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水江大寨子村田野调查述旧

2021-07-20 01:31何国强
怀化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寨子

何国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一、前言

清水江大寨子村是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的一个自然村,位于清水江与乌下江交汇处一座大山的山腰,属于中寨行政村,该行政村还包括山寨、就相熟、松包、油榨坊与花果山村。据2001 年统计,中寨行政村有耕地942 亩,其中梯田804 亩,坡地138 亩,林地2 千多公顷,6 个自然村共有289 户、1 285 人,土地占有率约为人均6 分梯田、1 分坡地、23.4 亩林地;中寨村分14 个村民小组,每组15 户至30 户不等。因大寨子村的人口、面积在6村之首,有“小中寨”之称,行政村的村委会亦设于此。

整个中寨的灌溉条件良好:山上溪流、泉眼众多,各村均以农为主,采集、放排为辅,青壮年人口以外出打工为主。2001 年,总产值38.5 万元,人均收入300 元。大寨子村的村民小组收入为7 500元(其中封山育林所得6 000 元、砖瓦厂占地提成700 元、矿泉水厂资源使用费800 元)。

大寨子村迄今有370 余年的建村史,原是一片荒芜之地,故名“茂光”,后称“瑶光”。村场负山面江,周边是耕地与林场,山脚两江交汇,以前是排筏流运、木业经营的黄金通道。乌下江上有拱桥连接河口乡政府驻地月亮坪,由绅士姚百万辟成街道,亦称姚家坪,一直是赶场的地方。驻足回眸,吊脚楼鳞次栉比,缀满山坡。下了月亮坪,江边木坞人家、船筏竹缆。从码头乘船顺流下行26 公里是三板溪电站大坝,再行20 公里就到达王寨(锦屏县城)。

洪武十五年(1382),客籍人士溯沅水而上,居住在月亮坪这块六七亩的弓形地上;永乐二年(1404),客籍人士更多;顺治元年(1644),范姓老祖从湖南隆回桃花坪迁入;顺治九年(1652),因江岸狭窄,百余米长的窄地不堪重负,迫使一部分客籍上山结庐,与苗族亲密接触。另据《姜氏族谱》记载,顺治十一年(1654),先祖姜春黎携眷从铜鼓卫(铜鼓镇) 来到文斗,后迁至大寨子村;雍正七年(1729),客籍已同化于苗族,朝延为彰显教化,招抚11 寨自治,改称“茂光”为“苗光”;咸丰十一年(1861),更名“苗光”为“瑶光”;道光廿年(1840),欧阳一姓依附于天柱雷寨;光绪廿六年(1900),唐姓从黎平城关迁入。最后,沿江逐渐形成11 寨,中为大寨,下为文斗。“七七”事变后,吴、杨、姜、陆分别从平鳌、台江、南路迁入。

2002 年夏,三板溪电站动工,2006 年蓄水,大寨子村的村场和土地被淹没了三分之一,部分村民开始搬迁。几年后,城市买房补贴的政策推及开来,加速了搬迁的进程。建设三板溪水库给地方财政带来收益,但也使当地居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目前,在开发库区旅游资源时,注意到湖区景点的建设,却未考虑封存水下的各种建筑的价值,而它们却正是该地区历史记忆的承载者。

2002 年7 月11 日至8 月3 日,中山大学人类学系一个班级的学生来锦屏县实习,本文作者与助教周玉蓉带领1 个小组共6 位学生在大寨子村调查。由黔返穗后,指导学生完成调研报告,学生毕业多年,周玉蓉老师也调离单位17 年了。这些年来,因作者诸事缠身,守着一堆调查资料无暇整理,近年来随着学术欠债日渐还清,减轻了不少心头的压力,这时,一个负欠的影子日益浮现,遂开启尘封的笔记,将这些零散的素材整理成文,一方面可作为建立地方博物馆的素材,另一方面可以报答河口乡民的知遇之恩。

二、村庄布局与姓氏构成

大寨子村原有13 个姓氏,即姜、李、范、王、张、龙、刘、杨、饶、谢、周、潘、区,自龙、杨、饶、区4 姓迁走后,还剩9 个姓氏,各姓皆有来历。全村通过姓氏、宗亲、邻里、房派及合约组织产生凝聚力。

(一) 姓氏、房派及其来源

姜姓占全村人口的80%,杂姓仅占20%。“姜”同姓不同宗,内分湘、浙、赣三帮,其中赣帮又分两房,此外,还有一些杂牌“姜”,故姜姓有五群:

第一,寨告派。“寨告”苗语意为“旧屋”。该派奉姜宁为祖。族谱曰:“姜宁公由楚南岳州府巴陵县踵至瑶光”①,是姜姓最早到达大寨子村的房派。第二,寨溜派。苗语“寨溜”是“大房屋”的意思。该派的祖先早先从浙江迁至北斗,后裔又从北斗迁至瑶光。虽然迁来瑶光的时间不如寨告派早,但发迹较快,族人为官者多,有钱有势,住所皆是宽大房子,故以此得名。该派现有50 余户,内有30 多户住在大寨子。第三,皆腊派。在苗语中,“皆腊”之“皆”是种地的意思,“腊”即地角的意思,二字连用,指在地头种地。该派祖先来自江西,是迁来瑶光最晚的一支姜姓,族人大都比较贫穷,以雇工为生,他们在村中聚居之地,亦称皆腊。第四,皆螉派。“皆螉”为苗语,意为“在洼地所建的屋宇”,这一派与皆腊派同宗同祖。第五,兄丑派。“兄丑”在苗语中为“联合”的意思,实际是混合派,相互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清末民初实行保甲制,每十户组成一甲,每十甲组成一保,不同宗派的几个姜姓人家毗邻而居,被编为一甲。久而久之,他们就自认为是一个独立的群体。

