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计资本与就业状况研究

2021-07-15 07:25
关键词:流动人口比例流动

朱 军

一、研究背景与社会调查

2020年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收官之年,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对于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一般来说,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第一步,就是要找到一份可以维持生计的工作。在有相对稳定就业保障的情况下,与劳动生产相关的物质报酬和社会保障才可能发生。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中央政府通过行政赋权的方式明确了流动务工人员的就业权。(1)沈水生:《推动农民工发展进入市民化新阶段》,《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5期。法律上的平等就业权,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就业质量,除了受宏观制度因素影响之外,还有赖于个体所具有的生计资本。

生计资本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动前或者流动中获得的资源、技能、知识和能力。生计资本包括了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构成了个体适应城市的重要因素。(2)杜海峰:《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25-26页。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生计资本还包含对民族文化特征与符号的运用,他们依靠民族身份与文化实现就业。(3)汤夺先:《民族身份运用与资本禀赋制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就业》,《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计资本影响到群体的就业渠道、就业领域与就业行业,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就业质量。现有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计资本与就业状况的研究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大样本社会调查的整体性分析。例如,苏丽锋利用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与就业特点(4)苏丽锋:《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特征与就业质量研究》,《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王国洪利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数据,研究人力资本积累、外出就业对民族地区农村不同收入阶层的影响(5)马骍:《民族地区城镇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分布与特征——基于CHES2011数据的分析》,《民族研究》2015年第6期。。另一类是基于特定地区或者特定民族的小样本问卷调查。例如,文久富等人对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结构特征、就业特征以及就业障碍的调查(6)文久富、陶斯文、刘琳:《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8期。;里昕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影响因素的分析(7)里昕:《基于族际对比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赵民等人对威海市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现状的问卷调查(8)赵民、林钧昌、尹新瑞:《东部沿海地区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现状调查——以山东省威海市为例》,《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基于全国性社会调查的相关研究,囿于社会调查的较长周期,一般具有时间上的迟滞性,而针对特定地区或者民族的问卷调查又面临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基于上述考虑,为了更好地把握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以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圆满完成,课题组设计专门问卷在全国范围展开调查。

课题组于2019年3至4月开展题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的问卷调查。(9)本调查在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地展开,采取了便利抽样和配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因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无影,去无踪”的特征,街道、社区基层也无法准确掌握流动人口数据。公安部门也主要依据居住证办理,或者进出入城市的交通窗口,大致了解流动人口的数量和规模。对于本项社会调查而言,很难获得完整的抽样框,无法进行科学的概率抽样。在选定调查城市之后,课题组先行与城市的民族工作部门交流,获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和工作地点较为密集的社区、企业,尽可能涵盖少数民族人口涉及到的所有行业。按照每个社区、企业发放问卷30份的标准,在每个城市发放120-180份问卷。在收集8个城市所有问卷之后,按照性别、代次、区域(来源地)对样本进行比例控制,使相关指标与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的数据大致一致,从而确保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选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8个城市作为调查点,分别为西部的兰州市、西宁市和南宁市,中部的郑州市、武汉市,东部的天津市、义乌市,东北的大连市,涵盖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与县级市多个行政层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操作性定义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汉族之外的15岁以上的流入人口。(10)本研究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定义,采用了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简称CMDS)对流动人口的界定,即在抽取的流入地样本点中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周岁及以上流入人口。由于中国户籍制度仍然发挥着制度性区隔作用,城市户籍流动人口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都面临与当地城市市民分享平等权益的问题。因此,本文以“人户分离”和“民族身份”作为界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标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包含非当地户籍的城市民族人口与农村民族人口。课题组共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55份,有效回收率为87.9%。

