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的会计制度变迁述评

2021-07-05 05:34池昭梅李冰轮
东南亚纵横 2021年6期
关键词:制度变迁会计准则

池昭梅 李冰轮

摘要:伊斯兰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理念原则和业务模式存在显著差异,但大部分伊斯兰金融机构却采用传统会计准则,尤以国际会计准则为最。马来西亚是全球最大的伊斯兰金融市场之一,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视角,文章探究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的变迁及其动因。研究发现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原因是为了增强伊斯兰金融的竞争力并实现国际化发展,监管当局的意识形态、会计国际协调的进展和市场参与者的经济需求也是重要的促因。文章为理解伊斯兰金融会计的制度安排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为推进伊斯兰金融会计的国际协调提供借鉴。

关键词:伊斯兰金融;会计准则;制度变迁;会计国际协调

[中图分类号] F833.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21)06-094-12

Commentary on the Institutional Evolvement of Malaysia's Accounting Framework

for Its Islamic Financial Industry

CHI Zhaomei, LI Binglun

Abstract: Islamic finance is substantially different from conventional finance in the underlying principles and product structures. Nevertheless, a large number of players in the Islamic financial industry adopt conven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especially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 Malaysia is a major player in the global Islamic financial market. Taking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of 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is article examined the institutional evolvement of Malaysia's Islamic finance accounting. It is found that the national strategy to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and globalization of the industry has been the key drive for Malaysia to adopt IFRS for the industry. Furthermore, the regulator's ideology, the progress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harmonization and market players' demand for economic benefits contribute to such an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These findings provide new insights into the evolving process and the international harmonization of a nation's Islamic finance accounting.

Key Words: Islamic Finance; Accounting Standards; Institutional Evolvement;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Harmonization

引    言

伊斯蘭金融(Islamic finance)是指遵循伊斯兰教义“沙里亚法”(Shariah)运行的一种独特的金融形态,主要包括伊斯兰银行、伊斯兰资本市场和伊斯兰保险等细分行业。禁止利息与投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是伊斯兰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主要特征。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伊斯兰国家的政治独立以及中东国家石油美元的积累,现代伊斯兰金融在中东国家日渐兴起,并逐步推广至其他地区的伊斯兰国家(如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以及非伊斯兰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瑞士、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球伊斯兰金融的资产规模达到1.8万亿美元,2003至2013年间的复合增长率将近25%①。受到全球经济放缓的影响,伊斯兰金融的发展速度有所减缓,但仍保持一定的增长。伊斯兰金融服务理事会(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Board,简称IFSB)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伊斯兰金融资产总额已达2.19万亿美元②。伊斯兰金融的全球体量和参与范围持续扩大,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体系不容忽视的一支力量。尤其是伊斯兰金融的主力国家均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借力伊斯兰金融、实现资金融通对于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③。

会计信息是伊斯兰金融的各方参与者进行经济决策的基础;会计准则规范了伊斯兰金融机构的会计行为,是保障该行业有序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7年,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sian-Oceanian Standard-setters Group,简称AOSSG)发布了对31个国家伊斯兰银行财务报告的研究结果,其中48%的样本银行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伊斯兰金融业务进行会计处理④。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伊斯兰金融资产总额最大的4个国家(伊朗、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阿联酋)也都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立足传统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而制定的会计规范,对于金融业务大量使用实际利率和未来现金流折现的会计方法,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不同法律形式的银行业务划分为融资和贷款业务,这些处理原则通常被认为与伊斯兰金融的利息禁令相背离。

为什么这些国家没有针对伊斯兰金融采用符合伊斯兰教义的会计准则?这是出于对传统会计准则⑤的路径依赖,还是因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现有大部分文献讨论了伊斯兰金融业务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⑥、采用传统会计准则对伊斯兰金融行业有何利弊⑦、伊斯兰金融应该适用何种会计准则⑧。这些文献主要从会计技术或宗教教义的角度分析伊斯兰金融会计“应该”是什么,但没有回答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问题。如果缺乏对会计制度⑨形成机制的切实理解,学者们对伊斯兰金融会计的理想或期望很可能只是一种想象。也有少量文献意图探寻一国选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伊斯兰金融会计规范的原因①,但是只关注了某一项或某几项因素的单向影响,未能对该国会计制度安排的机理给出完整的解释。

