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莹 杨 桓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指出:“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1)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30日,第1版。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正在“不断深化”,并且“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因此,为了顺应这种形势的发展,要“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2)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国民族》2019年第10期。
“民族互嵌”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城市分布格局的新形式,是构建新型民族关系在社区这一微观层面的新尝试。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是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引领民族工作全局的“机车头”。现阶段,我国对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重心仍集中在协调与整合“嵌入式”居住所形成的多元社区结构方面,对社区内各民族居民交往状况和心理状态的变化还未过多关注。当前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居住共同体已然形成,但与之相适应的社区共同体意识却尚未树立,不同民族居民之间“心理互融”和“情感共融”还未实现,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较为缺乏,较易导致治理效能低效。鉴于此,本文拟从居住空间、交往空间和心理空间三个维度对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进行创新研究。
对空间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马克思,他在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中将土地作为一种具体的空间形态,认为土地是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工具和结果,且资本主义凭借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开拓了世界市场,让整个世界卷入资本主义的生产和消费中。但是,将空间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来研究始于涂尔干,他认为:“与原始社会组织相似,空间、时间和其他思维类型,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3)科瑟:《社会学思想名家》,石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58页。。涂尔干开启了将空间要素融入社会学分析的先河,随着后现代理论的兴起和发展,以亨利·列斐伏尔、米歇尔·福柯、大卫·哈维和爱德华·苏贾等为代表的学者开始思考空间在社会政治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并在学术界掀起了一股“空间转向”(spatial turn)的思潮。这是一种思维方式、文本方式的重要转变,预示着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重大创新和变化。
现在空间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场域,用空间视角来研究社会问题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方向。从根本意义上说,空间问题的最终归宿是空间中的主体——“人”,“人”这个要素既是空间问题的出发点亦是落脚点。齐美尔曾在其著作中对空间和空间中的“人”进行了描述,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空间与空间的关系”(4)齐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58页。。“人”这一要素的加入致使空间这一概念呈现出多层性和多维性的特点。列斐伏尔的理论则从空间体现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脉络,进一步揭示出空间的社会性,他指出:“空间的变革既是资本运作和权力分配的后果,也生产着新的权力格局和社会关系”(5)郑震:《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在此基础之上,社会空间的概念应运而生。
社会空间是人在活动中结成的群体及其活动的社会范围和地理区间,是既定的社会结构在空间中的映射。其中,社会生产关系在空间中进行再生产,这使得空间也成为一种资源,一种充满了意识形态性的资源。社会空间既包含物理学意义上的三维空间,又有不可用数理方式加以度量的社会关系、价值情感等多个维度,但是大体可以从“居住空间”(物理)、“交往空间”(社会关系)、“心理空间”(情感)三个不同层面来进行描绘。同时,社会空间还反映出人类社会活动的伸张性和广延性。分异(division)、极化(polarization)、不均(inequality)、 破碎(fragmentation)、隔离(segregation)、集聚(concentration)、 贫困(poverty)、剥夺(deprivation)等空间特征的概念在不同研究领域高频使用,也映射出空间重构进程中城市社会生活的非均衡性、高流动性和不确定性特征。
从空间研究的发展历程中不难发现,空间其实是伴随着现代化、城市化概念的兴起而逐渐进入学者们的视野。城市化是人类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现代化的必经阶段,城市化的过程也意味着对空间的重建与分配。社区是城市居民的聚集空间,空间的变迁对居住于其中的社区居民产生直接影响。从理论上来说,社区包容了权力、阶级、资本、冲突,它是社会生活在微观层面上的缩影;从实践中来看,社区生活包罗万象,从家庭生活到个人感受、从行为模式到观念差异、从工作劳动到休闲娱乐等,和社会生活相比,它的特殊之处仅在于规模与尺度。社区由于空间的有限性和人口的聚集性,成为社会生活中最为紧张、最容易出现社会失范的场域,通过对社区空间的考察,可以管窥居民生活方式变迁的社会过程。
