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开展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探析

2021-07-14 17:44蔡利
关键词:吉首困境

蔡利

【摘  要】社会治理理论主张治理主体多元化,对各参与主体的治理能力有较高要求。论文以吉首市为个案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吉首市开展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存在的问题,提出坚持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培育与壮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制度化与规范等推进吉首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促进吉首地区社会和谐发展。

【Abstract】The theory of social governance advocates the diversification of governance subjects, which has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governance ability of each participant. This paper takes Jishou City as a case study, adheres to the problem orientation,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prefecture social governance in Jishou City, and puts forward some paths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Jishou City, such as adhering to the Party's overall leadership of social governance, cultivating and strengthening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improving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mechanism, so as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in Jishou.

【关键词】社会治理现代化;吉首;困境;路径

【Keywords】soci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Jishou; dilemma; paths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1673-1069(2021)06-0144-02

1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继承发展与综合运用治理理论的时代产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包含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社会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使社会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法律制度治理社会[1]。社会治理现代化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从宏观上来看,社会治理现代化对国家、社会与市场三方积极有序参与社会事务提出更高要求,并注重发挥三者在治理领域的协调制衡与良性互动[2]。从微观角度来看,社会治理现代化强调除政府外,也鼓励和支持企业、人民团体、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多主体参与对社会事务的治理。

第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社会治理的参与方式及其过程是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过程,各个社会治理主体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理、授权治理,主张用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第三,注重参与主体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传统管理体制的被管控、被动参与不同,社会治理对参与主体的治理能力有着很高要求,主要表现在治理主体要善于运用已有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秩序转化为治理的效能,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总之,社会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主张建立多中心治理模式[3]。而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的多主体共同协调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过程,对完善和发展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吉首市开展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

2.1 吉首市概况及其社会治理

吉首市坐落在湘、渝、鄂、黔四省市边区武陵山中心腹地,地处典型的“老、少、边、山、库、穷”地区,是湖南省湘西州的地级行政区首府。吉首市总面积约为1078km2,建成城区面积约为38万公里,下辖1乡5镇6街道,全市户籍总人口约为31万,常住人口约为36万人。吉首经济总量常年稳居湘西州第一,占湘西州GDP总量的27.7%,是湘西州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多次成功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但也是湖南省开发重点地区和扶贫攻坚主战场。

近年来,吉首市在社会治理领域取得较大成绩,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州府吉首城市社区共建共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坚持党建引领,突出资源整合,彰显服务为要,推动州市联动共建共享,在探索党建进小区、文明创建进小区、微改造进小区、物业管理进小区、网格化管理进小区“州市共建、五进小区”城市基层治理模式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吉首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受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肯定评价,得到了市民的认可与赞扬。然而,吉首市要进一步推进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仍面临不少困境,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主体协调合作,继续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

2.2 吉首市开展州域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

2.2.1 社会组织力量仍比较薄弱

作为武陵山中心腹地、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吉首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我国其他中东部地区仍较落后,市场机制发挥程度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均不太高,加之社会组织力量本身就很弱小,这就可能导致社会组织逐渐成为行政的附庸,独立自主性弱,社会力量难以有效发挥。此外,吉首市社会组织发展仍较缓慢。一方面,吉首市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准予吉首市蜂业协会、吉首市创业者协会等10个协会成立登记;另一方面,按照规定又及时将湘西自治州企业家协会、湘西自治州内部审计师协会等9家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成立与注销的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大抵相同,組织发展较为缓慢。

2.2.2 社会治理机制制度化与规范化仍不够

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制度化与规范化的治理机制作为制度支撑,吉首市开展州域社会治理面临社会治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一是吉首市群团组织助推社会治理体制有待健全。当前,吉首市的群团组织虽有一定发展,但受制于组织本身规范化程度不够,各群团组织职责不清等因素影响,导致群团组织在助推社会治理的作用上有限。二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不畅通。吉首市民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主要是通过村委会、居委会等自治形式参与公共事务,加之社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导致公众参与的渠道比较单一与不畅通,间接影响了公众的表达诉求与权益保障。此外,社会失范行为的存在不利于吉首市开展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机制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不够,阻碍了吉首市开展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2.2.3 社会主体治理能力仍不强

吉首市各社会治理主体在治理能力上存在明显短板。一是政府主导社会治理的过程仍未充分遵从与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与法律制度,个别地方在执法过程出现机械刚性、简单粗暴等管理行为。二是市场由于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弊端,需要政府加大对市场治理的监管与调控。三是吉首不少地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难以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少数民众参与以及自主治理意识较低,加之受到的科学文化教育不高,导致难以正确处理社区共同体治理与自我管理的关系。公众参与治理能力不强制约了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3 吉首市开展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

3.1 坚持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吉首市开展州域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一是完善吉首市党的领导体制,发挥党对社会治理工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吉首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三是健全党领导下的民主协商制度。坚持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吉首市开展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3.2 积极培育与壮大社会组织力量

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壮大。一是吉首各级政府要转变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党和政府要为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社会组织培育提供基础设施、资金与专业指导等支持。二是吉首市要减少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干预,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关注民生与公共事务,增强民众对其的认可度与支持度。四是吉首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

3.3 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制度化与规范化

社会治理机制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吉首市开展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制度化与规范化。一是完善吉首群团助推体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全市公众参与体制,畅通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三是严格打击各类社会失范行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吉首的建设。不断创新吉首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吉首建设。

3.4 全力提高各主体社会治理能力

提高各社会主体的治理能力是实现社会治理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一,吉首市要完善政府主导社会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首先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制度治理社会,提高吉首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社会的能力;其次,要整合政务资源,推动建立吉首市综治信息中心平台,实现各类治理信息实时集成共享,提高政府社会治理的反应能力。

第二,克服市场固有弊端,提高市场自我调节能力。要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高。

第三,积极开展公众、社会组织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要普及法治与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公众等主体的参与和自主治理意识。提高各主体的社会治理能力其实质是促进“人”的现代化过程,人的现代化必然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徐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价值取向及实现路径[J].学术探索,2014(05):9-17.

【2】王华杰,薛忠义.社会治理现代化:内涵、问题与出路[J].中州学刊,2015(04):67-72.

【3】代山庆.论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J].学术探索,2015(03):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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