样本中男性的比例略高于女性,比例约为5∶4,性别比例相对均衡。在年龄分布上,青壮年的占比最高,平均年龄为34.45岁。其中,21~30岁占36.3%,31~40岁占30%,41~50岁占19.1%,50岁以上占7.8%。从民族分布上来看,回族占的比例最大,为42.4%,后面依次为满族占7.8%、壮族占6.7%、维吾尔族占6.6%、彝族占5.3%、苗族占4.7%、蒙古族占4.3%、藏族占3.9%、土家族占3%、朝鲜族占2.9%。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籍比例最大,接近六成,为58.6%,非农业、农业转居民、非农业转居民、居民合计为41.4%。在农业户籍人口中,第一代农民工占28.7%,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民工)占71.3%。从来源地来看,来自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最多,比例为66%,东北地区为13.2%,中部地区为10.8%,东部地区为10%。

本研究用“受教育年限”“务工年限”来衡量人力资本,用“找工作途径”来衡量社会资本,以性别、代际、户口等结构性差异为观察视角,描述性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计资本的基本特征。通过“人口流动的动因”“就业中的困难”“就业行业与单位性质”来观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以此来分析群体的就业质量。

二、人力资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状况

(一)总体情况

如表1所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初中文化水平的比例最大,为34%,占到调查人口的三分之一,后面排序依次为小学(18.6%)、高中/中专(18.1%)、大学专科(11.4%)、本科及以上(14.1%)和未上过学(3.7%)。从总体上来看,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的占56.3%,占到样本的半数以上。在少数民族农民工中,教育水平占比最高的仍然是初中,比例为41%,小学为23.1%,高中/中专为16.4%,大学专科为5.8%,本科及以上为8%,未上过学为5.8%。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体相比,少数民族农民工在低等教育组的比例更高,占到样本的近七成(69.9%),初中以上各个阶段的教育水平的比例均偏低,高中/中专低1.7%、大学专科低5.6%、本科及以上低5.3%。(11)调查报告把“未上过学”“上学”“初中”定义为“低等教育组”(受教育年限小于9年),“高中/中专”定义为“中等教育组”(受教育年限大于等于9年、小于12年),“高中/中专”以上定义为“高等教育组”(受教育年限大于等于12年)。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更低,七成以上的人群集中在低等教育组,这部分群体拥有更少的人力资本。

表1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少数民族农民工、全国农民工受教育情况

《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初中教育水平占比最高,为56%,高中为16.6%,小学为15.3%,大专及以上为11.1%,未上过学的为1%。(12)国家统计局:《2019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20年4月30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4/t20200430_1742724.html,2021年1月23日。与2019年全国农民工受教育水平相比,本次调查少数民族农民工低等教育组(69.9%),比全国农民工(72.3%)要低一些,高等教育组(共计13.8%)比全国农民工要高一些(11.1%),中等教育组的比例基本持平。总体上来看,本次调查少数民族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要比全国农民工水平略高一些。

(二)结构差异

1.从性别上来看,男性与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基本一致,其中女性在高中以上教育水平的占比要高于男性,男性在高中/中专及以下比例(除未上过学)的比例均高于女性。

在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转换成受教育年限之后,男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19年,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58年,两者基本一致。(13)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转换为实际接受教育年限,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0、6、9、12、15、16和19,为连续变量。这说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男性与女性受教育水平基本相当,两个群体整体上处于初中与高中/中专教育之间的水平。进一步考察不同教育阶段上的性别差异,在高中/中专以上高等教育水平上,女性的比例均高于男性,尤其是在大学专科上,两者相差8.4个百分点。而在高中/中专及以下教育水平上(除未上过学),男性均高于女性。这也说明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受教育水平上的性别差异出现了缩小的趋势,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要高于男性。

2.从年龄结构来看,21~30岁、31~40岁是受高等教育占比高的年龄组,从总体趋势来看,新生代流动人口群体要比老一代群体的受教育水平高。

调查结果显示,21~30岁、31~40岁年龄组,高中/中专及以上的受教育水平的比例明显要高于其他年龄组,比例分别为60.5%和44.6%,20岁及以下、41~50岁、50岁以上年龄组高中/中专及以上的受教育水平分别为29.2%、22.4%和27.2%。这说明了新生代群体(年龄大致在40岁以内)要比老一代群体接受高等教育比例更大。20岁及以下受教育水平集中在初中阶段(55.6%)。这部分群体由于过早的参加工作,失去了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文化素质的提升受到了限制。