姜姓迁入瑶光之后,其余姓氏陆续迁入,杂姓来源亦各不相同。

李姓原居住山脚清水江与乌下江相交的河口,因发大水房子被冲垮,遂搬迁进大寨子村建屋,现有12 户。李姓有过一段辉煌时期,正如该地民间歌谣云“姚百万,李三千,姜家占去大半边”栩栩如生地把瑶光三大势力凸现出来。其中姚百万是位汉商的绰号,原名姚继周②,道光元年(1821) 由赣入黔。时清水江上游的苗人青布盘头,短襟装束,背插利刃,精干强悍。汉苗隔阂较深,互不来往。姚百万懂苗语、识苗领,做起木材生意,赚了不少钱,岂料地方势力倾轧,他为众商所陷。地志云:“道光之时,姚姓富贵双全,富至百万,贵至武举。如今穷无衣止,屋已卖给乡公所起粮仓。”③李三千是位苗民的雅号,在河口拥有诸多田产山场,后代赌钱败家。大半边也是苗民,姓姜,共五个房派,人多势众,占了大寨子村半壁江山。姚家敛财百万,虽取之于民,却未用之于民,没有掳获人心,此乃其败之成因。姚家在河口称富,但在更大范围却不算什么。如遵义有个马百万与姚家比富:道光廿六年(1846),干旱,青黄不接,路有殍尸,秋收又胀死了很多人(久饿之后,不宜猛吃)。马百万原名“登科”(意为骨瘦如柴),派来30 只运米船,在河口上游南加镇搭起蓬子,熬粥救济灾民,一日两餐,每人每餐两勺,延续一个月。时马登科派人到姚家拜访,姚家用仅有的一个金钵盛水给客人洗脸,马家客人洗后,故意将金钵连同脏水泼到河里,姚家人惊得目瞪口呆。后来客表示赔偿,并邀请姚家到遵义做客。姚百万去到马家后连称:“马登科才是百万啊!”马家发家发了六七代,而姚家只发了一代。马家在南加施饭以后,姚家就破落了。

大寨子村的张姓祖先于乾隆卅一年(1766) 从赣州牛家巷迁来黎平县,堂兄跟老板贩布,堂弟种田为生,后来堂弟一家迁至瑶光。起初姜姓人不许张姓入住大寨子村,张姓只好住在邻近的山坡,后来族中有人从军,官至五品,回乡后宴请大寨子姜姓,姜姓才允许张姓入寨。

龙姓,原居韶霭村,和姜姓结亲,搬入大寨子村,从事耕种、放排营生。

谢姓来自今凯里市盘西乡谢寨上河村。

潘姓祖籍江西,到河口后,原住井宗,祖先在大寨子村附近一个叫做“九寨”的地点买了田,之后便分了一房过来耕种。潘姓与姜姓结契,认后者为干爹干妈,其子女得以在大寨子村念书,后嗣中有人做过保长。

(二) 家户居住及其意义

空间距离是衡量人群关系的指标[1],现将大寨子村各姓氏的屋宇关系图示如下(见图1)。

图1 大寨子村家户布局示意图

寨告派有42 户,依户口簿登记的序号,分别为20、22、27、28、29、30、49、55、59、60、61、62、103、104、111、112、113、118、124、135、136、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9、160、178、179、180、181、182、183 和 184。

寨溜派有32 户,序号为7、10、16、18、34、36、37、40、41、42、110、114、120、121、131、137、138、139、140、155、156、158、161、163、164、165、166、167、168、169 和 185。

皆腊派有29 户,序号为2、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4、85、86、87、88、90、98、99、100、101、102、105、106、126 和 177。

寨告派分布稀散,表明他们迁来此地的时间最早。村北、东北、东和东南面叫做龚板、皆两、党先、党额的地名都是他们的房屋。各户之间距离宽松,依然按亲疏关系,以几户人家小单位聚居。

寨溜派的规模次于寨告派,居于村寨核心地带的大晒坪、义仓和刘家坪之间。

皆腊派偏居村西北一隅,房屋比较集中。

姜姓其余二派人数少,势单力弱,错落在以上三大派之间。

杂姓中,李、范二姓基本上是聚族而居。李姓所居之处称李家,范姓居地称范家。潘姓的房屋为57 号和58 号,位于村西口文昌古庙附近。在保持聚族而居形态的同时,也有几个杂姓混居于其他姓氏之中。例如,范家除本姓47 号、48 号、50 号、51 号、52 号、53 号和54 号外,刘姓49 号夹于其中。

居住的位置反映了亲疏关系。有的兄弟虽然分家立户,但仍共住一屋,如68 号和69 号、87 号和88 号;父子分家仍同居一屋的情形也有,例如91号和92 号;舅甥关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关系,88号、89 号和90 号就是这样,他们毗邻而居,显得亲密无间。

由于 1958 年、1977 年、1984 年和 1986 年大寨子村发生过四次火灾,新建的房屋位置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基本上还是保持了聚居与混居交错存在的格局。

(三) 宗族组织

当地的宗族观念甚浓。1950 年以前,大寨子村姜姓的五个宗派,以及人数较多的杂姓(李、范等),各有族长、副族长和会计。他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通常在清明节举行,担任族长的人一般能说会写、有声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1991 年,姜姓五个宗派联合重修族谱,集中了几百个男子,选出一个总族长,四个分族长。族长的任期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觉得自己老了,记忆力不行了,就可以要求换人。宗族平时不向族人收取费用,清明节才按人头交纳5 至6 元钱,用于买香火、炮竹和聚餐。

大寨子村的宗族主要有四个功能:

第一,组织祭祖。一年之中,最隆重的是春祭,每年清明前夕,外出者一律要返回,即使搬迁到县城以及邻近剑河县的人,也要回来“挂青”(举旗)祭祖,因故不能返回者,要托人带钱回来交活动费。各宗派祭祖的时间可以交错,例如,寨告派是在清明,姜姓其他几个宗派,有的是清明前一天,有的是清明后一天。通过祭祖,慎终思远,增强内部凝聚力,发扬创业精神。

