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在职业教育校企人员双向流动领域的全新探索,有利于推动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职业院校强化职业教育特色、夯实类型教育基礎,从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共同体建设面临理念共识凝聚力不强、文化心理融通性不足、制度保障支撑度不够等诸多挑战。因此,应遵循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思路,将“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设成理念耦合的“价值共同体”、心理融通的“人文共同体”、责权协调的“发展共同体”、科技赋能的“智能共同体”,从而成为真正的“命运共同体”,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关键词]社会治理;校企合作;师资建设;双向流动;共同体
[作者简介]孟庆东(1981- ),男,山东宁阳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副研究员,硕士。(江苏 无锡 21415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项目“多元协同视阈下高职院校赋能型教科研团队模式创新与实践”(项目主持人:魏萍)、2019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高职院校育人模式创新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9JYB004,项目主持人:魏萍)和2019年江苏省教育系统党建研究课题“新时代党管人才视野下高职院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9JSJYDJ02130,项目主持人:孟庆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21)10-0021-07
畅通有序的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可以促进职业教育师资“双师素质”提升,实现人才资源社会效能优化,从而更好地推动职业院校承担新时代职业教育使命。2019年8月,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大政府统筹,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这是国家政策文件首次提出“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的概念,为推进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深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价值
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本质是一种关系的结合,是富有生命力的有机结构关系。在我国社会治理话语体系中,“共同体”理念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渊源,如“大同世界”“大同理想”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并在2013年向国际社会发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明确提出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正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在职业教育校企人员双向流动领域中的一次全新尝试和积极探索。
(一)治理价值——推动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工作更加协同有序、行稳致远
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它几乎与“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同步而生,并由此衍生出“双师型”教师“双来源”或“双结构”的内涵解读,即所谓“双师型”教师就是“教师+技师(工程师)”共同授课。但实践表明,当前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尚处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点对点自发开展、运行粗放、监管薄弱的无序状态,存在校企之间利益关系纠缠不清、部分人员或同一群体低水平重复流动、信息不对称或恶性竞争抬高流动成本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效。因此,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是加强和改进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工作的必要选择。在“协作共同体”框架下,通过强化政府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作用,发挥职教园区、职教集团的互通共享、协同共治作用,可以推动流动行为的秩序化、流动信息的透明化、流动业务的标准化、流动资源的共享化、流动效率的高效化,解决当前校企人员双向流动阻滞不通、混乱无序、低效重复等问题,全面提升校企合作工作质量,实现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工作由粗放无序状态向协同有序状态的转型升级,为校企合作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二)教育价值——推动职业院校强化职业教育特色、夯实类型教育基础
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视和期望前所未有。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篇即旗帜鲜明地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不同类型、同等重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功能与地位的全新判断和战略定位。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也将工作目标指向办好公平有质量、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并就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做出部署。职业教育发展关键看教师,教师素质关键看“双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素质、来源。职业教育要实现向类型教育的转型,办出高层次、达成高质量,必须依托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打开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的“旋转门”,是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承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使命、更好地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
