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革中股权配置研究

2021-07-11 02:19叶维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16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经济发展

叶维

摘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历史性的过渡产物,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革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企业生存动能的重要策略。文章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针对当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改革中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着重阐述了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关于股权配置的必要性和相关原则,结合多年企业股份改革领域的研究经验,为从事相关行业的学者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股权配置;经济发展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历史性的过渡产物,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革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企业生存动能的重要策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革,股权配置是其中核心问题和难点所在,股权配置方案是否能落实,直接关系到股份制改革的成功与否。本文主要针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配置中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分析探究,试图提出股权配置的意見和建议。

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界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部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特殊性,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界定不清晰,大部分都是企业的原著职工,外来职工较少,企业主要依托原始土地或者产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之有利的地域优势充分享受了社会发展的红利,但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外边发展规划未能很好跟上发展的趋势,很多企业应对市场经济竞争中有些力不从心,从而不得不改革,希望通过企业改革和内部调整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权的界定办法主要是根据《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从而开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权的有效界定。对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权界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分配不均。部分企业在股权界定等方面存在认识不足,未能很好均衡在职普通职工、在职管理层职工、退休职工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股权分配存在利益不均,这些问题极易造成股份制改革不能顺利推动。二是未有效预留。当前部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如非本企业原著的在职职工根据历史认定不能分配股权,但非本企业原著的在职职工长期在企业工作并担任重要职位,但是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因身份原因未能享受股份,势必造成一部分人才的流失。如果股权分配机制一旦确定,也不利用企业以后引进高级人才,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三是截止时间确定难。截止时间在股份制改革股权配置过程中又俗称“关门时间”,这个时间一旦确定,势必有些人员会被关在门外,导致部分人员不能有效获得股权,直接损害了他们的权益,这样在改革中会遭到部分人的反对。四是股权改革过程较长。在原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过程中,改革方案的落地将有部分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势必时间战线会比较长,加之企业内部有部分人不愿动“自己的奶酪”也会导致改革举步维艰。股份制改革过程如果过长,容易导致人心不齐带来的改革失败,这样对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权界定的必要性分析

在传统模式下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应的股权归属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需要针对企业中的所有资产进行股份制划分。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相关人员的股份持有比例,对企业日常的管理权限,借助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革进行重新划分。众所周知,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创建初始,所对应的产权和物资属于所有的城镇集体,当时随着相关人员的退出或进入,加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价值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明晰资产归属显得尤为重要。资产的增加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进程中,不少资源属于国家无偿提供,以土地资源为例,国家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这些土地资源的使用过程中是以免费或者付费的形式进行使用,但是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集体,而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可以属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相关资产的增加程度以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成人员进行有效划分,资产得以确权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企业经营权和股权的有效分离,有利于企业的整体的稳定和发展。

四、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成员的认定原则探析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人员的变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成员认定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涉及股份配置、股权分红等经济利益问题,确定认定原则尤为重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还要追溯历史渊源,建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成员认定方面可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依法依规的原则。开展企业职工资格认定应依法推进,充分体现界定过程公正透明、界定结果公平合法,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第二,尊重历史的原则。在成员身份界定过程中要以历史资料为准,对一些界定不够清晰的人员,需要借助历史资料,进行有效界定。由于职工资格的认定关乎职工群众的基本民事权利,因此,认定职工资格丧失,应当慎之又慎。第三,程序规范的原则。股权配置要按照规范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为确保成员身份认定方案的有效执行,要充分考虑认定的内容和细则,还要充分考虑认定的顺序和流程,实现对成员身份认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第四,分批分层次认定的原则。在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不仅涉及在职职工、退休职工、职工家属等也享有财产所有权。在认定的过程中,建议以在职职工的认定资格为优先考虑对象,其他类型人员的认定资格为次要考虑对象,进而形成清晰的认定模式和程序,分层分批次进行公示和确认。第五,民主决策的原则。确保群众的认可程度,从而实现对认证身份的高度统一,既要确保相关争议人员得到有效的处理,同时也要按照民主决定原则,进行规范性的投票制度,保证集体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第六,一事一议的原则。针对特殊的人员身份认定问题,要采取一人一确认的原则,针对该成员或者该类成员身份进行集体研究,要综合考虑对应的历史价值及历史贡献程度,确保所有人员可以得到相应的待遇。

