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新闻传播学研究“热点”综述

2021-07-21 00:15邓涛费霖好
武汉广播影视 2021年6期
关键词:建设性热点融合

邓涛 费霖好

一、区块链+传媒业,机遇与挑战

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涉及诸多科学技术问题,在物联网、数字版权领域等诸多方面具有广泛应用空间。

郭全中在《“区块链+”:重构传媒生态与未来格局》(《现代传播》2020年第2期)中指出:区块链作为未来可能的社会操作系统之一,不仅能够进行价值传递,也能够让用户掌控自身数据,更有效地激励所有参与者。“区块链+”传媒将彻底重构传媒业,营造范围更广、参与者更多、激励约束更有效、价值更为公开公正的生态系统,长期内会重构传媒业的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短期内通过助力政府上链会给体制内媒体带来重大机遇。

当下体制内,媒体致力于成为当地政府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新平台,而区块链技术作为各级政府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支持下,政府数据和服务上链的进度亦会加速。底层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慧政务+政府数据公开+智慧城市”将是打造新时代治国理政新平台的必由之路,这将为体制内媒体转型提供良机。

目前,我国整体上的“区块链+传媒业”仍然滞后于国外,重点集中于版权保护领域。

二、建设性新闻:社会治理的媒体担当

建设性新闻亦称建构式新闻,其作为一个新闻术语,最早由丹麦公共电视乌瑞克·哈根普洛于2008年提出。而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由凯伦·麦金泰尔于2015年首次提出。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卫明教授认为,建设性新闻坚持新闻的核心功能,在新闻流程和产品中,运用积极心理策略,生产卓有成效、引人入胜和全面深刻的报道。建设性新闻有四个分支:即和平新闻、恢复性叙事、预期新闻和方案新闻。和平新闻的概念及实践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出现,旨在创造冲突压力环境中的建设性影响。其涉及国家和国际冲突,强调思考以非暴力的方式应对冲突。恢复性叙事以建设性报道社区冲突,意在超越突发新闻的即时性,帮助个人和社区在发生重大事件后进行恢复发展的报道。预期新闻专注于未来,记者可以通过与消息来源的对话而引向未来发展。方案新闻是关于人们如何应对问题的严肃报道,为涉及“关于人们如何应对问题的严格报道”。

建设性新闻指的是媒体着眼于解决社会问题而进行的新闻报道,是传统媒体在新媒体时代立足于公共生活的一种新闻实践或新闻理念。建设性新闻聚焦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强调在报道社会问题时,要致力于寻求并建立一套可以付诸行动的解决方案,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去。(唐绪军 语)郭毅在《建设性新闻:概念溯源、学理反思与中西对话》(《现代传播》2020年第1期)中论及:在西方新闻界,建设性新闻(constructive journalism)并非新名词。1886年便有英国报纸将《每日新闻报》视为“建设性新闻的典范”。距今一百多年前,建设性新闻还明确成为一些美国媒体的宗旨。建设性新闻与20世纪西方新闻学领域的其他概念相联系,但其主张并非毫无问题,对建设性新闻的盲目乐观值得警惕。我国新闻实践话语中的新闻“建设性”与西方所说的建设性新闻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这些区别体现出两种话语分别依赖着不同的合法性基础,而这也是思考西方建设性新闻能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关键。胡百精在《概念与语境:建设性新闻与公共协商的可能性》(《新闻与传播》2020年第5期)中如此“概念溯源”:根据代表性学者麦金泰尔和基尔登斯泰德的定义,建设性新闻是指“在新闻生产加工中运用积极心理学技巧,以期创造建设性的积极效果,且持守新闻核心功能——提供事实的新兴新闻形态”。他认为,建设性新闻概念的引介和适用,须重返其原初的生成语境,以做出妥帖地批判和借鉴。建设性新闻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反思和批判,对积极心理学的响应和“挪用”,其间存在观念局限和理论风险。在此基础上,只有将建设性新闻置于公共协商与社会整合的宏观社会历史语境下充实概念内涵,厚植理论根基,方能拓展向上生长空间。金苗在《建设性新闻:一个“伞式”理论的建设行动、哲学和价值》(《新闻与传播》2020年第1期)中认为:“建设性新闻”作为一个缺少共识性概念定义,同时又具有一定理念统摄力、现实推广力和理论建设力的西方新闻运动,建设性新闻具有典型的“伞式”特征,试图涵盖西方历次、多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新闻运动理论及实践。这种“伞式”运动策略、范畴特征、思维导向和关联价值,究其本质,是一种针对新闻消极传统的批判,使其具有树起新一轮新闻公共责任大旗的可能。它的出现是对西方新闻传统的纠偏和补充,可以与中国的新闻建设性研究互为他山之石,创造共同为全球新闻学新进路贡献力量的可能。