在传统金融领域已实现国际会计准则大范围趋同的环境下,一国的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主要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各项因素之间又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一是能增进我们对相关国家会计基础设施的了解,这是与之顺利进行经济往来的必要前提;二是通过剖析现行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的内在成因,有利于丰富会计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成果;三是在会计国际协调的背景中审视国别会计制度安排,能够深化我们对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影响一国制度变迁的认识,为推进伊斯兰金融会计的国际协调提供借鉴。为此,本文鉴于个案的典型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会计的制度安排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變迁理论为分析框架,从主要行动集团对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切入,探究这项制度安排的主要动因。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一)制度变迁与会计准则

Coase引入的交易费用概念②为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在此基础上,戴维斯和诺思构建了制度变迁的一个逻辑模型:当新的收益来源在现有制度之外产生时,社会中存在的主要行动集团如果认识到外部收益机会并且预期制度变迁的成本小于收益,则会启动制度变迁③。诺思进一步指出社会中的个体能够依靠意识形态提供一种“世界观”,从而达到与所处环境的协调,以简化制度选择和执行的决策过程④。

刘峰基于Coase、诺思等人建立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提出会计准则作为约束会计行为的规则,是一种制度安排,有助于降低企业执行相关契约的交易费用。在现代社会中,对一国会计准则发起变迁的主要行动集团通常是该国的会计监管机构,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或编制者群体。会计制度变迁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前者是主要行动集团为发起变迁所耗费的各种支出和时间,后者则包括对社会的负外部性和对变迁发起者的不利影响⑤。

根据张先治和晏超构建的会计准则变革效应框架,准则变迁将产生预期效应和非预期效应,一国的会计制度安排不仅直接影响财务报告和资本市场,还会影响组织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以及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与文化等多个领域⑥。由此可知,会计制度及其变迁既以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有效的会计制度安排能够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降低资本市场交易费用,又同时反作用于个体及宏观的各项因素。

(二)伊斯兰金融与伊斯兰会计准则

伊斯兰金融以遵循沙里亚法为前提,其经营理念和产品模式与传统金融存在很大区别。以“成本加成销售”(Murabaha)为例。“成本加成销售”是伊斯兰银行的一种常见业务:客户向伊斯兰银行提出购买商品的需求,银行(或委托客户)向厂商购买所需商品后再赊销给客户,客户将按银行的采购成本加上约定比例的利润向银行支付货款。通过这一交易安排,借贷关系转化为买卖关系以遵守利息禁令。如果按照传统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处理原则,成本加成销售的经济实质是融资业务,银行应该确定该业务的实际利率并据以确认利息收入,但是,这一处理方法的结果恰恰与业务的初衷背道而驰。鉴于伊斯兰金融对传统会计带来的挑战,学者们对于传统会计准则能否适用于伊斯兰金融存在3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持肯定的态度。Velayutham提出否认传统会计对伊斯兰金融的相适性往往是由于对传统会计狭隘或错误的理解,伊斯兰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传统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但需要对差异化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①。

第二类观点认为伊斯兰金融机构在适用传统会计准则时应该立足于交易的初衷。Salihin 等认为英美传统会计中“真实公允优先(true and fair view override)”原则的精神符合沙里亚法,伊斯兰金融机构可以适用国际会计准则,但应该按照“真实公允优先”原则选择能够反映交易宗教性质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应拘泥于对国际会计准则条文的严格遵守②。

第三类观点则赞成在传统会计准则之外制定专门的伊斯兰会计准则。Karim基于伊斯兰银行区别于传统业务的特征,建议为伊斯兰银行建立全新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③。Karim指出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导致伊斯兰银行的财务信息歪曲反映伊斯兰金融业务,相关各方不应忽视宗教文化对会计国际协调的重要影响,伊斯兰银行应该适用专门的伊斯兰会计准则④。Ibrahim和Yaya认为传统会计的很多原则不符合沙里亚法或者与伊斯兰商业组织的社会经济目标不相关,因此需要对伊斯兰会计的目标以及确认、计量和披露原则进行重构⑤。