3.从代次结构上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显著高于第一代农民工,这将对他们的就业方式、行为模式与心理认同产生深刻影响。

表2显示了新生代少数民族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的差异,两个群体受教育水平的差异相当明显。在高中/中专及以上教育水平上,新生代少数民族农民工显著地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在初中以下受教育水平阶段,第一代少数民族农民工比例显著高于新生代农民工。在高中/中专及以上教育阶段,新生代少数民族农民工比例为38.7%,而第一代农民工的比例为8.6%。进行卡方检验(P=0.000<0.001)后得知,新生代少数民族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两个群体在受教育水平上的显著差异,将会进一步影响到他们的就业方式、行为模式与心理认同状态。

表2 新生代少数民族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受教育情况

4.从户籍身份来看,少数民族城市居民(非当地户籍)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要远高于少数民族农民工,这决定了两者在利益诉求与权利表达上存在差异。

户籍身份是中国宏观流动人口制度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影响“城—乡”“城—城”人口流动中发挥着重要的资源分配与制度性区隔的功能。户籍身份也把流动人口区分为非本地城市户籍的“城—城”流动人口与农村户籍的“城—乡”流动人口。在高中/中专以上高等教育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城市居民的比例都要高于农民工,而在高中/中专及以下中等、初等教育上,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的比例都要高于流动人口中的城市居民,越趋向低等级的教育阶段,前者的比例越高。这说明了,流动人口中城市居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更高,而农民工群体接受中等、低等教育的比例更高。虽然两者都是流动人口,仅在教育水平上,两者就存在显著性的差异,这也决定了两个群体在权利表达与利益诉求会有不同。

5.从民族分布上来看,世居地来自西北和西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水平处于“中等教育组”和“低等教育组”,受教育水平的差异表现出地域分化的色彩。

如表3所示,“高等教育组”有土族、土家族、满族、蒙古族、瑶族、朝鲜族6个民族;“中等教育组”有侗族、藏族、壮族、苗族、维吾尔族、回族等民族;“低等教育组”有撒拉族、布依族、东乡族、彝族。总体上来看,来自西北的维吾尔族、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等民族,来自西南地区的苗族、侗族、壮族、苗族、布依族、彝族,大多处于“中等教育组”和“低等教育组”,民族之间的受教育水平差异表现出地域分化的色彩。

表3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民族分布

三、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外出务工情况

外出务工情况包含累计外出务工时间、流动范围以及找工作渠道。一般而言,累计外出务工时间越长,越有可能在城市长期居住,转变成市民的意愿也更强烈,也意味着个人积累更多的人力资本。流动范围关系到不同地域文化的交流、民族群体的交往、社会资本的强弱,对流动者的技能与素质提出更多的考验。找工作渠道是流动人口社会资本的一种体现,体现了个体对社会网络资源的具体运用情况。

(一)流动时间和流动范围的总体情况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外出务工3年及以上占总体的七成以上,外出务工5年及以上占到总体的45.6%,人口外出流动时间呈现出长期化的趋势。

本次调查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外出务工3~4年所占比例最大,为26.5%;其次是5~9年,为25.8%;1~2年占20.2%;10~14年的占11%;15年以上的占8.8%;1年以内的占7.7%。总体上来看,务工3年及以上的占总体的七成以上,5年及以上的占总体的45.6%,1年以内的短期流动只有不到十分之一。这说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外出流动时间明显趋于长期化。

2.从流动范围来看,少数民族农民工更倾向于长距离的跨省流动,将近三分之二的少数民族农民工跨省流动,高出全国农民工的平均水平。

从流动范围来看,本次调查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省流动的比例为56.9%,省内流动的为43.1%。其中,少数民族农民工63.8%的为跨省流动,36.2%为省内流动,跨省流动的占到总体将近三分之二。国家统计局《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跨省流动为43.1%,省内流动为56.9%。(14)国家统计局:《2019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20年4月30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4/t20200430_1742724.html,2021年1月23日。对比可知,少数民族农民工更倾向于跨省流动,流动的范围更广、距离更长。可能的解释是,民族地区多位于中西部地区,流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高的中部、东部地区,势必要进行跨省长距离的流动。