蔡雯和凌昱两位作者在《“建设性新闻”的主要实践特征及社会影响》(《新闻与写作》2020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建设性新闻”的兴起被视为对传统新闻价值的纠偏与重塑新闻业自身价值的探索,报道中侧重解决方案、未来导向、包容性与多样性、运用建设性采访技巧、提供丰富的背景信息并赋权于民实现共同创造,因而对新闻业变革、社会进步、全球“向上向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中国的国情与语境决定了新闻报道的“建设性”本来就是我国媒体,尤其是主流新闻媒体实践的应有特点和必持之策,虽与西方在操作层面享有一些共同之处,追求的目标可能各有不同。但两者对于重塑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推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来自中国青年报社的吴湘韩,在同一期的《新闻与写作》上发了《建设性新闻实践:党媒发展的必由之路》。吴湘韩认为:无论是从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导,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媒建设性新闻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证明建设性新闻实践是党媒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时代,党媒走建设性新闻实践之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筑美好幸福生活。

三、社交媒体时代的跨文化传播

跨文化传播学是由美国人类学家、跨文化研究学者爱德华·霍尔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一门学科。跨文化传播(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指来自不同文化体系的个人及组织、国家等社会群体之间进行的信息传播或文化交往活动。其主要分为跨文化人际传播、跨文化组织传播和国家之间的跨文化传播。跨文化传播学是一门跨领域的学科,融合了人类学、文化学、心理学以及传播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

姬德强在《李子柒的回声室?社交媒体时代跨文化传播的破界与勘界》(《新闻与写作》2020年第3期)中提出,依托社交媒体平台的技术架构和文化倾向,围绕李子柒出海而形成的是一个更大范围的超文化回声室,是一种重新勘界的逻辑。在这个逻辑转换中,社交媒体平台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生产着特定的内容,包括文本和关系。因此,李子柒现象凸显了社交媒体时代跨文化传播的以下平台化特征:流量中心主义是经济基础;在此前提下,社交媒体平台致力于孵化更加去语境化和个体化的内容以及参与者的紧密互动,打造具有优质的观赏性、适度的时长,以及丰富的情感动员能力的产品。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播转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张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政务新媒体舆情应对话语研究》(《江海学刊》2020年第2期)中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危机应对不及时不恰当容易造成负面网络舆情。负面网络舆情会引起一系列问题,蒲公英效应激化社会矛盾等。语言是舆情应对的利器。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负面舆情应对的部分话语存在非精准性和非恰当性的问题。借鉴《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三大央媒的舆情应对话语,提炼出政务新媒体舆情应对的三种话语对策,即病情前期针对非精准性问题,设置架构以塑造政府公信;疫情中期针对非恰当性问题,通过选择架构,引导受众科学思维继而释放正能量;病情后期提高话语系统性,整合架构尔后凝聚全媒合力。

2020年新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神州大地。钱岩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媒体:功能、教训与启示》(《新闻春秋》2020年第2期)一文中,对疫情期间媒体之得失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媒体工作提出了具针对性的建议。在这场全民“阻击战”中媒体发布权威、及时、真实、全面的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监督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公共组织和政府信息公开,为民众提供参与监督的平台。“破”“立”结合,增强信息的“信度”和“效度”,发挥了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向公众普及科学防疫知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多方联动,发挥媒体协同互动功能。媒体应该汲取的教训包括一些媒体编辑媒介职业素养缺失,把关不严;个别媒体报道缺少人文关怀,价值导向出现偏差;谣言泛滥,成了另一种病毒传播;过度娱乐化,消解严肃话题;对外传播呈现话语权缺失等不足。启示与思考:1、须充分发挥媒体的传递信息和真相的功能;2、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取向,提升媒介素养;3、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两手硬”;4、注意受众可接受性,体现人文关怀,合理疏导社会心理;5、协调好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的关系,以形成宣传和传播的合力;6、必须尊重国际传播规律,在对外传播过程中避免自言自语、自说自话。

