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建亮,吴玉锋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西安710127)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高度相关,因此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这一政策引导下,学界对居民的幸福感更加关注。而伴随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老年人群体在我国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老年人逐渐成为幸福感研究的重要对象。另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以及家庭规模的日益缩小,导致我国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1]。加之一些研究显示,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较差,主观幸福感以及生活满意度较低[2],因此基数庞大的农村老人群体的生活质量以及幸福感更应受到我们的关注。
当前学界对幸福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主观幸福感方面。主观幸福感是对人们生活境况所处的状态的描述[3],或者是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自我评价[4]。已有研究尝试从多个方面探讨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但是关注劳动与休闲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研究较少。与城市退休老人不同,农村老人没有制度性的退休约束,在步入老年后一般不会与生产资料分离,往往处于一种“无休”的状态[5]。虽然已有研究开始关注“农民退休”制度[6],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这种“无休”状态将长期持续。在“无休”中,农村老人同时存在着劳动和休闲两种相协调的状态[7]。劳动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8],劳动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收入,从而维持其个人及其家人基本生活甚至较高层次的生活,同时也可以实现其人生价值,获得事业成就感,所以对于中青年人来说,劳动可以提升其主观幸福感。但是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人与中青年人不同,其身体机能逐渐衰退,劳动能力逐渐降低,因此劳动状态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休闲能提供机会让人们满足放松、自我改善等心理需求,可以使老年人的生活参与度得到提升,能有效减少老龄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一些研究关注到了休闲对老年人[9],尤其是对城市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10]。但城市老人休闲生活有明确的退休年龄规定,时间界限清晰,而农村老人休闲生活则与农业生产活动相伴而行[11],闲暇时间受到挤压,休闲活动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可能与对城市老人的影响存在差异。考虑到农村老人“无休”中的劳动与休闲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特别是劳动时间的增加可能挤压休闲时长,休闲参与可能调节劳动参与进而影响生活质量,因此有必要综合探讨劳动参与和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湖北和陕西2074位农村老人的抽样调查,探讨了劳动参与和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主观幸福感一直是社会学与心理学研究的重要主题,自从伊斯特林(Easterlin)在1974年开创性地发现国民收入的增长与国民幸福感之间没有显著关系以来[12],经济学视角围绕“收入—幸福”关系的研究便开始大量涌现,探讨了绝对收入、相对收入等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除收入因素外,非收入因素也影响了主观幸福感[13]。就业虽与收入因素有差异,但却与收入高度相关,就业意味着有收入来源,而失业则意味着收入来源的消失。罗楚亮发现城镇失业与就业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存在差异,且差异主要是由收入效应导致的[14]。除收入可以解释就业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外,杰哈塔(Jahoda)提出的“就业功能论”是解释就业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经典理论[15]。该理论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就业具有满足个体基本心理需求的五种“潜功能”,而失业或离开劳动力市场会导致这些“潜功能”的消失,从而对主观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16]。
工作是获取幸福感的重要来源,失业则成为幸福感降低的重要原因。但是除了就业和失业状态外,就业质量是就业的重要特征。所以并非任意工作都能提升主观幸福感,就业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还与工作或职业的特征有关。工作的好坏或就业质量是幸福感的重要决定因素[17],国外学者利用工作稳定性[18]、工作自主权[19]、工作时间[20]等指标,对就业质量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国内学者也针对就业质量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研究[21]:从职业地位角度看,高收入和高声望职业的幸福感高于低收入和低声望职业[22];从工作正规性角度看,非正规就业显著降低了劳动者的主观幸福感[23],特别是劳务派遣和零散工等不稳定的非正规就业对幸福感具有直接的负作用[24];从工作时间角度看,过度劳动会损害个体幸福感[16],而工作时间过短也会损害职业幸福感[25]。