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与审计组织(Accounting

and Auditing Organization for Islam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简称AAOIFI)是伊斯兰会计准则的重要推动者。AAOIFI于1991年在巴林成立,其宗旨是促进全球伊斯兰金融实务及财务报告在遵循沙里亚法的基础上实现标准化和协调化,迄今为止已发布26项伊斯兰会计准则⑥。但是,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与审计组织不具有强制要求其成员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的权力,也尚无任何国际管制机构要求其辖下主体遵守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与审计组织的会计准则。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2017年的研究报告显示:132家伊斯兰银行样本中只有17.6%直接采用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与审计组织的伊斯兰会计准则,而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样本则高达48%;在其余样本中,有部分采用本国制定的伊斯兰会计准则(比如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亚的伊斯兰银行),有部分自称同时采用本国传统会计准则和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与审计组织会计准则(比如孟加拉国的部分伊斯兰银行),还有部分只采用本国传统会计准则(比如泰国和美国的伊斯兰银行)⑦。由此可见,各国目前适用的伊斯兰金融会计规范呈现出高度差异化,这些差异主要集中在两个关键问题上:一是传统会计准则与伊斯兰会计准则之间的选择;二是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协调之间的平衡。这两个问题交织相缠,使得伊斯兰金融会计的实务界及监管层在考虑会计规范的适当性时面临着更复杂的权衡。

Altarawneh和Lucas探讨了约旦伊斯兰金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可能原因,并认为约旦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依赖是主因,因为这是获得世界银行、国际货币组织和美国等资金援助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即使用国际会计准则并不能反映约旦伊斯兰国教的文化、价值观念和需求①。本文认为现行的国际管制规则虽然是约旦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直接原因之一,但这些规则并没有禁止对伊斯兰金融会计实行差异化处理,因此,这并不是决定约旦使用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的唯一原因。Mohammed等的研究结果表明:马来西亚的伊斯兰金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增强与传统金融机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以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②。这项研究虽然提及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但是缺少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因而未能厘清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于会计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

鉴于上述研究缺失,本文借鉴刘峰对会计准则变迁的分析思路,提出一个分析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在这个框架中,一国会计监管机构和伊斯兰金融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与编制者是可能发起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行动集团,这些主体受到所处政治和经济环境、所持意识形态以及会计国际协调等因素的影响,对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进而做出沿用传统会计准则或启用伊斯兰会计准则的决策。与此同时,各类主體之间以及主体行为与各项条件因素之间彼此影响、相互作用。会计监管机构必须考虑市场参与者的需求,但前者的态度和行动也在不断塑造后者的认知和预期;会计国际协调以及相关的管制规则能够对一国的会计制度选择产生约束,但后者的立场也会促使前者反思调整的必要;国内与国际的经济、政治环境既是各方主体现时决策的前提,也将由于主体行为的后果而发展变化。一国的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将在这多方博弈中实现动态均衡。本文将遵循上述分析框架,探究在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的变迁过程中,相关条件如何影响主要行动集团对会计规范的选择。

二、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的变迁历程

马来西亚从1983年设立第一家伊斯兰银行以来,其伊斯兰金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从2000年的0.3%上升至2009年的2.1%③;与此同时,伊斯兰银行资产占该国银行总资产的比重从2000年的6.9%①上升至2018年的26.5%②。马来西亚拥有全球最大的伊斯兰债券和伊斯兰基金市场,并且持有占全球10.8%的伊斯兰银行资产③。这是马来西亚政府长期以来致力于培育、壮大本国伊斯兰金融的结果。

马来西亚早在1979年就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 开始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 趋同的进程, 并逐步大量采纳国际会计准则④。由于马来西亚政府对发展伊斯兰金融的重视, 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lays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MASB,系马来西亚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从1997年着手开展“伊斯兰财务报告项目”。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最初的观点是在传统会计准则之外,为伊斯兰金融制定一套专门的伊斯兰会计准则。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1年发布了该项目下的第1号准则“伊斯兰金融机构财务报表的列报”(FRS i-1)⑤。

出乎意料的是,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在之后的调研中得出以下结论:大部分传统会计的概念和原则可以适用于伊斯兰金融,只需要辅以充分的信息披露。这一观点得到了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沙里亚法咨询委员会(Shariah Advisory Council,简称SAC)的支持。沙里亚法咨询委员会引经据典证明若干具有争议的传统会计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并不违反沙里亚法,但是需要对在特定领域的使用加以一定的限制(比如货币的时间价值只可用于成本加成销售等涉及延期付款的交换类业务,而不能适用于贷款业务)⑥。至此,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不再制定专门的伊斯兰会计准则。

2008年,马来西亚宣布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计划。2009年,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一项原则公告“伊斯兰视角下的财务报告”(SOP i-1),明确要求伊斯兰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均采用经马来西亚监管当局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⑦。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取消了之前发布的 “伊斯兰金融机构财务报表的列报”, 对于伊斯兰金融机构在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中出现的问题则通过发布 “技术指南”(Technical  Release)予以指导。

