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医院 眼科,江苏 高邮 225600)
微小度数斜视性弱视是临床常见病症之一,指斜视角度<5°的弱视,多发于小儿人群,主要发生于黄斑中心凹微小抑制处,可促使患儿丧失中心融合力。由于患儿斜视度数较小,若无法得到及时治疗,可导致旁中心注视、异常视网膜对应等发生,最终影响患儿视力水平[1]。由此,及早对患儿进行诊治,并合理选取治疗方案,对患儿预后改善,意义重大。以往临床多采用遮盖法、药物治疗等常规疗法治疗患儿,但疗效欠佳[2]。近年来,以红光闪烁法、手眼精细作业法及药物治疗等为主的综合疗法,被广泛应用于微小度数斜视性弱视治疗,可促进患儿视力恢复[3]。本次选取83例患儿,研究综合疗法治疗微小度数斜视性弱视患儿的效果,报道见下。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9年2月至2021年4月江苏省高邮市人民医院收治的83例微小度数斜视性弱视患儿为研究对象,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分别为41例、42例。对照组男21例,女20例,年龄4~12岁,平均(6.99±1.21)岁;注视性质:旁中心注视19例,中心注视22例;严重程度:轻度21例,中度16例,重度4例。观察组男23例,女19例,年龄5~12岁,平均(6.49±1.33)岁;注视性质:旁中心注视20例,中心注视22例;严重程度:轻度23例,中度15例,重度4例。两组资料比较,未见明显差异,P>0.05。纳入标准[4]:①符合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制定的诊断标准,经视力检查、立体视觉检查及三棱镜试验等检查确诊;②均为单眼发病;③患儿资料完整;④患儿家长知情同意;⑤经伦理委员会批准。排除标准:①近期接受其他治疗者;②中途退出者;③合并眼部器质性病变者;④对本研究药物过敏者;⑤视网膜发育异常者;⑥合并精神疾病者;⑦合并血液系统疾病者;⑧合并恶性肿瘤者。
1.2 方法。对照组行常规治疗,具体为:①遮盖法:针对年龄<6岁患儿,遮盖单眼,依据患儿遮盖开始时间、年龄等情况,确定单眼遮盖打开时间;针对年龄>7岁患儿,且双眼视力差>2行,实施连续遮盖治疗;治疗后定期检查患儿视力,以患儿视力水平为依据,合理调整遮盖时间;②同视机法:采用同视机治疗,指导患儿单手将筒柄握持,应用双眼对镜筒进行集中观察,交替采用进出法、捕捉法等训练,10 min/次,每日2次,7 d为1个疗程,连续治疗2个疗程;③药物疗法:指导患儿口服左旋多巴,4~6岁者药物剂量为0.125 g/次,>7岁者药物剂量为0.25 g/次,每日2次,7 d为1个疗程,连续治疗2个疗程。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行综合疗法[5],具体为:①精细目力训练:指导患儿进行捡豆子、做拼图、穿针、穿珠子及绘画等训练,可于家庭环境中进行,嘱咐家长监督患儿训练,以刺激视觉,促进视力恢复;②仪器训练:采用CAM视力刺激仪或综合弱视训练仪等进行治疗,20 min/次,每日2次;针对旁中心注视患儿,线性后像、红光闪烁治疗,直至转为中心注视,采用CAM视觉刺激仪治疗,配合光刷、后像等开展系统治疗;③光学压抑疗法:针对遮盖法及内斜视依从性较差患儿,给予阿托品眼膏点眼治疗,或结合欠矫镜、过矫镜等治疗,对优势眼进行遮盖,以纠正弱视眼;连续治疗14 d。
1.3 观察指标。①治疗效果:治疗后评估患儿疗效,矫正视力水平≥0.9为显效;矫正视力表提高≥2行,但<0.9为有效;未达到以上标准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有效)例数/样本数×100%;②视力水平:治疗前、治疗后1个月,以标准对数视力表评估患儿视力水平;③P-VEP指标:治疗前、治疗后1个月,采用TEC-100型电生理检查仪测定患儿P-VEP潜伏期及P-VEP振幅;④生活质量:治疗前、治疗后1个月,以GQOL-74生活质量量表评估患儿生活质量,量表共4个维度,即社会功能、躯体功能、总体健康及情绪功能,分值0~100分,评分高低与生活质量成正比。
1.4 统计学分析。数据经SPSS 19.0软件分析,计量资料用(±s)表示,经t检验、计数资料用%表示,经χ2检验,P<0.05则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治疗效果对比。治疗总有效率比较,观察组(97.62%)高于对照组(78.05%),差异显著(P<0.05),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n(%)]