已有聚焦就业对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研究较少关注老年人群体,主要原因是制度性退休约束导致很大一部分老年人很难处于就业状态,所以国内外一些研究讨论了退休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一些研究发现退休与主观幸福感呈正相关[26],另一些研究则发现退休与主观幸福感呈负相关[27],还有一些研究发现退休与主观幸福感无显著关系[28],而更多研究发现不同社会环境[29]、不同家庭生命周期[30]、不同个体特征以及不同预期情况下,退休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差异[31]。角色理论、连续性理论等解释了退休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26]。在国内,还有一些学者关注了退休老人的就业问题[32],李幼穗等研究发现,退休后仍然继续从事社会工作的老人有更多的主观幸福感和正向情绪体验[33],宋宝安等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退休老年人再就业和主观幸福感有着较为明显的正相关性[34]。
工作是获取幸福感的重要来源,而作为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活动[35],休闲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已然影响着人们的幸福感、健康和生活满意度[36]。国外学者对休闲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早,相应的研究成果较多,且许多研究表明主观幸福感与休闲的不同方面呈正相关。如林(Lin)等以慢速垒球运动员为研究对象,探究发现休闲活动的参与程度与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呈正比,而这一结论同样在老年人群里中得到了验证[37];安德烈亚(Andreja)等利用克罗地亚公民的代表性样本数据,研究发现不同的休闲类型对公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程度有别,且存在年龄和性别的分异[38];舒尔茨(Schulz)等则通过网络在线调查的方式,发现个体休闲活动的内在动机也是提升其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原因[39];帕吉(Paggi)等利用259名成年人的横断面数据库,实证检验了休闲活动对个体健康状况与幸福感之间的介导作用[40]。不过,休闲导致主观幸福感提升的机制并不太清晰[41]。一些学者强调休闲时的心理体验与更高的主观幸福感相关[42];另一些人则强调,在非工作时间的解脱体验是幸福的先决条件[43];还有一些学者强调休闲对需求的满足可以提高主观幸福感[44-45]。纽曼(Newman)等基于已有研究,提出休闲可能触发休闲主观幸福感的五种核心心理机制:脱离—恢复、自主、控制、意义和归属[35]。
国内学者对休闲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研究休闲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文献相对较少,研究的内容较为单一,且研究的对象也不够全面,往往聚焦于城市居民。如徐延辉等利用CGSS2010年城市部分的问卷调查数据,探究了不同的休闲类型对公民精神健康及幸福感的影响机制[46];陶涛等利用北京市西城区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城市老年人家庭内部个体性的闲暇时间安排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10];李粉等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综合刻画中国城镇居民的休闲状况,研究发现休闲因素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城镇居民幸福感的关键变量,且对其幸福感的增进效应高于收入因素[47]。此外,对于近年来休闲研究中逐渐兴起的深度休闲领域,部分学者也进行了尝试性研究。如张宗书等通过对大连市两大典型社区老年人的抽样调查,运用阶层回归分析法探究了深度休闲活动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48]。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发现,尽管国内外对就业与主观幸福感关系、休闲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现有研究对农村老人的关注却较少。与退休老人不同,绝大多数农村老人没有制度性退休约束,所以农村老人一般没有明确的工作与退休时间界限,且农村老人多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缺少雇佣关系,所以其从事的劳动与一般的就业行为或工作状态虽实质都是为了获得收入,但却存在较大差异。显然现有对就业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研究,甚至对退休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研究,都未将农村老人这一巨大的群体囊括在内。农村老人特有的就业或工作状态,更准确地说是劳动状态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应该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将拓展就业对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研究。已有研究显然也缺乏对我国农村老人休闲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研究,更鲜有研究将农村老人劳动参与和休闲参与进行综合考量,探讨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正是在此研究背景下,本文尝试综合讨论劳动参与、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为检验“无休”状态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本文使用了农村老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研究课题组对湖北省和陕西省农村老人的抽样调查数据。2014—2019年课题组先后在湖北省的黄冈市、孝感市、荆州市以及陕西省的安康市、商洛市、渭南市、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抽取了72个行政村发放调查问卷。在实地调查时,每村随机抽取三十名左右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作为样本,然后采取面访的方式对样本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约2160份,收回有效问卷2074份,有效收回率约为96%。