(三)社会价值——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圈内循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体系相对独立运转、高校与社会相对脱节是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问题。高校要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职责,就必须与现实社会接触、拥抱、融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方略。“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校企合作首先是“人”的合作,产教融合首先是“人”的融合。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可以更好地在“人”的层面深化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推进教育与产业的融合,从而推动职业教育走出教育系统圈内循环,更直接、广泛、深入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种服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源源不断地培养、输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从而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二是充分把握区域和行业发展要求,发挥人才和技术领先优势,逐步实现从跟跑到并跑、领跑产业发展的跨越。尤其是以提振内需为核心的国内大循环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职业院校通过“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这一平台,可以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设的现实挑战
“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院校、企业等,部分还有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参与;流动人员既有职业院校教师,也有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流動要素既包括有形的人员和岗位,也包括无形的知识和技能。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体”建设,需要以共同的理念为基础,以共同的文化为指导,以共同的制度为支撑。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同样面临理念共识、文化心理、制度保障等方面的现实挑战。
(一)参与主体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和利己性导致理念共识的统合性不强
作为一种基于共识的联合体组织,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在于理念共识的统合性,即各参与主体基于共识的权责对等以及对自身价值诉求的调适。在“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中,政府、院校和企业三个主要参与主体的核心利益诉求各有侧重。政府的核心利益诉求在于通过协作共同体的建设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其行为逻辑是通过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用较低的公共资源投入撬动更多的优质社会资源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提升。院校的核心利益诉求在于通过协作共同体建设整体提升教师的“双师”素质,从而更好地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其行为逻辑是借力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企业的平台资源提升自身办学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并部分解决办学经费紧张的现实问题。企业的核心利益诉求在于通过协作共同体建设引进院校优质的智力资源并做好“未来员工”储备,从而更好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行为逻辑是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谋求来自政府的政策扶持和来自院校的智力、人力支持。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导致协作共同体逐步呈现“多元利己主义”特性,即各参与主体在合作博弈的过程中倾向于选择保证自身而不是“共同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共存于同一“共同体”内部的不同院校之间、不同企业之间客观存在的复杂竞合关系也会强化这一行为选择,使得“共同体”赖以维系的理念共识遭受反复和持续的冲击,难以在内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流动人员角色定位的临时性和局限性导致文化心理的融通性不足
在“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中,无论是院校教师向企业流动还是企业员工向院校流动,都具有鲜明的“临时性”特征,即流动人员的交流行为在时间上多为短期的,在形式上多为补充性的,在任务上多为弹性的,在考核上多为柔性的。例如,职业院校教师向企业流动,多以持续一个月到半年的“工程实践”方式进行,其实践内容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对实践效果也缺乏严谨的考核指标体系;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向职业院校流动,多以承担或分担某门课程的嵌入式实践教学任务的方式进行,交流行为多随着教学任务的结束而结束,对授课效果和教学质量也难有及时客观的评价。这种“临时性”特征在影响双向交流实际效果的同时,还带来一个更大的问题,即导致流动群体的“临时工”心态,使他们在人际关系、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上难以全方位融入流入单位,存在一定的文化心理隔阂。另外,部分流动人员自身的局限所导致的双方“互不认同”,也会加重这种隔阂,如流入企业进行“工程实践”但缺乏工程研发和技术开发能力的院校教师往往无法满足企业对其提供“智力支持”的期望,流入院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但缺乏课堂把控能力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也往往无法得到学院派教师的认可。“临时工”心态和“互不认同”行为,导致“共同体”内部人员的组织认同感较低,难以形成融通和谐的文化心理氛围。
(三)主管部门政策供给的低效性和滞后性导致制度保障的支撑度不够
“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的建设,表面上似乎是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行为,事实上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一方面,院校和企业的决策行为均受到政府政策制度的引导、调剂和约束;另一方面,在校企合作博弈过程中,没有“私益获取”倾向的政府是校企之间公正、理性的协调者,起着关键的“强心剂”和“催化剂”作用。因此,推动政府在校企合作利益格局调整中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共同体”建设至关重要,而这种主导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当前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供给效果并不理想,存在一定程度的低效性和滞后性。其低效性主要表现为弱约束力和低执行率,即相关政策制度多为引导性、鼓励性的,缺乏刚性;多为原则性、笼统性的,缺少实施细则。这将导致制度成为难以落地的“空头文件”,如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因涉及多部门多方面的工作,难以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其滞后性则主要表现为对产教融合缺乏系统性认识,对校企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分歧和风险源点缺乏前瞻性把握,使制度成为事后补救性的“补丁文件”。很显然,政策供给的低效性和滞后性,使现行制度体系无法为“共同体”的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设的路径选择