“谣言”应该如何界定呢?赵青娟在《重大疫情中谣言治理的法治理性》(《新闻与传播评论》2020年第3期)中强调,在法治层面“谣言”和“合理言论”应该有明确的界限,在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谣言”的同时,也要积极保护每个公民的“合理言论”。

蔡雯、凌昱在《从“新冠肺炎”热点传播看新闻边界的颠覆与重构》(《新闻与传播研究》2020年第7期)中强调:当下的新闻传播生态,尤其是对比“新冠肺炎”期间与“非典”时期变化巨大。在2019年底至2020年2月,我国“新冠肺炎”事件传播中20个新闻热点事件大多由自媒体推动进入公众视野,而专业媒体仍是后续报道的中坚力量。多元主体介入新闻场域后,新闻边界日益模糊,新闻成为多元主体协作竞争的产物,新闻内容泛化,事实与意见的界限模糊,新闻的对话性与个人视角增强,传统新闻基模面临社交媒体新叙事的颠覆。两位作者基于我国专业媒体新冠肺炎疫情新闻报道,试图厘清我国新闻建设性的目标指向与实践方法。在《试论中国新闻的建设性:基于我国专业媒体新冠肺炎疫情新闻传播的观察和思考》(《编辑之友》2020年第10期)中指出:目标指向上,与西方一样,中国新闻建设性着力于重新联结公众,服务公共(人民)利益;在重塑新闻业角色层面,或较难与西方语境中的建设者角色完全一致;在社会层面,中国新闻建设性的落脚点不仅包括公民与社会,还包括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实践方法上,中国新闻建设性的目标设立更应切合本国实际,将公开、公正、全面、客观,尤其是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作为要旨;在新闻的选择和采制中预判其可能的影响,我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统一取决于呈现现实的媒体策略;建设性方法视公众为新闻生产的合作者,带动公众推进问题的解决,关注和服务作为独立个体的人。新闻面向未来的取向不仅体现于聚焦下一步要做什么,还在于对问题关注的持续性与连贯性,以及新闻报道的多角度和全方位,能够带给公众全局观和前瞻性。

五、社交网络上的计算传播学

初露锋芒的计算传播学是计算社会科学的重要分支,其以网络科学为基础骨架,以计算新闻学、计算广告学等为实践的知识框架。数据的价值优势、对大数据的处理优势、自下而上的逻辑优势、非介入性的方法优势……社会化计算给新闻传播研究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和进步。

塔娜在《“计算传播学”的发展路径:概念、数据及研究领域》(《新闻与写作》2020年第5期)中,尝试对“计算传播学”产生的背景及相关概念的演进进行梳理,对研究方法及典型应用的发展进行探讨,理清“计算传播学”的发展路径及前景。同期的期刊上,另有两篇关于计算传播学的文稿。巢乃鹏、黄文森的《范式转型与科学意识:计算传播学的新思考》,文中指出:计算传播学作为一种新兴的研究取向,在研究逻辑、研究方法和理论发展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未来有望成为传播学定量研究的替代范式或主流范式之一;张伦的《计算传播学范式对传播效果研究的机遇与挑战》,该研究试图从理论贡献、数据来源与收集方法、数据分析方法层面探究计算传播学研究范式为传播效果带来的机遇。