本文研究的因变量为主观幸福感。借鉴已有研究成果,通过直接询问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方式来测量。对于用单一题项测量主观幸福感方式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众多学者引用其他研究成果进行了证明。本文研究的主观幸福感变量来自问卷中的题目“总体而言,您对自己所过的生活的感觉是怎样的呢?”选项分别为“非常幸福”“比较幸福”“一般”“不太幸福”“很不幸福”。统计数据显示,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程度较高,其中15.0%的样本表示“非常幸福”,57.2%的表示“比较幸福”,表示“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的合计达到72.2%;27.8%的样本表示“一般”,5.7%的表示“不太幸福”,仅有0.8%的表示“很不幸福”。因选择“不太幸福”“很不幸福”人数较少,所以在统计分析中将两者合并。
本文重点考察劳动参与和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劳动参与从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两个维度进行探讨。总体来看,农村老人的劳动参与状况可以分为“全职务农”(36.8%)、“兼业务农”(7.0%)、“全职从事非农工作”(2.0%)、“部分退出劳动,必要的时候务农或从事非农工作”(12.9%)、“完全退出劳动和非农工作”(41.3%)。这里首先将“全职务农”“兼业务农”“全职从事非农工作”进行合并,形成“全职劳动”(45.8%),与“部分退出劳动”“完全退出劳动”并列形成劳动参与强度维度。统计数据显示,农村老人完全退出劳动的比例相对较低(41.3%),大部分农村老人仍在从事劳动(45.8%)或部分退出劳动(12.9%)。大部分农村老人并未退出劳动的原因主要有“身体还好,还可以劳动”(64.1%)、“主要的收入来源”(59.8%)、“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45.6%)、“子女供养不足,补贴家用”(15.4%)、“可以锻炼身体”(10.4%)、“可以打发时间”(9.8%)等。可以发现,农村老人从事的劳动并非休闲型的,而是生计型的,即农村老人主要为了生计而从事劳动。劳动参与状况既包含何种程度参与劳动,同时还包括参与何种劳动。本文进一步选取“全职劳动”样本,分析“全职务农”“兼业务农”“全职从事非农工作”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差异,形成劳动参与质量的维度。这里的劳动参与质量与劳动的环境条件及收入相关,一般来说从事非农工作的环境条件及收入高于从事农业劳动。
休闲参与从参与广度、深度两个维度进行讨论。休闲参与广度由休闲参与种类表征,来源于以下问题“您平时主要的休闲娱乐活动有哪些?”选项分别为“看电视”(77.7%)、“看电影”(1.9%)、“听广播”(21.6%)、“上网”(1.3%)、“打牌下棋”(21.4%)、“跳舞(如广场舞)”(2.1%)、“串门聊天”(80.0%)、“看书看报”(6.8%)、“运动健身”(4.5%)、“旅游”(0.5%)、“其他”(3.3%)。可以发现,“串门聊天”和“看电视”已然成为农村老人最主要的休闲方式。本问题为多选题,如果某一选项被访者选择则赋分为1,未选则赋分为0,11项选择赋分相加获得休闲参与广度得分,展示休闲参与方式的多样化程度。统计结果显示,农村老人休闲参与种类的均值为2.207,中位数为2,众数也为2,也即农村老人休闲参与方式在2种左右。休闲参与深度的测量来源于以下问题“您每天花在休闲娱乐活动上的时间大概有多长?”即用休闲时长表征休闲参与的深度。统计分析发现,农村老人日均休闲参与时长的均值为3.827,可见休闲参与时间并不算长。农村老人每天花在休闲娱乐活动上的时长主要集中在2—6小时,其中2小时的占18.4%,3小时的占26.5%,4小时的占15.4%,5小时的占12.2%,6小时的占8.9%。农村老人休闲时间不长与其“无休”特征高度相关。正是这种“无休”特征压缩了农村老人休闲参与的时长,统计结果也显示农村老人退出劳动的程度越高,休闲时间可能越长。
基于已有研究结果,这里将人口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居住模式、地区特征设置为控制变量。人口经济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包括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收入水平,居住模式分为寡居、与配偶独居、多代同堂,地区特征主要测量被访者所在村庄与县城的距离。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本文主要探讨劳动参与和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被解释变量为主观幸福感,属于有序多分类变量。已有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几乎都使用OLS或有序的Probit或有序Logistic方法来建立回归模型,因此本文也拟建立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表2系统探讨和检验了劳动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其中模型1—3探讨了劳动参与强度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模型4—6选择了处于全职劳动状态的样本,并将全职劳动状态进一步分为全职务农、兼业务农、全职非农三种,探讨了劳动参与质量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表2 劳动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有序Logistics回归结果
