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治遥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 230039)
农村改革作为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带动了中国整个改革的进程。改革的成功,转变了人们许多原本根深蒂固的观念,为国民经济其他领域改革的展开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农村改革初期,从改变经营管理制度入手,在推行包产到组、联产到劳等多种形式责任制基础上,最终实现了包干到户责任制的普及。
晋东南地区作为革命老区,1951年在全国率先试办了十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走在了全国前列。作为农业互助合作的先行者,在加强经营管理方面,当地曾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如受过周恩来总理表扬与国务院嘉奖,在全国普遍推行的由襄垣县城关公社北关大队首创的“一年早知道”;平顺县川底大队的“定额管理”;高平县秋子大队的“财务管理”;武乡县枣岭大队的“勤俭办社”等。这些好的经验,对于农业的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自人民公社化以后,政治运动接连不断,尤其是发端于山西省的“农业学大寨”运动,这一系列打着反右旗号的政治运动使得极“左”路线愈演愈烈。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下,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都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社队工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也被认为具有资本主义倾向而受到批判。还大搞“穷过渡”,盲目提倡大干,大搞“一平二调”,违背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在计酬和分配上大搞平均主义,强推大寨“标兵工分,自报公议”的劳动管理经验,将队与队之间的合理差别称为“扩大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将定额管理称为“斤斤计较算死账”,将“三包一奖”和“以产计酬”视为错误做法,要求坚决纠正。这一系列“左”的做法破坏了党的政策,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延缓了农业生产发展进程。
到1978年,全区粮食只比建国之初增产11亿斤,人均只增加了80多斤,有些地方甚至低于解放初期的水平;全区农业人口平均口粮只有360斤,人均收入只有64元。麻皮、油料、药材等经济作物,绝大多数的总产量都低于合作化时期水平[1]。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晋东南地区一方面受限于农业合作化以来一些旧的思想束缚,另一方面又受多年来“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影响,思想相对保守,因此对于冲破大寨经验,变革经营管理制度,表现得非常稳重和审慎。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3年3月底,晋东南地区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历经多种形式,最终实现“大包干”在全区的普及。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1978年11月,为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积极性,尽快把农业生产搞上去,晋东南地委农政部召开了由各县县委农政部长和地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集中讨论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问题,并明确和重申了有关政策规定。
报告明确指出关于劳动计酬问题:“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坚持按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记工,保证多劳多得,反对平均主义。”[2]针对全区农村中许多地方仍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情况,报告特别作了补充:“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各生产队之间,在分配上要承认差别,大队对生产队可以实行‘以产计酬’,也可以实行‘三包一奖’或其他办法。具体办法由社员讨论决定,不论哪一种办法,都要体现多产多吃、多产多分的原则。”[2]关于劳动计酬的形式,报告明确提出:“重点推行定额管理、定额记工,也可实行底分活评等,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大寨式记工法。”[2]晋东南地区开始从推广大寨式记工法向推广定额管理转变。会后,除少数先进生产队仍实行大寨式记工法,全区普遍开始推行定额管理形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贯彻会议精神,晋东南地委于1979年2月召开了地委常委扩大会议。会上,地委书记李维彬强调,在“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前提下,可以由社员民主讨论决定具体的办法,责任制形式“可以按定额记分,可以按时记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1]。
地委常委会后,各县又相继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在各级党委的重视下,各级干部开始学管理、抓管理,许多县、社通过调查研究,摸索经验来培养典型,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也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79年5月全区经营管理训练会议召开时,全区各地已普遍推广了“一年早知道”,定额管理责任制的实行也得到加强。全区“有20%左右的生产队实行了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坚持劳动力统一使用,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超产奖励的办法”[3]。
这一时期,晋东南地区有关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政策可概括为“一取消”“两不许”“三可以”。即取消平均主义“大概工”;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可以按定额计酬,可以按时记工加评议,可以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
1980年1月,晋东南地委为进一步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真正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讨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一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要求各县贯彻执行。在《规定》中,地委对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进行了专门规定:“(1)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要全面的、普遍的实行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生产责任制。(2)生产队可以建立常年固定作业组,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也可以建立季节性作业组。牲口和大中农具可以队管组用,也可以固定到组,管用合一。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山庄窝铺可以包产到组,单家独户也可以包产到户,但不得乱开乱种,破坏水土保持。包产到组、到户的各项指标,一般可以一定三年不变。”[4]
