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 瑜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 现代农业发展研究所, 贵州 贵阳 550006)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1],提出贵州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立足不同区域特色,巩固发展油菜、马铃薯等传统优势农产品,积极推进茶叶、干鲜果、中药材、酿酒高粱、油茶等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薏苡、苦荞、芸豆、芭蕉芋等小杂粮。2015年,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2],指出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稳定发展粮油烟产业的基础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做强粮食、生态畜牧、茶叶、蔬菜、烟草、马铃薯、精品水果、中药材和核桃9大类主导产业,做优特色食粮、油料产业、特色养殖业、特色渔业和林业特色经济5大类特色产业。为此,贵州省从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环保等方面制定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财政政策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对保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投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关于财政支农政策的宏观及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很多。在宏观上,主要聚焦于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生产总量、生产效率、种植业结构、农民收入的影响。龚斌磊等[3]采用变系数生产模型,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和县级面板数据,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分别对农业生产要素质量及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影响,结果显示,农业财政支出对农业增长贡献巨大。吴清华等[4]基于1995-2013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分析不同类别基础设施及补贴政策对中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种植结构的影响,结果显示,农业补贴政策并未有效促进粮食作物的种植。王鑫鑫[5]基于C-D生产函数,建立计量模型,对1978-2015年贵州农业经济增长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财政支农支出对增加贵州农业总产值有显著正向效应。在微观上,主要聚焦于财政支农政策对于减贫、农户经营决策的影响。朱青等[6]利用2009-2015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通过收入流动性矩阵和面板分位数回归的方法,研究了财政支农政策尤其是农业补贴政策的支农效果,结果表明,财政补贴有助于缓解农村的绝对贫困,但相比其他类别的转移性收入,农业补贴发挥的减贫作用并不具有优势。崔景华等[7]使用Probit模型,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CFPS) 2010年和2014年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直接拨付的转移支付对减轻贫困没有作用,长期来看甚至有加剧作用,正面作用最大的是教育和农业水利生产投资。从已有研究看,财政支农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对农业生产总量、结构以及农民收入产生影响,但影响不均衡,不同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具体省份或地区的财政支农政策的对策建议研究必须结合其具体的条件和环境。已有研究更多关注全国性的统一财政支农政策,如农业3项补贴、农业价格支持政策的影响及绩效,而近年财政支农政策已有较大变化,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有更多自主决策权,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农政策目标、措施及手段、效果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结合定性及定量研究方法,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农政策进行具体研究。利用贵州省针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台的财政政策(以下简称财政支农政策)文件资料,以及2016-2018年贵州省财政支农支出(农林水务、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支出)和中央下拨给贵州省的支农专项支付数据,分析贵州省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类型和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为贵州省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生产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生产、优化产业结构,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的生产活动进行投资补助或生产成本补贴的相关政策,形式一般有投资补助、农药化肥等农资补贴、土地费用补贴、产量补贴、产值补贴等。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允许农业生产补助。贵州省级财政有多项专项资金以生产补贴方式支持农业生产及产业结构调整,如茶叶发展专项资金、蔬菜产业专项资金、水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辣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效农业园区专项资金等。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产值奖补,其标准为年平均产值在8 000元(含8 000元)以上不足12 000元/667m2的,补助1 000元/667m2;12 000元(含12 000元)以上不足20 000元/667m2的,补助1 200元/667m2;20 000元(含20 000元)以上的补助1 400元/667m2[8]。另如《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刺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投资补助以刺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测算依据,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投资额度的20%;融资贴息补助原则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 a。单个项目最高补助或贴息金额不超过1 0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 000万元。以奖代补标准为改培500元/667m2,示范点建设1 000元/667m2,单个种植企业原则上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主要指以土地整治、土地治理、水利工程、农村道路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投入政策,投入方式有PPP模式、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有水利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补助、农业生产发展等。如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补助专项资金以土地治理项目为重点,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省级财政中涉农基建投资以水利建设和改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农村扶贫公路等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生态建设及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农林生态建设及保护为目的,以农林生态保护恢复、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基建投资和对农户及原生产经营主体放弃耕种、转产或采用环保生产技术及设施的补偿政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涉及生态建设及补偿政策的有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专项。省级财政中有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水利建设和改革、水土保持补偿、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等专项资金涉及生态建设及补偿政策。
农村金融发展改革支持政策指为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及创新政策性保险、涉农贷款等金融产品及服务而出台的相关改革政策及资金支持政策。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设立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方面。另外,建立了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料作物、马铃薯、糖料等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养殖保险,以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等森林保险。根据国家政策,贵州省于2017年制定了《贵州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还制定了《贵州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首次在全省全面推行家禽养殖和蔬菜种植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各市县财政局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一县一业”和其他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脱贫攻坚基金投向的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本地优势的特色农业保险。如贵阳市相继开展了省级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鲜,市级果树自然灾害(含大棚),蔬菜、食用菌、家禽、鸡蛋、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山地茶叶气象指数保险,县级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等。