(二)流动时间和流动范围的结构差异

1.随着在外流动时间的增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婚的比例也在增加,在外流动3年及以上的群体中在婚的比例要远高于未婚。

本次调查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婚的比例为75.1%(包括已婚、离婚、丧偶),未婚比例为24.9%。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外出务工3年及以上人群,在婚的比例要远高于未婚比例,随着累计流动时间的增长,在婚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而在外出务工2年及以下的人群中,未婚群体的比例高于在婚群体。这也说明了,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婚的比例逐渐增大,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夫妻结伴或者全家外出打工,更倾向于长时间流动、常住流入地。

2.随着在外流动时间的增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倾向于举家搬迁,其中,5年及以上累计外出流动的群体,举家搬迁的比例要高于没有举家搬迁的。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5年及以上累计外出流动的群体,更倾向于举家搬迁(三口及以上),而在5年以下的流动人口群体中,不举家搬迁(两口及以下)的占比要高于举家搬迁的。这也说明了流动人口的家庭形式与外出打工时长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而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有在外出流动时间足够长、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的情况下,举家搬迁的情况才可能发生。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找工作渠道与社会资本使用

找工作渠道是社会资本使用的具体体现。通过“家人、同乡、亲戚、朋友”找工作定义为“使用社会资本”,通过“互联网、社会媒体、社会中介、企业/老板招聘、自主就业及其他”定义为“未使用社会资本”。

1.将近三分之二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找工作使用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来自已有的地缘、亲缘或族缘网络。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使用社会资本找工作的比例占到64.1%,接近总体的三分之二,未使用社会资本比例占到35.9%。这种社会资本来自流动人口所拥有的地缘、亲缘、族缘等社会网络,这是一种乡土社会资本。已有研究表明,“基于族缘、亲缘关系的社会关系网,有助于获得物质和精神支持,能够维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价值理念以及民族文化的传承。”(15)马伟华:《社会支持网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实现路径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同时,过分依赖于乡土社会中形成的社会资本,不利于流动人口在城市环境中建立新的社会关系,获得更多的异质性资源。

2.少数民族农民工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城市居民更倾向于使用社会资本,68.2%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赖于流出地的社会资本。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使用社会资本的比例在下降,教育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显现。

从户口身份来看,农民工使用社会资本的占68.2%,城市居民占31.8%;在未使用社会资本的人群中,农民工占41.7%,城市居民占58.3%。“城—乡”户籍身份造成了少数民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非当地城市户籍)获取社会资源上的差异,使得农民工更多地依赖于乡土社会中建立的地缘、亲缘或族缘关系。从教育分组来看,在使用社会资本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人群中,“低等教育组”使用社会资本的占68.8%,“中等教育组”占24.5%,“高等教育组”占6.7%;在未使用社会资本的情况中,“低等教育组”占34.2%,“中等教育组”占38.5%,“高等教育组”占27.3%。可见,教育在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减少对乡土社会资本的依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表4 结构差异视角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资本使用情况

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

在外出流动的过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正是运用自身掌握的生计资本,拓展就业的渠道,解决面临的问题,从而形成某种就业特征与结构。本部分从流动原因、就业的困难、就业行业、就业单位,描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进一步分析这个群体的就业质量。

(一)人口流动的动因

在“推—拉”理论看来,城市成为人口聚集的场所,是因为城市本身具有更大的净拉力,这种拉力是城市预期收入拉力、家庭结构和社会关系拉力、发展机会和生活环境拉力。(16)邹新树:《农民工向城市流动的动因:“推—拉”理论的现实解读》,《农村经济》2005年第10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外出打工原因,排前两位的分别是务工/工作和经商,比例为55.1%和28.3%,两者合计占样本的83.4%。可见,在城市拉力因素中,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获取更高收入等经济性因素,依然是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主要原因。