地委文件下发后,各地开始集中力量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形式。由于长期受极“左”路线的影响,针对责任制实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人提出要反右倾。在这种情况下,地委领导坚定地明确这一时期指导思想为“继续批判极左路线,解放思想,而不是反右倾”。在1980年2月召开的全区县委书记会议上,地委书记卜虹云强调:“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责任制,把劳动组织、劳动管理和劳动报酬结合起来,是实行按劳取酬,克服吃大锅饭的好办法,农林牧副工都可以实行。”对于1979年3月受“张浩事件”影响导致许多实行联产到组责任制的生产队垮掉的教训,卜虹云指出:“我们不要受外面的影响,不要又被一股风吹散,去年开始搞这种责任制就吹过一股风,凡坚持下来的都显著增产增收,被吹散了就不行,这个教训一定要记取。对联产计酬的责任制要坚持下去,决不动摇。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仔细观察,研究解决。”对于责任制的具体执行过程,卜虹云提出三点要求:第一,不搞“一刀切”,“现在实行这种联产计酬责任制的长年固定作业组占78%,还有其他形式,不能要求100%的实行联产计酬,这种一刀切的提法应该纠正”。第二,实行生产队核算后,大队不能放松领导,而应加强领导,坚持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调配劳力。第三,坚决防止两种现象的发生,“一是不要把作业组变成一级核算,破坏生产队的基本核算;二是作业组对社员不要以搞责任制的名义,分田到户或包产到户”[5]。
在地委积极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同时,包产到户、分田单干仍属于重大问题而受到各级领导密切关注,“对分田单干,要坚决纠正”。许多后来放开实行的政策此时因为还未获得官方许可,而被看作是“对贯彻中央两个农业文件不够全面准确”,如“个别的地方以扩大自留地外加猪饲料地的名义,把大部土地下放,户均几亩;有的作业组划的太小,甚至只有三四户;有的作业组只包粮食产量,而不具体分品种,作物种植不是以生产队统一规划,而是由作业组自由种植,有的甚至把大块地划成了小块地;有的作业组完成农田包工以后另搞副业,但不交生产队统一分配,而是作业组自行分配;山庄窝铺实行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的,不是实行几定一奖或超产分成,而是实行大包干的办法等”[5]。对于这些实行责任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地委要求各级领导在不给社员造成政策要变印象的前提下,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分别处理。
1980年9月,中央75号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全党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认识上的重大转折和飞跃。在1980年10月6日晚,山西省委召开了全省各地委、县委电话会议,会议提出要求:“(1)今冬明春,要把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当做一个中心环节来抓。各级党委一、二把手都要亲自动手,带领调查组深入调查,要把长期贫困落后、处于中间状态、先进的三种不同类型社队的情况和以后应采取的措施搞清楚。(2)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明确宣布,凡是今年春季各地确定的责任制形式,都一律不动,保证兑现,以便取信于民。如有不完善的地方,待秋收以后总结完善,同群众商量,加以改进和提高。(3)各级党委要善于把加强完善生产责任制同指导当前生产紧密的结合起来。还要安排准备好冬季生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4)各地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定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和社员的民主权利,不搞强迫命令,也不要放任自流。”[6]
省委电话会议后,晋东南各级党组织将落实中央75号文件当作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各级领导通过调查,亲自试点,培训骨干,检查验收,集中力量抓落实。“地委先后召开县委书记、农业书记、县长和农工部长等6次重要会议,及时交流经验。各县调查总结典型191个,公社总结468个,县领导搞试点113个,公社搞试点468个,三级培训骨干50 828人,地委直接训练公社书记、主任及副书记等720人。”[7]
地委认为,要充分发挥晋东南地区劳动力多的优势和自然资源丰富的特点,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多次强调不要让所有劳力去平分所有土地,把劳力捆在现有土地上。因而在全区大力提倡“四专一联”责任制形式,使得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形式获得很大发展。
事实上,由于地委对受极“左”路线干扰破坏估计不足,并未认识到全区单一经济现象严重,一些生产队林、牧、工、副基础差,占劳力少,少数“三靠队”甚至温饱不足,造成“无业可分”的现象。而且,包产到户的实行仍有严格限制:“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穷落后地区,可以支持群众的要求,实行包产到户。一般地区,就不要实行包产到户。”[8]所以,这一时期晋东南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就表现为联产到劳偏少,包产到户更少。
据1981年1月各县农业书记会议统计,全区已有26 686个生产队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占全区27 455个生产队的97.2%。具体责任制形式如表1所示:
表1 1981年1月20日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统计表[9]
1981年初,晋东南地委和各县县委集中时间与精力,联系实际,一方面继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进一步解放思想;另一方面,深入基层,对各种责任制形式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群众实践经验。虽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但是当时地委领导认为:“农业生产一年一定,已经和群众定了合同就不好再动了,免得群众又说政策多变,再好的经验也只好等到秋后再实行。”然而在备耕工作中却出现了被动局面,“联产到劳、包产到户的队热气腾腾,而定额包工、联产到组的队松松散散,二者形成鲜明对比,原来放心的队不放心了,多年不放心的队放心了”。这种现象发生后,“县社干部又是参观,又是总结,忙作一团。群众也动了起来,没有‘放’的很后悔,干部不让‘放’的很埋怨,许多队派代表到公社、县委去‘告状’,要求批准并帮助他们实行联产到劳或包产到户”。
为应对农村工作的被动局面,地委于1981年4月初召开县长会议,专题研究责任制,各县、社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调查研究工作。恰在此时,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依据对湖北、河南、山东三省五个专区农村情况的考察所作的讲话。杜润生提出:“在约占全国生产队总数20%左右的‘三靠队’,应允许搞包产到户,且稳定几年会大有好处。处于中间状态的社队,适合采用‘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至少在华北、西北各地,可以通过试验逐步推广。”[10]这一讲话成为晋东南地区农村工作的转折点。
5月中旬,地委又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对各地完善提高责任制工作进行专门的总结交流。通过基层调研与会议总结交流,广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所谓怕政策变,是怕爱民利民的政策又变坏,至于群众一致要求实现工分和产量挂钩,集体和个人利益挂钩,改变吃‘大锅饭’、‘二锅饭’的局面,则变得越及时越好。”[7]