模型1显示,在控制了农村老人人口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居住模式、地区特征等因素后,劳动参与强度对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相对于完全退出劳动的农村老人,全职劳动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低,不过部分退出劳动与完全退出劳动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差异不明显。劳动参与强度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受到了生命周期的约束。劳动参与强度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农村低龄和中高龄老人间存在显著差异。劳动参与强度对农村低龄老人(≤65周岁)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而对农村中高龄老人(>65周岁)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显著,相对于完全退出劳动的农村中高龄老人,全职劳动的主观幸福感更低,而部分退出劳动与完全退出劳动农村中高龄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差异仍然不明显。
模型4—6显示,在控制了农村老人人口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居住模式、地区特征等因素后,劳动参与质量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即全职务农、兼业务农、全职非农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不存在显著差异,且无论处在何种年龄阶段结果均一致。
表3系统探讨和检验了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模型7显示,在控制了人口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居住模式、地区特征等因素后,休闲参与种类以及休闲参与时长均显著正向影响了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即农村老人休闲参与的选择越多样,其主观幸福感越高,农村老人每天投入到休闲活动的时间越长,其主观幸福感越高。
表3 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有序Logistics回归结果
休闲参与种类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未受到生命周期的约束,无论处在何种年龄阶段,休闲参与种类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不过,休闲参与时长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却受到生命周期的约束,休闲参与时长对≤65周岁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但对>65周岁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显著。即休闲参与时间越长,农村中高龄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但休闲参与时长的增加并不会显著提高农村低龄老人的主观幸福感。
研究进一步探讨了劳动参与、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交互效应。表2显示,劳动参与强度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显著,但劳动参与质量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因此这里在模型10中同时放入劳动参与强度、休闲参与种类以及控制变量,在模型11中则同时放入劳动参与强度与休闲参与时长以及控制变量,以此探讨劳动参与和休闲参与的相互关系。
模型10显示,在同时放入劳动参与强度变量和休闲参与种类变量后,劳动参与强度变量、休闲参与种类变量的显著性均未发生较大变化。但模型11显示,在同时放入劳动参与强度变量和休闲参与时长变量后,劳动参与强度变量的显著性发生了变化,全职劳动的显著性消失,这就意味着休闲参与时长变量消减了劳动参与强度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为进一步探讨休闲参与时长对劳动参与强度的消减作用,研究进一步将样本按照休闲参与时长分成了3个群体,建立模型12—14分群估计劳动参与强度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模型12—14的结果显示,当休闲参与时长<3小时时,相对于完全退出劳动的农村老人,全职劳动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低;而当休闲参与时长=3小时,全职劳动、部分退出劳动与完全退出劳动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差异不再显著;当休闲参与时长>3小时时,虽然全职劳动、部分退出劳动与完全退出劳动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差异仍然不显著,但是影响的方向已经由负向转变为了正向。因此可以说,当休闲时间可以保证时,劳动参与就不会降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
众所周知,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拥有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是所有老年人的追求。作为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农村老人缺少制度性的退休约束,往往处于“无休”的状态。劳动和休闲是这一“无休”状态的主要特征,因此研究劳动参与和休闲参与对“无休”群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对湖北和陕西农村老人的抽样调查,探讨了劳动参与和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大部分农村老人仍处于劳动或部分退出劳动状态,完全退出劳动的比例相对较低。农村老人的劳动的是生计型的,而非休闲型的。总体来看劳动会降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尤其是在劳动参与强度方面,相对于退出劳动的农村老人,没有退出劳动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低;劳动参与质量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却不显著。不过,基于生命周期视角的探讨发现,劳动并不会显著降低农村低龄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而随着年龄的增加,仍处于劳动状态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将逐渐低于退出劳动的农村老人。
