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兰旗 ,季 宇,唐志武
(长春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作为有责任担当的大国,中国一直努力践行绿色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战略布局,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体系构建,再到《G20绿色金融发展报告》的国际合作,绿色金融在我国正式开启了蓬勃发展之路。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整体发展较好,但国内各地绿色金融发展差距较大。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评估(2019)显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在现阶段可分为三个梯队,其中,吉林省处于第三梯队的末端,在全国处于显著落后的状态。[1]本文结合吉林省经济发展背景,分析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路径与对策建议。
相比于全国水平而言,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性支持欠佳。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颁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中国以绿色信贷为代表的绿色金融正式展开。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开启了各地方政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大门。浙江、贵州等多省份陆续向国务院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2016年, “一行三会”联合七部委共同颁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战略角度,首次系统确定了绿色金融发展框架,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在国家政策精神的指引下,吉林省近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从绿色金融支持方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直接融资、绿色融资担保以及绿色金融创新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战略构想,对绿色金融支持吉林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増长以及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如表1所示。
表1 吉林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
相比全国平均水平而言,吉林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不仅提出时间较晚、数量较少,而且多数是围绕绿色信贷如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提出的。可见,吉林省在推动绿色金融全面发展和争取国家政策性支持方面较为落后。
2.绿色信贷规模较小。作为最传统的绿色金融工具,绿色信贷在绿色金融中发展迅速,并占据着主导地位。2013年至2018年,我国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从5.2万亿元增加至9.66万亿元。[2]
吉林省绿色信贷发展规模较小,主要体现在总量和供给主体两个方面。从总量上看,截至2018年4月,农行吉林省分行累计发放绿色信贷212亿元。[3]2019年一季度,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发放绿色信贷313亿元[4],吉林省绿色信贷额度占全国总体比重很小。从供给主体上看,吉林省绿色信贷的主要供给由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提供,以支持清洁能源生产、生态旅游开发、城市生态绿色发展为主,市场供给主体单一,主动性未能充分发挥。同时,除兴业银行外,各银行也没有建立专门的绿色支行或宣布采纳赤道原则。
3.绿色证券发展进程缓慢。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主要集中于华东和华北地区,由于吉林省上市企业的高耗能产业市值逐年下降,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中处于下游,绿色证券的发展进程非常缓慢。目前,吉林省仅在2019年发行了1只为期10年的绿色债券——查干湖生态保护项目专项债券,新增18只私募基金管理人绿色基金产品,而环保主题基金、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以及政策引导的环保产业基金尚未开启。[5]
4.绿色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近些年来,我国绿色保险总额不断上升,截至2019年6月,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重金属、石化、危化、危废处置等行业,保险公司累计为企业提供了超过1500亿元的风险保障金。[6]绿色保险在助推国家绿色金融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相比之下,吉林省绿色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只有农业大灾险和森林保险两类,处于全国末端水平。
5.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不健全。从“十二五”规划开始,我国陆续推出了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交易、用能权和用水权为主的环境权益交易制度体系,并建立了环境权益交易的市场政策基本框架,用经济手段推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转型发展。
2011年4月成立的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是吉林省环境能源权益交易的唯一一家交易机构。虽然吉林省在北方环境交易所设有碳交易板块,但是交易量较低。此外,吉林省出台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若干规定》(2009)、《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等政策,但尚未展开试点工作。可见,吉林省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不健全,仍处于探索阶段。
6.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待深入开展。目前,吉林省既不是 “全球绿色金融中心联盟”成员,也无机构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和接受赤道法则。截至2020年4月,吉林省无机构成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吉林省绿色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主要以会议等形式来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
现阶段,吉林省绿色金融政策推出缓慢、落实效果不佳、绿色金融规模小、品种单一等问题的根源在于绿色金融的发展环境欠佳,主要包括经济制约、制度缺失、信息阻塞、人才流失和供求失衡等五个方面。