2012年, 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马来西亚的伊斯兰金融主要受到《金融服务法案2013》 (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和《伊斯兰金融服务法案2013》(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的约束,这两部法律要求伊斯兰金融机构适用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⑧,实质上等同于适用国际会计准则。同时,出于对伊斯兰金融审慎监管的需求,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有权制定额外的财务报告规则。但截至目前,马来西亚中央银行鲜有对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做出修改或例外规定,只对伊斯兰金融机构的披露义务进行了增补⑨。由此,国际会计准则在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的会计规范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马来西亚在大力发展本国伊斯兰金融的同时,还积极争取伊斯兰金融国际治理的主导权;而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的逻辑也自然地渗透到由其主导的国际规则制定中。2002年,伊斯兰金融服务理事会在吉隆坡成立,马来西亚是主要发起国,在资源和政策等多方面予以支持。截至2019年12月,伊斯兰金融服务理事会的成员中包含来自57个国家(地区)的78个监管机构、9个国际组织(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以及97家伊斯兰金融机构。迄今为止,伊斯兰金融服务理事会共发布了30项伊斯兰金融监管和治理准则,但其中没有伊斯兰金融会计准则,只有在财务报告中增加信息披露的规定①。这一安排与马来西亚监管当局向高度国际趋同的传统会计准则靠拢的态度颇为一致。

从上述历史沿革来看,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的出现催生了在传统会计准则之外创立一套伊斯兰会计准则的动机,但这项制度变迁在萌芽时期戛然而止,继而回归传统会计准则并同时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二次变迁的历程表明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现行的会计制度并不是简单的对传统会计准则的路径依赖,而是在其他增量因素作用下的结果。

三、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安排的动因

制度变迁的必要前提是在现有制度之外存在新的收益来源。伊斯兰金融的出现是为了满足伊斯兰社会对遵循沙里亚法的经济活动的需要。因此,在交易中涉及的各类契约都以遵循沙里亚法为前提,相关利益主体不仅关注交易功能的实现,还重视行为本身对沙里亚法的遵循。传统会计准则在处理伊斯兰金融业务时存在着与宗教教义的矛盾。如果实施伊斯兰会计准则,伊斯兰金融各方参与者所获得的信息既能达到信仰意识上的认同,也能满足了解沙里亚法遵循情况的需求,从而减少建立和履行契约的成本,这将有利于降低伊斯兰金融的交易费用、促进行业发展。但是,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也会发生一定的成本,主要行动集团只有在权衡收益与成本之后才会决定是否发起准则的变迁。

(一)马来西亚会计监管机构

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自1997年成立以来就是该国负责制定会计准则的法定机构。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所有成员由马来西亚财政部部长任命,因此,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虽然不是正式的政府机构,却具有较高程度的政府监管性质,其行动自当与本国政府的意志保持一致。对于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行为,我们需要结合马来西亚的国家政策进行分析。

1. 伊斯兰金融发展战略对会计制度的影响

早在2006年,马来西亚政府就推出了“马

来西亚国际伊斯兰金融中心计划”(Malaysia International Islamic Financial Centre Initiative)。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在《金融行业发展蓝图2011—2020年》中强调金融业是该国到2020年成为发达国家的重要支撑,其中,继续推进伊斯兰金融的国际化是促进金融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这一发展战略对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的变迁成本产生了重大影响。

对于马来西亚的会计监管当局而言,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新准则的制定成本、推行成本和监管成本。这类成本将会随着新会计制度的落地及日趋成熟而逐渐减少。除了直接成本,不同的会计准则还会对伊斯兰金融战略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同影响,这构成了会计制度变迁的间接成本。相较于直接成本,制度变迁的间接成本具有更大的影响。

伊斯兰金融虽然源于遵循伊斯兰教义的需求,但并不是在单纯的伊斯兰社会中运行。伊斯兰金融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比重很小①;即使在发展伊斯兰金融的国家,传统金融的份额往往也超过伊斯兰金融②,马来西亚也不例外。因此,伊斯兰金融需要与传统金融竞争,既要吸引客户也要吸引投资者,在国内市场如此,在国际市场更甚。在传统金融占绝对主导地位、传统会计准则广为人知的条件下,伊斯兰金融机构如果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将会导致其会计信息缺乏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可比性,信息使用者的学习成本骤增,从而很可能造成市场参与者(包括穆斯林参与者和非穆斯林参与者)的流失。

