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红,李秀君,郑刘根,黄智龙,李洪光
(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 济南;2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山东 济南)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1]。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定义,系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机体生理功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2]。在美国,6.7%的住院患者出现过严重的不良反应,病死率为0.32%[3]。根据欧盟委员会的一份报告,2012年至2014年间,3%-10%的住院患者是由ADR引起的[4]。我国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0%-30%,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入院的患者达500万人次,每年约有19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5]。2019年度《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51.4万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时间报告47.7万份,占同期报告总数的31.5%[6]。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直到2010年12月13日通过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7]。
由于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地点的药物不良反应各具特点,因此,为更好地了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特征,对该院2018年1802例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保护患者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1.1 资料
1.1.1 资料来源
研究资料来源于某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系统内各科室在2018年全年上报的1802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主要包括患者年龄、性别、上报人、可疑药物、累计的器官、造成的损害等信息。经过系统管理工作人员核查,可靠性较好。
1.1.2 文献资料
尽可能全面、系统地查阅和收集CNKI、维普、万方、MEDLINE等数据库的相关文献进行学习与参考。
1.2 方法
从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提取2018年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资料,使用Excel2016建立数据库,对1802例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的年龄、性别、给药途径、所造成的损害、上报人、怀疑的药品等进行统计分析。分类变量之间构成比的差异使用SPSS23.0进行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明确18岁以下为未成年人,18-60为成年人,60岁以上为老年人。
2.1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的性别
资料中收集的1802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男性870例,女性患者932例。
2.2 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与家族药品不良反应史
75例患者明确既往有药品不良反应史,1146例患者既往无药品不良反应史,其余581例患者既往药品不良反应史不详。3例患者有家族药品不良反应史,1064例患者无家族药品不良反应史,其余735例患者家族药品不良反应史不详。
2.3 药物不良反应所造成的损害及其严重程度与结局
1802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1607例无任何损害或损害不明,156例有皮肤黏膜功能损害,18例有心血管系统功能损害,8例有神经系统功能损害,4例有意识损害,3例有呼吸系统损害,2例有视觉损害,2例有肢体损害,1例有泌尿系统功能损害,1例有听觉损害。
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严重6例,较重1例,重度2例,中度12例,轻度654例,996例严重程度为无,131例不明。
药物不良反应的结局,痊愈986例,好转744例,未好转14例,不详57例,1例有后遗症,无死亡病例。
2.4 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人员分布
1802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人员中,医师1583例,护士201例,药师8例,其他10例。
2.5 药品不良反应的给药方式分布
药物不良反应的给药方式中注射给药1557例、口服给药131例、雾化吸入26例、其他方式88例。注射给药中,又以静脉滴注占比最高;其他方式中,点眼给药占比最高。
2.6 药品不良反应涉及的药品
1802例药品不良反应怀疑的药品,抗微生物药以432例居于首位,抗肿瘤药243例,维生素、矿物质类药197例,血液系统用药177例,心血管系统用药160例,消化系统用药112例,镇痛、解热、消炎、抗风湿药102例,激素和影响内分泌用药54例,调节水盐平衡类药34例,呼吸系统用药33例,中成药和中药饮片22例,其他236例。
2.7 不同年龄组、给药途径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的差异
为方便研究将年龄组合并为,未成年组(18岁以下)、成年组(18-60岁)老年组(60岁以上);将给药途径合并为静脉给药、口服给药、肌注给药以及其他;药物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由于主要集中在轻度,重中度损害很少,将其轻度合并轻度及以上,去除严重程度不明的病例,故严重程度共分为轻度及以上、其他两组。对不同年龄组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的差异进行χ2检验,P>0.05;对不同给药途径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的差异进行χ2检验,P>0.05;见表1、表2。
表1 不同年龄组ADR的严重程度和χ2检验
表2 不同给药途径ADR的严重程度和χ2检验
3.1 该院2018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1802例,男∶女=1∶1.07,各年龄组男女比例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51-60岁组最多,为357例(19.81%),可能是由于该年龄段的总患病人数最多以及各种生理功能的衰退而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21-50岁组女性多于男性,提示育龄女性在经期、妊娠期、哺乳期、绝经期用药更加需要警惕药品产生的特殊影响[8],加强对21-50岁年龄段女性患者ADR监测具有实际意义。18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人共810例(44.95%),几乎占总数的一半,可能是由于儿童的各项生理功能发育不完善,对药物的代谢、清除能力差;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机能减退以及多病,联合用药等原因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因此,在医疗实践中要考虑年龄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影响,合理用药、加强对儿童、老年人的用药监测。
3.2 对于患者的既往药品不良反应史家族不良反应史,由于数据存在大量的不良反应史不祥的病例,所以它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影响难以进行合理有效的分析,在之后的工作中,医院应当重视上报信息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3.3 药品不良反应所造成的损害,1802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1607例(89.18%)未造成组织器官的损害;皮肤黏膜损害,为156例(8.66%),在所有损害中居于首位,与2019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的统计资料基本一致,可能与抗感染药较易引起过敏反应,临床表现为皮疹、瘙痒、水肿等有关。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严重的6例中3例是未成年人,故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用药安全,防止造成严重影响。轻度损害654例,无任何损害996例,二者合计1650例,占91.56%,这说明一般情况下药品不良反应并不严重,这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密不可分,但不应因此而忽视历史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惨痛教训,合理谨慎用药。1802例药品不良反应的结局中,痊愈和好转的病例合计1730例,占96.00%,只有极少数出现后遗症。
3.4 1802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人员以医师为主,为1583例(87.85%);护士其次,为201(11.15%),与2019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年度报告中医师、药师为主有所区别。可能是与该院医师、护士直接接触病人,药师与病人接触较少有关,故应要求药师深入科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5 在不同的给药方式中,静脉滴注、口服给药、肌肉注射居于前三位。静脉给药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最多,而在注射给药中又以静脉滴注占比做高,这是由于静脉滴注在临床广泛使用, 药物直接进入血液, 以及内毒素、微粒等因素导致静脉滴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高。因此,建议临床给药时,应尽量减少静脉给药, 遵循“可口服不注射”基本原则,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3.6 依据2018《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类,该院1802例药品不良反应涉及药物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抗微生物药、抗肿瘤药、微生物矿物质类药、血液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与年度报告基本一致。抗感染药不良反应多发与药物的泛用与滥用有关,因此,医院应加强此类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和分级管理,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3.7 根据χ2检验的结果,不能证明不同年龄组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与相关研究不同,可能是分组原因以及其他混杂因素的影响,需要尝试不同的年龄分组,做进一步研究。根据χ2检验的结果,不能证明不同的给药方式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程度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这可能由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只与药品的种类以及患者因素有关,而与给药方式关系不大。另外,严重程度在轻度以上的数据较少,也有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药品不良反应发生人群的年龄范围广,损害累计的器官系统多样,造成的损害一般比较轻微,结局主要为痊愈或好转。静脉滴注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最多,应尽量减少静脉给药,规范用药细节。抗感染药与抗肿瘤药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多见,应积极防范、及时识别,减少患者痛苦,维护患者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