2.2 两组视力水平及P-VEP指标对比。两组治疗前视力、P-VEP潜伏期及P-VEP振幅比较,均未见明显差异(P>0.05);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治疗后视力水平、P-VEP振幅均更高,P-VEP潜伏期更短(P<0.05)。见表2。
表2 两组视力水平及P-VEP指标比较(±s)
表2 两组视力水平及P-VEP指标比较(±s)
P-VEP振幅(μV)对照组 41 治疗前 0.68±0.12 110.22±9.26 16.25±4.06治疗后 0.74±0.23 102.95±7.56 20.06±4.12观察组 42 治疗前 0.67±0.15 110.56±9.47 16.34±4.18治疗后 1.08±0.24 96.55±8.68 23.88±4.69 t/P对照组(治疗前后) 1.480/0.142 3.894/0.000 4.217/0.000 t/P观察组(治疗前后) 9.388/0.000 7.067/0.000 7.778/0.000 t/P组间值(治疗后) 6.586/0.000 3.578/0.000 3.938/0.000组别 例数 时间 视力 P-VEP潜伏期(ms)
2.3 两组生活质量评分对比。治疗前两组各项生活质量评分比较,均未见明显差异(P>0.05);治疗后,两组各项生活质量评分均高于治疗前(P<0.05);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治疗后各项生活质量评分均更高(P<0.05),见表3。
表3 两组生活质量评分比较(±s)
表3 两组生活质量评分比较(±s)
组别 例数 时间 社会功能 躯体功能 总体健康 情绪功能对照组 41 治疗前 64.24±5.24 63.16±3.24 62.33±3.54 63.29±3.55治疗后 76.26±4.58 72.12±3.55 73.32±3.24 71.26±3.48观察组 42 治疗前 64.23±5.74 62.48±3.47 64.55±4.59 63.97±4.26治疗后 82.59±4.65 81.89±3.57 81.69±4.58 81.29±5.59 t/P对照组(治疗前后) 11.059/0.001 11.936/0.001 14.663/0.001 10.265/0.001 t/P观察组(治疗前后) 16.107/0.001 25.266/0.001 17.130/0.001 15.970/0.001 t/P组间值(治疗后) 6.246/0.001 12.499/0.001 9.590/0.001 9.785/0.001
微小度数斜视性弱视在我国发病率较高,发病多集中于小儿人群,病因复杂,发病机制尚未完全明确,普遍认为与屈光度差有关。相较于正常眼,由于微小度数斜视患儿斜视度数较小,患儿视觉范围、融合范围等并不可见明显差异,常无需特殊治疗,但若患儿合并弱视情况,则需及时给予诊治,以缓解弱视症状。弱视是一种视觉神经发育性疾病,对于出现弱视症状患儿,其感光能力、感觉细胞形态等能力均未出现异常,可作为治疗开展的理论基础。目前临床多采用综合疗法治疗微小度数斜视性弱视,可促进患儿视力改善[6]。
本研究发现,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7.62%,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8.05%;与对照组比较,治疗后观察组视力水平、P-VEP振幅均更高,P-VEP潜伏期更短;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治疗后各项生活质量评分均更高;提示综合疗法用于治疗微小度数斜视性弱视可取得良好疗效,有利于患儿视力提高,并提高患儿生活质量。分析原因,常规疗法中单一采用遮盖法治疗,对于患儿弱视情况无法起到改善作用,且无法提高患儿视力。综合疗法中包括精细目力训练、仪器训练、光学压抑疗法等多种方法,其中精细目力训练可增强患儿视力水平,有利于视觉发育水平提高[7]。其次,仪器训练通过借助CAM视力刺激、综合弱视训练仪等,可促使受到抑制的视功能恢复,进而提高患儿视力水平[8]。此外,相较于遮盖法,光学压抑疗法操作更为简便,针对不配合或适宜行遮盖法治疗患儿,该种治疗方法更易被患儿接受[9]。光学压抑疗法可通过应用阿托品等药物,让健康眼视力暂时降低,对弱视眼发育产生刺激作用,有利于患儿视力恢复[10-11]。红光闪烁疗法可刺激患儿视锥细胞,以激活视觉系统,达到促进视觉发育的目的[12]。
综上所述,综合疗法用于治疗微小度数斜视性弱视,可有效提高疗效,促进患儿视力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