表4 不同休闲参与时长下劳动参与强度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有序Logistics回归结果
第二,农村老人平时主要的休闲活动方式在2种左右,其中串门聊天和看电视是最主要的休闲方式;农村老人“无休”的特征压缩了其休闲参与时长,导致农村老人日均休闲时间并不算长,平均为3.8小时。休闲参与种类和休闲参与时长均对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即休闲参与的项目越多样,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休闲参与投入的时间越长,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也越高。休闲参与种类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未受到生命周期的约束,而休闲参与时长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却受到生命周期的约束,即休闲时长并不会显著提高农村低龄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却可以显著提高农村中高龄老人的主观幸福感。
第三,休闲参与可以消减劳动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特别是休闲时长可以明显消减劳动参与强度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负面影响,当休闲时间可以保证时,劳动参与就不会降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当休闲参与时长<3小时时,相对于完全退出劳动的农村老人,全职劳动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低;而当休闲参与时长≥3小时,全职劳动、部分退出劳动与完全退出劳动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差异不再显著。
本文研究发现,休闲可以显著提高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这一结论与已有研究结论基本吻合,说明休闲对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稳定性较高。但是这里的研究显示劳动会降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相对于退出劳动的农村老人,没有退出劳动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低。这一研究结论与已有研究存在一定的差异。劳动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可以与就业以及退休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相比照。但显然“就业功能论”难以对本文的研究结果进行解释。“就业功能论”认为就业具有满足个体基本心理需求的五种“潜功能”,因此就业可以提高主观幸福感,依此推断农村老人的劳动参与也具有相应的“潜功能”,但本文的研究却发现,相对于退出劳动的农村老人,没有退出劳动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低。农村老人退出劳动与退休可能更接近,但关于退休与主观幸福感的角色理论也很难完全解释劳动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消减作用。从角色强化视角看,工作生涯的结束通常伴随着个人身份与社会地位的消失,较容易使退休者认为失去了重要的社会角色和身份,退休产生的“断裂”可能会带来消极或倦怠,导致低的生活满意度[49],这一解释视角与本文的研究结果相悖。农村老人的劳动状态并非重要的社会角色和身份,所以退出劳动似乎不会特别引起主观幸福感的下降。从角色压力视角看,从过去的工作中退休将减轻角色的压力,这有利于增加主观幸福感[50],这一视角与本文的研究结果比较一致,但解释力不足。退出劳动确实可以使农村老人从高强度劳动中解放出来,从而增加闲暇时间,提高其主观幸福感,但是否是因为减轻过去工作中角色的压力却值得商榷。
其实,要对本文的研究结论有更好的理解,需要很好地认识农村老人的“无休”状态。由于没有正式制度约束农村老人的退休行为,所以其在形式上是“无休”的。农村老人虽然没有正式制度规定其退休,但是却有非正式制度约束其劳动参与。一方面农村传统生产方式的特性决定了农村老人可以“无休”。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且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生产活动安排的自主性高,对生产经验的依赖较高,所以农民可以长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利用制度性手段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可能性较小。另一方面农村老年生活保障特征决定了农村老人只能“无休”。农村老人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子女赡养、社会养老保险金以及生产劳动收入,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2009年后才在全国普遍建立,且保障能力较低[51]。子女赡养费与子女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老人与子女关系相关,且多数是在分家析产后才能获得,一般也较少。大部分农村老人的老年生活保障主要依靠自己从事生产劳动获得。农村老人从事生产劳动既可以直接获得生活资料,比如瓜果、蔬菜、粮食等,又可以获得现金收入。农村老人的“无休”状态还与其生命周期高度关联。一般只有等到老人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不足以承担生产劳动时,农村老人才会选择退出劳动,且这种退出是渐进的。农村老人选择“无休”是生计所驱使,遵循农村的非正式制度,同时也是在个体生命周期约束下实现的。劳动与休闲是农村老人“无休”状态的集中体现,所以劳动与休闲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就与就业、退休等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差异。