第二,处理内部纠纷。凡是争端双方属于同一个宗派,一律由该派族长出面调解。族长解决争端的依据是族规。族规被载入族谱,其惩罚力度各不相同,轻者教育,重者罚款,更重者革除祖籍。例如,对多次不参加祭祖、扫墓活动,并屡教不改者就会采取严厉的惩罚方式。有些事情族长如果解决不了,就让本村其他人(过去是保长、乡长,现在是村干部) 介入,用村规民约解决。其中触犯族规属于内部事务,而触犯了政策法律则交给政府处理。宗族之间的纠纷,族长很少出面,别的宗派不服他,一般由地方精英或者干部处理。纠纷与争端,多由山林、灌溉等涉及利益之事引起,过失较大的一方,必须赔偿或者接受惩罚。1992 年,姜姓两房械斗打死人,肇事者受到法律制裁以后,宗族之间的关系始得恢复。

第三,互相帮助。同一宗族内部互助是普遍现象,涉及各个方面。这种互助会扩大到不同姓氏,这次你帮了别人,下次你有困难也可以得到别人的帮助。

第四,控制婚姻。同宗不婚是大寨子村各姓共同遵守的规则。而同姓不婚,各姓的遵守程度却不一样。姜姓五个宗派,虽然同姓不同宗,也不能互相通婚,但可以同别村的姜姓通婚。大寨子村30号、81 号的姜姓媳妇是从文斗娶过来的。杂姓有跟本村同姓通婚的案例,但要受到辈份的限制,辈份不同不能结婚。9 个姓氏的婚姻,各有互相回避的姓氏,村里流传着一句话:“姜王二姓是一家,刘罗二姓是一家,张李周是一家,潘梁二姓是一家,区杨二姓是一家。”说的就是这些姓氏的禁婚规则。他们的祖上有人结拜过兄弟,有的则是小姓依附于姜姓,于是,彼此就视对方为本家,而本家人是不能开亲的。

(四) 村内群体关系

1.村内族群关系。首先,村民的关系基本上是稳定的,但偶尔也会有矛盾发生。例如,周而复始的争夺灌溉用水以及山林纠纷。每年农历三四月后至稻子成熟前,天气越干旱争水越严重,有时连亲兄弟都会互相打斗。自1980 年起,个人分得责任山和自留山,对前者只享有管理权,对后者则享有树木所有权,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说,矛盾集中在“自留山”,由于权属不明确,有的山岭政府发了证件,有的没有发,农民不清楚各自的界限和范围,侵权现象屡有发生。假设某人种了棵树苗,树长大可以采伐了,另一个人说这山是他家的,要求分享这棵树的利益,于是便产生纠纷。但不论是争水,还是争山林,纠纷的过程,一般是先理后兵,然后势力弱小或认为吃亏的一方主动找人调解。

纠纷与争端之所以集中在山林问题上,概有如下几个原因:第一,清水江是贵州省的林区,河口乡林业资源丰富,是历史上有名的杉木产地,林木的经济价值对苗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第二,生产关系频繁变更引起权属的急剧变化。土地改革时期,山林重新分配;人民公社时期,山林收归集体所有;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集体财产解体,形成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使用权重叠的局面,很容易发生混乱。第三,行政区划变动。村落聚居区划分的不断变化,影响了地方利益群体原有的分配关系。第四,林业管理方面的问题。管理体制不完善,一些问题无法解决。锦屏县政府先后推出几个处理山林纠纷的文件,但纠纷并没有中止。

以上连同争水的原因一起作用于不同的宗族,既体现了族群内部关系,也体现了族群外部、甚至村落组织之间的关系。

其次,礼物流动是一种平和的族群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村子内部,也体现在外部。无论红事(婚礼) 还是白事(丧礼),都要宴请亲朋好友,尤其是舅家人④。来客要包礼金,主人要写礼单,村干部也会送礼金。礼金的多少视各自家庭的经济能力和与当事人的亲密程度而定。来客中路远者,一般来两人,其中一人作陪;路近者,一家几口都可以参加。于是,受礼一方,收一份礼金不能只准备一个人的饭菜,否则会得罪客人;送礼一方,如果去的人多,并非是想把送出去的礼品吃回来,但却构成这个事实。礼品的形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货币。但凡老人过世,来者必须带米,表示不是来吃,而是来尽义务,只是借炉灶煮熟而已。红事与白事场合礼物流动量最大。礼物虽有厚薄之分,但大寨子村人看重礼物的象征意义胜过经济价值。礼物表征的是友谊,这是最重要的。如果来者家庭较为贫困,礼品可以少带;反之,可以多带;就算对方富裕而吝啬,也不好计较送少了礼金。

送礼有季节性。每年农历六七月青黄不接之际,每个家庭都较为困难之时,礼物可以少送。七八月收获季节过后经济有了转机,礼物可以送多些。白事没有规律性,红事一般在丰收后到过年期间办。常有这种情况,红事白事一起办,先办丧礼,再办婚礼,即“白事出门,红事进屋”,不能颠倒次序。办白事,要请风水先生择出殡时日及选墓址。

村子内部的族群关系,很大程度以经济为基础。尽管姜姓自认为不会欺负杂姓,杂姓也因姜姓势大而不敢惹事,事实上还是有以大压小、恃强凌弱的现象。强大的宗派人口多,经济条件好,过去还有公田、义山,其收入用来祭祖,他们的号召力大于弱小的宗派。小姓人少,做什么事情都跟在大姓的后面,比如过节、从事经济活动等。

2.村外关系。第一,空间距离反映出的大寨子村与周围村落的关系。中寨与里寨这两个行政村距离很近,其中大寨子村与里寨村的几个自然村相邻,由近及远,依次为河边村(1 公里)、北斗坡(2 公里)、党艾(3 公里)、塘东(3 公里)。至于韶霭、加池、格翁和文斗等村寨,与大寨子的直线距离分别为4.5 公里、6 公里、8.4 公里和12.6 公里。村落依据距离远近与资源分布,接触频率呈正比关系,其中大寨子村与北斗坡的关系最为密切。两村有一块公共墓地,葬有各自的祖先。他们的山林田地呈“插花”状态,空间格局促成了两村生产的紧密互动,也为两村的纠纷埋下了伏笔;河边村与大寨子村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商品贸易方面。河边村位于河口乡墟市旁边,大寨子村的村民经常到这里出售自己的剩余产品,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生产用具;上寨、油榨坊距离大寨子村只有两三百米,两村绝大多数村民是从大寨子村迁出的。迁出的原因很多,前面说过,大寨子村有过几次火灾,每次几乎烧光村寨,为了避免火灾,年年打醮,还迁走一些人家。有的家户的山林田土就在上寨、油榨坊附近,为了生产上的便利,也搬迁走了,这些迁到不远的人家与大寨子村保持着睦邻关系;至于距大寨子村较远的其他自然村,“眼不见,心不念”,彼此间的关系相对疏远,若没有像红白事这类大事,彼此间很少来往。但是,随着电话的逐渐普及,这种空间距离的限制正在慢慢被打破。大寨子村有24 门座机电话,约每8 户1 门。家里没装电话的人家,也可以到有电话的家庭去打。电话突破了地理和空间的限制。在进行调研的时间段里(2002 年),限制当地电话使用频率的主要原因是话费太贵,他们与自治州首府凯里通话,每分钟0.5 元,打到贵阳或者更远的地方,每分钟1 元。