同时,很多伊斯兰金融机构在多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需要满足不同区域的会计监管要求,跨国上市的金融机构往往被直接要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某个金融機构而言,如果马来西亚境内的成员实体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而其他成员实体采用东道国(或上市地)的会计准则,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以及向不同监管机构提交财务报表时将会发生很大的转换成本。由于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的信息使用者已经习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带来的便利,当伊斯兰金融机构的经营领域从一国内部扩大至国际市场后,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虽然有助于减少国内伊斯兰社会的交易费用,但同时也会增加金融机构与国际参与者之间的交易费用。

特别的是,在马来西亚政府明确的政策导向和目标刺激下,该国的伊斯兰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和中短期发展压力,任何可能削弱伊斯兰金融竞争力的政策都会显得成本巨大。只要市场参与者在伊斯兰金融产品和传统金融产品之间进行选择时仍然以传统的风险收益指标为主要依据,按照传统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就能更好地满足参与者的信息需求;而市场参与者的这一偏好在国际化程度越高、传统金融影响力越大的环境中越难以改变。因此,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对马来西亚金融发展战略的实施形成了一定的阻碍,这显著增加了制度变迁的成本。马来西亚会计监管当局对支持、维护本国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大大减弱了其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的动机。

无独有偶,阿联酋中央银行自1999年起要求本国金融机构(包括伊斯兰金融机构)一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在发文中称:“由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金融机构已经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据此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接受,本国银行等机构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会提升自身的竞争地位”③。 这一声明与马来西亚的制度选择遥相呼应,为我们提供了在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一国将会计制度与金融竞争力相联系的又一项直接证据。

2. 意识形态对会计制度的影响

马来西亚监管当局要求伊斯兰金融机构采用传统会计准则的一个合法性依据是中央银行的沙里亚法咨询委员会从伊斯兰教义层面认可了传统会计准则。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例,沙里亚法咨询委员会认为:沙里亚法原则上认为“形式”和“实质”同样重要,二者应该保持一致;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形式”和“实质”不一致,“实质”更重要,因此“实质重于形式”的传统会计原则与沙里亚法并不矛盾。同时,沙里亚法咨询委员会特别指出,会计角度的“交易实质”与从遵循沙里亚法角度考虑的“交易实质”是不同的④。举例而言,成本加成销售可以在会计上被确认为融资行为、产生利息收入,“融资行为”是会计角度的交易实质,但从沙里亚法的角度来看该类业务的交易性质仍然是销售行为。

巴基斯坦特许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Pakistan,简称ICAP,负责拟定巴基斯坦的伊斯兰会计准则) 不同意上述观点。巴基斯坦特许会计师协会认为: 伊斯兰金融的实质和形式不能背离。比如成本加成销售,如果这项交易不是真实的销售而是融资,那就违反了沙里亚法;如果它是真实的销售,那就不能在会计上反映为融资。同时,巴基斯坦特许会计师协会指出会计的功能并不只是被动地“反映”金融业务,它还会影响伊斯兰金融机构的利益分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能导致伊斯兰金融机构确认并分配不符合沙里亚法的收益①。

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的监管当局对沙里亚法在会计上的适用显然存在不同的理解。事实上,二者都认同伊斯兰金融交易必须符合沙里亚法、不得违反利息禁令 (正如成本加成销售必须是 “销售”而不是“融资”)。但是,马来西亚监管当局认为会计和金融活动可以分离,会计处理结果独立于交易行为本身,前者不会影响后者对宗教教义的遵循程度。巴基斯坦监管当局却持相反意见,认为伊斯兰金融交易的实质具有唯一性,会计只能反映这唯一的实质,否则将造成对沙里亚法的背离。马来西亚监管当局将会计和金融活动相分离的态度弱化了传统会计准则和伊斯兰金融宗教性质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其在考虑会计制度安排时能够集中关注其他因素(如金融发展战略、会计国际协调的要求等)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监管当局的论证并没有完全满足本国伊斯兰金融从业者对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理化需求,部分从业者对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表示担心,认为其不能恰当反映金融活动对沙里亚法的遵循情况从而可能损害市场信心②。但是,意识形态与会计制度之间并非只存在单向的作用关系,“会计向社会传播的价值观能影响甚至改造所有市场参与者的灵魂”③。因此,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时间的增加,市场参与者对其宗教合法性的质疑很可能会逐渐淡化,从而不断提高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认同并降低对伊斯兰会计准则的心理需求。