六、值得关注的直播带货

麦尚文和杨朝露两位青年学者在《从议题互动到“场景融合”:网络直播的舆论功能与生态重构》(《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一文中解码:随着多元化力量介入直播舆论场,直播场景逐渐融合并呈现出典型的“双重建构”特征——平台自身因网红特质经常作为媒介事件受到关注,同时通过内容互动与场景变革再度生成舆论事件。当前网络直播场域普遍存在导向偏差与价值迷思问题,需要重塑其作为“场景变革的驱动力量”,探索“情境坍塌”下的舆论调适与治理优化,发挥直播与多元化平台的“场景融合”效应,并强化官方机构与主流媒体加码下的导向引领,从而推动建构一个包含直播场景、主流话语及公众议程三方面有效融合的舆论新生态。

针对直播带货的繁荣与乱象,陈璟在《“直播带货”的法治化监管路径探索》(《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17期)一文中认为,在流量经济繁荣背后,“直播带货”乱象丛生,部分商品造假,其侵权行为甚至触碰法律红线。因此,加强“直播带货”监管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健全法律法规、直播平台担负起监管重任、社会公众提高维权意识。

七、媒体深度融合,“一盘很大的棋”

2020年是从持续推进“媒体融合”(2014年)向“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拐点”。去年6月30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三个方面明确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主战场”“群众”“技术”“布局”“人才”“保障”等6个方面的工作原则。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规划了未来五到十五年媒体深度融合的方向。

喻国明在《媒体融合:要“下一盘很大的棋”》(《新闻界》2020年第9期)中说:当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有如何从小融合的窠臼中走出来,进入“大融合”的发展逻辑之中;如何在创新发展中真正深刻地解决“0到1”的创新的基础设计;如何走出自我封闭的传播格局,在开放整合中做大做强;如何实现主流媒体的角色与功能的重心转换,从直接的内容生产升维到对于“数据霸权”的传播生态中的把控者地位;以及如何在复杂的传播范式下深刻理解“大道不直”的社会实践的操作智慧。他指出,媒体融合不是自己跟自己融合,自己的脚跟自己的手融合,而是应该跟外界的资源进行融合。喻国明认为掌握了数据算法的价值挖掘,就等于霸住了未来传播的制高点;未来专业的传播者应该做传播领域的“利乐”。

范以锦在《媒体深度融合的目标与保障体系构建》(《新闻与写作》2020年第9期)提出:要通过深融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必须完善全媒体传播体系架构下的体制机制保障体系、内部与外部协同保障体系、智能技术驱动的智媒化技术保障体系。宋建武在《建立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动媒体深度融合》(《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1年第1期)一文中强调指出,当前任务即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建立全媒体(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传播体系。他提出的3条思路,运用互联网思维,夯实融合理论基础;各方面协同联动,实现服务功能创新;技术应用为支撑,创新管理作保障。曾祥敏和杨丽萍在《论媒体融合纵深发展“合”的本质与“分”的策略:差异化竞争、专业化生产、分众化传播》(《现代出版》2020年第4期)中提出:未来的战略发展如何向纵深开进,融合质变,真正形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全媒体格局,是值得研究的课题。研究具有引领性的三大中央级媒体、代表性的市场化媒体、特色化的县级融媒体,研究其核心竞争力塑造和差异化战略,可以发现竞争性媒体要真正围绕获得用户、服务用户的发展方向,以“合”为目的,“分”为策略,建构核心优质内容和服务,形成差异化竞争和发展,塑造专业化生产能力,达到分众化、小众化的精准传播效果,从而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版图,真正迎来主流媒体的新时代。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就是要着力提升内容生产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八、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

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2020年,我国县区一级的融媒体中心建设挂牌工作基本完成。目前正在探索“媒体+政务+服务”模式,助推实现媒体多功能板块的融合发展。