1.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经济的发展会产生资金需求,有需求就会有供给,绿色金融通过其资源调节功能,引导资金流向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部门,进而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可以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使绿色金融得以形成和发展。我国绿色金融不断发展,整体上已形成显著规模,但由于各省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地的绿色金融相关实践成果存在显著差异,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绿色金融发展规模、种类与政策支持等方面与经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绿色金融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的政策实施涉及到税收、投资、信贷等多方面的优惠,需要地方政府提供经济上的强有力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程度直接影响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的推出与落实效果,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动力。近几年,吉林省GDP总值与增长率均列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排名后段。经济发展滞后制约金融发展,导致吉林省绿色金融政策的推出起步时间较晚且政策的数量也较少。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绿色金融的规模与种类。经济是绿色金融的基础,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决定着对绿色金融产品的需求程度,决定着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7]吉林省经济发展滞后使得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增长受限,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进程缓慢,其中金融创新活力低尤其明显,最终导致绿色金融规模小、品种单一。
2.制度安排缺失阻碍绿色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除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外,组织部门、奖罚机制、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同样影响绿色金融的发展速度与质量。打造绿色金融生态环境,政府要发挥绝对的自上而下的主导作用,构建良好的绿色金融治理体系。目前,吉林省在制度安排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缺失,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缺少针对绿色金融发展的直属管理部门。没有系统的绿色金融发展制度规划与管理,缺乏综合协调运用金融、财政、环保、产业、税收等政策和绿色金融发展跨部门协调机制,影响绿色金融政策的推出、细化与落实的效率。二是,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赏罚分明”是保障绿色金融市场主体有序开展业务的重要原则。应对助力绿色经济发展的企业以及居民在资金融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对违背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和居民给予与金融相关的惩罚性措施。目前,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先进企业有效激励不明确,同时,对绿色负外部性输出企业的有效惩戒不明确、奖罚不分明直接影响绿色金融发展主体的积极性。三是,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在绿色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对绿色金融产品资产价值的评估和风险的监管。吉林省由于缺乏绿色金融发展专管部门,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行为方面的监管制度仍然存在空白,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进度慢。相比于全国,吉林省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规则制度不明确,而且已经出台的政策较为零散,在顶层设计上缺少总抓手,约束力不强。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绿色金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市场发展混乱阻碍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四是,缺乏风险预警机制。省内部分企业尚未将绿色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纳入到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当中,忽略了绿色金融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这会给绿色金融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3.信息平台构建缓慢掣肘绿色金融快速发展。高效的信息平台是疏通信息交流渠道、增强信息披露程度、提升绿色金融参与主体质量的重要保障。目前,吉林省针对绿色金融方面的信息平台构建缓慢,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少完善、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国内对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与绿色保险的认定标准强调统计口径一致,逐步强化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但吉林省尚未制定相关的绿色金融标准,影响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披露和第三方评估的金融信息共享体系的形成。二是,企业信息披露力度不足。吉林省存在部分污染企业信息披露程度低、准确性差的情况,在引导资金投向上没有充分发挥信息的基础作用,导致在绿色金融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低、投资主体参与积极性降低、风险增加。三是,缺少省内绿色金融信息中心。目前,吉林省尚未建立针对绿色金融参与主体与产品信息披露的统一信息交流平台,统计数据缺乏导致绿色金融开展效率低下。
