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龙
摘 要: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要的基础设施。该文介绍了河北省国有林场经营概况及森林资源现状,分析了国有林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国有林场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林场;生态修复;森林资源
中图分类号 F326.2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11-0066-02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石。国有林场是河北省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河北省130个国有林场大多建于20世纪50—60年代,60余年来,全省国有林场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造林绿化,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和资源保护,对于维护河北省生态安全、丰富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产品、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河北省森林资源丰富、森林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富集、生态功能完善的区域。
1 国有林场经营概况
河北省现有国有林场130个,分布在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衡水、邢台、邯郸10个设区市,55个县(市、区)。全省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81.67万hm2。其中,林地面积74.54万hm2,有林地面积61.09万hm2,森林覆盖率71.85%。乔木林总蓄积3453.02万m3。
全省国有林场林地面积中,乔木林地面积56.01万hm2,占75.14%;灌木林地面积7.13万hm2,占9.57%,其中特灌林面积2.67万hm2,占3.58%;疏林地面积0.82万hm2,占1.10%;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41万hm2,占3.23%;苗圃地面积0.19万hm2,占0.25%;宜林地面积7.99万hm2,占10.72%。
2 森林经营现状
2.1 森林经营开展情况 近年来,国有林场抓住国家实施森林抚育补贴政策的契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科学营林活动。根据下达的森林抚育任务,按照国家森林抚育技术标准,认真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全省130个国有林场完成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面积36.3万hm2。2016年至今全省国有林场完成造林3.60万hm2,其中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0.28万hm2,其他工程3.32万hm2。
2.2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发布,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定位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保护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对森林经营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面對新形势,原省林业厅要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到2018年底,全省146个国有林场全部完成森林经营方案修订或编制工作。
2.3 基础设施 全省国有林场已建成林区道路18198.73km,其中等级公路1934.41km,林区公路3819.59km,林道8393.12km,防火道4051.61km。生产用房14.29万m2,其中危旧房5.29万m2,职工住房面积58.17万m2,其中危房面积8.99万m2。国有林场部分林场饮用井水,水质不达标。
2.4 资源利用 随着国家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天然林禁伐的全面实施,国有林场木材经营性收入大幅度减少。各国有林场通过转换思路,优化调整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促进林场发展。一大批林场利用自身资源发展旅游,森林旅游业已成为国有林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省43个国有林场建有国家或省级森林公园,年接待旅游人数324.89万人次,实现年旅游收入10258.12万元;利用森林资源搞种养殖,年收入4907.78万元。
3 国有林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3.1 森林资源质量不高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河北省森林资源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交通不便,生产作业条件差,森林经营理念落后,森林抚育受资金投入的限制,无法全面展开,林分内个体竞争激烈,生长势弱,林分靠自然优胜劣汰以及森林培育目标不明确,缺少合理的人为干预,无法形成目标林相,既影响了林木的个体生长发育,也不利于森林有害生物和火灾的防控。
3.2 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多年来,国有林场大多地处交通通信不便的山区,长期被边缘化,发展严重滞后,条件艰苦,收入低,待遇差,很难吸引优秀的年轻人才扎根林场安心工作,专业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3.3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部分林场在林区道路、基础设施设备、技术手段方面仍十分落后。由于林场管护人员人均管护面积大,林区道路密度低,路面质量差,缺乏必要的交通巡逻工具,多数地段只能靠徒步巡山护林,劳动强度大,巡护间隔长,效率低下。森林防火预测预报及预警监测的远程信息采集及传输,森林资源监测数据共享信息平台,深山老林灾情处置与外界联络的卫星电话、短波通信平台等应急设备建设仍很滞后,从而影响了资源安全处置决策的及时性、有效性。动态信息反馈慢,很难形成对森林资源的持续有效监控,严重影响了森林管护的质量以及防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控应急反应能力。
3.4 资源利用有待加强 由于森林有偿使用制度等不健全,林场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和制约机制,导致森林旅游开发管理滞后,产业化程度差,产品附加值低,林场无法通过旅游开发获得最大的补偿,对林场增加发展后劲效果不明显。国有林场林木种苗建设机制不活,积极性不高,缺乏统筹规划,没有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优势,不能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林下资源开发力度不够,林区野生植物资源、中药材资源、林木种子资源、乡土绿化树种资源等未能得到科学开发或开发力度不大。林下种养殖仍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国有林场利用资源优势的产业体系尚未形成,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
4 国有林场发展对策建议
4.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好本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规划实施。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国有林场发展战略,依据森林经营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将森林经营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各类经营主体,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河北样板,建设绿色美好家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
4.2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各级政府应将国有林场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供电、通讯、饮水安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社会资金参与国有林场建设。充分利用中央、地方财政林业补贴、贴息、林业抵押贷款政策,不断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运用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规避林场的经营风险。制定和完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和经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森林旅游及其林下资源的培养与开发,加快国有林场综合利用和经济发展。
4.3 强化资源监管,保护森林资源 实行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强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監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妥善处理国有林场周边林权纠纷,开展国有林场确权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场外造林,努力增加国有森林资源。
4.4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科技兴林、人才强林战略,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构建林业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广泛开展林业技术合作,争取关键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适生新品种、适宜新机械、适用新材料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国有林场的生态建设水平。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校合作,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大基层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提高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