第二,亲属关系。在村民意识里,先有大寨子村,后有油榨坊等村寨。从大寨子村迁出去另组新村的人家既有姜姓,也有范、李、张等小姓。上寨、油榨坊村是大寨子村的女儿村,北斗坡的村民与大寨子村的“寨溜”同出一辙。迁出去的人与大寨子村村民保留着亲戚关系,他们对大寨子村怀有深厚的感情。大寨子村与周围村子存在着广泛的通婚关系。本村姜姓人数多,小姓人少,况且小姓间互相通婚,姜姓与某些小姓有禁婚规则,故大寨子村的姜姓主要还是与周围其它村寨的姓氏通婚。有时候,姻亲常常比同姓间的远亲关系密切。例如,大寨子村有一户姜姓的婆婆过世,除了这家人的近亲,送礼最多的是女方娘家的亲戚。不仅在红事白事方面亲戚间互相帮忙,在借贷方面,一般情况下,人们也是更愿意找自己的亲戚。

第三,节日中的村际关系。大寨子村周边的村寨兴过“枫树粑节”,邻近只有少数村寨不过这个节。譬如,加池、文斗、韶霭等村过的是苗节。枫树粑节是农历十一月大雪这一天,苗节比较长,从立冬到冬至,要过20 来天。每逢佳节,各寨要举行“斗牛”“对歌”和“踩芦笙”等活动,村寨间互相来往频繁。平时,有的村寨还会组织文艺活动,巡回演出。在国庆节等现代节日中,有些大村还会组织体育比赛。2002 年7 月,在河口墟举行了斗鸟比赛,并成立了斗鸟协会,吸引了中寨、河口、塘东、文斗等行政村的爱鸟者。这些节日和活动,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密切了交往,增进了友谊。

第四,祭祀圈中的村际关系。“观音诞”是河口重要的地方节日,也是一个祭祀圈,清水江流域的苗侗两族只是女人才信仰观音。在每年观音诞(农历二月十九) 日举行庆祝活动,每个月的农历十九,周围各寨的中年妇女都要赶到大寨子村的文昌宫祭拜,主要以烧柱香纪念一下,目的为求子求福,此外还有祈福灵验以后的还福等活动。另外,每家的堂屋都供奉有“天地国亲师”的牌位,各村寨还有祭拜“门楼土地公”的习俗。此外,各寨大多有自己的村庙,例如:大寨子村有文昌宫,上寨村有小庙,格翁村有小庙,河边村有大拱桥岩神娘娘等。祭祀时除了本村人外,也有邻村人拜祭。这种祭拜共同偶像、消灾祈福的共同心愿把不同村落的人联系了起来。

第五,公益事业中的村落关系。公益是利人利己的事业,它需要利益共沾的各方参与,出资出力。然而在费用的承担和利益的分配上,存在少投入多回报、免费搭车的心理,往往好事多磨,难以达成一致。如果考虑到苗侗聚居区的贫困,像修桥补路、建设电站等公益事业就更加困难。尽管如此,大寨子村同其他村寨一样,舍得凑钱出力。建于乌下江的长滩水电站,是上级支持,各村协力完成的。文昌宫是中寨和里寨两个行政村修建的,两村共同购买30 亩“庙田”,向两寨村民招租,供养守庙人,维持文昌宫的正常运作。两个行政村还共同集资购买“渡船田”。由于清水江阻隔,河流干涸时可以搭桥而过,涨水时就需要渡船。“渡船田”的收益用来养船夫,约有30 亩,分布在本寨和周围的村子,邻县也有分布,并请当地的人耕种,按五五分成,收取的谷子和钱由专门的保管员管理。

第六,历史事件中的村落关系。道光三十年(1850),洪秀全在广西举事,南方各地纷纷加强自保。咸丰二年(1852),黎平知府胡林翼令瑶光举人姜吉瑞、文斗武生姜含英、河口武生姚廷桢组织民防。他们在“苗款”⑤的基础上建立起三营团练。瑶光等8 寨称为上营,文斗等12 寨称为中营,平略等9 寨称为下营。各人带领一营,沿江布防,并由姜吉瑞统一调度。三营的壮丁主要是这29 寨的苗族农民,在抗拒太平军、保护家园的共同利益驱使下,各寨富户结成联盟。

“三魁斗一姚”也是如此。一“姚”即汉族地主姚百万,三“魁”即三位苗族绅士,韶霭村李荣魁,塘东村姜曹魁和格翁村范正魁。如前所述,姚百万发家之后,没有回馈社会,失去民心,家业破落,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举办公务还要找到他家。

1950 年以后,各寨联合“一致对外”的原则并未随着社会制度的变更而发生变化。1978 年,通过州政府协调,中寨、里寨、党艾等7 村接受了“谁建谁有,谁管谁收”的原则,建成长滩电站。人民公社撤销后,社办企业垮了,但长滩电站却不能垮,因为谁都离不开电。作为电站的托管者,乡政府的电费为每度3 角。作为电站的建设者,收益村每度2 角5 分,5 分的差价表明了产权的归属。但乡政府某些干部把对电站的托管权看成所有权,终于导致2001 年乡政府和修建电站的7 个村对簿公堂,结果乡政府败诉。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7 村民众空前团结,就像当初修建电站一样,因为无论哪个村寨都没有足够力量完成这项工程,也没有足够的力量来与乡政府争夺电站的产权。