随着我国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少数民族成员在城乡间、城市间、地区间的流动与迁移更为频繁。同时,由于城市住房商品化的推进,促使不同民族居民实现了在城市社区中的相互嵌入,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数量逐渐增加。近年来,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地位愈发重要,并逐渐演变为城市社区中不可忽视的一种类型。社区居住空间的改变以一种显性的、易感知的物质形态存在,而交往空间、心理空间的变迁则是以一种隐性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对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交流、互相接纳产生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居民居住空间的变迁代表的不仅仅是“空间”的物质形态的改变,更是社会关系的改变,正如列斐伏尔所说的“空间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6)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8页。,由于不同民族居民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差异,民族互嵌式社区居民交往的频度较低,居民之间心理上的认同感也更难达成,社区氛围营造较为困难,进而阻碍了社区治理的成效。本文力图通过对居住空间、交往空间、心理空间三者演进的背景、诱因、机制的研究,描摹民族互嵌式社区居民生活的实际状态,剖析此类社区治理的困境,探寻构建和谐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路径。(如图1)
图1 民族互嵌式社区中的空间变迁
由于居民民族构成的多元化,民族互嵌式社区在空间的变迁中所受到的影响更为明显,各民族居民在交往交流交融中面临着一些复杂的挑战,出现了一些较为独特的问题,使得多民族居民真正融入社区产生了一定的困难。因而从空间变迁的角度研究民族互嵌式社区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其在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
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居民告别了传统的居住空间和熟悉的生活环境,从农牧区流动到城市社区,从以往的分散居住到单元楼集中居住,空间的独立性、封闭性以及密集性增强,与传统农牧区经济活动简单、生产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时,城市居住空间的经济职能被剥离,传统的地缘关系被打破,在资源分布、交通条件、经济行为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易形成新的少数民族“城市聚居地”。
通过对实地调研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当前民族互嵌式社区在空间分布上具有较为显著的共性特点:以同一民族为基础而形成聚居地的现象仍相当普遍;社区内少数民族居民绝对量较大,但常住人口比例并不大,户籍人口比例相对较小。
严先生(B社区干部):我们社区是2012年社区建制调整后新设的,全部为商品房小区。现有居民约3万人,但有户籍的仅8000户。社区共有包括藏族、羌族、回族、土家族在内的26个少数民族的居民,其中藏族人数最多。少数民族居民(尤其是藏族居民)在社区的居住呈现出季节性的特点,天气很热的时候他们会离开成都,回更加凉爽的家乡避暑,天气很冷他们也要离开,回到用电相对便宜的家乡过冬。也有居民需要抽时间回去做农活或者处理相关的生产事宜。(7)访谈编号:PT02。
这种居住格局形成的原因在于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居民属于“候鸟式”居住,他们根据天气变化或生产原因等在原居地和城市社区之间自由迁徙。而且少数民族居民在城市中新居住地的选择有其自身规律,往往是受到居住者的需求、行为和观念等隐性要素的影响,体现了人们对同一文化群体的内在认同。与此同时,在对新居住地的选择中,理性而现实的因素——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就业机会、教育、医疗资源的获得以及房租高低等经济性因素,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具体而言,少数民族居民在城市新居住地的选择一般受到以下3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是“地缘”吸引。就近的省会城市在地理位置、饮食习惯、文化风俗等方面有与民族地区接近的优势,成为吸引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和置业的首选之地。例如,四川省省会成都市就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繁荣的经济和文化以及舒适的人居环境成为省内3个民族自治州和4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人口的主要流入地。其中,省会城市中的城乡接合部地区又以“更低的房价,同样的便利”这一“高性价比”吸引着大量外来人口在此居住或者置业,也成为少数民族人口优先选择的聚居地。
二是“亲缘”吸引。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是通过投靠亲友的方式来到城市。离开了熟悉的居住环境,来到了相对陌生的城市社区生活,他们更倾向于寻求在城市居住空间中的相邻性,这不仅是由于在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内在亲和性,也是基于初入陌生环境的互助性需求。因此,在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空间分布中很容易出现因为同乡同族等原因而产生在一定区域内的“聚集效应”。
三是“业缘”吸引。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形成往往与少数民族进城务工地重合。例如在成都市民族互嵌式社区集中分布的地区往往都设有小商品批发市场、医药批发市场、牛羊肉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历来就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来蓉务工和经商的重要场所;同时,这些区域内还集中分布着多个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政府驻蓉办事处、干休所等单位,也对凝聚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笔者经过实地走访发现,民族互嵌式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而这些矛盾往往又与社区民族构成的多样性重合。不同民族之间行为习惯的差异在社区这个场域中被放大并成为影响各族居民关系的重要因素。
