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参股企业股权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对照国资委对股权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分析总结了国有企业股权管理面临的问题,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参股企业综合效益出发,结合个人实际工作的具体做法和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对策。
关键词:新形势;国有企业;股权管理
前言: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民生促创新、提效率调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焕发了蓬勃生机和活力,国有企业的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出于战略协同,防范分散风险,构建利益共担等角度出发,股权投资数量越来越多,体量越来越大。加强股权投资管理,充分发挥股权投资收益分红和战略协同等方面的作用,成为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有企业从“管资产”到“管资本”转变的质量,事关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成为摆在国有企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国有企业股权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出发,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1国有企业股权管理新形势新要求
1.1 国有参股企业数量和体量发展迅速
为适应新时代全球竞争和自身发展需要,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国企,混改、整合与重组是近年来改革发力的重要方向,通过混资本促进国有企业优化机制调整优化,提高效率。据统计,仅中央企业2020年度实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超过900项,吸收利用社会资本达2000亿元。
1.2 国资监管对股权管理提出新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底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从规范参股投资、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和强化监督问责三个方面,制定了13条具体措施,为股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要的要求和具体遵循。
1.3 展现国有企业担当的内在要求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发展环境正经历深刻复杂的变化,全球产业链重构将是必然的趋势。国有企业占据产业链条的上游和基础环节,往往掌握着关键生产要素,在构建“双循环”新格局中,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优势,用好股权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把资源投到研究开发、高端制造等实体经济中去,在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2 国有企业股权管理遇到的问题
2.1 公司治理设置和运行未发挥应有作用
2.1.1公司章程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公司章程是股东各方合作的共同约定,是公司内部治理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也是确认权利义务,解决股东矛盾等各种问题的最有效的文件。实际工作中,有些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时,公司章程參照通用格式套用,原文照抄公司法规定,未结合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条款。如:未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运作机制做针对性安排;事前未对派驻董监事、高管做提前安排;未对企业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等影响小股东切身利益事项进行决策制度安排。
2.1.2法人治理机制运行流于形式
公司发生需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事项,需要及时提请召开会议决策。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省事或其他原因,定期集中议题开会,甚至全部集中于年度会议一并审议,董事会召开的次数甚至达不到《公司法》规定的每年不低于两次的最低要求。有些企业常年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董事监事长期未到任职公司现场调研了解情况,也就谈不上真正履职,甚至于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结束了,董事监事还未见过面。
2.2 对日常生产经营监管参与不到位
2.2.1缺少专业人才
有些企业股权投资涉及产业板块较多,跨度较大,没有足够的人才熟悉这些领域。委派董事往往是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兼任,委派经理层人员也往往是其他岗位转岗而来,对所兼职企业缺少深入的了解。专业上不对口,给深入参与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2.2股权管理职能分配不清晰
基于成本效率等方面原因考虑,有些企业未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将股权管理放在财务部。由于专业限制,财务部门往往对投资收益确认、权益变动等事项关注较多,对参股企业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安全环保设施更新等事项关注较少,遇到问题时,也难以得到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支撑,效果就难免大打折扣。
2.2.3未建立跟踪分析机制
对参股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没有定期统计,缺少过程参与,没有及时发现异常指标并进行分析,如企业产品产量异常波动、关联交易价格异常等情况。
2.3 交流沟通机制不够顺畅
2.3.1派驻经理层人员参与管理受限
参股方是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派驻的经理层人员参与管理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分工范围受限,重要会议及决策无法参与的现象。
2.3.2重大议题事前沟通不充分
参股企业日常与小股东联系不多,需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时才主动联系,但往往由于前期沟通交流不充分,得不到小股东的支持理解;一些企业初期参股时双方关系较为热络,但由于双方人员变更调整,再加上工作资料等方面移交不到位,股权合作的交流沟通机制就变得愈发疏远。
2.4 未建立投资效益的评价调整机制
2.4.1股权管理存在脱节现象
投资决策论证和后期日常管理未有效衔接,投资前的可行性分析和效益评价的作用,往往到投资股权投资落地就结束了。股权管理工作未充分利用项目前期财务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成果。
2.4.2投资效益分析不到位。中央企业明确要求,对满五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经营异常的参股企业,要进行价值评估,并采取处置或强化管理的进一步措施。有些企业投资管理的后评价制度未建立,或者虽有相关制度,但未进行过深入的效益分析。未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定期对股权投资的未来收益进行测算。未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股权投资收益情况,建立股权增持调整或退出机制。
3 强化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的对策
3.1 聚焦主业,增强股权投资的战略协同性