第七,山林纠纷中的村落关系。自雍正年间(1723-1735) 疏浚清水江河道后,木材贸易逐渐成为地方经济的骨干,伴随着原始森林的增值,山林争夺和纠纷渐渐增多。1950 年以前,大部分山林掌握在地主手中,故山林纠纷主要表现为地主与农民的矛盾,以及地主间的互相欺诈。前述“三魁斗一姚”就是部分苗族山主与汉商之间的利益之争。自上世纪80 年代开始,村寨作为新生利益主体的角色逐渐突出。因争山林引起的集体械斗极大地影响了各村的生产与生活。每当纠纷产生,村子内部的人会本能地站在己方立场说话,关系密切的村寨也会声援他们。1993 年到1999 年,里寨与中寨纠纷不断,前者指责后者多次偷砍属于自己山林的树木,最终不得不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最近几年,由于国家实施“天保工程”⑥,禁止砍伐山林树木,山林纠纷减少了。

三、土地与生计模式

(一) 由土地占有状况所决定的各阶级地位

山区的田地零碎分散,面积不易测量,往往以田地的年产量来进行估算。“石”为容量单位,以稻谷为例,换算成重量,1 石等于75 市斤。过去没有化肥,稻谷亩产较低,大约在4 石(300 市斤)左右。1950 年以前,姜姓到底占有多少田地,确切的数字不得而知,但依据土地改革划分的成分,可以想象民国时期大寨子村的土地占有情况。

苗侗聚居区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宽于汉族聚居区。河口乡划成份的标准为:有田1 000 石(250亩) 上下的家庭为大地主,300 石至400 石(75 亩至 100 亩) 的家庭为地主,100 石 (25 亩) 左右的家庭为富农,50 石(12.5 亩) 左右的家庭为中农,20 石(5 亩) 左右的家庭为贫农。当时大寨子村划了10 多户地主、4 户富农、10 余户中农,其他全部划为贫农与雇农。除了1 户地主姓李,1 户富农姓张,其余地主、富农、中农全部都为姜姓。姜姓外的弱小宗派,以及所有小姓全属贫下中农。可以说,大寨子村九成的耕地为姜姓掌握,其中七成为姜姓大户占有。富户当中,寨溜派的家产最多,该宗派在花果山为其祖先修建了一座坟墓,称“花祖坟”,由青石堆砌成的两层碑台,第一层有石狮一对,右为雄狮,左为雌狮抱仔,台两边是一对石桅杆,上面又蹲一小石狮,最上面是青石冢。墓碑上的刻字,其豪华气派表明了墓主不同凡响的身份与地位。

少数人拥有大量的田地,多数人缺乏生产资料,不得不依附于少数人。小姓为了免于遭到排挤,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改姓归依大姓,龙、王二姓就是例子。不过他们改姓之后,仍然念念不忘自己的祖宗。改姓姜的龙姓后裔,除了保持自己原来的辈序,在书写姓名之前,先要提起毛笔在空中写一个“龙”字,然后才落下笔尖在纸上写“姜”字。改姓姜的王姓后裔,有两套神牌,姜姓牌位前置于神龛,王氏牌位藏匿在后面,祭祀时先拜姜氏牌位,再拜本姓宗祖牌位。因是本家,至今姜王二姓不通婚。周姓依附一姜姓宗派的办法是表面不改姓,实际上互相承认是一家人,清明节同该姜姓宗派一起活动,姜姓则从自己的地盘上划出周姓建房居住和死后的葬地,至今周姓与姜姓仍不通婚。日常生活中时有小姓受大姓欺负的现象,例如,只有一户的谢姓人家,堆在田里的木头被人搬走不敢追查;有两户的潘姓人家,开垦了一小块荒地,种了几年,因受到一户姜姓人家干扰,就放弃了耕种。小姓不敢公开与姜姓作对,但会暗中联合互助,壮大势力。前面说过,张、李、周姓互不通婚,刘、罗二姓也不通婚,因为他们的祖先曾结拜义兄,彼此视为一家。小姓与姜姓的关系如此,另一方面,姜姓内部也有分化,穷者受制于富者。

(二) 木材流通

大寨子村的村民实行半农半林的生产方式已有160 年历史,其木材买卖的进行主要是通过放排来实现的。“篙子下水,婆娘款嘴。篙子上岸,婆娘饿饭。”此俗语刻画出放排同村民生计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次完整的木材贸易至少需要五个角色:山主、木商、包工、排工和木夫。其中山主指拥有山林的人;木商指从山主手中买木头再卖出去图利的人;包工指监督放排的人,他必须熟悉水路;排工指驾驭木排的人,必须水性好;木夫指砍树、归堆或将木材扛到河滩的人。同时还需要至少三个按顺时针旋转的交易圈。木商一般不深入苗寨找山主,而是来到河口住在旅店,他知道旅店受自身利益驱动(留住客人,提高住房率),会尽量为自己提供有用的信息。“木商→旅店→山主”这是第一个交易圈。此中木商同山主订购好木材,山主找来木夫砍伐,木夫把木材搬到江边归堆。“木商→山主→木夫”这是第二个交易圈。之后开始第三个交易圈,“木商→包头→排工”,即木商找包头商定好中介费,由账房传递信息、签合同;包头找村里有经验的排工,同时附加一些木材让排工为他免费运送,赚取额外费用;帐房填好码单(内容包括木材的数量、大小、特征、印纹、货主等) 交给包头,包头监督排工整排;整排花一天时间,第二天开始放排;放排之前,排工要一起“打平伙”(聚餐);此次聚餐连同沿途的伙食,由包工到木商那里预支,平分给排工,货到再从工资里扣除。聚餐是为了统一认识、统一行动、齐心协力、增强信心。一旦上排,就不得半路退出。上排之前,如有人提出不去,得到大家同意方可,否则以后谁也不跟他合伙。一年四季,河水大小不同,农历二三月水稳,早发河口,晚抵王寨。排工到了木行,拿出码单交给木商,后者检查木材的数量和质量,若完好无损,则按事先议定的价格发放报酬(放一次排,每人大约可得45 市斤大米的工资)。