耿先生(Y社区居民):我个人觉得我们小区住着大量的藏族居民也没什么问题,因为实际的接触并不多,可能是因为习俗不一样,作息时间也有差异,感觉他们都是深居简出,不太露面,其实倒也相安无事。但是有的小区居民却不这么认为,曾经有人在小区微信群里公开称呼藏族居民为“蛮子”,结果引发了少数民族居民的集体不满,闹得不可开交。在我看来,这些汉族的居民也有偏见,不要说少数民族了,如果这样子说我,我都要生气,凭啥子叫别人“蛮子”嘛?是很过分的。(8)访谈编号:JQ11。
林女士(Y社区干事):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刻,2019年10月我在小区做关于“空巢老人”的入户调查,得知小区一回族居民与物业发生纠纷。9月底的一天,这位回族老人骑老年三轮车接孙子上下学,进小区时由于老年三轮车过宽无法通过小区的非机动车闸门希望保安协助打开机动车闸门被拒,该老人很生气地敲打闸门,被保安制止,老人遂与保安发生抓扯,经多人劝解后老人仍激动地表示要打电话叫两个儿子回来为自己出气。社区多次介入调解未果,只能通过做老人两个儿子的工作,几经波折才促使小区保安和该老人达成和解,保安在了解了老人的家庭情况后也表示愿意为老人骑三轮车进出大门提供方便。(9)访谈编号:JQ05。
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中,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形成了一种“低头不见抬头见,这边不见那边见”的交叉居住格局,造就出一种“少数民族的邻居是汉族,汉族的邻居是少数民族”的新型邻里关系。极个别少数民族居民的法治观念和现代公民意识较为薄弱,在利益受损或表达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热衷于“爱哭的孩子有奶吃”“人多势众、法不责众”的行事逻辑,一旦出现问题,他们“选择求助的仍是这一套常用的规则体系,即使这一套规则可能与现行法律相悖”(10)杨桓、刘莹:《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法治化实施困境与对策》,《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这也给所在社区造成潜在的不稳定;同时,行为习惯的差异也容易滋生居民之间的误解,这类误解若无法通过有效的沟通获得及时的疏导和消除,长此以往,不仅严重影响居民交流的正常开展,还会对社区的和谐与稳定产生影响。
有学者指出,“都市化并非简单地指越来越多的人居住在城市和城镇,而应该是指社会中城市与非城市地区之间的来往和相互联系日益增多这种过程。”(11)周大鸣:《现代都市人类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8页。民族互嵌式社区是“城市社会结构的重要侧面,也是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决定性因素之一”(12)来仪、马晓玲:《我国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研究——以成都市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1期。,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形成和发展正是顺应了都市化发展的潮流,为不同民族成员在城市中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新的场域,正如列斐伏尔在谈到空间的生产时说过的那样,“如果未曾生产一个合适的空间,那么‘改变生活方式’‘改变社会’等都是空话”(13)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7页。。
从理论上看,居住空间的改变将有效地拓展人们的交往空间,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中体现为不同民族居民之间社会交往频度的增加,但实际状况是,在社区生活中,各民族居民在居住空间上的有效嵌入并没有理所当然地导致其交往空间的扩大化,反而呈现出较为严重的交往同质化现象。一部分流动到城市的少数民族居民由于缺乏适应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技能,大多从事较为低端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有的甚至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法获得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样的处境也使得他们在社区交往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遇到阻碍,从而更倾向于“抱团”,将自己的交往局限在同族人或同乡人的范围之中。
次仁*宗(藏族,X社区居民):因为做生意的原因我们经常是早出晚归,回家一般就是倒头就睡。我们藏族人一般特征都比较明显,平时也能感觉到周围有些人异样的目光,不过我觉得无所谓,反正我也就是回来睡个觉,能不接触就不接触。以前社区工作人员经常会来走访,让我们多参加社区活动、多交流之类的。其实,在我看来,没必要交流啊,这就像“山羊”和“绵羊”的区别一样,相安无事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交流?(14)访谈编号:FQ21。
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中居住的长期性与交往的工具性和浅表化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张力。即使是那些在语言学习中能力较强的少数民族居民,仍然在跨民族交往中显得局促,这种局促感集中表现为一种交往的被动性,即非必要不接触、非必须不交流;即使是在需要加强交流的场合和关系中,也仍旧深闭固距,仅仅局限于生意往来或“点头之交”。
诚然,社区良好氛围的形成并非是居民个体抑或某个群体就能独立营造的,它必然是社区全体居民共同参与、综合影响的结果。既包括了其他居民对少数民族居民的接纳程度,也包括了少数民族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形成。
谢女士(X社区居民):我们小区少数民族住户的特征还是比较明显的,他们在公开场合也习惯穿自己民族的服装,一看就知道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的性格一般都比较急躁,我就看见过几次他们一群人跟物管和门卫起冲突,说实话我挺害怕的,也叫孩子和孙子尽量与他们保持距离。(15)访谈编号:FQ13。