一方面,受农村非正式制度与农村老人生命周期的约束,“无休”状态中的劳动参与不会明显提升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反而会降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尤其对中高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降低作用更明显。适当的身体活动是对身体有益的[52],但农村老人的劳动参与是生计型的,劳动强度较大,且多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以除获得生活资料和一定的现金收入外,其他的诸如扩大人际交往、获得他人的认可与尊重等功能并不存在,锻炼身体的效果也并不明显,所以劳动并不会显著提升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当农村老人刚步入老年阶段时,身体健康状况相对较好,可以较好地应对较高强度的农业生产,加之劳动的惯性作用,所以劳动并不会明显地降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因为农村老人普遍的“无休”状态,所以其主观幸福感不会出现“断崖”式下降。随着农村老人年龄逐渐增大,身体机能逐渐降低,劳动能力逐渐降低,这时农村老人退出劳动可以使其从高强度劳动中解放出来,同时可以进一步增加休闲时间,获得更多愉悦生活的机会,所以劳动参与对中高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比较显著,在农村老人生命周期的中后期,相对于仍然从事劳动的农村老人而言,完全退出劳动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高。需要说明的是,可能因为农村老人从事的农业劳动与非农工作在收入、职业地位等方面并无明显差异,导致研究发现全职务农、兼业务农、全职非农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不存在显著差异,且无论农村老人处在生命周期的何种阶段结果均一致。
另一方面,基于农村老人的“无休”特征,休闲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受到了其个体生命周期约束。当农村老人刚步入老年阶段时,其很大情况下仍然处于生产劳动状态下,所以对休闲时长的要求不高,从而导致休闲参与时长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当然随着农村老人生命周期阶段的后延,农村老人的闲暇时间增加,其对休闲时间投入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休闲参与时长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逐渐显著。而休闲参与种类体现了休闲参与的广度,体现了农村老人对多样化休闲的追求,因此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均显著。当然,休闲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提升作用是明显的,休闲参与也可以调节劳动参与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休闲参与时长可以明显消减劳动参与强度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负向影响,当休闲时长可以保证时,劳动参与强度降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的作用就不再明显。一方面可能因为,在休闲时长可以保证时,意味着劳动时间不会特别长,毕竟休闲时间受限于闲暇时间,而闲暇时间与劳动时间又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已有研究发现,长时间工作对劳动者的主观幸福感有负面影响[20],而工作时间的适度减少或将提高劳动者的主观幸福感,据此推断劳动时间的减少将消减劳动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负向影响。另一方面,休闲时间可以保证的情况下,更易达到“劳逸结合”的状态,确保农村老人在获得生活资料和收入的同时,有更高的生活品质。
为提升农村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让农村老年人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基于本文研究结论,得出以下政策启示:一方面,积极探索降低农村老人劳动参与强度的可行路径。首先,可尝试改善农村老人“无休”的现实状况,探索建立制度性退休机制,即建立农民的退休制度。可围绕农民退休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展开理论探讨,并提出这一制度实现的现实路径。其次,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将农村老人与生产资料分离,从而使农村老人在取得租金的情况下,降低其劳动参与程度。再次,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降低农村老人生计压力,进而降低对劳动收入的依赖。
另一方面,多措并举提高“无休”农村老人的休闲参与程度。加强农村休闲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村老人的休闲方式,拓展农村老人休闲活动项目,提升农村老人休闲参与质量,延长农村老年人休闲参与时长。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农村老人需求的公共空间,保障农村老年人的休闲权利;二是积极建设农村文化广场,鼓励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与健身、广场舞等体育锻炼活动;三是积极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使之成为农村老人社交娱乐场所、文化学习场所;四是鼓励农村老年人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团组织,如戏曲社、舞蹈队等,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以排遣孤独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