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欢
(中国华融山西分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1)
不良资产指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地方政府平台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等。批量转让的不良资产,一般称为不良资产包。
不良资产包尽调,是通过多种手段对收购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以及交易标的质量进行调查了解,力求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价值发现,挖掘标的资产当前价值和潜在价值;二是风险识别,既要识别交易过程的风险,也要识别资产未来价值实现的风险。这两个目的是尽职调查的主线,贯穿于不良资产包收购全过程。
在资产管理实务中,自资产转让方发出转让邀请到要求意向投资者出价的时间常不足一个月乃至一周,留给意向投资方的尽调时间偏短。同时,资产转让方协调安排的现场尽调普遍只有一次,形式多为组织意向投资方在标的企业走马观花式参观,投资方与资产相关方可接触沟通时间极短,往往缺乏必要的广度和深度,对保质保量完成不良资产包尽调提出严峻挑战。
不良资产具有非标准化特性,相关交易市场不活跃,投资信息不透明。为争取己方利益最大化,转让方推介不良资产包时明显具有“扬长避短”倾向性,只愿突出资产的亮点,对转让资产的负面信息避重就轻甚至闭口不谈,更有甚者为尽快脱手或抬高转让价格,通过非正式渠道提供足以干扰受让方决策判断的虚假信息,显著增加尽职调查难度。通过尽调的抽丝剥茧、去伪存真,既要发掘资产价值,也要规避价值陷阱,需要尽调人员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减少资产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
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一般都存在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方面的问题,对尽调配合程度低,时常出现阻碍尽调的现象,如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担保人及实际控制人,无法获取其财务信息,无法进入其经营场所核查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等,进一步加大了尽调的难度。
不良资产包所属行业背景复杂,常涉及专业性很强的资产,投资尽调的客观性依赖于尽调人员的经验和专业判断水平,而不同专业背景、阅历会促使尽调侧重点的关注程度和分析结论存在显著差异。如果尽调团队成员的结构和背景过于单一,则尽调结果可能不够全面,容易缺乏针对性,尤其是复杂的资产包,尽调结论很可能存在较大偏差,很难得出客观结论。
实务中投资者往往更加关注资产价值,对资产包转让交易行为本身经常关注不足,并因尽调未有效覆盖交易合规性而付出惨痛代价。公开的监管处罚信息显示,作为不良资产包市场参与主力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近5年涉及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监管处罚记录近40条,单次处罚金额高达910万元。截至2020年9月7日,银保监系统2020年当年已发布69张涉及违规处理不良资产的罚单,26家金融机构被处罚。其中仅9月4日发布的罚单中,就有2家机构分别因“违规转让不良资产”与“不良资产虚假出表”,被罚没的总金额均超亿元,违规成本巨大。同时,一些债务人、担保人开始在诉讼中主张资产转让存在瑕疵,并向监管部门投诉,想借此逃避债务,为不良资产包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
力争把握资产包尽调的主动权,做到早接触、早介入、早尽调。不良资产包投资机构应努力与转让方建立长期业务联系,在其组包之初即介入,以便能更加全面地了解转让方的交易意向、组包策略、价格预期、转让程序以及资产的基本情况等,具备条件的还能提前开展尽调,提高尽调的充分性和针对性。同时,不良资产市场参与的时间越长、深度越深、范围越广,尽调人员对市场、政策、资产等相关信息的把握就越全面、越精准,学习曲线效应越明显。个别能力出众的投资者,甚至被转让方要求提供资产转让的咨询辅导服务,影响转让方的组包决策,这无疑会助其获得无可比拟的收购先发优势。
尽调团队不仅需要有丰富业务经验的项目人员,还要根据不良资产包的行业特点、资产属性配备适当的法律专业人员、合规人员、评估专业人员等,从各自的专业角度、经验背景等对不良资产进行独立尽调,独立出具尽调报告和结论,提高尽调的全面性、充分性、准确性,并在组织需要时,协助其他成员,接受工作调整。对于行业集中度较高、专业性较强的不良资产包,适当地配备外部行业专家,充分利用“外脑”专家优势,借助其专业经验提高尽调的科学性。
常用的不良资产包尽调方法可分为抽样尽调和全面尽调、现场尽调和非现场尽调。在不良资产包尽调实务操作中,应多渠道、多方法相结合,采用综合尽调法。尽调途径主要包括档案查阅、网上查询、外部调查、现场访谈、实地调查等。不同渠道获取的信息要相互验证。对于不一致的重要信息,一定要进一步、逐一地核查。一些异常信息往往隐藏着重要线索,要循着蛛丝马迹,从冰山一角摸清其全貌,避免掉“坑”,减少新增不良,最终达到资产回收最大化的目的。
图1 不良资产市场产业链图
不良资产一级市场转让方主要是银行,交易方和交易结构较简单,一般资产持有人即资产转让方;二级市场的转让方则较多元化,且可能涉及复杂的交易结构,参见《不良资产市场产业链图》。转让中不仅会涉及受托管理机构、受托处置机构、资产处置平台等中介机构,甚至可能因多次转让、收益权转让等涉及不同交易角色多种交易。对交易对手的尽调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交易对手是否为合格的交易主体;交易对手是否具备交易能力;转让方的资产取得和管理成本、交易意图、心理预期、已采取的资产处置手段及效果、交易经验。
与之相关的尽调要点主要体现在,是否为合法的资产持有人;交易对手是否有权处置资产;是否为合格交易对象。如交易对手为受托处置方,在其取得资产所有方对其资产处置行为的书面授权前,不可与之交易,否则存在因其无权处置而使交易行为无效的法律风险。如交易对手涉及刑事案件、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需谨慎开展业务。
对交易结构尽调应重点关注其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合规性,收购范围要合法合规,要符合真实性、整体性、洁净性原则。不得收购尚未有效成立的债权资产、无真实交易虚构的债权资产、存在法律瑕疵的资产、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转让或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得转让的资产等。不能收购部分债权资产,如将本金和利息按比例或期限分割收购。不得开展以虚假交易变相融资、设置抽屉协议、违规提供通道、违规约定保底清收、出具隐形回购承诺、协助银行不良资产违规出表等违法违规的收购行为,尤其是已被监管处罚的违规行为;合理性,交易各方权利义务合理匹配,不存在加重受让方义务、减轻转让方责任等明显不对等、不匹配的交易设计;可操作性,主要考察资产是否已具备转让条件,交易关键节点是否设计合理、具备可行性。
分类施策、有的放矢是开展交易标的尽调的原则,不同形态资产尽调重点各有侧重。债权资产的尽职调查重点包括债权初始形成及履约情况、余额及构成等债权基本信息,债务人及保证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安全及环保达标情况、财务情况、涉诉涉执行情况等涉及债权的偿付意愿和偿付能力的信息;债权法律效力及司法推进程序等法律关系等。
股权资产的尽职调查重点包括股权权属及相关法律关系、可流通性、查封或其他权利负担情况等股权基本情况,及该股权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
不良资产包的尽调过程,就是价值发现的过程。尽调结果是收购定价的重要依据,定量的分析结论对收购定价的参考价值更大。在尽调过程中能量化的信息一定要量化,如尽可能地取得企业的财务数据、企业涉诉案件金额、同类资产最新市场成交价格等。
科学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有限的人财物实现高效尽调,方法有二。一是资产分类,将资产分为重点资产、非重点资产,尽调初期难以判断的资产可以暂时划入重点资产,待尽调摸清情况后调整分类,从而将时间和精力放在重点资产中;二是科学抽样。对于资产户数较多的资产包,可以在资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抽样,对抽样资产进行尽调,再利用推断性统计分析估计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