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宁
[摘 要]“翻转课堂”在大学课堂,特别是在大学法律课堂的应用一直以来受“网络教学”或者“视频教学”模式的限制,并未起到“翻转课堂”希望达到的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文章分析了大学法律课堂对“翻转课堂”的需求和可行性,总结了在教学实践中以传统面对面课堂为依托,采取“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能力,引导学生进行课前有序学习。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翻转课堂”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阻力,进而站在一线教师的角度对“翻转课堂”在大学的推进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希望。
[关键词]翻转课堂;大学法律教学;课堂教学;网络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1)06-0151-03
“翻转课堂”译自“Flipped Classroom”或“Inverted Classroom”,也可译为“颠倒课堂”,是指重新调整课堂内外的时间应用,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将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教学有效结合,提高课堂内教学的质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利用好课堂内的宝贵时间,学生能够更专注于基于项目的主动学习,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化或全球化的挑战以及其他现实世界面临的问题,从而获得对知识更深层次的理解。美国迈阿密大学商学院执教的莫里·拉吉(Maureen J.Lage)和格兰·波兰特(GlennJ. Platt)在1996年提出了“翻转课堂”的设想并在大学实验[1-2] 。2000年韦斯利·贝克教授在第十一届大学教学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翻转课堂”的概念。“翻转课堂”实践始于美国科罗拉多州落基山的“林地公园高中”的两位化学教师乔纳森·伯尔曼(Jon Bergmann)和亚伦·萨姆斯(Aaron Sams),2007 年前后,为了帮助缺课的学生补课,他们尝试使用屏幕捕捉软件录制PPT,并把讲解和演示的视频上传至因特网,进而发展为“翻转课堂”教学模式[3]。
一、“翻转课堂”在我国大学法学课堂的应用
我国中小学教师对“翻转课堂”的研究更广泛一些,经过了近十年的探索,也有了一些比较成型的模式:课前视频教学—课中对应的测试—重点讲解—互动分析—讲评总结[4] 。这种以科技手段为依托,以视频教学为核心的模式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大学课堂内容中理论教学比重比较大,课堂人数较多,受中国大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有待加强等因素的限制,这种模式在实践并不是很多。
在国内的大学法律课程教学中也出现了对“翻转课堂”的尝试: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等在一些法学课堂上都进行了“翻转课堂”的教学[5] 。这些课堂教学的共同特点都是依托一个学习平台,教师上传相关的视频教学,指导学生进行网络学习,同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交流或者答疑。
笔者认为,这些“翻转课堂”并没有完全体现其实质需求,“翻转课堂”不仅仅是方便学生学习,消除学习者对学习的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这些都是表现形式层面的变化,“翻转课堂”的实质在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自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固有的“课前视频学习”的模式可能是“翻转课堂”比较容易实现的方式,但这不应该成为考量“翻转课堂”是否实现目的的标准,至少这不应该是单一的标准。它还需要和真正的课堂教学进行有益的配合,需要任课教师采取更多的手段来实现它的本来目的,而不仅仅是对形式的复制。
二、在法律课程上进行“翻转课堂”探索的优势和需求
(一)“翻转课堂”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
法律本身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的学科,在教学要求上,其一方面需要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另一方面,法律课程本身对于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就比较高,正符合“翻转课堂”的实质要求。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学生如何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正确运用法律的思维去寻求问题的答案,从哪个角度分析、构建一个合理的法律解決方案,这些不仅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对于学生的分析、判断和观点的归纳整理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又恰恰和“翻转课堂”的要求具有一致性。因此,在大学法律课程中实现“翻转课堂”是课程目标实现的要求。
(二)“翻转课堂”在法律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
