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欢蕾,朱海东,贾晓珊,冯 雪
(1.石河子大学 师范学院/兵团教育学院,新疆 石河子83200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西山农场学校,新疆 乌鲁木齐830000)
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更多的人们希望得到丰富的精神满足,比如通过相互了解和帮助、合作和奉献提升自身的生存意义和价值。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的谦让、帮助、合作、分享,甚至为了他人利益而做出自我牺牲的一切有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及趋向(寇彧,唐玲玲,2004)。它对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赵华丽等,2018),同时对于个体改善和提升社会关系有着宝贵的价值(赵娜,马敏,辛自强,2017)。Caprara等(2012)指出亲社会行为也是衡量青少年社会发展能力和道德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因此培养青少年的亲社会能力不仅有利于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更好地适应学校,而且有利于其树立健康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和谐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综合以往研究可以发现,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包含内外部两个层面;其中内部因素主要包括:认知因素、移情、人格等因素(尚思源,苏彦捷,2020;丁凤琴,陆朝晖,2016);外部因素主要是:父母教养方式、同伴关系、媒体等因素(雷云飞等,2020;张小童等,2020)。并且在艾森伯格提出的亲社会行为理论中曾指出:在非紧急情况下助人的想法和行为倾向主要受到个体的人格因素和认知因素的影响(Eisenberg,1999);其中自尊作为较为稳定的个体人格特质,对亲社会行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往的研究发现,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如郑显亮(2012)通过实验法对大学生进行测验发现自尊可以正向预测网络利他行为,同时共情在其中起到了中介的作用。根据以往研究可以发现,虽然自尊作为个体主要的人格变量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具体是如何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故而本文认为共情能力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之间起了重要的作用。
相关研究表明个性特质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是复杂的,需要更进一步进行研究探讨(李丹,2001)。自尊一般被认为是影响个体亲社会行为的主要个体变量,Rosenbergren将自尊看作是人们赞赏、重视、喜欢自己的程度。学者们在综合自尊的结构后认为自尊是指个体对于自我价值和能力的感受体验,是个体基于对自我的评价从而产生的一种对自身价值的总体感受(王丽,2003)。以往研究表明,自尊是影响个体亲社会行为的重要人格因素,能够对亲社会行为进行有效的预测(郑显亮,张婷,袁浅香,2012)。一般来说有高自尊水平的青少年更愿意为了维护他们在父母、老师或者其他依恋对象面前的形象,得到他们的肯定而做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然而低自尊的人因为对自己持有更多的负面评价因此在社交过程当中会展现出更多的退缩行为,从而得到较少的认可导致他们在需要表现自己(如合作)时缺乏勇气,其外化表现为亲社会行为较少(王丽,王庭照,2005)。由此推断,高中生的自尊水平与亲社会行为之间关系密切,其自尊水平能够预测亲社会行为。
综合以往学者对亲社会起源的研究显示,共情能力很有可能是连接遗传倾向和直接的亲社会行为的基本成分。个体对他人的状态情感产生一定程度的共情,可以内化个体的亲社会情绪进而做出亲社会的行为(曾盼盼,俞国良,林崇德,2011)。有关共情的概念有学者曾表明共情又称为同感、移情、同理心等,是指个体知觉和理解他人情绪并做出适当(相似的社会性情绪)反应的能力,是人的一项基本能力(陈武英,2014;颜志强,2018)。霍夫曼对发生在道德两难情境中的人类行为进行解释的时候发现移情是所有道德两难情境的基础。关于共情、道德原则、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霍夫曼曾提出了三叠式推理:共情可以直接引发亲社会行为;亲社会行为与道德原则有关同时共情又能激活道德原则;共情和道德原则共同作用进而引发亲社会行为的产生(Hoffman,2001)。不同人格特性的个体,在受到同一情境刺激时会产生不同的情绪情感体验,进一步影响其行为的发生。在关于共情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研究中,艾森伯格提到,同情他人的动机基础就是移情,并且通过“移情—同情—亲社会行为”这样的模式产生助人行为(Eisenberg,1999)。而且以往的文献对共情与各种积极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其中共情与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发现共情可以促进个体的助人、分享、合作等行为,个体的共情能力越低越容易引发其暴力行为(Day,Mohr & Howell,2012)。