五、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革中股权配置的建议

(一)股权认定办法科学可行

关于股权认定相关学者在所有权说中阐明了观点,从所有权角度来讲,认定为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机体企业享有经营权,认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能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主要原因在于采用了了双重的所有权结构。实质上,股权也就是财产权,是以财产为标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其中也包含了财产性的民事权利、继承权等,股权由股东出资财产转化而来的,股东在出资方式上,可以是货币、实物形式等形式,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财产权利转化不可转变成人身权,股利和剩余的财产是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股东财产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股权認定的前期,要统筹规划,根据股权特点制定因地制宜的实施办法,确保能明晰产权,能确保股权配置科学可行。

(二)股权取得条件合理合法

合理分配股权归属、明确划分权责、有效配置股权配置,可以有效解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存在的历史性弊端问题。明确股权人的身份取得条件要切实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并且要追溯相关的历史资料,确保集体所有制企业在股份配置过程能顺利进行。在股权取得条件的设置中应尊重现集体经济企业的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成员的劳动贡献,平等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成员的合法权益,要确保他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同时,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普通职工和管理层职工的股权配置问题,均衡企业发展资源。此外,要考虑退休职工、非原著企业职工但长期在企业工作的职工的股权分配问题。对不同类型人员的身份进行合理合法认定,是推动股权配置工作的前提,才能实现对各方利益与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关系,助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认定截止时间合情合理

认定截止时间主要是框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哪些人员可以进入到股权分配的范围,时间节点的不同将会影响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所以,截止时间的确定是股权配置方案中较为重要的一环,也是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一环。由于一部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以前的村部村民集体所有,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部分村民在企业上班,一部分村民已经退休或者死亡,也有新出生人员,截止时间的选定必定会将一小部分人“关在门外”,不能享受股权配置。截止时间保障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势必小部分人得不到应有的利益。在截止时间认定的过程中,要考虑时间节点选取的科学性,尽量要做到有法律政策依据,要认真查看历史性文件,要充分考虑到股权配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问题,要进行有效的政策宣讲,选定一个让绝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股权配置认定时间节点,让企业成员可以对股权配置方案充分肯定和全力支持。

(四)配股类型界定有理有据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要按照“合理、合法、合规”的基础要求,充分考虑到各方人员的意愿和要求。在股权分配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相关人员的投入以及潜在价值,进而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股权,保证企业中的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利益都不受其他原因所影响。在集体股配置中,主要有人均配股、贡献率配股等类型。人均配股通常是认定人员人人有份,人人均等。人均配股操作比较简单,企业职工大部分愿意选择的配股形式,但是不能凸显因工作年限、工作成绩等贡献要素。另一种方式是采取按贡献率进行配股。企业改制时采取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励对企业贡献大的职工,但容易引起广大职工的不满,因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所有的职工,职工普遍认为高层管理者或其他贡献大的职工,平时的待遇中得以体现,在所有权分配中应体现人人均等。基于此,要确保股权配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对股权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势在必行。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革股权配置过程中,势必存在诸多影响和挑战,应广泛发动职工参与,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和现实条件,逐步完善股权配置方案,循序渐进开展相应的股份制改革工作,谨防在对应的改革流程中触发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企业平稳有序推动改革,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朱铁民.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01):87-96.

[2]纪尽善.大型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产权结构的战略政策研究[J].经济界,2014(01):13-22.

[3]代英姿,刘春节.我国国有企业股权改革多元化的新思路[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58-61.

[4]余忠,李秀珠,林国先.论乡镇原集体企业制度从股份合作制向股份制的转变[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2):42-46.

(作者单位:长沙市湘湖管理局)

猜你喜欢
集体经济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展集体经济更需完善乡村治理
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脱贫攻坚
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路径探究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探究
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信息化管理在公路运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我国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研究
浅谈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