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素质培养视角下的大学法学教学方法

2021-07-13 11:22王蕊
家庭教育报·教师论坛 2021年19期
关键词:教育改革教学方法

王蕊

【摘要】法学是一门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学科,对于我国在校法学学生的素质培养模式下,针对性教学能够更好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以及自我探究能力。在传统的教育教学中,教师一般多以灌输式教育为主,老师讲授,学生以记笔记、背诵为主,这种单一的教学模式会影响学生在课堂之外独立运用法律思维去思考问题;此外,学生在受教育时只知其一,不明其二,学生只学会了课本内容中的法律语言却不明白其内在的含义及背后的社会价值。应该要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糅合,并非机械式背诵法律条文及法律解释,而是理论实践并行,在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对于社会的认知及三观。本文将以大学法学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角度和教学方法为主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法律素质;大学法学;教育改革;教学方法

法律素质,即个体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受法制环境影响所得到的,并且根据法律的相关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地行为方式。在法制化的社会环境下,法律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因此具体法律素质已经成为基本要求,对于法学学生的培养更应重视。大学生对于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具有一定的基础,在法学教学中更应侧重于引导。传统的教育教学中,教师多以灌输式教育为主,以课本内容为主,课后背诵法条,并没有实际实践活动,学生很难将其所学进行运用。

法律素质本就是包含了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因此教师更应该以阶段性教学的方式让学生更好的接受和巩固。以理论基础为辅——法学理论是基础,教师在课堂中对于基础内容的教学并非可以一同摒弃,理论基础是为以更好地服务实践操作,对于理论内容的教学是为了让学生在脑海中形成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体系,以便于在实践中更好地加以运用,以此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教育改革之前,教师们常以课本内容为主,对于法条进行死记硬背,我们所知,法律条文的数量与日俱增,并且条文数量的增长速度与内容变化几乎一致,若在大学教育中让学生做到将法条全部记忆是几乎不可能的,这不仅会让学生对于法学教育的可接受性大大降低,并会对于法学学习产生抗拒感。而在教育改革后,教师应更加注重课堂与课后的双向教学,对于前者的传统教学笔者认为具有诸多不足及缺陷,但不完全为糟粕,教师应对学生进行阶段性教学,以侧重点不同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教学。我国在法学学生的培养模式上,一般分为本科阶段和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阶段,以下笔者也提出了大学教学方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针对性教学的建议。

一、目前法律素质培养视角下的大学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 目前我国由于法学学生的人数基数庞大,对于各学院法学院规模逐步扩大,各院校的招生人数也在逐步增加,学校对于课堂内容的教学处于一对极多的情况下,教师对于学生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很难一一知晓,从而对于课堂中的一些教学环节较难展开。

(二)目前院校对于法学教学仍以课时为计算单位,对于其他专题研究等都只计算于课外内容,不仅对于学生来说会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于教师来说也会形成一种“只教学课堂内容”的风气。这对于法学教育的改革也是非常不利的。

二、法律素质培养视角下的大学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路径

(一)本科阶段:在本科教育的学习阶段,笔者认为理论的教育教学应以启发式教育为主。

本科阶段对于法学的学习应以基础堆砌,在教育中形成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法律体系,对于基础的理论知识教学需更详细,其目标在于能够将其法律理论与生活中简单的社会实践相联系,教师应以启发式教育方式为主,如:简单的课堂提问,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教育实习等等。

1.课堂提问

课堂提问即为教师在课堂内容的讲述的同时,对于一些重点内容对学生进行不定时发问。由于法学理论的教育学习略微枯燥,教师对于课堂节奏的把控非常重要。学生进行快速思考来回应教师抛出的问题,由教师对其反馈进行点评以及不完善,不仅可以了解到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也可以在课堂教学中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自主思考能力。

2.案例分析小组讨论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以典型的案例为例,让学生进行小组划分来深入讨论,予以学生充分的时间准备,在下一堂课中以小组为代表提交小组的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进行深入讨论,是让学生更好运用理论知识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不仅是对于理论知识的巩固,也可以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以及自主分析、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下一堂课中教师也可以从研究报告中及时发现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二)研究生阶段:对于本科阶段,教师应更注重基础的堆砌,更侧重于法律理论的学习以及简单的实践;对于研究生阶段,教师更应该侧重在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能力的教育培养。因此教师在教育方式上应当以“专题”教学为主,更加注重以各种学识去研究法律,运用法律。

1.课堂讨论

在研究生阶段课堂讨论仍为重要的教学方式,与本科阶段案例小组讨论不同的是:本科阶段更多的是以教师引导为主,教育主体为教师,教师将以案例小组分析的方式培养学生形成思辨的能力;而研究生阶段,教师应在某一专题教学中给学生更多的是自我思考和探究能力的衍射,讓学生形成属于自己的思维体系和思维逻辑框架,在课堂讨论的交流会中,互相分享、互相批判、互相学习,以达到互补的效果。

2.展示演练

展示演练与本科阶段的课堂提问不同的在于:本科阶段教师以课堂提问的方式更多在于对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的了解以及课堂节奏的把握;研究生阶段的展示演练主要以导师将学生分为若干组,以组代表进行观点、论点的展示,导师及其他组对其观点的讲述进行论述及点评。以此更能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并且与传统的教育教学不同的是,以学生为课堂的主导,在展示演练中学会搜集资料,可以调动学生对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的自主研究、探索能力。

三、结语

法学对于不同的定位决定了不同的教育方法。本文所提及的大学分阶段教育方法及分阶段教育教学中的针对性教育方法。针对不同阶段中的学生开展不同的教育方式,本科阶段的教育方式教师应多以引导为主,侧重逻辑推理及法律素质培养;于研究生阶段更应该侧重的是其自我研修能力以及个体法律体系框架形成的完善。如此才能打造多层次、多方面发展的全方位综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陈勇.法律素质与职业发展--关于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2) 117-118,120.

[2]龙著华.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1,(1):81-84.

[3]柳卉.蔡红辉.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思考[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5,(2):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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