排工的工资是用血汗和性命换回来的。放排充满危险,河道弯曲狭窄、水流湍急,机会稍纵即逝,把握得住,木排就过了险滩,要是稍不留神,就会被江中礁石卡住,任你个人怎么用力,很难将木材取出来,最终往往半途而废,空手归来,再叫老板找人去取,最后排工没有任何收入。如果去硬拼,很多人都会因此而丧命。即使放到县城,领到工资,回来的路上,难免会遭遇土匪打劫等突发事件。故排工一定是由家境相当贫寒的人来充任。正因为放一趟木材可得40 多斤米(当时算是很高的待遇了。给人雇工,从早干到晚,每天只能获得2 斤米),虽有重重危险,仍然有人愿意为生计去卖命。

(三) 放贷与借贷

过去单靠种田,贫穷人家只够维持6 个月的生计,加上放排所得,可以延至9 个月,每年总是有3 个月的生计没有着落。青黄不接或者灾荒年间,常挖野菜、蕨根(秋后的蕨根含有淀粉) 做弥补。急需用钱时,穷人不得不借贷。大寨子村过去有四五家富户放贷,其中一户姓李,是个盐商,其余均姓姜。放贷有风险,如果借方具有偿还能力,守信用,就容易获得借贷,反之,一个一贫如洗、无物可以抵押的人,也就得不到借贷。放贷人家中利息最高的是李姓盐商,为1.2,即借一块银圆出去,满一年,要还一块银圆,外加120 斤谷子(时100 斤谷价为一块银圆)。拖延到第二年,利息增加一倍,多还一块银圆,外加220 斤谷子。较低的利息为0.5,即借100 斤谷子,满一年后,还150 斤,如果还不起,来年还200 斤。由于利息低的贷户不经常放贷,故有时迫不得已,村民也会向盐商家借贷。这个盐商1951 年被划为高利贷者,死在狱中。村里有“父债子还”的习惯,如果向同姓或者亲戚借贷,利息可以不同程度地降低。借不到钱的人,不是饿死,就是到本县土地广阔肥沃、较为富裕的隆里讨饭。

1950 年以后,高利贷绝迹了。困难时期,无法保证温饱,可向上级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从国家粮站领回一点救济粮。

(四) 人口控制及其方式

中寨村共1285 人,两性比例为111.35:100,男性多于女性。整个行政村有289 户、6 个自然村、14 个村民小组。详见表1:

表1 人口、家户、组别概览(2002 年)

根据年龄金字塔(省略),大寨子村村民的年龄结构基本上对称,左右偏离中心线不明显。出生时两性比例是平衡的,可以从0 至5 岁、11 至15 岁这两个阶段找到证据,但在6 至10 岁、16 至20 岁和26 至30 岁这三个阶段,男孩比女孩分别多10 个左右,这可能与他们出生的年代存在人为选择的因素有关;21 至 25 岁、31 至 35 岁和 41 至 55 岁,这三个阶段的两性比例基本平衡;46 至55 岁的男性多于女性;56 至70 岁的女性多于男性;71 至80 岁阶段的男性又多于女性;81 至85 岁阶段的男性有2人,女性1 人;86 至90 岁阶段的男性没有,女性只有1 人。处在前生育年龄阶段(0 至15 岁) 的人数占总人口的35%,生育年龄阶段(16—45 岁) 的占40%,后生育年龄阶段(46 至90 岁) 的占25%。

运用“两种生产”理论[2]贯穿“人与环境平衡交换能量的观点”⑦,大寨子村是个活例。社会既可通过加大生产投入来满足人口的增长,也可通过控制人口增长来调剂生产规模与水平,但二者不是平衡关系。总体上,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制约着人口自身的生产,当社会不安稳与天气反常的条件下,加大生产投入不能收到明显效果时,人口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大寨子村没有溺婴的恶习,妇女懂得用草药、偏方来避孕、打胎,所使用的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种:牛克膝,草本植物,叶子狭长约有5 寸,根长2-3 尺,茎每隔一段就有一个小包。分红白两种颜色,红色牛克膝要比白色的功效强。用法为牛克膝掺大血藤、棕树兜煮水,月经后一两天服用,即可避孕。另外,牛克膝配箭血灰(木本植物) 煮水喝,也可以避孕。加量还可以打胎,但怀孕时间太长,用药过量就会导致出血,因为这两味药属于跌打药。红广菜,草本植物,杆呈红色,叶子也可以分泌出红色物质,凌晨,叶子上的露珠会吸收红色的分泌物,把这些露珠收集下来,直接喝下即可避孕;定胎藤,草本植物,专治妇女流产,也可以保胎,保男孩用单数藤,保女孩用双数藤;爬山犁,叶细小,状如卵形,开紫花,有雌雄之分,紫花中有五角形的为雄花,不是五角形的为雌花。可用这种植物选择胎儿的性别。雄花加乌骨仔鸡(未生蛋的母乌鸡),供妇女煎煮服用,同房时,可使其怀男孩,雌花加乌骨子鸡(公乌小鸡),煎煮服用,可怀女孩;麝,一种动物,本地有产,捉到后提取其肚脐分泌物,一粒粒,黄豆般大小,也称之为“麝”,取小半粒开水送服,可以避孕,服两粒一两个月都不会怀孕,也可以打胎,再多服一点可能导致终身不孕。还有一些避孕、打胎方,如银匠打银手镯时要用酸矾水煮,银器才会变亮。无论行经前后,喝一小匙煮过银子的酸矾水可以避孕,但不可过量,否则会有出现绝育、聋哑等危险症状。

上述经验是人们迫于生活压力摸索出来的,虽然不太科学,但对生存有利。

对于一些无后代人家,如不能生育、未能生男丁、丧子等,村民也有一套解决的办法助其延续香火。如收养螟蛉子、招上门女婿是最平常的。兹举几例:

