自治地方形成了视角不一、重点不同、各有千秋的民族教育运行机制,即各民族自治地方搭建起切合当地民族教育实际的,具有独特性、差异性、不可复制性与区域特性的民族教育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改进机制。其四,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1949年以后,面对语言文化不同、教育水平差异等民族教育事业现状,各民族自治区结合自身特点,逐渐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即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形成了双语教育“一类模式”(所有课程均使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另加授一门汉语文课的授课模式)与“二类模式”(所有课程均使用汉语授课,另加授一门民族语文课的授课模式),实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在教育教学模式上的有机结合,充分保证了各族学子平等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
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党领导下的民族教育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质量有效提高,制度体系得到充分发展,但囿于政策失调而出现的民族教育管理与民族教育实践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因而调整民族教育政策,构建以经国序民为目标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政策体系成为当时民族教育的首要任务。在此背景下,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于1981年在北京召开,并做出了“民族教育要尊重民族特点……并要求从各民族的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指示。此后,《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是否按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录取少数民族学生问题的复函》(1981年)、《教育部关于增招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1982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1984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申请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的请示》(1989年)等文件相继印发,有效推进了中国特色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经过1981年至1991年的发展,党和国家构建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在内的,且表现为中国特色民族教育方针、策略、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决定、指示等形式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政策法律体系。从实践层面来看,这一体系涵括了以下七个方面:其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发展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内容,如《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关于民族教育的论述;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关于发展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内容,如1984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涉及民族教育的有关规定,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涉及民族教育的相关法条;其三,中共中央制定批准的关于发展教育和民族教育的文件,如中共中央印发的《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1984年);其四,党的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发展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决议,如1993年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1994年青海省颁布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其五,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决定、意见,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干扰学校教育问题的意见》(1983年);其六,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制定批准的关于发展教育和民族教育的相关文件,如《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1984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申请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的请示》(1989年)。这些从中央政府到民族自治地方出台与颁布的众多中国特色民族教育政策法规文件,基本涵盖了我国民族教育的各个方面,内容不仅涉及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优惠政策,更关照了民族教育办学经费筹措、内地民族班(校)办学模式以及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共同构成了以经国序民为目标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政策体系,为民族教育在20世纪80年代的重新起步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20世纪末,随着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我国民族教育的开放程度得到了有效提高,国外民族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为我党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供了一定借鉴。不过,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民族教育也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对我国进行“文化入侵”的主要领域,“国外敌对势力、周边国家宗教极端势力与国内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相互勾结……妄图向我国教育领域渗透,培植民族分裂势力,与我国争夺青少年一代”[16](P.409),成了20世纪末部分民族地区教育工作需要面对的重要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于1992年发布的《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挑动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的教育”[16](P.305)的重要指示。由此,构建中国特色民族教育文化育人体系,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历史使命。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经过近10年的发展,以凝聚思想共识、维护边疆稳定、汇聚民族发展合力、继承与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学子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包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基本功能,在学校教育场域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为主要旨归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文化育人体系初步建立完成。