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静娴 胡 杰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为核心的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技术市场也被推向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在技术市场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全方位发展的背景下,全国技术交易市场蓬勃发展,屡创新高。 “十三五” 期间, 在科技经费投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2016 年首破万亿大关,为11 407 亿元,占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72.8%,2020 年, 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至28 251.51 亿元,已超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5.6%。 与此同时,浙江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等系列政策,技术交易市场也迎来高速稳定增长,2020 年, 全省共登记技术合同25 970 项,成交金额首破千亿大关,共计1 478.24 亿元,居全国第 8 位[1]。
本报告通过对“十三五”期间浙江省技术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多重维度分析,研究当前浙江省技术交易特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十三五”以来,我省技术交易日趋活跃,技术要素的市场配置能力不断增强, 技术合同登记项数、登记成交额、吸纳技术成交额、输出技术成交额等几大指标快速增长, 在全国的排名也在不断上升。 如表1所示。 技术合同登记项数从2016 年的14 826 项增长至2020 年的25 970 项,增幅为75.17%。 吸纳技术成交额从 2016 年的 288.31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1 568.61 亿元,增幅达444.07%。 输出技术成交额从2016年的198.37 亿元增长至2020 年的1 403.32 亿元, 增幅达607.43%。 同时虽然纵向上浙江省技术交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通过横向比较,浙江省技术交易水平处在全国中游水平, 特别是在东部发达地区中排名靠后,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表1 2016 年—2020 年浙江省技术交易情况表
在浙江省技术市场交易中, 技术吸纳是浙江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吸纳技术成交额总计4 361.54 亿元, 其中2019 年首次破千亿达 1 115.16 亿元,2020 年为 1 568.61 亿元,屡创新高。 在全国的位次由2016 年的第11 位提升到最高第4 位。 但技术输出成交额2020 年在31 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8 名。 同为长三角经济区的江苏和上海这一数字分别为2 087.84 亿元和1 583.22 亿元,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第7 名。浙江,作为技术吸纳大省,技术吸纳的增长速度大于技术输出增长速度,体现了浙江省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对技术需求的迫切程度和对引进人才技术的投入程度,但也一定程度反映了浙江省科研成果还不能完全满足本省产业发展的需求, 自主创新水平还有短板,技术产出、技术输出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根据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这4 类合同的数量及金额统计,可以反映出相应技术交易类型在技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大体情况以及比例分布。2016 年至2020 年,浙江省技术市场四技合同的构成情况极不平衡,4 类技术合同输出的成交金额中,技术开发类合同远高于其他3 类合同,5 年总额为2 037.92 亿元,占技术交易总额的60.76%。 究其原因, 一方面反映了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有所提升,委托开发逐步成为技术交易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反映了现有技术的单纯权属转移,已经不能很好满足企业创新的需要。
(1)健全技术市场政策体系。 深入贯彻三法一条例, 完善和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财税、金融、产业、教育、人才与科技政策之间的协同,推动创新政策从“重点突破”向“体系施策”转变。 推动“四技”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细。 优化技术市场交易补助政策,遵循市场规律,推动补助经费由技术需求主体向中介服务机构倾斜。 加快落实赋予科研主体更大自主权,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行业性、专业性的优秀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等资源向生态平台集聚,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活动。 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
(3)构建技术交易生态系统。 完整的技术交易链条还需要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政策咨询等各类持续性服务支撑,要构建高校、院所、企业、中介、风投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线上线下结合,覆盖全省、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生态系统。 深入推进“招拍挂、股改投”联动,优化科技成果拍卖模式,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系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扩大科技成果拍卖影响力。
(4)延伸产学研合作体系。 持续推进“校企合作”,引导支持企业通过联合攻关、委托研发、合作转化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进一步加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 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引导和组织企业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产学研合作,提高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创新平台的作用,集聚更多的科技资源,强化科技产出成效,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转移的规模,为我省技术市场的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