家庭结构和社会关系因素在推动少数民族流入城市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投亲靠友、家属随迁、婚姻嫁娶所占比例合计为14.4%,这三种外出打工的原因都可以归为家庭结构和社会关系因素。在中国的城市人口流动中,因地缘、族缘、血缘关系的连带、示范作用,形成了“老乡带老乡”“家人带家人”的“链式迁移”现象。“链式迁移”所产生的人口聚集效应,正是基于家庭结构和社会关系因素的影响。“链式迁移”较好地解决了人口流入城市初期的适应问题,为流动人口提供了生活与就业所需要的资源与支持。

(二)就业中的困难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来自自身人力资本的匮乏,某些少数民族群体还面临民族文化特殊性的挑战。问卷设置了一个多项选择题,询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数据显示,选择“缺少文凭”的高居首位,占总回答人数(997人)的44.6%;其次是“技术缺乏”,占42.7%。个体的教育经历和工作技能是人力资本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本是个体所具有的知识、能力和健康等因素,反映了个体在市场环境之下的竞争能力。人力资本是影响其他经济社会因素(诸如就业、升职、融入或者认同)的重要指标。可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中首要面临的是人力资本的匮乏,这限制了他们就业能力、就业行业分布范围以及职业选择。在“招聘机会少”的选项,选择人数有19.2%,位居就业主要困难的第四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自身素质等原因就业渠道狭窄的现实。有18.6%的人在就业中碰到了“户籍限制”。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就业中的户籍限制逐渐让位于人力资本与市场门槛,户籍对城市流动人口就业发挥的阻碍作用正在减弱。但是大城市、特大城市对户籍的要求仍然比较严格,由此导致的对流动人口就业的制度排斥与权利享有的不公正仍不同程度存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中还面临着自身民族文化的特殊性所产生的困难。有25.7%的人碰到过饮食差异带来的困难,12.3%的人面临找工作中的语言障碍,还有10.8%的人经历过文化不适应。这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结构适应的同时,还面临着文化适应问题。

为了更进一步分析是否是民族文化特殊性产生的饮食差异、语言障碍和文化不适应问题,我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不同民族就业困难排名前三位的因素列交叉表。如表5所示,就业中碰到“饮食差异”问题的有回族(36.5%)、维吾尔族(55.2%)、撒拉族(31%)、土家族(33.3%)和布依族(36.4%);遇到“语言障碍”问题的有维吾尔族(40.3%)、藏族(28.2%);遇到“文化不适应”问题的有瑶族(36.4%)。总体上来看,饮食差异、语言障碍与特定民族有很强的相关性。像回族、维吾尔族、撒拉族等,有特定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成员,在流入地面临着“入口”问题。而像维吾尔族、藏族中部分成员由于国家通用语言掌握不熟练,直接影响到他们在流入地的生活与工作。

表5 少数流动人口不同民族就业中的主要困难(排名前三位)

(三)就业的行业与单位性质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领域,就业形式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为主,非正式就业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的主要形式。表6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饮食服务业和生产制造业,高达51%的人分布在饮食服务业,12.1%人从事生产制造业,6.4%的人从事建筑业。经统计加总,从事第二产业的人员有18.5%,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有66.7%。(17)第二产业包括生产制造业(12.1%)和建筑业(6.4%);第三产业包括饮食服务业(51%)、科教(3.7%)、娱乐服务业(3.1%)、交通运输业(2.8%)、房地产业(2.2%)、环境卫生业(1.6%)、家政服务业(1.2%)和中介公司(1.1%)。2019年农民工从业行业分布显示,有过半数的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有48.6%的人从事第二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18)国家统计局:《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9年4月30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4/t20200430_1742724.html,2021年1月23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的换挡升级,国内消费市场在拉动经济增长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全国农民工在第二产业就业比重在下降,第三产业吸纳的人口在增长。本次社会调查也反映出这一大趋势。