法律课堂教学一向都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与相关的案例相结合,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需要辅助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这也是对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训练。案例的讨论本身就是一种解放学生思想的教学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教师的主导作用,这与“翻转课堂”的理念一致。而法律学科单纯的书本知识又远远不够,需要学生能够密切关注国内甚至国际的当前形势,了解政策导向,并且对于相关的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这样在教学中不可避免地要延伸到时政内容,教师与学生共同分享、分析,这又与“翻转课堂”的要求产生了共鸣。因此,法律课堂教学的特点,也为“翻转课堂”的实现提供了可行性。
三、“翻转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中采用的方法
秉承“翻转课堂”的理念,近两年笔者与教学团队在法律课堂教学中做出了一些尝试,这些尝试依托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却改变了传统授课的方式,对学生也提出了课前、课中和课后的各种要求,与法律教学的特点相适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们认为这是对“翻转课堂”和混合授课方式的探索。
(一)课前安排讨论环节
1.实施方式
在每堂课开始前5~10分钟设置学生主持的讨论环节,教师帮助主持讨论的学生,选取与课程相关且热门的话题,并提前布置给全体学生,供其课前思考和查阅资料。由主持学生负责组织5~10分钟的讨论,设置讨论提纲和中间环节问题。
每次课设置一个与专业相关的问题,一个学期20多个话题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关注热点问题的热情。很多学生在积极寻找热点问题的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了解了相关话题的知识,收获很多。其他学生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也学习到了书本外的知识,打开了视野,同时也交流了思想,虽然有时会出现碰撞,但是这些有益的争论反而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每堂課的讨论结束后,会安排一个点评环节,从内容选择到组织表现上由学生首先进行点评,然后教师对讨论的过程进行一个全面的总结。总结包括话题的合适性、问题设计的合理性如何,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是否能够恰当调动气氛等。同时,教师也会根据讨论的内容,发表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2. 尝试效果
通过实践,我们发现课前讨论环节比较受学生的欢迎,大家的积极性也比较高。通过多次实践,我们也发现教师和学生在话题关注度上存在差距,存在年龄和角度的差异,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教师组织的讨论反而没有学生自己组织的参与度高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另一方面也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把关,保证话题选择的正确性和专业相关度。
我们认为“课前讨论”是“翻转课堂”的一个很好的选择,组织的学生必然从选题开始就要进行精心准备和课前的自学,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题目的选定。而提前公布讨论题目也能够让学生有了解相关知识的时间和机会,特别是一些大家兴趣度高的题目会促使学生自主查找相关的知识,以形成自己的观点。
(二)安排“模拟法庭”
1.实施过程
首先通过课堂教学,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详细介绍,任课教师都具备司法实践中的开庭经验,因此在这个环节的讲授是比较生动和贴合实际的。受一些电影和电视剧艺术化的影响,很多学生对开庭的过程存在一些误解,教师对法律规定的介绍,可结合现实法庭的真实情景,让学生从理论上首先明白基本的开庭程序。
对知识的学习,情景再现是最生动,也最容易让人记住的方式,因此在这个环节安排模拟法庭是非常合适的。
2.取得的效果
“模拟法庭”每次都很受学生的欢迎,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学生的参与热情很高,“模拟法庭”的主观能动性也得到了比较大的发挥,这充分体现了“翻转课堂”的理念要求。学生通过课下找寻相关的法庭知识,通过网络开庭视频体验真实法庭的开庭程序,同时按照自己的角色参与法庭活动,应用法律知识诠释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这对于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锻炼。课堂的庭审过程也很精彩,对于其他没有参加“模拟法庭”而作为法庭旁听人员的学生,也可以从情节再现中更加深刻地理解民事法庭的审理程序。
(三)安排课堂辩论赛
1.实施过程
每学期安排一次辩论赛,选取当下热点问题,让学生进行辩论,采用国际大专辩论赛的规则和程序,包括开篇立论、一对一公辩、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环节。辩题必须由授课教师精心选取,既要与课程内容相关,又要有一定的吸引力,同时还要能够产生争论的火花。
在正式辩论结束后,安排现场观众提问的环节,脱离了辩论规则的限制,学生的互动和碰撞更加直接和真实。这种方式能够启发学生思考问题,能够让学生有解决问题的动力。
2. 取得的效果
辩论赛在教学中得到了大家的喜爱,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辩论赛对于参加的学生来说不论从知识准备还是辩论呈现过程上都是一次很好的锻炼,在准备辩论的过程中他们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形成清晰的论点,在现场辩论中也锻炼了表达和应变能力,同时还能锻炼辩论的技巧以及和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能力。而其他观众,也能从辩论中学到相关的知识。这也正是“翻转课堂”实施的目的所在。
(四)部分课程内容采用问题导入教学方式
1.实施过程