3. 会计国际协调对会计制度的影响

规则趋同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由于监管国际化的发展,国际治理机构对各国会计制度的影响日渐增强,尤其对大力推进伊斯兰金融国际化战略的马来西亚而言更是如此。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是当今会计国际协调领域最权威的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虽然没有强制要求成员国采用何种会计准则的权力;但是,由于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治理机构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具有了实际上的管制能力。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了伊斯兰金融咨询小组(Islamic Finance Consultative Group,简称IFCG)。伊斯兰金融咨询小组的任务是关注伊斯兰金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时出现的问题,并将有关议题提交IASB及其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nterpretations Committee),以协助国际会计准则的推行④。 迄今为止,伊斯兰金融咨询小组完成的工作成果比较少,主要是在2016年发布了一份关于伊斯兰金融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初步研究报告,报告的结论表明大部分伊斯兰金融业务可以适用国际会计准则①。伊斯兰金融咨询小组在2013—2019年间共举行了5次年会,与会代表讨论的议题主要是本国伊斯兰金融机构在适用国际会计准则时遇到的问题。在2018年的年会上, 巴基斯坦的代表提出 “实质重于形式”、“货币的时间价值” 和 “实际利率法”等原则目前无法适用于伊斯兰金融,导致该国未能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印度尼西亚的代表则提出部分伊斯兰金融业务未能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找到对应的处理方法,还需要深入研究国际会计准则是否能如实反映伊斯兰金融的性质、是否能最好地满足该国使用者的需求②。伊斯兰金融咨询小组认为对于上述问题 “不需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取跟进措施”③。 這一观点虽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全球统一会计准则的立场,但对于解决相关国家面临的伊斯兰金融会计难题助益甚微。

除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其他国际会计组织也在关注伊斯兰金融的会计问题。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设立了伊斯兰金融工作组,从2010年至今共发布了6份研究报告,主题是全面分析各国伊斯兰金融的具体会计实务及监管要求。但是,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和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与审计组织一样不具有管制能力,因而在伊斯兰金融会计国际协调方面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有鉴于此,马来西亚相关各方希望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导伊斯兰金融会计的国际协调,将伊斯兰金融的会计规则纳入国际会计准则的体系④。

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伊斯兰金融会计进行国际协调面临着较大的困难。首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如果秉持传统的金融理念,将会视伊斯兰金融为传统金融的变形,穿透形式后所能看到的实质只能是传统金融而无法认可其宗教性质,这对恰当理解伊斯兰金融信息使用者的诉求造成较大障碍。再者,由于国际伊斯兰社会对沙里亚法存在多种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的伊斯兰金融业务类型和模式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对于何种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才是遵循沙里亚法的争论颇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如果要协调各国的伊斯兰金融会计规范,将不仅要考虑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基础制度环境,更要考虑宗教意识形态差异的敏感性和复杂性,难度很可能大于传统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综合以上因素,伊斯兰金融会计的国际协调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加深了马来西亚监管当局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依赖。

(二)信息使用者和编制者

伊斯兰金融会计信息的编制者和使用者主要包括伊斯兰金融机构及其投资者和客户,这些主体是会计制度的直接影响对象,他们的需求是会计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伊斯兰金融虽然发源于伊斯兰社会的宗教诉求,但是宗教的重要性在后续的发展中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市场参与者对信息的需求也相应变化。Haniffa和Hudaib将全球伊斯兰金融的发展划分为3个阶段:1940年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是实验阶段(experimental period),伊斯兰金融的首要目标是严格遵循沙里亚法以实现伊斯兰教义在政治、经济上的正义性诉求;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1990年是模糊阶段(amorphous period),伊斯兰金融业务开始呈现出宗教诉求与世俗利益目标混合;1991年至今是变形阶段(metamorphosis period),大量形式上符合沙里亚法(Shariah-compliant)、但并非基于教义目标(Shariah-based)的伊斯兰金融产品被创造出来①。在上述演化过程中,符合沙里亚法始终是伊斯兰金融产品的必备前提,但是市场参与者对收益保障的需求却逐渐挤占宗教精神的地位。