具体来说,其一,以加强民族团结、保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统一为目标,“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近、现代史及国情教育为重点,不断增强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和信念”为关键,党和国家构建了民族教育精神文化育人体系。其二,以民族学校规章制度为重点,党和国家构建了制度文化育人体系,即为通过学校制度引导各族学子的思想思维与行为准则,党和国家在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形成了内隐于学校章程、管理规定、仪式活动、教育形式,并渗透于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的运行管理规则。具体来说,形成了坚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校园制度价值导向、形成了推进各族学子道德自由实现的校园制度价值目标、形成了制度规约与文化认同有机结合的校园制度价值原则、形成了培育社会主义时代新人为标准的校园制度成效评价体系。其三,以少数民族特色课程为关键,党和国家构建了课程文化育人体系,即在20世纪90年代的民族教育实践中,党和国家形成了“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强调民族语文”的课程实施体系与“重视乡土课程、强调乡土教材建设”的课程内容体系,既强调了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的有机整合,又强调了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的系统融合,为“挖掘民族优秀文化资源,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17]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至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50年的发展,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民族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实践体系[18]。那么,与这些民族教育实践研究相比,我们针对这些既有的议题形成了哪些认识与知识?又形成了哪些概念化、理论化的视界?即我们形成了哪些富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教育理论?这成为21世纪初党和国家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使命与任务。
面对这一时代使命,我国民族教育学界的学者以历史发展为线索,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教育发展的实践为依托,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教育理论体系:其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国前30年关于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的重要理论;其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改革开放初期关于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的重要理论;其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20世纪90年代关于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的重要理论;其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世纪新阶段关于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的重要理论;其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八大以来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的重要理论。(见下表)
注:表格自制,表中内容部分来自于孟立军2018年出版的《新中国民族教育理论概论》。
综上,在1951年至2021年这70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教育“促进社会进步、进行理论宣传、凝聚群众心理、稳定国家时局、助力个体发展”初心的指引下,不仅构建了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的制度体系与政策体系,更搭建起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的文化育人体系与理论体系,切实促进了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理论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的健全与完善。那么1951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与始发性认识是如何顺应时代变化引领民族教育发展的?即在不同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教育的始发性认识与价值认知发生了什么变化?本研究认为,1951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有着五个方面的升华:其一,“进行理论宣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为社会发展目标”的初心升华为“以启迪民智为目标的理论宣传价值取向”。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思维意识、身份属性和行为模式上小农意识与臣民色彩浓厚的各族群众,中国共产党意图通过民族教育,宣传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发展等理念与政策措施,使各族群众增强了对中国共产党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的认同,形成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其二,“稳定国家时局: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为国家富强与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外部环境”的初心升华为“以公民教育为核心的国家建构价值取向”。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各族群众公共意识态度冷漠、国家意识淡薄的现状,党和政府期望通过民族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公民教育,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夯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治久安的思想根基。其三,“促进社会进步: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与进步为己任,实现各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初心升华为“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为旨归的社会能动价值取向”。在改革开放时期,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希望民族教育充分发挥社会能动作用,培养民族地区所需要的各行各业人才,促进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各族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其四,“凝聚群众心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文化认同,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的初心升华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旨归的心理凝聚价值取向”。