4.专业人才匮乏限制绿色金融长远发展。绿色金融长远发展的核心因素是专业人才的吸收与培养。如何吸引并留住既精通金融业务又掌握绿色发展精神,同时又具有某一领域专长的绿色金融人才是企业发展乃至绿色金融发展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目前,吉林省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储备明显不足,近几年吉林省人才流出与人才流入呈现严重逆差现象,形成了“人才陷阱”。虽然省内各高校与科研院所不断培养出专业人才,但人才向省外流出的比例逐年增加。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调查统计、监督管理、研究学者等多领域均出现严重的人才匮乏现象,企业缺乏绿色金融长远发展的软实力。总体来说,吉林省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匮乏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人才引进政策竞争力较弱。吉林省地处东北中部,冬季时间长、不靠海,经济综合实力较低。因此,在人才吸引政策中给予的薪资、补贴等物质待遇方面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二是,本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落实效率低下。吉林省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从业人员普遍面临岗位分配不合理、晋升机制不明确、培养方案形式主义等问题,人才缺少合理的发展平台,导致员工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严重降低了专业人才的工作效率与工作热情,对企业的忠诚度不高。三是,学术能力提升路径较少。吉林省有关绿色金融主题的研究尚没有专门的培训计划与学术交流机制,缺少提升现有学者对绿色经济与绿色金融研究能力的有效途径。
5.参与主体积极性差导致绿色金融市场供求失衡。绿色金融市场中供求双方的活力激发程度直接决定着绿色金融的发展深度,各参与主体在金融市场中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持续性是提高绿色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环节。目前,吉林省绿色金融市场中的参与主体存在积极性差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供给方动力不足。绿色发展的本质是实现经济与生态、资源、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发展,本身就具有公益性,而进行绿色金融改革的一般是企业,企业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追求利润是企业的天性,绿色金融风险较高,相比于其他产品收益可能较低,推行绿色金融,潜藏着绿色发展公益性与金融业盈利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产生的阻碍使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性不足,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主动性和动力也不足。目前,吉林省绿色金融主要的供给主体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绿色金融存在投资期限较长、收益率波动较大等特点,供给主体普遍对绿色贷款等项目不积极。同时,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不到位,无法让产品供给主体从被动的“必须做”变为主动的“我要做”。二是,绿色金融需求有限。绿色金融需求是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程度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没有需求的供给是没有效率的。吉林省绿色金融需求主体主要由企业和居民两类主体构成。企业主要来自于融资需求,居民主要来自于绿色消费需求。一方面,企业由于绿色转型压力较大,无法解决财务绩效与绿色绩效的短期冲突,导致企业的绿色金融需求有限。另一方面,居民尚缺乏对绿色消费行为之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理解,没有建立起绿色消费理念和塑造绿色消费行为,同时也忽略了相比于传统金融产品更有吸引力的绿色金融产品,因而在绿色金融需求方面表现出明显惰性。
明确的目标与合理的行动方案是推动绿色金融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结合吉林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微观个体特点等现状,从目标定位到发展方案,为吉林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出可行的路径安排。
结合吉林省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总体水平、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目标定位应为:
1.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与动力定位为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绿色经济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与动力源泉,绿色金融的发展速度、规模与方向由绿色经济发展需求决定。随着吉林省绿色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量的不断增加,质也会随之逐步提升。
2.绿色金融的发展水平与发展速度要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根本是在有效激发绿色金融需求前提下,保证绿色金融供给,确保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平衡。
3.政府的调控与引领作用要贯穿绿色金融供求的每个环节。引领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设计,让绿色理念成为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落实到每一个微观主体,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道特色文化。
4.绿色金融要成为破解发展绿色经济所需资金不足瓶颈的重要方法。财政资金在支持吉林省绿色经济发展中只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效果,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还应该来自于绿色金融。充分发挥金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与促进作用,是破解吉林省绿色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不足的重要方法与手段。
本文以总体目标为原则,为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设计系统性发展方案,以整体最优为目标,确定精确的思维逻辑,全面考虑到整个发展的长期与短期的有效结合,既考虑效率又兼顾公平,更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明确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如何发挥,全面推动吉林省绿色金融的发展。
1.坚持“政府设计推动”与“微观主体主动融入”两条线共同发展。吉林省绿色金融的发展要坚持自上而下的“政府设计推动”与自下而上的“微观主体主动融入”两条线共同发展的根本路线。在全省范围内,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让政府和微观主体共同融入到绿色金融发展的大生态圈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效融合,共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2.政府围绕打造良好的绿色金融生态环境确定制度安排。推动吉林省绿色金融的发展,重在为吉林省绿色金融的发展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具体来说,一是组建绿色金融直接管理协调部门;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国家层面为促进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争取各项优惠性政策;三是政府构建与国家绿色、生态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制度安排,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3.微观主体重在强调其为构建以市场为核心的金融市场而发挥作用。应充分挖掘和开发微观主体在金融市场中的三性,即 “自觉性、主动性和持续性”,尽最大可能激发他们在市场中的活力。要尊重市场规律,供给和需求双方共同作用,激发供求双方在绿色金融市场中有更好的表现。