以“利润分享投资账户” (Profit-Sharing Investment Account,简称PSIA)为例。“利润分享投资账户”被认为是最能体现沙里亚法精神的一类金融业务,该类业务的初衷是:账户存款人不获取固定收益(利息),而是与资金使用人分享投资的实际可变收益。虽然“利润分享投资账户”的理想模式是利润分享、风险共担,但伊斯兰银行在实务中往往采取一定的方法向存款人提供相当于稳定利率的回报。2012年,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中48.4%来自“利润分享投资账户”。之后,马来西亚颁布了《伊斯兰金融服务法案2013》,禁止对“利润分享投资账户”实施收益平滑措施,取消了对该类账户的收益保护,此举意在回归“利润分享投资账户”的业务初衷。但是,这项法案导致马来西亚“利润分享投资账户”存款份额应声下滑,2013年降至41.3%,2014年锐减为22.3%,2015年进一步跌至11.4%②。市场对上述政策的敏感反应表明参与者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深受风险与回报的影响,市场评判的决定因素并非该产品是否严格奉行宗教精神。

Hamza对马来西亚及其他国家的60家伊斯兰银行进行研究,结果显示PSIA的收益率与传统存款业务的利率呈显著正相关,关键原因是伊斯兰银行必须应对与传统银行的竞争,由于前者没有建立自身的收益评价标准,只能以传统利率为主要依据决定自身的收益率③。这项经验证据表明伊斯兰金融的参与者十分重视与传统金融产品经济收益的比较,如果伊斯兰金融产品未能提供可比的收益,其吸引力将大大降低。

除了“利润分享投资账户”,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的从业者认为大量伊斯兰金融产品其实是以传统金融产品为原型、再设计为符合沙里亚法的合约形式④。这样的产品创新受到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的鼓励并得到沙里亚法咨询委员会的认可。这种供给模式在满足市场真实需求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存款人和投资人对取得与传统金融产品可比收益的要求。随着伊斯兰金融形态的不断演化,市场参与者日渐接受伊斯兰金融产品和传统金融产品的相似性,可比收益在两类金融产品竞争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再加上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习惯,市场参与者虽然仍保有对符合沙里亚法的会计信息的需求,但是对获得与传统金融机构可比财务信息的需求在增强,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能捕捉到的外部收益反而在减少。如此一来,信息使用者和编制者自然缺乏足够的动力推动伊斯兰金融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

四、结论与启示

現代伊斯兰金融是基于对宗教教义的遵循而从传统金融中出现的一种新型金融制度形式,这引发了从传统会计中变生出一套与伊斯兰教义相适的会计规范的需求;然而,会计制度变迁的步调明显异于产业的发展。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结合国际伊斯兰金融的行业生态,深入分析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会计制度安排的动因,研究发现:首先,马来西亚监管当局要求伊斯兰金融机构采用传统(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原因是促进伊斯兰金融与传统金融开展竞争并实现国际化发展。其次,马来西亚监管当局将会计处理结果和金融活动的宗教性质相分离,这种态度受到追求经济发展利益的动机驱使,并为不采用伊斯兰会计准则提供了自我合理化的基础。再次,国际管制机构的态度和行动是马来西亚现行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动因,伊斯兰金融会计的国际协调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使得马来西亚转而倚重已趋成熟的传统(国际)会计准则。最后,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倾向于追求与传统金融可比的收益,这增强了对传统(国际)会计准则的需求。对马来西亚而言,伊斯兰金融会计不能只是践行宗教教义的技术工具,更需要为国家的发展利益服务。

伊斯兰金融会计的制度安排突出反映了国家治理丰富的国别特征。近年来,会计国际协调已经取得非常重要的成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的数据表明全球已有144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国际会计准则①,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被正视、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伊斯兰金融会计就是其中一项。目前,各国伊斯兰金融的会计规范纷繁多样,即使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中,由于国际会计准则未对伊斯兰金融的会计处理做出特别说明,不同的伊斯兰金融机构对如何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实践,这严重降低了相关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再者,多套规则并存的现状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的合规成本。例如,在巴林,普通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伊斯兰金融机构则采用AAOIFI制定的伊斯兰会计准则。跨国上市的伊斯兰金融机构为了同时符合本国规定和按国际会计准则编表的境外监管要求,必须编制两套报表②。

会计国际协调致力于通过会计准则的协同建设以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促进全球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伊斯兰金融对这一目标的实现提出了挑战。事实上,伊斯兰金融会计问题的出现已逾十载,随着伊斯兰金融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会计准则的适用问题由于进展滞缓而日益复杂,这就要求准则制定机构和协调机构对原有的思路有所突破。会计准则兼有“会计” 的专业性和“准则”的规范性③。会计协调既不应固执于国别差异而无视共通之大势,亦不应为追求统一性而漠视不同国家特定的信息环境和信息需求。正如《“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所提出的:我们应该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探索推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佳路径,并加强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及时有效解决会计实务问题④。