对一些相对简单的课程内容,特别是其他课程学习中已经接触过的相关内容,我们尝试采取课前问题式的教学方法。在课前需要教师设计合适的问题提纲,通过雨课堂等教学平台提前传递给学生,这些问题既能够体现课程的重点,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问题难度要适中,适合课前自学而用。布置学生按照问题提纲对即将学习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准备。而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主要以问题讨论和问题解答的方式完成教学。教学时,教师需要转换角色,在课堂上起到一个构建结构的作用,而主要的内容需要在学生对问题进行解答和讨论过程中展现出来,最后由教师给予总结和重点提示。
2.取得的效果
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尝试过多次问题导向的教学,教学内容含量增大,节省了大量时间。通过问题导向,给学生课前准备提供了方向,让学生根据教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前的自我学习,充分发挥了学生在课前的能动性。而在课堂问题讨论过程中,学生的专注度有了很大提高,由于有了课前的准备,课堂进度可以更快,同时教师能够发现哪些问题是学生存在疑虑的地方,然后重点讲解。
这种课前的问题导入实际上是“课前视频”的一种替代,只不过课前的视频是将讲解过程提前到课前,而课前问题提纲的方式,可以将视频学习发展为自我学习。这种方式对于有学习能力和主动性的学生来说更有效果。但是不可否认,这种方式对于学习能力比较差、学习积极性不足的学生就无法取得很好的效果。
四、“翻转课堂”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应用的改进建议
(一)充分调动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尝试的积极性
都说教师的教学是一个良心活,教学效果的提升往往不能和教师的收入、晋升挂钩。而“翻转课堂”的设置却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还要承担可能出现的教学“失败”的风险。特别是在学校对“教学秩序”严加管理的背景下,无功无过的思想会有所抬头,那么是什么可以促使教师主动去积极尝试各种教学改革?一方面依靠教师的情怀,对教师岗位的热爱,但是这远远不够,还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有政策上的导向支持,这样才能使更多的教师加入教学改革的创新中。
(二)增加教师对课堂的自主控制权利
学校对于“教学秩序”的考核是必要的,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考核机制。但是也应该给教师一定的自由空间,让他们可以自由设计各种教学环节,对于教师的一些尝试在一定程度上要给予一定的宽容。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反应和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非预期情况调整教学内容的设计。因此,可能会出现“违背”教学日历规划的情况,这种情况应得到一定的“宽容”。如在教学实践中,有些环节不得不束缚着手脚,迎合学校硬性的要求,满足督学检查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以牺牲教学效果为代价。
對于教学效果的评判,在不同的层面上可能有不同的标准,“翻转课堂”可能更多地体现着对学生自主性的支持,对学生探索问题能力的培养,但是可能与学校的教学效果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在这样的要求下,任课教师处于两难境地。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教师课堂安排的自主权更能发挥教师尝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三)教师对学生加深理解,学生的信任才是成功的保障
“翻转课堂”是一个师生互动、互相配合的过程。学生只有从心里面认可教师的教学方法,才能够更有积极性地参与其中。
学生在参与过程中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作为教师不能首先进行责难,而是要分析学生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学生一起解决问题。在各个环节中也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如有的学生不够严谨或者不够主动,作为教师应该主动承担一切责任,并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去建设性地看待这些“意外”。
学生的积极性是“翻转课堂”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而教师与学生的理解和互相信任是学生积极性的源泉。因此教师要转变思想,转换角色。
“翻转课堂”应该被赋予更多的含义,而不仅仅是用简单的视频教学取代课堂教学。笔者始终认为,回归到课堂,在课堂之上体现“翻转”的价值是更值得专业教师去不断在教学实践中探索的动力。
[ 参 考 文 献 ]
[1] J.W.Baker. The Classroom Flip: Using Web Course Management Tools to Become the Guide by the Side[A].J.A.Chambers. Selected papers from the 11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llege Teaching and Learning[C].Florida US: Florida Community College at Jacksonville,2000:9-17.
[2] 容梅,彭雪红.翻转课堂的历史、现状及实践策略探析[J].中国电化教育,2015(7):108-115.
[3] Katie Ash. Educators Evaluate ‘Flipped Classrooms Benefits and drawbacks seen in replacing lectures with on-demand video [J].Education Week, 2012(10):6-8.
[4] 郭建鹏.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变式与统一[J].中国高教研究,2019(6):8-14.
[5] 朱奎彬,张耀. 法学本科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优化路径[J]. 四川大学法学评论,2017(1):229-246.
[责任编辑:钟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