根据霍夫曼和艾森伯格的理论,我们有理由认为,不同自尊水平的个体在接受到同一个情境时会产生属于他们自己的不同的情绪体验,进而做出不一样的行为反应。所以本研究认为共情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其主要原因为:自尊是自我的态度,是自我客体化的产物,它需要个体首先区分自我与他人然后在此基础上站在自身之外进行观察判断并作出反应,根据这一理论基础,认为低自尊水平的人自我分化能力较低,不能客观看待事物,其共情能力较低,反之亦然。由此本文认为共情能力作为个体感知和理解他人清晰感受的一项基本能力,在个体自尊与其亲社会行为能力之间起着桥梁作用。
关于性别的调查也明确指出与男生相比,女生的自尊水平更高,同时也表现出更高的亲社会行为,由此可以推断不同性别的个体在其行为表现上可能存在差异。以往的研究显示性别与个人的共情能力显著相关,具体表现为男性低于女性(Maite,2009),这就表明不同性别的个体所拥有的共情水平不同,对其亲社会行为的影响也不同。性别图式理论也指出,日常生活中,个体会以符合社会要求和期望的性别角色去表现自己,并根据他人的反馈和社会角色要求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Sandra,2017),所以无论是何种自尊水平的个体在面临行为选择时就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倾向。高中生处于人格发展和培养的关键时期,因此研究高中生的品格并对其进行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对以往研究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关于共情与亲社会行为的研究较多,但对于其人格特质对行为倾向的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试图引入自尊这一人格特质变量探讨个体自尊水平与亲社会行为的内在关系,并认为这一关系从某些角度来看是通过共情这一中介作用而实现的。
综上所述,本研究试图构建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综合考察自尊水平与亲社会行为倾向的作用机制,探讨共情在这一过程中的中介作用,以及性别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以期为高中生共情能力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提供实证依据。并根据上述内容作出以下假设:(1)自尊水平可以正向预测亲社会行为;(2)共情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中起中介作用;(3)性别可能在自尊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以及共情的中介作用这一关系当中起调节作用。
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在陕西省某中学进行施测,由主试先将问卷内容向被试介绍后进行问卷填写,完成之后收回问卷。参与测试的学生共396人,收回的有效问卷359份,问卷有效率为90.66%。其中,男生177人,女生182人;高一115人,高二150人,高三94人;家庭所在地为城镇的是164人,农村的为195;独生子女103,非独生子女256人。
2.2.1 Rosenberg自尊量表
采用我国学者翻译修订Rosenberg(1965)编制的SES量表(杨烨,王登峰,2007)。用5点计分方式,1表示完全同意、5代表完全不同意。该量表共十个题目,5个反向计分,得分越高自尊水平越高。本研究中自尊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1。
2.2.2 人际反应指针量表
采用Davis等人编制的人际反应指数量表测量个体的共情水平,量表经过翻译修订,在国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张凤凤,2010)。该量表共计22个题项,包含幻想、同情关心、观点采择和个人忧伤四个维度,采用5级记分,0表示不恰当、4代表很恰当,得分越高,表明个体的共情水平越高。本研究中,该量表Cronbach α系数为0.73。
2.2.3 青少年亲社会倾向量表
本研究采用由美国心理学家Gustavo Carlo(1992)编制的亲社会倾向量表(PTM)、经寇彧等学者2007年修订的自陈量表《青少年亲社会倾向量表》为测量工具(寇彧等,2007),量表包括26个题目,有公开、匿名、利他、依从、情绪、紧急6个维度。量表项目采用5级评分,从“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计分为“1”到“5”,得分越高说明出现亲社会行为越多。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8。
采用SPSS22.0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SPSS22.0宏Process进行中介和调节作用检验。
采用Harman单因素检验法对可能存在的共同方法偏差进行检验(周浩,龙立荣,2004)。检验结果显示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共有17个因子,并且第一个因子解释的变异量为13.17%,小于临界值40%。因此本研究不存在明显的共同方法偏差。
相关分析表明,自尊、共情、亲社会行为之间均呈现显著正相关。性别与自尊、共情、亲社会行为之间相关均不显著(表1、2),该相关分析结果符合调节效应检验的条件,适合进一步做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分析。
根据温忠麟、叶宝娟(2014)提出的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检验方法,使用SPSS中的宏Process程序中的第15个模型对本研究中的假设进行检验。
首先,检验中介效应。在控制了与主要变量显著相关的家庭所在地这一人口学变量的情况下(家庭所在地与亲社会行为呈显著相关关系,r=0.18,p<0.01。),检验共情在自尊与高中生亲社会行为关系中的中介效应。结果表明(见表3),自尊对亲社会行为的直接效应显著(95%CI=[0.01,0.20]),共情的中介效应同样显著(95%CI=[0.01,0.08])。表明自尊不仅能够直接预测高中生的亲社会行为,而且能够通过共情这一路径间接影响高中生的亲社会行为。