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会计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影响研究》(18BJY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刘   娴 )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①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slamic Finance Factsh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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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Board, “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Stability Report”, July 2019, 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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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杨力、梁庆:《中东金融国际化对中国的机遇》,《国际观察》2020年第3期,第107~121页。

④Asian-Oceanian Standard-Setter Group, “Financial Reporting by Islam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January 2017, http://www.aossg.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

=article&id=42&Itemid=35, 访问时间:2021年10月26日。

⑤本文所称“传统会计准则”是指一国的传统金融部门所采用的会计准则。例如,马来西亚、沙特、阿联酋、伊朗和巴基斯坦等国家的“传统会计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印度尼西亚的“传统会计准则”是本国的财务会计准则,美国的“传统会计准则”是本国的公认会计原则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网站资料整理。

⑥Leila Gharbi, “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Use of Fair Value by Islam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Islamic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Vol.7, No.2, 2016, pp.170~183.

⑦Nunung  Nurul Hidayah, Alan  Lowe and  Margaret Woods, “Accounting and Pseudo Spirituality in Islam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ritical Perspectives on Accounting, Vol.61, June 2019, pp. 22~37.

⑧Sivakumar Velayutham, “‘Conventional’ Accounting vs ‘Islamic’ Accounting: the Debate Revisited ”, Journal of Islamic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Vol.5, No.2, 2014, pp.126~141.

⑨一國的“会计制度”在广义上包括会计规范体系、会计监管体制等影响组织会计行为的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安排。出于研究主题的需要,本文所称“会计制度”仅侧重于会计规范层面。

①Ghada Altarawneh and Mike Lucas, “Understanding the Dominance of Western Accounting and Neglect of Islamic Accounting in Islamic Countries”, Journal of Islamic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Vol.3, No.2, 2012, pp.99~120.

②Ronald H. 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Vol.4, No.4, 1937, pp.386~405.

③(美国)兰斯·E·戴维斯、(英国)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 载(美国)罗纳德·H·科斯等著,刘守英等 译:《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第185~203页。

④(英国)道格拉斯·C·诺思著,厉以平译:《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6~59页。

⑤刘峰:《会计准则变迁》,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30~62页。

⑥张先治、晏超:《会计准则变革的非预期效应理论框架构建》,《会计研究》2015年第2期,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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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Rifaat Ahmed Abdel Karim,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Harmonization, Banking Regulation, and Islamic Banks”,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 Vol.36, 2001, pp.169~193.

⑤Shahul Hameed Mohd. Ibrahim and Rizal Yaya, “The Emerging Issues on the Objectiv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Islamic Accounting for Islamic Business Organizations”, Malaysian Accounting Review, Vol.4, No.1, 2005, pp.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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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Board, “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Stability Report”, July 2019, https://www.ifsb.org/sec03.php, 訪问时间:2021年11月5日。

④池昭梅:《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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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⑦Malays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OP i-1 Financial Reporting from an Islamic Perspective”, September 15, 2009, http://www.masb.org.my/pdf.php?pdf=SOPi-1_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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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2013年年底,全球伊斯兰金融的资产规模在全球金融资产总额中的占比不足1%。

②据伊斯兰金融服务理事会统计,2018年,国际上只有伊朗、苏丹、文莱和沙特阿拉伯4个国家的伊斯兰银行资产在该国银行总资产中占比超过50%。

③Asian-Oceanian Standard-setters  Group, “Financial Reporting by Islam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arch 2015, http://www.aossg.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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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葛家澍:《会计·信息·文化》,《会计研究》2012年第8期,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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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Nor  Farizal  Mohammed, Fadzlina  Mohd  Fahmi and Asyaari Elmiza Ahmad, “The Need for Islamic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Malaysian Islam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perience”, Journal of Islamic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Vol.10, No.1, 2019, pp.11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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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Asian-Oceanian Standard-setters Group, “Accounting and Islamic Finance in the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2013)”, November 2013,http://www.aossg.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2&Itemid=35,访问时间:2020年10月6日。

③刘峰、林卉:《国际会计准则:“会计”还是“准则”》,《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10~20页。

④《“一带一路” 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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