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德芳
任正非说:“再穷也不能穷老师,再穷也要对未来投资。”可是,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簡称《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享有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定期体检、培训以及住房优惠等待遇。20多年过去了,教师知道自己有这些待遇吗?他们享受到这些待遇了吗?
我们姑且听听他们的回应吧——
“希望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不是一句空话,希望能定期体检,希望得到各种培训学习的机会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不好意思,我们这儿的老师一样也没享受到!学校全勤奖每个月是300元,迟到一次就要扣掉50元,请一次假更要扣到100元,甚至婚假也要扣钱,更别说什么带薪休假了。节假日的问题就更加突出了,不仅平时的寒暑假被减少,许多学校连教师节都很少放假。”
“真要是能享受和公务员同样的待遇,怎么会有那么多教师报考公务员,而不是公务员挤破头地报考教师岗位?”
按理说,《教师法》是教师维护自身权益的尚方宝剑,是教师公民权利的底线,所赋予教师的福利,谁也无权剥夺。然而,我们在执法层面就是历来如此,条文归条文,现实归现实。教师应有的福利待遇不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有的地方和学校甚至公然无视这些政策法规,随心所欲剥夺教师应享有的福利待遇。而且,教师还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尴尬处境:遭遇道德绑架,即“敬业”“奉献”的教师就不应该谈福利、谈待遇;以学校教育支出占地方财政的一半以上等指标来标榜地方政府对教育的重视,指责教师的贪心与不知足。
“我希望老师的福利越高越好,这样老师才能放下一切,好好地教育我们的孩子。”一个学生家长这样说。其实每个家长的内心又何尝不是如此?我们都知道教育决定着国家的未来,而教师身处教育工作第一线,他们的教学质量是人才培养的根本。怎能不尊重教师呢?好多农村老家堂屋正中的供桌上,最上方就一直供奉着一个“天地国亲师位”的牌位。多年来,社会重国君之时,“国”可换成“君”;重“人民”之时,“君”又可换成“民”,但那个“师”是从来不变的,即使是知识分子被打成“臭老九”的时代,“师”仍然与“天地”同在,地位不可谓不高,可我们不能老是仅仅供在牌位上高高挂起,而不让其食人间烟火啊。
领导天天在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可是,本来本去,连法律明确规定的教师福利都保障不了,何谈重视?再困难的家庭,都会把子女的教育当作头等大事,可我们的教育就是上升不到国家战略,仅作为民生保障,民生嘛,那就可以有干吃干、有稀吃稀了。国防是国家战略,国防之剑不可不利,国防之盾不可不固,现代化的战争可能要依靠先进武器,但再先进的武器也是要人制造的,也是需要人去使用的,而我们却从来不把培养人的人当回事,打蛇不打蛇七寸,牵牛不牵牛鼻子,这是什么逻辑?
于是,有专家建议说,我们要制定《教师权益保护法》,从法律层面确立教师应有的权益和福利,在法律层面监督和保障教师的权益与福利。天老爷啊,《教师法》都已经出台快30年了,教师福利还在打水漂,又指望法律来保障?法律不是无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如果不能改变“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领导的做法”决定一切的现状,再多的法律也仅仅是挂在墙上,看上去很美,那么这种努力注定是徒劳无益的。
又说,作为福利受惠者的教师群体本身,每个教师都应该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当然是现代教师该具备的素养之一,不过,有争取法定福利的环境和氛围吗?据说凡事都要依法了——但愿这事可以当真,千万不要又是当你当真的时候,当你开始维权的时候,你又是寻衅滋事了。
也许,即使不是法定,保障教师的福利也不算什么。中国第一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就说:“什么时候当官的都想当老师了,再大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但如果不改变鲁迅在《阿Q正传》里讲的那种轮回,问题还会照样无解:“知县大老爷还是原官,不过改称了什么,……带兵的也还是先前的老把总。”教师若有此际遇,在引导学生尊法守法时,他的底气从何而来?
亲爱的老师,你还在“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的光环下自我陶醉吗?不!我不想沾沾自喜,我不想碌碌无为,我更不想斤斤计较,我只渴望平等,有法律层面的认可与保障已是谢天谢地,因为我不过就是一名教师,一名普通而平凡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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