4.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相互作用,着力打造吉林特色。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之路应坚持统一性与特色性的有效融合。统一性强调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标准,如绿色金融产品标准要与国家统一、与国际接轨。特色性强调吉林省的绿色金融发展要与特色经济相结合,如重点关注汽车、医药等产业的绿色转型,探寻吉林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之路。
绿色金融是传统金融的延伸和扩展,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责任投资的重要体现,将成为21世纪金融业发展和竞争的制高点。基于前文提出的问题、原因与发展路径,基于吉林省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本文对促进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以下几条对策建议。
第一,强化吉林省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是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结合吉林省现阶段的问题与不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完善绿色金融制度建设:一是,组建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负责绿色金融发展制度性安排的设计与规划、监督与管理。二是,构建系统性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制度安排,包括绿色金融专项资金支持制度、税收绿色减抵制度、绿色责任强制险制度、绿色损害赔偿制度等。三是,建立多层级的监管体系,打造良好的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吉林省绿色金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四是,将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纳入到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形成系统性、规范性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第二,构建统一、全面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科学合理、口径一致、全面覆盖的绿色金融统计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部门、企业、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共享,依靠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构建吉林省绿色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补充,如绿色评级与认证机构、数据服务机构等,形成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披露和第三方评估的金融信息共享体系,以客观充分地反映绿色金融市场供求信息、风险状态以及信用状况。
第三,建立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首先,优化绿色金融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满足条件的人员在户籍、同等条件优先考虑配偶工作、子女就学、赋予人才称号等方面相关的政策性支持;在住房补贴、特殊岗位津贴以及六险二金等方面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满足其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其次,实施具有吉林特色的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对现有相关的从业者实施职业提升工程,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生态环保部门、统计、财政等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借调、内部交流等形式进行中短期换岗,互相学习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最后,开展绿色学者能力提升计划。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组织相关学者进行国内外考察调研,组织各类学术研讨,委派指定的课题研究、点对点地通过校政企、产学研等途径进行有效合作。
第四,塑造各主体共同积极参与的绿色金融市场。一方面,要激发各绿色金融供给主体的活力。(1)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政策力度,吸引供给主体对绿色金融产品供给的关注。(2)打造特色绿色信贷产品,鼓励创新。特色绿色信贷产品如汽车和医药企业的绿色转型升级、农村经济绿色项目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包括开发特许经营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抵押(质押) 贷款。(3)增加绿色金融产品种类。借鉴国际和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吉林省可以适当放开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环境产权交易市场等领域的开发,如试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PPP 模式的绿色发展基金、强制性绿色保险、绿色项目担保、排放权与用能权交易市场等。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挖掘绿色金融需求。(1)调动企业对绿色金融产品的需求。通过与政府开展的各项支持资助项目相结合,对取得效果好的企业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引入政策性担保,为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有力支持。对企业所需的绿色金融产品给予相关的政策性支持。如为绿色债券发行人提供税收优惠等。丰富多层次的绿色投资者体系,扩大绿色金融产品的需求群体。引领企业加强自身对绿色融资团队的建设工作。(2)积极调动居民对绿色金融产生更大需求。通过多种宣传、组织各种活动、出台激励约束制度使居民对绿色消费产生足够的重视,树立绿色理念和意识。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补贴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绿色信贷产品进行补贴,降低其成本水平,让消费者更愿意选择绿色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