长期以来,极个别汉族居民存在着对部分少数民族居民的“认知偏见”,从心理层面上难以主动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与少数民族同胞保持一定距离的现象还现实存在;极个别少数民族居民法治观念淡漠、生活习惯不良等情况也客观存在,这些因素反过来也强化了汉族居民对他们的“认知偏见”。这两方面的影响因素同时存在、共同作用导致了不同民族居民之间的交往隔阂,这不仅不利于居民之间的交流交融,也给社区治理提出了难题。
如果说居住空间和交往空间的改变是以一种显性的方式呈现的话,那么心理空间的变迁则以一种隐性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对自身的认知和对社区的认同。根据人类的认知规律,心理空间的变迁是居民对社区认知变化的必然结果,心理要素在团结社区居民、形成社区凝聚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理想的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思路,族群之间整合、同步的过程是首要的也是必要的,其落脚点在于建立少数民族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但是,认同的过程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认识差异、承认差异和接受差异的过程。归根结底,认同感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心理过程,也是一个由内到外并以人们的行为方式作为衡量标准的过程。
连先生(Y社区干部):我们社区中居住的少数民族居民在交往的过程中普遍都带有很强的防范和戒备心理,一般也比较封闭,只跟自己熟悉的人特别是说同样语言的人交流。社区工作人员一开始做“入户”的时候,少数民族居民的反感和排斥感相当明显,他们不愿意被打扰,也不想参加任何社区的活动,他们的这种态度直接导致社区的各项工作无法推进,所以我们刚开始的时候真的是感觉力不从心,不知道从哪里入手。(16)访谈编号:FQ06。
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中,不同民族居民被纳入到了共同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这客观上要求居民不仅要有对社区的认同感,还要超越所谓的“族群边界”形成一种“内群感”,也就是建立一种社区共同体意识,这是社区氛围得以形成、社区治理得以有效进行的重要心理基础。“内群感”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跨民族和跨族群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其形成过程既包含了“求同”的过程还应包括“存异”的过程,这符合事物认知过程的“一体两面”。
异质性和流动性并存的居民社会构成,使居民的社区交往呈现出短暂性、工具性和浅表化的特征。经历了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转变的社区居民,倾向于倚赖传统的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从而导致不同民族居民之间在社区交往中形成泾渭分明的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隐性排斥”的态势,这客观上阻碍了良好社区氛围的形成。对少数民族居民而言,他们已经成为居住意义上的“社区人”,但由于其对自身认知的局限性,极易形成“原住民”和“外来人口”的心理划分,严重影响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使他们无法真正参与社区生活,也无法产生“内群感”,难以形成良好的社区氛围。
居住空间、交往空间、心理空间的变化是城镇化过程中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从外到内,由显性到隐性揭示了空间变迁对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影响。三个空间的整体联动,将会形成合力进而有利于民族互嵌式社区居民的交往交流交融。然而,从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民族互嵌式社区在居住空间、交往空间和心理空间中呈现出了不同步,甚至是割裂的态势——居住空间的嵌入并没有顺理成章地带来居民之间交往的深入,更没有形成心理层面的融入感。随着居住、交往、心理空间相对合一的格局被打破,本地居民、外来居民主体参与的缺位,致使社区内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缺乏。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治理效能低效,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中,居住空间的“嵌入”格局已经形成,而居民交往空间、心理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割裂成为阻碍社区“融入”的主要问题。社区融入是指个体或群体平等地被其他社区成员接纳的状态与过程。民族互嵌式社区中的融入是指社区不同民族居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的双向互动过程。只有当接纳和尊重成为一种广泛而深入的共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得以形成和巩固。
从空间视角来看,民族互嵌式的社区融入不仅包含居住空间的嵌入,更强调交往空间与心理空间的融合,是一个由内而外、从观念到行为的转变过程,是构建和谐的社区生活共同体、实现民族互嵌式社区有效治理的必经阶段。要实现三个维度社区空间的统一,需要从构建良好的公共秩序、建设友好的公共空间、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等方面着手。