龙 TY,乳名“炳富”,男,50 岁,老家在剑河县旺台乡,他就是螟蛉子。1958 年随生父讨饭,被龙CS(已逝)收养。当时龙TY 不满7 岁,生母已死,生父懒惰且有病,也姓龙,炳富无依无靠,生父把他送给龙CS,龙TY 长大后不再回去,娶妻生子,继承养父母的家业。

姜ZN,有二子一女,曾在林业部门工作,现已退休,其女顶职,他家有四人的责任田(二子、一女、一妻),退休回老家后认他胞弟的儿子做儿子,让其种田,后来给他讨媳妇,并主动帮他带小孩。为避免外人议论,不迁户口,对外宣称是侄子来服侍他。

收螟蛉子必须经过本姓宗族长老同意。养父母要把人家的儿子领走,必须买一些礼物,并送一点钱,象征购买。螟蛉子过门后,要摆酒请亲友,家里要打铳放炮,亲友要备礼物祝贺。被收养的男孩,很多不再跟老家来往,但也有少数人逢年过节会回老家看看。螟蛉子长大后不认养父母的情况比较少,养父母同螟蛉子的本家原来非亲非故,收养成功后,双方会成为亲戚,保持良好关系,有些则老死不相往来。如果收了一个男孩,养母又生了男孩,养父母与原螟蛉子仍旧维持已有的关系。

招上门女婿也能起到螟蛉子的作用,如:

李WL,67 岁,曾在南加镇林业站工作,他和其妻王ZQ 无子,便为次女CL 招了一个女婿,名字叫做姜HS,负责给李家传香火,为二老养老送终。

常ZZ,40 岁,有文化,性情温和,娶了一户姜姓人家的第五个女儿,自岳父1994 年逝世后,他就从单独立户的地方搬到岳母家住,照顾老人。其有二子,经过姜家房族讨论认可,长子改姓姜,顶姜家香火,二子仍姓常,续常家香火。

龙JX,34 岁,老家在剑河南加镇方家村,被大寨子李SW 招为上门女婿,JX 的孩子姓龙。岳父岳母健在时,住在一起,二老双亡之后,分立门户,单独盖屋。李SW 不在乎龙JX 的孩子姓什么,只要求女婿帮助生产,照顾生活,继承财产。

(五) 经济活动的季节性

半农半林的生产方式下,一年中村民是按照表2 来安排其日常活动的:

表2 农事活动周期

表2 大致反映出经济活动的内容和顺序,这些安排既符合气候变化,也有时间上的交错,农忙时林闲,林忙时农闲,不会顾此失彼。

至于放排,也要看时间,但并没有农时严格。木商何时有木头要运走,排工何时就会下河,除非遇到涨大水或枯水季节。一般而言,每年四五月涨水,危险性较大;春天的河水不大不小,最适宜放排。但如果木商加价请排工急运,即使险情重重也有人去。农忙之时,如果要放排,有牛的家庭,一般会以农活为主而放弃放排,无牛家庭的人才会选择去放排。否则就要视木商给的价钱而定,如果价格高,有牛家庭的人也会去放排。可见人们对于放排的危险性和经济利益的考虑有一个常量,经济利益确实是影响放排活动最主要的因素。

四、村级社会组织

(一) 村级社会组织的历史沿革及其活动

清末民初,大寨子村属于黎平县瑶光局⑧,后改局为区,排序第五,称“第五区”。区政府搬迁至启蒙寨后,瑶光建乡,称瑶光乡,乡辖保,保设保长和助教,保辖甲,甲设甲长。大寨子村被编为瑶光乡第六保,共有九甲⑨。其中姜姓人进入当地正式组织的人居多。保长、助教几乎都是姜姓。保长的职责是管理乡政、乡学,处理纠纷;助教负责壮丁,训练民兵。寨溜派的姜PJ 跑到广州考上黄埔军校,毕业后,官至上校团长,回乡组织乡勇,自封副司令。

1942 年以前,大寨子村办了一所私塾,地点在村西口文昌宫,由村民们凑钱请老师。地主家里有钱,其子弟全都入私塾,而贫寒人家的子弟只有20来人,私塾的教材为《四书》 《五经》 《人之初》《幼学》之类。第二年,该私塾被改为公学,基本运作情况与他处相同[3],学校搬到村中央的义仓,设一、二年级,请格翁人范JF 当校长,由乡政府发工资,而工资则由保长、甲长向村民征收。1944 年,学校搬到现在河口中学的位置,老师、校长由乡政府派遣,校长名叫姜YX。教材由锦屏县教育科供给,有《国语》 《算术》 《地理》 《历史》四种。

1950 年,根据《乡(行政村) 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河口成立了乡政府。瑶光属于河口。

“土改”前清匪清霸时,大寨子村被镇压的共有7 人,年龄在30 岁至60 岁之间,其中有6 人姓姜,1 人姓龙。中国共产党对土匪采取分而化之的办法:对于普通成员,组织他们忆苦思甜,改过自新。那些改变思想、拥护共产党的人,有的后来参加了解放军,有的还去到朝鲜;对于有血债和顽固不化的骨干分子,坚决镇压。1952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从黔东南的镇远县派了一个营,日夜兼程赶到瑶光,土匪武装逃到九巷,那是一片茂密的森林,解放军不容易抓到他们,就假装任命俘获的一个龙姓土匪为剿匪大队长,最终将罪大恶极的土匪一网打尽。

“人民公社合作化”期间(1953—1958),互助组、互助社、初级社、高级社等生产组织出现了。1958 年至1982 年,河口乡改称“河口人民公社”,大寨子村是其下的一个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生产队辖生产组。此时大寨子村还建立了党、团、民兵、妇联组织。河口乡设立了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分支机构。这一时期,党员、干部都要选择农民出身的,杂姓占了多数,姜姓只占一小部分,但仅限于那些贫雇农阶层。1958 年,“大跃进”时大寨子村办了三个食堂⑩。

建国以后的30 年间,地主及其子女受到种种限制。1980 年,中央下令给地主摘帽,起初村民都不习惯,地主也格外小心。随着后者在经济活动、子女升学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大家才改变了对他们的看法。继而他们又回到了村子的政治舞台,在正式组织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 法定的正式组织

大寨子村的正式组织如下(见表3):