从就业单位性质来看,53.6%是个体工商户,27%工作在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社团、民办组织(这些单位有政府注册与备案,规范程度更高)总计有12.9%。在中国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之下,流动人口由于户籍身份的限制,难以进入城市的正式就业部门,大量聚集在非正式就业部门,处于一种非正式就业状态。为了进一步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身份在不同性质单位中的分布,我们列就业身份与单位性质的交叉表(见表6)。其中,35.53%的雇员分布在个体工商户,41.77%的雇员分布在私营企业,89.36%的雇主和86.86%自营劳动者分布在个体工商户。这说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务性就业绝大多数分布在非正式就业部门,经营性就业以自雇和小规模的雇工形式为主。研究表明,非正式就业使得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难以保证,人力资本积累和提升受阻,社会资本建构空间和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市民化进程。(19)李强:《非正规就业视角下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城市问题》2016年第1期。

表6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身份与单位性质交叉表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第一,从受教育水平来看,需要关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分化及群体内部的差异性,这种社会分化包括了流动模式、年龄结构(代际)和民族结构三个方面,政府需要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内部的分化,制定差异性、针对性强的保障措施与政策。

1.流动模式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仅包括了“城—乡”流动人口(农民工),还包括了“城—城”流动人口(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的差异,不仅体现为城乡差异,还体现为内外之分(本地与当地户籍之分)。“城—乡”流动人口与“城—城”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的差异,必然会对两个群体的文化素质、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与权益诉求产生影响。政府要特别关注受教育水平低的少数民族农民工的权益保障。

2.年龄(代际)结构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代际更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水平出现了明显改善的情况。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人群比例明显增多,中青年年龄组表现出更高的教育水平。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的代际差异明显,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显著高于第一代农民工群体。新生代农民更倾向于居留城市,进一步获得市民权益。针对这部分群体,政府要由“底线性”保障过渡到“发展性”保障,在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深化改革。

3.民族结构差异。从民族分布来看,不同民族的受教育水平与地域差异有一定的关联性。一些来自西北和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处于“中等教育组”和“低等教育组”,西北、西南地区又是我国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因此,民族受教育水平的差异表现出一定的地域分化色彩。

第二,从外出流动时长和距离来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呈现出外出流动的长期化、家庭化的趋势,跨省流动的人员多于省内流动。新的城镇化战略推行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而具有稳定工作并长期居住是市民化的重要基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外出流动的长期化、家庭化趋势,有利于他们在流入地扎根、产生认同,并形成落户的意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省流动的增多,是各民族跨地域、跨城乡交流交往交融趋势增强的表现,有利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从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三,从流动目的来看,务工、经商等经济性动因是少数民族人口走向城市的主要原因,家庭结构和社会关系因素在推动少数民族流入城市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尤其要关注与务工、经商紧密关联的工资、劳动保护等劳动权益,同时还要看到家庭结构和社会关系影响之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子女教育、居住、社会保障等市民权益的诉求。

第四,从就业途径来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找工作更多依赖乡土社会网络提供的社会资本,而这主要是因为人力资本不足造成的。过多地依赖乡土社会资本,会造成这个群体在城市适应中的阶层固化与认同内卷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城市居民和具有较高受教育水平的成员对乡土社会资本依赖在下降,表明了人力资本的提升有助于改善他们对乡土社会资本的依赖。同时,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还面临自身民族文化特殊性带来的就业障碍。因此,政府的权益保障措施,不仅要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结构适应问题,提供就业服务、法律援助与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还要关注他们的文化适应问题,根据当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聚集规模与民族特征,有针对性地提供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宗教服务场所等特殊性的公共服务。

第五,从就业质量来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领域,就业的形式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为主,非正式就业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的主要形式。这也造成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分布在次属劳动力市场,收入报酬较低,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的情况也较差。政府、社会力量等主体要通过提升人力资本与改善社会资本的方式,推动更多的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正规就业行业与领域,从而提升就业质量。短期措施包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以及启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融入的政策或项目;长期措施包括提升少数民族在流出地的教育年限与教育水平,尤其是要改善少数民族人口流出较多的西北和西南地区的整体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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