黄楚新、刘美忆在《2020年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现状、问题及趋势》(《新闻与写作》2021年第1期)中指出:2020年在党和国家战略规划推动下,县级融媒体中心通过引导主流舆论、提供综合服务和传播县域新闻不断探索自我“造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质”和“量”上取得一定成果。然而体制机制、人才短缺和地区发展不平衡限制了县级融媒体中心长期发展,因此亟需统筹协调各部门并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制定薪酬绩效等制度培养优秀人才,同时通过区域合作实现平衡发展和共享共赢。在未来,县级融媒体中心应通过多级联动和技术驱动等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郭全中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完善的关键点与三种路径》(《新闻与写作》2020年第10期)中论县级融媒体中心完善的关键点在于科学合理的功能定位、顶层设计、两个一把手的重视与专业、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市场化能力的提升等。而根据GDP、一般预算收入、传媒业市场规模、人口数量等指标分为发达、较为发达和欠发达地区,针对不同地区应当采取不同的发展路径。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方提 尹韵公在《县级融媒体中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光明日报》2020年12月18日)中指出:县级融媒体中心是全媒体传播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抓手。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主基调是巩固执政基础,其实现路径主要包括政权基础,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思想基础,突出思想舆论引导;群众基础,重在满足基层需求。王智丽、张涛甫在《超越媒体视域: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政治传播学考察》(《现代传播》2020年第7期)中的新论:作为中国政治传播基座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是兼有政治与传媒双重属性的跨界问题。从政治传播学视角考量,因新媒体技术的深广影响,全面改写了传统传播权力格局,须基于新的政治传播逻辑对传统媒介结构进行系统改造,以重新理顺新时代语境下的政治与媒介关系。全面改造县级媒体系统,须找准其功能定位,从根本上解决执政党政治传播体系“最后一公里”问题,让县级融媒体中心能将执政党的意志、理念、政策下沉到基层。

九、算法社会:“信息—互联网平台—人”的全新图景

算法的出现会改变不少现行规则,有望成为主导用户阅读方向和感受的幕后力量。新闻从业者要听从于计算机所规定的分发法则,算法将决定他们精心生产的内容能否传播及能走多远。技术体系成为信息传播的社会性基础,数字化平台上奔流的信息使传统的内容生产者成为“媒体之媒体”——当下我们阅读的信息必须经过互联网平台的传递,信息与人之间的对接从过去的“信息-媒体-人”变成了“信息-互联网平台-人”。

匡文波在《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的逻辑理路、伦理问题及规制方略》(《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中坦言,人工智能(AI)时代,“算法即权力”体现为经过用户和技术“赋权”后,算法推荐技术具有了筛选、定义、推送信息和记录、存储个人数据的特殊权力,并在某种意义上取代了传统媒体的价值判断和把关权。算法在拥有这些权力之后,其动机和执行结果并不都是“向善”的。在受众层面,信息茧房、数据滥用、算法黑箱、把关权的迁移等问题对用户的隐私权、自主权、知情权、平等权、被遗忘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在行业层面,新闻生产和传播方式发生变化,专业新闻机构的垄断性地位受到冲击;在社会层面,媒体的公共性及其作为社会公器的监督作用被削弱。面对算法推荐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引发的伦理困境,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在数据采集、数据计算、算法模型中提升人的主导作用,寻找效率导向的“算法”与公平导向的“新闻”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此基础上建构算法推荐新闻的伦理规范原则及应用细则。

今天算法的应用正在全面普及,一个算法社会正在到来。彭兰在《算法社会的“囚徒”风险》(《全球传媒学刊》2021年第1期)上指出:人们在享受算法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在某些方面也面临着成为算法“囚徒”的风险。人的认知、判断与决策可能会受制于算法,人的社会位置也会因算法偏见、歧视以及其他原因受到禁锢。在一些数字劳动平台,算法在隐性控制着劳动者的劳动,算法、大数据及其他新技术也可能增强对人的监控。但反思算法社会的“囚徒”风险,并不意味对算法的拒绝,加强算法开发者的技术理性和算法伦理培养,提高算法应用者的算法素养,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算法社会的挑战。

算法已经成为人的一种新的技术伴侣。郭小平、秦艺轩在《解构智能传播的数据神话:算法偏见的成因与风险治理路径》(《新闻与传播》2020年第3期)中认为,智能传播算法实践证明,所谓的“算法中立”不过是人们对数据和技术的乌托邦想象。政治内嵌与资本介入,社会结构性偏见的循环,量化计算对有机世界的遮蔽,必将导致算法的内生性偏见。算法正义原则旨在建构公平、透明、负责的算法系统。在算法主导的信息传播机制中兼顾数据主体的可见性与自主性,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在立法实践上规范算法技术、建立算法问责机制是对抗算法偏见、规避数字风险的有效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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