表3 村级组织(2002 年)

村民委员会由7 人组成,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委员3 名;党支部由支书、副支书、委员共3 人和其他党员组成;团支部设1 名书记;妇代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1 人;民兵连设连长1人。他们不是一人一职,而是一人身兼数职,故村里只有五六个干部。村委会的黑板上还写着村里设有调节部、治安队、综合治理部、治保会等组织。

村小学属于正式组织中的一种。1950 年后,大寨子村小学由县教育局全盘负责,村民代表大会参加学校管理。到2001 年,大寨子村村民受教育状况见表4:

表4 村民文化程度水平(2001)

男性的文化程度比女性高,女性文盲比较多。在受过较多教育的人当中,姜姓居多,两个大专生都姓姜。无论男孩女孩,一般读完小学就有一半人就不继续读书了,而读完初中后,很少有人继续读高中。其中主要是经济原因,其次才是认识问题。孩子稍微大一点,家庭就让他承担家务,再大一点,就得到外面打工挣钱,分担家庭责任。

(三) 非正式组织及其活动

1950 年以前的民间组织主要有拜神会、自保会、清明会、吃牯会、龙灯会、岩神会等。

拜神会组织打醮,一年一次,有时两年一次。打醮时村里升旗,村民吃斋,斋戒分三期。打一次醮,最长要49 天,短则7 天。当地绅士主持,鬼师在村中挨门逐户祓魔,不分姓氏,拜神会的开销由村民集资,大姓带头,捐钱多的人做炉首,鬼师把炉首的名字通诉出来,表示玉皇大帝可以听见。打完醮后,拜神会发给每家一道符。

自保会,每当新旧政权交替,社会治安就会出现问题。为了杜绝偷盗、抢劫,大寨子村各处居住在一起的人们订立条约,选一个有能力、有威望的人负责,共同对付外敌。

清明会,也叫做“宗族事务委员会”,有公田和义山,其成员一般家境较好,口才好,与社会各界均有密切联系,主要承办宗族内部公益事务,并处理某些纠纷。

吃牯会,活动目的以祭祀为主,娱乐为辅。祭祀时要杀牛,连续三天,顿顿吃牛肉。俗语:“一年吃牯,十年还债。”此活动对生产影响较大。娱乐时有斗牛比赛,也有踩芦笙活动。牛是一个房族共养的,单个家庭一般不饲养。吃牯会有牯藏头,从家庭实力强盛、最早迁入的宗派中选人充当。由于吃牯浪费很大,1950 年后,村民自动取消了这个活动。

龙灯会属于娱乐组织,春节时组织村民演花灯、龙灯,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被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代替,现在由文化所代替其功能。

岩神会,属于公益组织。村庄内外有不少岩石崇拜场所,如龙角岩、鸡翅膀、猪嘴岩,在大拱桥,还有岩娘菩萨。修补桥路、拜祭岩石菩萨之类的事情就由岩神会来承担。

家庭也属于非正式组织。大寨子289 个家庭,人口规模和家庭数量的关系如下(见表5):

表5 家庭规模和比例(2001)

1950 年以前,大寨子村以联合家庭为主,大家庭成员多,祖孙生活在一起,分了家的兄弟也住在一栋大房子里。在这种传统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整个家庭生活显得比较稳定。上个世纪80 年代以后,家庭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核心家庭增多,家庭成员越来越少。但父母跟幼子一起生活的习惯没变。在表4 中,1 口之家有21 户,他们要么是单身男女,要么就是女儿出嫁后留守房屋的孤寡老人。有一个姓饶的9 口之家,是个主干型的家庭,家庭成员有三代,他们是祖母、父母和叔叔、五个子女。3口之家不完全是核心家庭,只要有成员迁出,就会出现家庭人口减少的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规模越来越小,稳定性下降,另一方面,又是对现代社会的一种适应。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到清水江上游苗族文化的表层和潜质。作为一种有生命力、有个性的文化,大寨子村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反映了沿江苗寨的历史。村中各种组织、族群关系以及谋生之道是苗族适应环境的非凡表现。研究文化变迁须注意动力。大寨子村的旧貌是个支点,从“内推外拉”理论来看文化的新旧差距,这就是文化变迁。一般以为“外拉”是国家目标的牵引,“内推”是追求幸福的欲望。但二者力量不是相等的,最近几十年,在清水江地区,外拉力大于内推力,三板溪水库就是例子,把两岸村庄淹得七零八落,文化旧貌消失了。内推则产生“穷则思变”的结果,村民部分搬迁或整体搬迁,离开物质稀缺、教育医疗稀缺的穷乡僻壤。因此不同民族如何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保持和发展自身文化,的确是个严峻的问题。

注释:

①参见佚名纂修《姜氏世族》序。

②关于姚百万(姚继周)的掌故,民间流传多种说法,市面也有多种文献,本文只勾勒梗概,详细参见锦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志(1991-2009)》下册,北京:方志出版社 2011 年,第 1318-1321 页。

③姜梦鳌:《塘东寨志》第9 页,民国三十二年(1943)纂修。

④中寨有“娘亲舅大”之说,可谓母权制的遗迹。

⑤“款”是苗、侗、布衣、水等民族村寨中带有农村公社性质的一种社会组织。有大小之分。小款由三五个或者一二十个毗邻村寨组成,大款由若干小款组成,范围可达百里之外。入款的村寨有相应的权利义务。明代后期,款的性质打上了阶级的烙印。

⑥“天保工程”是1999 年长江中下游遭受特大水灾之后,国务院决定长江上游原林区不再从事林业生产,只种不伐,避免水土流失造成中下游河床升高,引起水灾。

⑦持论人有马尔萨斯、莱斯利·怀特、朱利安·斯图尔德、拉帕波特、马文·哈里斯、维达、内廷、康克林、莫兰、艾伦、巴利等。

⑧“局”是国民政府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立的高于乡、低于县,相当于区一级的建制。

⑨姜梦鳌:《塘东寨志》第44 页,民国三十二年(1943)纂修。

⑩1958 年在全寨的上、中、下三地各办了一个食堂,食堂撤销后,上寨、中寨、下寨的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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