“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本质上是一个通过优化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社会治理平台。因此,应遵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共同参与治理、共同享有成果的思路,将其建成理念耦合的“价值共同体”、心理融通的“人文共同体”、责权协调的“发展共同体”、科技赋能的“智能共同体”,从而成为真正的“命运共同体”,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一)坚持价值引领,强化共识凝聚,建设理念耦合的“价值共同体”
社会治理活动是人类一切行为体系中最为典型的集体行动,它必然会在行动中突出甚至公开自己的价值。基于价值认同达成的理念耦合和社会共识具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不仅是现代化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因此,在“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设中,应以价值共同体建设为目标,着力夯实价值基础。具体来说,一是以伟大复兴梦想凝聚价值共识。在“圆梦”过程中,各行各业都要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每个人都是见证者和建设者。走好职业教育领域的“追梦”之路,关键在于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正是其重要举措。这就需要在强化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院校的主体责任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形成公共价值导向性,促进集体行为一致性,共同为伟大复兴的梦想贡献力量。二是以教育初心使命凝聚价值共识。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需要牢记职业教育的初心和使命,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优质教育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同时,通过端正职业院校办学方向、引导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有效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需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夯实人力资源基础。三是以协商民主机制凝聚价值共识。协商民主的精髓在于“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设中,虽然有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但更多需要院校和企业之间就共同体建设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不能依靠政府的行政指令,而要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院校和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理性博弈、集思广益后形成一个为各方所接受的方案。这种协商民主机制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中,既能充分挖掘和调动各方的智慧和力量,也利于形成共情、互信的“共同体”建设氛围。
(二)坚持互学互鉴,强化文化认同,建设心理融通的“人文共同体”
2020年11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指出,“要促进民心相通,构建人文共同体……促进文明互学互鉴”。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职业院校和企业属于不同类型的组织机构,各自有独特的运转规律和组织气质;教师和企业员工属于不同类型的职业群体,各自有独特的文化禀赋和职业习惯,因此,应以“人文共同体”建设为目标,秉承互学互鉴的原则,彰显开放包容的心胸。一要建设校企混编团队。校企双方要将流入人员纳入自身团队建设,并安排专人负责流入人员相关事务的指导和协调,通过一起开展工作、参加培训、接受考核等,逐步实现从形式上的混编到文化和心理上的融合。这也要求校企双方在选派交流人员时,尽可能针对对方的需求或承担任务的性质选派优质的交流人员。例如,企业需要院校支持进行技术改造或科研攻关时,院校应选派有一定工程实践能力而不是需要进行工程实践锻炼的老师;院校需要企业支持进行某门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时,企业也应选派一线技术骨干等工程技术人员而不是市场推广人员。二要打造优质交流载体。为便于交流人员顺利完成新环境新岗位的调适并为校企混编团队开展工作提供支撑,应致力于建设一批服务双向流动的优质的平台和载体,如校企共建的实訓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等,尤其要积极建设依托企业现有资源、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科研开发平台和实践锻炼载体。校企双方人员要互相尊重,企业人员不能把院校教师严谨的学术风格看成“学究气”,院校教师也不能把企业人员对利润的追求和成本的控制看成“铜臭味”,通过包容互鉴实现共同成长。三要代偿社交资本流失。交流人员的兼职流动尤其是较长时间的“蹲点”式流动,客观上会导致其过往的工作基础和社交资本部分流失或“失效”。因此,需要单位以组织的名义进行一定的代偿,以降低个人承担的流动成本并拉近心理距离,如建立专项激励机制,在流出单位保障原有待遇的基础上,流入单位再提供一定的专项流动津贴,双方联合对表现出色的交流人员进行一定的荣誉表彰等。当然,交流人员也要从丰富个人职业身份的角度正确对待暂时的社交资本流失,在流入单位中积极积累新的人脉资源和社交资本并体验“跨界”的成就感。
(三)坚持互助共享,强化利益均衡,建设责权协调的“发展共同体”
“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政府、院校、企业、交流人员等皆为其利益相关者。因此,要系统把握各主体的利益诉求,致力于强化各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并通过互助发展管控和化解利益博弈中的分歧,建设责权协调的“发展共同体”。一要寻求“最大公约数”,实现包容发展。保证“共同体”处于良性运行状态,需要各主体间进行博弈和妥协,求得各方均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在相互包容中实现求同存异,最大限度地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在选择主体时要关注互补性、避免同质化,即纳入同一共同体建设的企业应以院校专业所对应产业的地方龙头企业为主导,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互补性组合;纳入同一共同体建设的院校,应是专业设置契合区域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并在专业建设上具有一定互动性和关联度的院校。二要扩大“异质资源”共享,实现互助发展。技术的快速更迭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让发展焦虑无处不在。高职院校群体既面临“双高计划”实施后的新一轮“洗牌”压力,又承受着来自中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对发展空间挤压的效应;企业也无时无刻不面临着利润获取和转型发展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内部各主体之间要强化互助发展,有效增加自己所拥有并为“共同体”内其他主体所需求的“异质资源”的供给和共享,帮助战略合作伙伴在发展竞争中获得先机和优势,实现“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三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稳定发展预期。经济学的研究和实践表明,稳定的发展预期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的信心,而弘扬法治精神、健全制度体系则是稳定的发展预期的重要来源。因此,在“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设中,需要多元主体协商构建“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制度体系,用以匡正各方行为、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和顶层设计职能,以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契机,统筹考虑“科教产城”融合发展,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通,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有效的制度体系。