3.1.1聚焦主责主业,严把主业方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要集聚优势力量,集中精力强化主业发展,加快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战略定位对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方向性意义,是企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从延伸产业链、服务链和价值链角度出发,从提高抗风险能力出发,充分发挥投资产业围绕主业,投资收益服务主业的积极作用,形成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共促共进,协同互动的良好局面。
3.1.2完善论证体系,综合考虑协同效应
与民营经济主要关注投资回报不同,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时站位应更高,眼光应更具前瞻性。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时,在关注财务收益指标的基础上,要将股权投资项目的战略协同效益作为重要指标,综合考虑股权投资对企业科技研发、供销关系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投资项目评价分值体系中,将协同效益赋予重要分值,在国家一些卡脖子环节和企业重点攻克的领域,更应该算大账,不能仅仅看短期投资收益指标。
3.2 规范治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
3.2.1积极争取董监高席位
自股权投资意向确定后,企业就应该将董监高席位设置问题贯穿商务谈判始终,尽早协商确定好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人数及双方推荐比例,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同时就参股企业派驻高管的分管工作范围进行沟通并确认,为派驻高管更好地融入参股企业履职,打下良好的基础。对于股比较大的参股单位,还可以考虑协商增派中层管理人员,例如财务和人事等部门,增强对参股企业生产经营关键部门和业务流程的参与深度,提高小股东的影响力。
3.2.2合理设置特别事项决策条款
由于公司法规定一般事项通常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企业在参股时,可对担保、重大资产处置和利润分配等重点关注事项列为特别事项,表决通过比例提高至三分之二。同时在参股比例考虑时,将股比是否大于三分之一作为参股公司治理程度的考量因素之一。
3.2.3加强对经理层的授权管理
股权管理就是要改变参股企业按照其母公司直接授权,跳过法人治理环节的习惯性做法。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层层授权,突出企业的董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建立董事会授权制度,制定授权清单,并根据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經理层将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报董事会。
3.3 专业管理 夯实股权投资的日常监管
3.3.1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体系
对于参股企业数量多体量大的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股权管理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由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牵头,并设置股权管理岗,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对参股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并做出判断。建立参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会商决策机制,对参股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和投资预决算等进行会审,确保全面了解参股企业的各方面情况。
3.3.2选优配强派驻人员
对选派经理层人员要严格把关,派驻人员不仅仅是履行监督职能,更重要的是要对参股单位所处的行业熟悉,为参股企业的效益最大化尽心尽责,同时为交流沟通股东方信息,密切合作关系发挥作用。建立派驻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压实责任,发挥绩效考核的积极引导作用。通过定期述职述廉会,专题沟通汇报会等形式,动态掌握派驻人员的履职情况和精神状态,避免因派驻高管个人问题影响了股权合作双方的合作关系。
3.3.3加强日常管理分析
定期搜集汇总参股企业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和财务经营等方面指标,并建立与历史同期、与同行业先进的对标体系,及时发现异常。对于异常指标,通过函件等方式要求参股企业说明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对于重大异常事项,还应组织委派董事监事,通过专题走访等形式进一步落实。
3.4 维护权益 防范参股企业的利益输送
3.4.1关注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交易是指参股企业与其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若控股股东利用控股权操纵关联交易,则可能严重影响小股东利益。要关注参股企业关联交易定价机制,要求重大关联交易定价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要求参股企业定期提供关联交易明细报告,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和价格、合同金额等。
3.4.2关注其他侵占参股企业利益行为
关注参股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避免挪用资金和长期拖欠货款等行为。关注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避免增加参股企业的经营风险。
3.5 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3.5.1将股权管理纳入内控体系
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作用,将参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题审核、派驻人员履职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纳入公司内控体系,做好风险监控。
3.5.2强化审计问责
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后评价制度,必要时借助外部中介机构力量,对股权投资项目的运行效果开展客观全面评价,按照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在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和各专项检查工作中,加大股权投资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倒逼企业提高参股企业股权管理能力。
4 结语
由于对参股企业没有控制权,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的股权管理一直存在较大的困难。但随着国有企业运作的规范性水平不断提高,产权保护、公司治理等法律制度将进一步明确,股权管理的依据更加充分。广大国有企业股权管理人员要不断优化方式方法,夯实基础工作,推动工作迈向新台阶,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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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锋.国企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及其措施研究[J].今日财富.2020,(03):81-82.
[3]谭焱磊.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管理策略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01):56-57.
作者简介:
陈万红,男,生于1986年,汉族,安徽淮南,2010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会计师,工作于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