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文俊
【摘 要】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国企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挑战,国企改革受到了越来越高的关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国企改革中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难以有效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和改进,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国企党建的优势及作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成为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文从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的现状入手,思考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改进策略,以期能够为改革企业带来一些帮助。
【关键词】国企改革;公司治理;国企党建;融入策略
引言
目前,我国部分国企逐渐认识到了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并积极尝试将国企党建融入到公司治理中,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公司治理水平有着显著的提升。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融入水平还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相关工作需进一步改进。这种情况下,对加强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的策略进行思考和实践是十分有必要的。
1.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的现状
1.1明确了法定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受到了越来越高的关注,我国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国企党建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目前,我国《公司法》《党章》《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均对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进行了明确的阐述,详细阐述了“党内监督”“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党管干部”“党建进章程”等,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得到了有效的突出。
1.2健全了相关领导体制
现阶段,我国国企企业积极推动自身改革工作的开展,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种领导体制中,党组织应与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保持思想上的高度统一,能够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及效率,在组织层面及政治层面为决策的落实提供可靠的保障。
1.3明確了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方式
目前,“党组织前置研究谈论”在国有企业治理中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其能够确保党组织领导国企的发展,有效解决了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党的领导与法人治理之间的先后顺序。而且这种情况下,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时能够与法人治理保持维度及直线的统一,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水平显著提升。
1.4确定了“党管干部”的要求及标准
当前形势下,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确定了“党管干部”的要求及标准,对党组织在推荐人选、参与考察、规范程序、确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够帮助党组织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并保障经营管理人员行使自身的权力,保证董事会能够依法选择和确定经营管理人员。
2.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2.1融入程度较低,具体方式不明确
当前,我国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入程度较低,融入方式并不明确,法人治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仍旧存在核心地位。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党建进章程”工作推进情况并不理想,只是盲目套用《公司法》《党章》的内容,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符合,这种情况下,党组织在参与公司治理时存在着参与方式不明确、权责边界不清的情况,党组织难以充分发挥出自身的领导作用,又或是党组织忙于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难以快速准确的做出决策,并不能有效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2.2党组织成员与经营层成员角色冲突
现阶段,党组织成员与经营层成员角色冲突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中较为常见,这种情况下,领导人员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所表达的建议定位不明确,需要对其代表党组织或是董事会进行判断。而且领导人员在决策会议中进行表决时需要分析属于民主集中表决或是一人一票、独立负责,领导人员不同的角色定位会受到不同表决规则的限制,领导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的责任也不完全相同。
2.3干部管理权限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矛盾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在国企改革中,《公司法》对董事会及股东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的人员任免、考核等工作均服用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这种方式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但是也带来了新的难题,董事会职权改革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工作受到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3.加强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的策略
3.1明确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的权责及参与方式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建议权、审查监督追责权、决定权等进行了明确,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具体实践中,要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注意区分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等不同情况,坚持“一企一策”的原则,依据企业的行业、规模等因素确定具体融入策略,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以此发挥出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4]。
3.2明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为解决领导人员角色重合问题,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中,应坚持除董事长、总经理及党内工作领导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进入党委,并从制度层面对党委会、董事会等议事规则进行规范和明确。党组织既要把好方向又不包办代办,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体决策,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以此确保各个治理主体均能够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合理划分治理主体的决策责任,进而实现决策效率及水平的大幅提升。
3.3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
要想加强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应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机结合,尊重政治赋予党组织的权力,也注意保障市场赋予董事会的权力,要求党组织从细节管理中解放出来,对公司治理进行宏观层面的监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完成。党组织可以与董事会采用“背靠背”评选,对企业市场化途径推选的人员由党组织进行考察,对董事会提名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的人员最终决定权归董事会。这种情况下,市场竞争机制、党管干部原则及董事会选聘权力均能够得到较好的体现。
4.结论
综上所述,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能够对国企治理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对国企在新形势下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极大的帮助。目前,我国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融入程度较低,具体方式不明确、党组织成员与经营层成员角色冲突等问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当前形势下,国企企业应明确治理结构创新的必要性,正视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的权责及参与方式、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等方式对工作进行改进,加强国企党建融入公司治理,以此实现公司治理水平的大幅提升,推动国企改革进程,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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