进入21世纪,面对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冲击,党和政府期望民族教育充分发挥心理凝聚功能,在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中开展国家层面的“国家认同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认知民族事务与处理民族问题层面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宣传教育”、引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发展民族关系层面的“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教育”,以此增进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五,“促进个体发展:助推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创新,促进少数民族个体全面发展”的初心升华为“以促进个体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的文化育人价值取向”。即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期望民族教育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促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在民族地区院校交汇创新,同时促进少数民族群体在多元一体的校园文化中自由全面发展。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此背景下,民族教育须把握时代发展的新特点与民族教育发展的新方向,在促进民族教育合目的性发展的同时深化民族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自身体系建设,促进民族教育合规律性发展。
民族教育合目的性发展是指要回归到“为什么发展民族教育”这一逻辑起点,从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的初心和原初价值理念出发,明晰新时代背景下民族教育的历史方位与发展旨归。
1.民族教育合目的性发展是指民族教育须充分关照新时代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充分发挥民族教育社会能动功能,助力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高效发展,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个都不能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提法为包括民族教育事业在内的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新时代民族教育需要以人才培养为切入点,以解决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困境为发展旨归,一方面,发挥民族教育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坚持党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加大民族地区人才发展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少数民族招生考试优惠政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政策成效,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各行各业人才;另一方面,在继续坚持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政策不动摇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民族人才培养供给侧与民族地区社会需求侧的有机耦合,培养出适切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代复合型人才与可承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任的民族英才,助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民族教育合目的性发展是指民族教育须充分关照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新征程中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民族教育心理凝聚功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汇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新规划,提出分两步走在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因此,在未来30年里,为助力伟大梦想、推进伟大事业,民族教育发展需要关照我国现代化强国的发展目标,从以下两方面发挥其心理凝聚作用:其一,民族教育须坚守学校教育阵地,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为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奠定思想基础。即民族教育须结合民族文化进校园主题活动,将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内容之中,使学生在不同时间与空间的文化认识与比较中形成对本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文化自觉,进而以文化认同形成文化合力,以文化合力汇聚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其二,民族教育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全民属性,汇聚中华民族整体凝聚力,助力现代化建设。即民族教育须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依托,突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学校场域限制,将民族教育真正当作聚族兴邦的大事业,进而教会各民族成员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互动交往过程中增进情感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凝聚最大合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3.民族教育合目的性发展是指民族教育须坚定新时代共产主义最高纲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9](P.312),是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现实路径。新时代背景下,民族教育须从以下两方面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自信:其一,充分发挥民族教育理论阐释的作用,即民族教育持续跟进、解读、梳理并阐释自1921年以来党和国家在民族方面、教育方面以及民族教育方面提出的较为前沿的理论和政策话语,并将这些理论政策融入学校教育内容,以民族学校为中心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辐射向广大民族地区;其二,充分关注民族教育理论宣传的生活属性,即对“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理论的宣传须脱离以往抽象化、形式化的宣传口号,以及理论宣传可能存在的停滞于说教层面的情况,而以各族民众情景生活为重要依托,丰富理论宣传的生活饱满度。
4.新时代民族教育合目的性发展就是要充分关照新时代少数民族个体全面自由发展的诉求,充分发挥民族教育文化育人功能,促进少数民族学子个体特性化与社会化发展。人是文化中的产物,对人的教育实际上就是“以文化人”的过程。正是因为有了五彩斑斓的多民族文化,不同民族的个体之间才会产生如此巨大的价值差异。因此,民族教育文化育人的过程,首先需要关照少数民族的“民族个性”,培养“个性民族人”,促进民族学子个体个性化发展。即民族教育文化育人功能须充分关照少数民族学子在现代教育体系中“保持其民族性格和文化表征”的文化诉求,依托民族文化与地方文化特色,立足民族地区教育实际,培养具有“世界视野、民族灵魂”的现代化民族人才。其次,民族教育文化育人的过程须关照少数民族个体发展与国家整体文化间的契合程度,培养“国本民族人”,促进民族学子个体社会化发展。即民族教育的文化育人功能需要民族教育把握时代脉搏,以“可担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任的民族英才”为培养目标,聚焦民族教育切实需要的人才类型,培养可以促进新时代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复合型民族英才。
民族教育合规律性发展是指民族教育发展要遵循自身规律,从民族教育的历史使命出发,关照“如何发展民族教育”这一历时性与延续性话题,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助力民族教育整体健康向好发展。
