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2021-07-22 09:08黄琼宇罗依茹胡志勇许楚红
证券市场导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股东国有企业

黄琼宇 罗依茹 胡志勇 许楚红

(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一、引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在其2010年发布的财务报告联合概念框架中将可比性作为会计信息有用性的质量特征之一。可比性能促使同一公司不同期间的相似信息或不同公司的相似信息进行比较,帮助信息使用者识别和理解不同方案的相似与差异之处,有助于投资者或债权人在不同的可选项目中做出更为合理的决策,增强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我国证券市场也逐步构建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但由于市场环境中各项经济制度不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周中胜和陈汉文,2008)[29],这一问题在国有企业中尤为明显(黄志忠等,2010)[11]。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由于自身性质存在“所有者缺位”、高管“半市场化、半行政化”治理、官员监督中的“廉价投票权”等公司治理问题(郑志刚,2015)[28],冗长的股权控制链更加剧了最终控制人与内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因此内部人有更多机会操控会计信息的报告过程,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导致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肖虹等,2015)[20],从而影响国企投资效率(袁振超和饶品贵,2018)[24]。因此,如何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进而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成为影响国企改革成效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国企混改)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刘运国等,2016)[13],其目的在于通过引进非国有资本,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治理结构(郑志刚,2015)[28]。其中,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是主流形式之一。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并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鼓励各类资本,特别是非公有资本参与到国企之中,弥补“所有者缺失”“一股独大”等缺陷。相关研究表明,非国有股东治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作用的关键(洪正和袁齐,2019)[9]。非国有股东通过积极参与国企治理,提高了投资效率(向东和余玉苗,2020)[19],降低了企业金融化(曹丰和谷孝颖,2021)[6],并通过完善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曾诗韵等,2017)[26],降低审计费用(汤泰劼等,2020)[17],最终提高企业绩效等(沈红波等,2019)[15]。目前,尚未有文献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角度讨论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治理的效果。本文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角度深入分析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机制,以期为完善国企治理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本文参考魏明海等(2017)[18]的做法,从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层面衡量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治理的程度,并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讨论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关系。同时,考虑行政级别与行业竞争的调节效应,进一步考察在不同情境下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国企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最后,文章从投资效率和公司价值两个维度,深入分析非国有股东治理提升国企会计信息可比性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试图深化相关研究。

本文的预期贡献主要在于:第一,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角度丰富了非国有股东治理的相关文献。现有文献主要关注非国有股东治理对薪酬激励(蔡贵龙等,2018)[5]、企业金融化(曹丰和谷孝颖,2021)[6]等方面的影响,本文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角度深化对非国有股东治理的认识,有助于厘清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的作用机制,丰富非国有股东治理的相关文献。第二,基于混改的制度背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丰富了可比性的相关研究。现有研究主要从外部审计(Francis et al.,2014)[3]、管理层报告动机(De George et al.,2016)[1]等角度探究可比性的影响因素,本文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角度进一步丰富公司治理优化与会计信息治理的文献。第三,发现非国有股东治理有助于增强可比性对非效率投资的抑制作用和对公司价值的提升作用,丰富了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可比性及其经济后果的研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国有企业由于存在“所有者缺位”、委托代理链过长、“内部人”控制等问题(郑志刚,2015)[28],公司治理结构较差,会计信息质量参差不齐,会计信息可比性较低(肖虹等,2015)[20]。当前我国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目的在于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国企治理水平(汤泰劼等,2020)[17]。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是公司治理最为核心的制度安排。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目的在于鼓励非国有股东在国企股东大会上对重大决策做出表决,并且切实向国企提名和委派董事、监事等高管代表,真正获得改善国企经营治理的能力(张继德和刘素含,2018)[27],以期非国有股东通过股权制衡(马连福等,2015)[14]与派遣董事(魏明海等,2017)[18]等方式有效参与国企公司治理。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国有股东取得国企一定的股权,从而具有监督和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企的“所有者回归”,有利于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汤泰劼等,2020)[17]。国企管理层通常不会披露对自身不利的信息,比如内幕交易、利润调节以及在职消费等。非国有股东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与权益不受损害,具有较强的动机完善国企内部治理机制,积极监督国企高管,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弥补“内部人控制”的缺陷,缓解委托代理问题,促使管理层如实反映会计信息(肖虹等,2015)[20],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提升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非国有股东除了拥有股权,还可以通过委派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参与企业治理。董事会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多元产权主体构成的董事会结构有利于非国有股东获取更多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信息,降低非国有股东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黄速建,2014)[10],从而大大降低高管利用复杂隐蔽的会计手段进行会计操纵或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提高信息透明度与会计信息质量(汤泰劼等,2020)[17];另一方面,由于国企第一类代理问题更为严重,管理层更有可能出于个人私利选择会计方法,以隐藏其“侵占”公司资源的行为。企业通过非国有股东直接委派董事的方式进行混改,加强了对国企高管的监督(刘运国等,2016)[13],提高了对公司决策流程、信息披露制度等的要求,督促高管按照相关法规准则和行业惯例披露会计信息,有效约束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谭劲松和林雨晨,2016)[16],减少委托代理矛盾,提高国企公司治理水平,进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会计信息可比性等信息质量的提升(曾诗韵等,2017)[26]。总之,非国有股东通过持股与人员委派行为,在股权结构以及管理权结构上对国企原有的“准官员”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与制衡,使得非国有股东治理提升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成为可能。综上,本文提出假设1:

H1: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不同行政层级下,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地方国企)。央企不同于普通国企,直接隶属国务院国资委或中央部委,其投资行为直接布局并服务于国家战略,承担了保障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平衡、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等更多非经营性目标,政府控制的动机更加强烈。非国有股东往往难以进入央企,即便进入也很难参与公司治理、影响企业决策(刘运国等,2016)[13]。同时,央企除了每年接受事务所的社会审计外,往往还需要接受深度和广度都更为严格的国家审计署的政府审计。审计的内容不局限于财务问题,还包括公司内部管理缺失、管理层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等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政府审计有利于减少央企高管的超额在职消费(褚剑和方军雄,2016)[8],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因此相较于央企,非国有股东进入地方国企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更高,从而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程度也会更显著。综上,本文提出假设2:

H2:相对于央企,非国有股东参与地方国企治理更利于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三)不同行业竞争下,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国有企业根据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大小,可划分为市场竞争类国有企业和非市场竞争类国有企业。市场竞争类国有企业是指以市场为导向,将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的国有企业。非市场竞争类国有企业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按设立目标可进一步划分为特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市场竞争类国企,市场竞争类国企能更有效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效果。一方面,企业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越高,竞争越激烈,企业越有意愿披露更多的会计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竞争性行业引入非国有资本之后,进一步促进国企市场化,增加信息披露量,进而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陈翔宇和万鹏,2016)[7]。另一方面,竞争性企业的所有者,尤其是更加关注经济收益的非国有股东,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更大,必然更有动力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刘运国等,2016)[13],对企业高管实施更有效的监督,防止高管的自利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对于非竞争性行业,非国有股东往往难以进入,导致混改力度相对较弱,即便非国有股东涉入,对非竞争类国企的治理效果也不佳,面对丰厚的“垄断利润”,非国有股东很可能会失去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质量的内在动力(刘运国等,2016;蔡贵龙等,2018)[13][5]。因此,相较于非竞争类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参与竞争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能力更大。综上,本文提出假设3:

H3:相对于非竞争类国企,非国有股东参与竞争类国有企业治理更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A股国有上市公司2013―2019年的数据为初始研究样本。由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故本文以2013年作为研究样本的起始年份。此外,本文剔除样本期间被ST、*ST公司、金融行业的公司和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获得了3190个企业年度观测值。为避免异常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在上下1%进行缩尾(winsorize)处理。非国有股东持股数据来自于锐思(RESSET)数据库,非国有股东人员委派情况的数据是通过对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的高管介绍基础数据进行Python文本匹配后得到的,其余财务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