民族互嵌式社区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场域,构建获得居民普遍认可并能共同遵守的公共秩序是维持各民族和谐共居状态的基础。因而,社区应当确立为居民所共同遵守的社区规则,这些规则不因民族、是否是新居民等因素而有所差别,能平等地约束社区居民,平等地被执行于社区居民之中,从而在公共秩序层面上消除居民因不同民族的身份标识而产生的差别。民族互嵌式社区规则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还应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提升社区内部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同时,民族互嵌式社区公共秩序的构建应当以充分尊重社区内少数民族居民的差异性为基础。将规范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少数民族成员积极主动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创造有利条件。作为成都市首批民族互嵌式示范社区的成都市温江区鱼凫村,就是通过制定完善的、平等的村规民约,发动各民族居民平等地参与社区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该社区通过制定《院落管理公约》组建起以院落、楼栋党支部为中心,以院落自治管理小组、院落议事会为主体,以社会工作站、花木协会为辅助的多元参与的院落治理新模式。通过各个群团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并吸收不同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献计献策,实现了社区治理的最大合力。而专门针对紫坪铺水库移民的《鱼凫村移民小组公约》则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下,根据不同民族居民的需求强化了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并以契约的方式平等地约定了不同居民在院落自治环境管理维护中的责、权、利,引领社区各民族居民自觉参加各院落、小区居住环境的美化和亮化活动,营造出良好的生活环境。
民族互嵌式社区公共秩序的构建还应坚持依法治理与疏导调解相结合,既做到规范执法,更要做到文明执法、柔性执法。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吉福社区,通过“民族调解室”的设立解决了少数民族同胞到城市社区居住、就业等方面的矛盾,此调解室专门针对社区中藏族居民较多的特点,在“民族调解室”负责人的选任中也遵循必须要懂藏族语言和文化这一基本原则。调解室还专门设置了“特约调解员”制度,组建了一支由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担任的志愿者队伍,共同调处、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邻里纠纷、社区公共秩序等问题。通过调解活动的开展,吉福社区中的少数民族居民也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现代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
公共空间是民族互嵌式社区居民交流的平台,由社区居民沟通机制、线下公共空间和线上交流空间三个部分组成。充分利用公共空间构建形式多样的居民交往交流平台,既是推动各民族居民融合的关键步骤,也是构建和谐友爱的民族互嵌式社区的重要举措。社区的公共空间作为全体居民共有、共享的交流平台,最大限度促进各民族居民的共同参与,是民族互嵌式社区公共空间建设的应有之义。
在居民沟通交流机制方面,应积极建立社区居民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应当覆盖社区所有民族,全面吸收少数民族中有影响力的代表人士。充分发挥他们在协调居民矛盾纠纷、协助构建民族团结氛围等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此外,还应加强与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社区通过与辖区内西南民族大学开展社校共建,在社区内建立“大学生社会实验基地”,为在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提供参加社区实践的机会,同时也为少数民族居民主动学习创造了有利条件,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多种沟通机制的建立,能有效提升少数民族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增强少数民族同胞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其社区融入感。
民族互嵌式社区要积极打造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公共空间,通过社区综合体的建设、民族团结文艺活动的组织,宣传社区民族文化,从文化层面推进社区内各民族的交流。充分利用端午、中秋、国庆、春节以及藏历年、羌历年、古尔邦节等重要节日,通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吸引各民族居民参与。例如,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光社区,该社区利用公共空间打造了“邻里中心”,设置了“书香阁”“健身阁”“歌舞阁”等功能区,充分展示民族文化,为社区各族居民搭建了互动、互助平台,实现不同民族居民之间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公共空间的建设不仅要兼顾现实公共空间的建设,也要注重虚拟公共空间的建设。在信息化深入发展的今天,线上交流成为人与人交流的重要方式,搭建社区居民的线上交流平台,对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心理、情感交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公共空间的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借助现代信息科技发展的成果,着眼于不同民族居民的交往交流交融,利用多种信息交流工具,构建多种线上交流平台,如根据居民的不同语言、兴趣爱好、不同院落和楼道等划分标准组建相应的微信群、QQ群、百度贴吧、论坛、钉钉等线上交流平台。此外,还可以通过在社区网站、社区App等线上平台发布社区及其不同民族居民生活的动态,最大限度地利用线上交流平台促进社区居民的互动。通过居民沟通机制、线下公共空间和线上交流平台的构建,全方位促进不同民族居民交流,从而促进少数民族居民融入社区生活。
人的需要是人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剧,民族互嵌式社区中不同民族居民之间基于传统“熟人社会”的凝聚、整合机制正在逐渐淡化甚至瓦解,这时社区服务就成为赢得居民认同的新纽带。因此,社区应当在充分了解居民需求的基础上,把握社区居民的共性需求,关注不同民族居民的个性化需求,合理满足最迫切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方面,建立社区居民需求反馈机制,精准识别居民个性化需求。当前,民族互嵌式社区了解居民需求一般是由社区干部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直接搜集信息,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居民在社区生活中的特殊需求,社区应该及时了解,及时回应。如在成都市都江堰市南桥社区,社区干部主动上门了解各族民众需求,制订相应方案加以落实。有的社区引入第三方机构或者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为各族民众提供高质量便民服务,如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社区引进了“菜宅送”“360月嫂”等社会服务机构为各民族居民提供专门的生活服务,并能根据不同民族居民的特殊需求,制定或者预约专属生活服务。