1.新时代民族教育合规律性发展就是要坚持民族教育价值体系发展的人本性。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教育价值体系整体上经历了从“以启迪民智为目标的理论宣传取向”到“以公民教育为核心的国家建构取向”与“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为目标的社会能动取向”,再到“以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为旨归的心理凝聚取向”与“以促进个体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的文化育人取向”的螺旋式发展历程,民族教育价值的选择与取舍是依据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发展民族教育战略定位不断波动和调整的。在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特殊历史时期,各民族地区须继续坚定民族教育价值取向的人本特性,依据自身区域特色与发展特点切实促进民族教育健康向好发展。具体来说,其一,人本特性要求民族教育充分关照民族个体发展的文化底色。即作为一种培养少数民族个体的教育实践活动,民族教育须将少数民族的源流文化、最能凸显民族性格的精粹文化、民族区域社会的地方性文化传递于受教群体,保障少数民族学子在恒久的文化交流与交融中留存自身的文化底色、延续自身的民族性格。其二,人本特性要求充分关照民族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即民族教育须考虑到民族个体教育基础和发展诉求的多元迥异,实施“因材施教”的“差异化”教育,采取不同的评价准则,以多元的评价模式、评价指标来回应民族个体多样的实然基础。
2.新时代民族教育的合规律性发展就是要凸显民族教育理论体系的学科融合性。在民族教育理论研究呈现出白热化的新时代,“我们对既有理论的研究形成了哪些认识与知识”是民族教育理论进一步发展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民族教育理论本身无法自我阐释,而作为民族教育理论发展基础的民族教育实践亦无法自我言说。因此,新时代民族教育发展需要关照学科融合性、重视民族教育理论体系研究的多学科理论视角,即在新时代背景下,针对不同的问题意识,调动不同的学科背景、采取不同的概念工具、聚焦不同的现象内容开展关于民族教育的理论研究,以促进民族教育理论体系的完善与健全。具体来说,其一,需要重视民族教育理论体系的整合研究,即需要打破当下民族教育理论研究中体系林立、学科背景复杂、研究范式多样的局面,改变不同学科视角下民族教育理论研究中“各自为政”的状态,寻求多学科的协同创新。其二,需要重视民族教育学学科发展,为民族教育理论融合奠定学科基础。民族教育学学科是民族教育理论研究的基础性、权威性学科,是为党和国家提供民族教育理论研究的主要智力支撑。促进民族教育理论融合的重要前提是重视民族教育学学科建设、促进民族教育学学科走向成熟,即在加强包括民族理论在内的民族教育学“元研究”的同时,重点展开有关民族教育理论、制度、政策与实践“四位一体”的研究,以此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完善与繁荣,助力民族教育理论体系的健全与发展[20]。
3.新时代民族教育的合规律性发展就是要关照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的完备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一直具备着民族教育法律的部分功能,在民族教育改革中起着先导作用。但囿于民族教育政策法律层级较低、刚性不足的特点,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常表现出宏观性与原则性规范多、可操作性条款少的特征,并在政策执行中出现各级民族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界限不明、民族教育政策执行与监督不力、民族教育政策实施效果大打折扣的情况。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关照民族教育政策的法律现代性成为避免民族教育政策成为“宣告式文件”的必然路径。具体来说,其一,党和政府须加快民族教育的法治化进程,为民族教育政策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如通过建立民族教育立法“直通车”制度与民族教育立法“先试先行”制度,加快《少数民族教育法》的立法进程,为民族教育的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其二,党和政府须继续加强民族教育政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当前民族教育政策效能。即在《少数民族教育条例》未颁布前,党和政府仍须以民族教育政策为依托,重视民族教育政策部分法律效力,坚持民族教育普特并举的政策,坚持民族文化传承与更新相统整的原则、双重语言和双重文化相统一的原则与“民族性”和“国家性”相融合的原则,凸显民族教育政策的现代法治特性,促进民族教育的有序健康发展。
4.新时代民族教育的合规律性发展就是要关注民族教育制度体系构成要素的完善性。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要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为新时代背景下包括民族教育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此背景下,民族教育制度体系须以民族教育制度体系构成要素的完善性与运行过程的系统性为重点,以民族教育制度体系发展的系统完善性为旨归,积极促进民族教育制度体系的不断发展。具体来说,第一,新时代民族教育制度体系须关照构成要素的完善性。新制度主义认为,一种体系完善的制度应包含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以及“文化—认知”要素三个维度,其中规制性要素是与制度相关的具体明文规定,表达了制度做什么与不能做什么;规范性要素涵括了关于制度所形成的共识性规范;“文化—认知”要素囊括了人们所形成的与制度相符合的“文化—认知”模式。以此为鉴,当下已经形成的民族教育领导制度、民族教育学校制度、民族教育管理制度须统筹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与“文化—认知”要素三者关系,适当吸纳适度的规范性要素以及“文化—认知”要素,促进民族教育制度的弹性与可接受性。第二,新时代民族教育制度体系须关照运行过程的系统性。也就是说在新时代背景下,民族教育需要构建科学性、民主性、高效性、时代性以及适宜性的运行过程与方式,在民族教育决策机制现代化、民族教育执行机制现代化、民族教育协调机制现代化、民族教育监督机制现代化以及民族教育改进机制现代化上下功夫,保证民族教育制度体系的高效、畅通运行。
5.新时代民族教育的合规律性发展就是要遵循民族教育文化育人体系的有效性。《礼记·王制》有提:“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21](P.78-79)故,“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21]。我国55个少数民族和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因山川地貌异同,形成了种类繁多且适合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学校育人模式。故而,新时代背景下的民族教育文化育人体系须立足于区域空间布局的异质性与差序性,不能搞“一刀切”或一般化,要以促进广大民族地区文化发展为现实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俗制宜,构建切合民族教育实际且差序特征显著的文化育人体系。这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关照:其一,以区域发展为重点,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文化育人体系构建原则。即党和政府要充分尊重民族地区的文化特色,在制定并完善民族教育差别化区域政策的同时,坚持民族教育“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夯实民族发展基础,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推进文化育人体系的逐步完善。其二,以地方政府为关键,构建多元共建的文化育人模式。即构建民族教育文化育人模式须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元治理”作用,一方面,将民族教育治理权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层层下放,激发基层教育部门依托地方特色办教育的活力与动力;另一方面,须注重区域性文化育人体系构建中多方参与的特性,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将一部分民族教育文化育人体系的构建权限转移到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与民族学校,形成多元共建的民族教育文化育人格局,促进民族教育文化育人模式的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