因此,在杜润生讲话的启发下,晋东南各级领导开始积极引导“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的发展。这一时期,全区责任制形式主要为联产到劳,“双包”责任制也有了发展,达到10.93%[11]。具体责任制形式如表2所示:
1981年7月6日至10日由山西省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是山西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会议。会议就包干到户责任制明确了几个重要问题:(1)包干到户的性质。包干到户仍然是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2)包干到户实行范围。包干到户面的大小,只能取决于农民的意愿,不能只限于“三靠队”。农民要求搞包干到户的,要积极地、主动地按农民的意愿,领导他们实行。(3)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反对一刀切的方针[12]。
在传达贯彻省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基础上,晋东南全区共训练县、社、队三级干部40 466人,集中解决了“思想不通,办法不懂”两个主要问题,并组织5 600余名干部下去帮助工作。这一时期成为晋东南地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大发展,大变动”阶段,最明显的变化是: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向联产责任制迅速发展,由7月份的21.95%下降为0.9%,“双包”责任制则由10.93%发展到72%,迎来一个巨大转折[11]。
从1981年12月开始,晋东南地区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转入总结、完善和巩固、提高阶段。通过贯彻山西省委10月份电话会议精神和11月地、市委农业书记会议精神,晋东南各地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基层干部和社员共同讨论,进一步完善和稳定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首先,通过典型交流,联系实际,使干部群众分清专业分工和分田单干、责任制和所有制、“统”与“包”、错误与不足等几个重要关系,进一步统一认识。其次,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选定责任制形式,提倡合理承包土地,专业分工,按能承包。最后,要求完善过程中要保护公物,加强牲畜、羊群的管理。同时也要减轻农民负担,合理提留[13]。
在传达贯彻1982年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晋东南地委在1982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工作坚持做到:全面建立各业生产责任制;全面调动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统包适宜;全面贯彻按劳分配政策,认真解决剩余劳力问题;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合同兑现;全面建立干部岗位责任制,加强基层班子的具体领导[14]。
到1982年秋后,全区“大包干”的生产队已占到96.5%,半年以后的1983年3月底,“大包干”的生产队占到99.3%。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区所有农村实现普及[15]244。
变革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由大锅饭变成责任分明,由平均主义变成按劳分配,这是在农村中纠正长期以来“左”的做法的重要内容。晋东南地区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首先从解放思想开始,实现三大解放:一是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政治运动代替一切中解放出来,以生产斗争、技术革命为中心;二是从“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思想中解放出来,狠抓政策落实,关心群众的物质利益;三是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小农思想中解放出来,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在责任制实行过程中,广大干部群众逐步解除了思想障碍,明确了政策是非,澄清了思想误解。划清核算单位和劳动单位的界限,打破了对“小”字的忌讳;划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限,打破了对“下放”的忌讳;划清统一经营下专业分工和分散单干的界限,打破了对“包”字的忌讳;划清富裕程度差别和两极分化的界限,打破了对“富”字的忌讳。
由于长期以来受左倾路线的影响,一些地方弄虚作假、浮夸虚报问题严重。在建立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过程中,晋东南地委明确指出,“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是各级党委应当重视的两件大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政治、学管理、学科学技术,要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各级干部要深入基层,亲自动手搞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推动政策的落实,改进经营管理。
在具体实践中,各级党委普遍坚持深入基层,进行专题、典型、重点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具体工作,对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不断了解新情况、掌握新特点、发现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加深了干部群众对中央精神的理解,也转变了长期以来“瞎指挥”的工作作风,保证了责任制的落实。
坚持培训基层干部,是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建立责任制时期,普遍存在着“干部怕右、群众怕变”的思想,突出表现在“思想不通、办法不懂、政策不明”三个方面。这一时期,地委分期分批轮训基层干部,将学习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和经营管理作为训练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使农村基层干部从思想上、工作上进行转变,从过去的“大批大斗”转到按经济规律管理经济上来,以适应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形势。通过培训,解决了干部怕右、不搞联产责任制和怎样搞的问题,保证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顺利建立。在完善责任制时期,基层干部培训的主要任务转变为解决基层干部撒手不管以及完善“大包干”后农村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基层干部的大规模训练,有利于责任制实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的解决,保证了责任制的顺利实行。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初期的核心内容,是我国乡村政策的基石。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搞活了经济,改变了农业单一经营的不足,实现了农林工牧副多种经营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更为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