表3 中介效应检验
其次,检验性别的调节作用。因家庭所在地与亲社会行为的相关显著,所以将家庭所在地作为控制变量。调节作用结果表明(见表4),将性别放入模型后,自尊与性别的乘积项对亲社会行为的预测作用显著,对共情的预测作用不显著,说明性别能够调节自尊对亲社会行为的直接影响,但不能调节自尊对共情的影响。共情与性别的乘积项对亲社会行为的预测作用显著,说明共情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之间中介作用的后半段路径受到性别的调节。
表4 调节效应检验
由表3可知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关系中,性别的调节作用显著,说明性别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之间存在调节效应。为进一步分析性别在其中调节作用的具体特点,采用简单斜率分析对性别的调节作用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性别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直接效应之间的调节作用,如图1所示:相比于女生而言,随着自尊水平的增高,男生的亲社会行为得分提升的更快。其次分析性别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间接效应中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如图2):相较于男生来讲,随着共情水平的提升,女生的亲社会行为得分提升越显著。
图1 性别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之间关系中的调节作用图
图2 性别在共情与亲社会行为之间关系中的调节作用图
本研究考察了高中生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部分作用机制——共情的中介作用和性别的调节作用,为高中生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提供了实证依据。
偏相关分析表示,自尊水平与个体的亲社会行为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与已有的研究一致(李琳烨,张野,张珊珊,2017)。自尊能够正向预测个体的亲社会行为表现,此可看作自尊水平高的个体会更加努力的去表现自己,以期望给其他人留下美好的印象,并以此来得到他人的尊重和欣赏,故而会更多地表现出相关的亲社会行为。这说明在平时的生活和学习当中,关注与学生的交流提升他们的自尊水平,多给予学生肯定,对于培养他们亲社会行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研究发现,共情能够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这与本研究的假设一致,也与已有的研究一致(李硕,2018)。也就是说,自尊水平不仅能够直接影响亲社会行为,也能通过共情这一间接路径对亲社会行为产生影响。自尊水平能够直接影响个体的亲社会行为倾向,然而共情作为人与人在交往的过程而产生的一种相对积极的感觉能力,个体的共情能力越高亲社会行为倾向越明显(丁凤琴,陆朝晖,2016)。高共情的个体会更容易注意到处于困境或者危难之中的他人,从而做出相应的帮助行为,加之高自尊的个体如果同时拥有高共情则会更多地表现亲社会行为。这就启示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提升学生的共情能力来培养他们的亲社会行为,比如根据故事改编开展心理剧、采用角色扮演法,以此促进大家相互了解、感知对方,提升学生们的共情水平,促进其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和培养。
本研究发现,学生的性别可以调节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中介效应的后半段路径。具体来讲,相对于女生而言,男生无论是低自尊水平还是高自尊水平下,亲社会行为的得分差异较大;而女生无论是低共情还是高共情水平,相对男生来说其亲社会行为的得分差异较大。不难发现,女生在低自尊水平下,亲社会行为得分高于男生而男生在高自尊水平下亲社会行为得分优于女生,随着自尊水平的提升,男生的自尊水平比女生更能正向预测亲社会行为。而且根据图2可以看出,男生在低共情水平下,亲社会行为得分高于女生而女生在高共情水平下亲社会行为得分优于男生,随着共情水平的提升,女生的共情水平比男生更能正向预测亲社会行为。这可能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社会对性别的期许和要求有关,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当中认为男生的“面子”更为重要,自己的尊严要放在前面,而且对于男生来说从小就被教育需要果断勇敢,女生则更多被教育要关心他人、善良等,这些社会对性别的期许或多或少的对于不同性别的个体亲社会行为有所影响(李亮等,2018)。同时这也符合性别图式理论(Bem,2017)。所以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应该对于男生的共情水平进行更多训练,以期望达到其亲社会行为的增加并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适应社会。
(1)自尊水平越高,个体的共情能力和亲社会行为表现越高。
(2)共情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之间存在中介效应,自尊水平越高的个体,其共情水平越高进而表现出更强的亲社会行为能力。
(3)性别在自尊与亲社会行为之间有调节效应,同时在共情与亲社会行为之间有调节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