(二)实证模型与变量定义

参考刘运国等(2016)[13]和袁知柱等(2017)[25]的做法,本文构建如下模型检验研究假设:

1.被解释变量COM表示会计信息可比性

本文借鉴De Franco et al.(2011)[2]的方法度量会计信息可比性。首先构造出模型(2)并用公司在第t期前16个季度的数据估算公司的会计系统。在模型中,被解释变量Earningit(公司的季度净利润除以期初市价值)代表财务报告,解释变量Returnit(季度股票回报率)代表经济业务。

模型(2)估算出的α^和β^代表公司的会计系统,若两家公司的会计系统越相似,则意味着会计信息越可比。假设公司i和公司j有相同的经济业务,均为Returnit,将模型(2)估算出的两家公司的会计系统分别代入模型(3)和模型(4)计算预期盈余。

由模型(3)和(4)分别得到通过公司i和公司j的会计系统计算得到的预期盈余。最后根据模型(5)得到公司i和公司j的会计信息可比性(COMijt)。

根据以上方法,将公司i与同行业内其他公司一一配对,计算出每对公司i和公司j的会计信息可比性,然后按照由大到小的顺序将可比性数值进行排序,取可比性值的均值来测度公司i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记作COM1it,其值越大意味着公司i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越强。同时取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中位数用于稳健性检验,记作COM2it。

2.解释变量NONSOE表示非国有股东治理

借鉴魏明海等(2017)[18]和蔡贵龙等(2018)[5]的做法,本文从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维度衡量非国有股东治理。在股权结构方面,采用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S1st)和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S)进行衡量。在高层治理方面,采用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比例(D_NS)、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比例(DJG_NS)进行衡量。本文将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S)和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比例(D_NS)用于主检验,其余两项用于稳健性检验。

3.控制变量

关于控制变量的选取,主要参考刘运国等(2016)[13]和袁知柱等(2017)[25]的做法,在以下方面进行控制:第一,在公司基本特征方面,控制了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周转率(AT)、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和市账比(MB)五大变量;第二,在审计报告方面,控制了企业是否由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BIG8)与是否被出具非标意见(GC);第三,在公司治理方面,控制了董事会独立性(INDEP)及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情况(DUAL)。此外,本文还设置了行业与年度虚拟变量以控制行业效应与时间效应。

各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COM1和COM2的均值分别为-0.0137和-0.0113,标准差都是0.0076,表明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具有一定的差异。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S)的均值为13.47%,超过10%。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当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NS1st)的均值为7.13%,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举牌线,表明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情况能够对上市公司施加一定影响。可见非国有股东有一定的能力通过股东大会对国有企业实施有效治理。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D_NS)的均值为1.03%,委派董监高比例(DJG_NS)的均值为3.34%,说明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的比例仍比较低。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回归结果分析

1.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表3报告了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多元回归结果。结果显示NS和D_NS系数分别为0.0029和0.0090,且在1%和5%水平下显著,即非国有股东治理程度越大,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越高,符合H1预期。在控制变量方面,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等显著正相关,与总资产周转率(AT)和市账比(MB)显著负相关,和现有研究结论一致。

表3 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2.行政层级、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表4报告了基于行政层级分组的回归结果。在央企中NS和D_NS系数分别为0.0025和0.0156,且结果均不显著,表明央企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和委派董事并不会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产生显著影响。但在地方国企中NS和D_NS系数分别为0.0029和0.0075,在1%和10%水平下显著,表明地方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治理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显著正相关。以上结果符合H2预期。

表4 行政层级、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3.行业竞争、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表5报告了基于市场竞争程度分组的回归结果。在非市场竞争类国企中,NS和D_NS系数分别为0.0013和0.0115,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非国有股东参与非竞争类国企并不能有效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但在市场竞争类国企中,NS和D_NS的系数分别为0.0034和0.0090,且分别在1%和5%水平下显著,表明非国有股东参与竞争类国企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呈显著正相关。以上结果符合H3的预期。

表5 行业竞争、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三)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结论可靠性,本文采用以下方式对主要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1.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回归分析