另一方面,尽力满足部分少数民族居民的刚性需求。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要求结合辖区内少数民族居民的具体情况,最大限度满足其基本需求。借助与医院等社会机构的合作以及少数民族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机构之间的协作,满足少数民族居民在子女入学、租房购房、劳动争议等领域中最迫切的民生性需求,积极争取上级和辖区单位支持,提供民生服务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为少数民族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文化之间的共融共通是不同民族居民形成生活共同体的前提。从文化发展的角度上看,各民族文化的融合推动了中华优秀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然而,从民族交往的角度上看,文化隔阂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中则是各民族居民之间交往距离和心理距离产生的重要根源。因而,搭建各种多民族文化的学习平台,增进不同民族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消除居民文化隔阂成为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的重要任务。文化的互融,可以加深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可以让少数民族同胞建立起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以“互嵌”为纽带的“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新型民族关系,而少数民族居民在社区共同体中的参与和融入,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基础。
培育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公共精神需要以各民族文化互动为抓手。开展具有社区特色、能够增强社区居民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文化活动,拉近各民族居民的距离,形成社区共同体意识,培育为各民族居民所认同的社区公共精神。如利用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文化连连看”等各民族居民共同参与的文化体验活动,此外还可以开展“共叙民族情”故事征文、“友爱之家”特色院落评选活动等方式,让居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其他民族的文化活动中,亲身体验其他民族文化的魅力。通过这些文化活动,让社区居民在民族文化的体验中发现正能量,营造守望相助的和谐氛围,形成具有深刻的文化认知、文化认同的公共精神,在思想上、文化上打造具有强凝聚力、向心力的社区共同体,提升社区治理的实效性。
培育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公共精神需要加强社区的民族团结教育。鼓励社区内少数民族居民学习汉语,鼓励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推进各民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包容。同时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社区活动之中,融入社区的文化因素之中,不断丰富民族团结教育的手段和方式。通过空间设计展示不同民族文化元素,使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形成社区内各民族互相融入的友好和谐场面。通过对民族互嵌式社区内少数民族居民政策和心理上的引导,可以增强少数民族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成都市都江堰市朝阳社区开展少数民族故事会、民族服饰展示、民族才艺展示等为各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交流方式,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嵌入,营造了各民族相互融合的社区环境。
社区认同是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的核心,而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也是增强少数民族对社区认同的重要表现。少数民族居民只有切身感受到了尊重,形成主人翁意识,才能从心里消除“异乡人”“外来人口”等自我认知,构建起对所在社区的归属感,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中来。如都江堰市朝阳社区定期发布社区民族工作动态,开设《走进藏家》《民族美食》《民族讲堂》等栏目普及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特点,增进了其他居民对身边藏族居民的了解,夯实了社区公共精神的思想基础和文化基础。
社会空间的变迁给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发展带来契机的同时也为社区的治理带来了新的难题,从居住空间、交往空间和心理空间的角度研究民族互嵌式社区,有利于我们从居民观念、心理和行为产生与变化的规律层面剖析社区治理的困境,并通过社区内部规则的制定构建起良好的公共秩序,搭建各民族交流的平台,推动公共空间的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以满足不同居民需求,以各民族文化的共存共荣涵养公共精神,推动民族互嵌式社区不同民族居民在社会空间中的融入,促进各民族居民心理共通、情感共融局面的形成,从而满足民族互嵌式社区不同民族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