(四)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赋能,建设智慧治理的“智能共同体”
智慧治理的本质是用知识、信息和创新的思想契合社会治理共同体多中心、网络化和合作化的内在本质,从时空维度挖掘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资源、新方法和新能力。随着人工智能、5G商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科技创新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组织架构、业务应用、流程管理、决策分析等智能化再造的作用日益凸显,也为“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设提出了“智能共同体”建设的发展要求。一要充分利用新兴技术手段优化共同体内部治理。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信息化管理平台,设置信息发布、数据采集、算法分析、协同办公等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数据治理的深度挖掘、多维分析,推动“共同体”内部治理实现高效化、协同化、精细化。例如,院校、企业可以将交流人员的教育背景、技术特长、交流计划、个人要求等信息在平台上审核公开发布供“双向选择”,也可以将己方的师资需求、技术攻关项目等需求发布在平台上,从而对共同体内部资源进行公开、整合和优化配置,在降低治理成本的同时提供全方位视角和精准高效服务。二要把握机遇,推进“共同体”各主体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新技术革命已推动社会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各主体要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近水楼台”优势,加快自身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例如,浙江省为实现数字治理走在全国前列,于2020年12月印发《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推动企业“深度上云”、建设“未来工厂”、园区服务共享、大力发展在线教育、推广远程办公模式、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任务,而这也正是共同体各主体未来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正确方向。三要加强对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前瞻性研究和布局。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要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当前,以云端互动、数据拼单、工业互联网转产等数字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正在重塑未来的企业运行模式并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各主体要更好地发挥协作优势,对数字经济进行全系统、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前瞻性研究和布局,为未来并跑、领跑产业发展积蓄力量。
四、结语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其第十四篇“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专篇部署“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再次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可以预见,在推进新发展格局构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多维度政策合力作用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體”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必将会加速推进,这同时也要求各参与主体以更大的智慧和魄力合力破解共同体建设工作中面临的各项问题,促进合作治理秩序的形成,以高质量的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
[3]陶希东.共建共享:论社会治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4](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俞可平.走向善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
[6]陈子季.强化“双师”素质 锻造新时代“工匠之师”[N].中国教育报,2020-10-26(2).
[7]陈正江,周建松.基于共同体理念的高职院校治理机制构建与实践[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9(5):155-158.
[8]俞慧刚.政府介入下校企合作的利益博弈与利益分配格局演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20(5):153-158.
[9]王惠.社会治理共同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全新语境与行动逻辑[J].长白学刊,2020(6):115-122.
[10]刘琼莲.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制[J].改革,2020(11):147-159.
[11]郭为桂.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中国语境下的治道变革[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3(12):15-17.
[12]孟庆东.高职师资“校企双向流动”:阻滞因素与实施路径[J].成人教育,2021(1):71-75.
[13]王骏.双向知识流动:校企联盟互依平衡的基础[J].教育与职业,2013(33):12-14.
[14]汤建.我国大学院系治理现代化:学理认识、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J].高校教育管理, 2019(3):44-50.
[15]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5):20-23.
[16]孙杰远.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本质、逻辑与基本问题[J].复旦教育论坛,2020(1):5-11.
[17]平维彬.历史、当下与未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向度[J].贵州民族研究,2019(9):13-20.
[18]文丰安,王星.新时代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理性审视[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