为缓解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参考杨兴全和尹兴强(2018)[22]的研究方法,分别选用非国有董事比例(NS_adj)和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D_NS_adj)的年度行业均值作为各自的工具变量。表6报告了2SLS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和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比例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作用仍然显著,所得结论与前文无显著差异。

表6 两阶段回归结果

2.替换解释变量测量方式

更改解释变量的测量方式,分别采用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S1st)、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比例(DJG_NS)对非国有股东治理进行测量,再次检验三个假设。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主要结论并未发生明显改变。

表7 替换解释变量测量方式的检验

3.替换被解释变量测量方式

更改被解释变量的测量方式,采用年度会计信息可比性水平的中位数(COM2)对会计信息可比性进行测量,再次检验三个假设。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结论依旧成立。

五、进一步分析

前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情况和会计信息可比性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非国有股东治理程度越高的国企其会计信息可比性越大。那么,国企混改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会对企业的投资活动等方面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进一步研究国企混改后可比性提高对公司的投资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回答上述问题。

(一)非国有股东治理、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与投资效率

企业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加深其他股东对企业投资配置的了解以进行更高效的投资(袁振超和饶品贵,2018)[24]。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提高公司治理,国企混改能够进一步缓解国有企业原有的“一股独大”问题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本文假设,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治理能有效增进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和投资效率的正向关系。

采用Richardson(2006)[4]的模型衡量非效率投资。式(6)中εt的绝对值表示企业的非效率投资大小(INVEF):

其中,INVt和INVt-1分别代表第t年和第t-1年的资本投资,参考刘行和叶康涛(2013)[12]的做法,企业资本投资等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年初总资产;SIZEt-1等于t-1年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CASHt-1等于t-1年货币资金/总资产;LEVt-1是t-1年的资产负债率;AGt-1是t-1年的总资产增长率;RETt-1等于t-1年股票收益率;AGEt-1等于公司的t-1年上市年限。

为进一步探讨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可比性和投资效率的影响,本文构造模型(7)与(8)如下:

(二)非国有股东治理、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价值

表9 非国有股东治理、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与投资效率

相关研究表明可比性的提高增强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有效抑制了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进而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提高企业价值(袁媛等,2019)[23]。同时,国企混改程度的提高能带领企业往市场化方向发展,形成新的权力配置结构以明晰责任主体,从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和监督机制(杨红英和童露,2015)[21],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因此本文假设,非国有股东治理能有效促进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价值的正向关系。

借鉴已有文献(杨兴全和尹兴强,2018)[22],本文建立如下模型检验非国有股东治理、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价值三者的关系:

参考杨兴全和尹兴强(2018)[22]的做法,用经年度行业调整过的TonbinQ表示企业价值。同时,控制了公司规模(SIZE)、负债水平(LEV)、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每股盈余(PE)、是否四大(BIG4)、上市年龄(AGE)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0)。表10报告了非国有股东治理、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价值的多元回归结果。列(2)和列(3)结果显示,交乘项COM1×NS和COM1×D_NS系数分别为0.4302和1.3700,且分别在1%和5%水平下显著,说明非国有股东治理有助于提高可比性与企业价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表10 非国有股东治理、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价值

六、结论与建议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非国有股东作为企业重要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2013―2019年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的持股与委派数据,从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维度,实证分析了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关系。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持有股权与委派董事均能显著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并且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和替换变量检验增强了上述结论的稳健性。进一步考察非国有股东治理在不同情境中的作用,发现在地方国企与市场竞争类国企中,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促进作用更强;此外,非国有股东治理显著增强了可比性与非效率投资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以及可比性与企业价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本文结论为回应国企改革成效之争,以及分情境灵活调整国企改革力度以实现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第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和路径之一,监管部门应鼓励国企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公司治理,发挥非国有股东持股与委派董事以制衡、监督和约束国有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作用,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国企会计信息可比性。第二,国有企业应重视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效用,充分认识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包括可比性在内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正向作用,如实反映会计信息,改善信息环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而促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以及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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