在资金结构上,地方财政农林水务支出包含了中央财政下拨给地方的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从地方财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列支的农林水务支出。其中,中央财政下拨给地方的支农专项资金经过近年的清理合并,目前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退耕还林支出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以及省级财政退耕还林专项资金。2016-2018年贵州省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林水、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支出)分别为676.36亿元、656.25亿元、694.28亿元,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5.87%、14.23%、13.80%(表1),份额呈下降趋势。
表1 2016-2018年贵州省农林水、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支出状况
2016-2018年,贵州省支农财政资金中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分别为32.99%、34.09%、32.48%;农林水支出中来自中央农林水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分别为29.62%、31.52%、30.34%;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支出中来自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分别为78.02%、69.70%、80.70%(表2)。表明,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在缩小。同时,伴随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专项转移支付比例不断扩大,以及专项资金逐渐清理合并,使地方在其财政支农政策制定中对财政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方式有了更多自主权。2016-2018年贵州省约有30%的农林水支出来自中央的农林水专项转移支付,即大约70%的农林水支出由地方自主支配使用,但中央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的投入比例仍较高。
表2 2016-2018年中央财政对贵州省的农林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转移支付规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2012年,贵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推进“5个10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建设,其中包括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9]也指出,要重点打造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对此,在财政政策方面,将省、市、县三级财政资源进行整合推进农业园区建设。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给省级各部门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扶持农业园区建设。2013年省级财政新增1亿元用于支持农业园区建设,以后年度,省级财政根据存量资金和增量资金的投入情况和项目进展加大对农业园区的投入。
2018年,贵州省农委印发《关于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10],后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8],制定产值奖补、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性保险等支持政策,还印发了《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11],并加紧制定相关的奖补政策和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从图1看出,2007-2018年,贵州省地方财政农林水支出与其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值都在30%以上,2012年为最高,达40.57%,后波动向下,2018年降至30.79%,基本与全国同期水平持平,其他年份均高于全国同期水平。
图1 贵州及全国地方财政农林水务事务支出与相应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值
从图2看出,在变化趋势上,贵州省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和财政农林水务事务支出增加值的增长率基本一致,反映出第一产业增加值对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变化的反应敏感,明显受到后者波动的影响。综上说明,贵州省财政支农政策对贵州省农业发展切实发挥了推动作用,稳定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长水平,能够保障农业产值稳定增长。
图2 贵州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和财政农林水务事务支出增加值的增长率
尽管在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分配上,地方自主权不断增强,但地方财政支农资金依赖于财政收入总量。从表3看出,虽然贵州省2013-2018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支出均呈增加趋势,但前者占后者的比例在40%以下,且呈下降趋势。贵州省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近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将大量财政资源投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基础设施、美丽乡村建设,教育、医疗兜底政策的实施,以及大量农业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融资,财政支出压力增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今后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力度。
表3 2013-2018年贵州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及支出
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贵州省从省到县都制定了名目繁多的生产性补贴,但其负效应较大。第一,生产性补贴的政策干预性过强,扭曲了市场供需关系,导致农户及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重视如何获取更多补贴,而忽视市场的实际需求,容易造成新的供需矛盾,对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埋下隐患。为解决新的供需矛盾,政府可能需要再次针对性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额外的政府财政负担。第二,生产性补贴容易使生产经营者片面追求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张而忽视品质、科技、品牌、管理等质的提升。从贵州省生产性补贴使用情况看,其虽然大大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了产业规模快速扩张,但产业发展效益并不尽如人意。以重点发展的茶产业为例,2000-2010年,贵州省本年采摘茶园面积增长8.4%,产量增长11.01%;2010-2018年本年采摘茶园面积增长18.42%,产量增长16.73%,两项指标均为全国第一。但2000-2018年本年开采摘茶园面积的增长高于茶叶产量增长,跟全国总体趋势相反,一方面说明贵州省茶园生产效率及下树率低于其他茶叶主产省份,另一方面说明贵州后期发展的茶园生产效率及下树率低于前期发展的茶园,后期发展的茶园生产效率效益更低。第三,生产性补贴存在目标短期化、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随意性大等问题,农户及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对补贴政策缺乏稳定预见性,影响了补贴效果,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贵州省经过多年发展,特别是近年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公路、农网及人饮水工程建设。但从整体看,贵州省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仍显不足,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农业生产受地形、水利设施建设的约束仍然很大。一是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足,全省高标准农田规模71.8万hm2,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57.52万hm2,农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仅0.06 hm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6,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农业工程性缺水问题严重,全省2017年供水能力为116亿m3,贵州省水资源利用率约11%,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三是山地农业机械化水平低,2017年全省各类大中小农机拥有量为480余万台套,全年农业机械总动力 2 807万kW,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仅为33.2%,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
贵州省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上进行了多样性探索,如成立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以及扩大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及覆盖范围,取得了一定效果。2020年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6余亿元,累计为800多万户次农户及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风险保障1 900余亿元。但金融市场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虽然国家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三农”信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力度小、时限短。贵州山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主要以林、果、茶叶、草食畜牧业为主,均为长线产业,投资大、风险高,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多而广,需要系统性地对这些产业进行金融产品设计及出台更贴合实际的支持政策。但由于产业发展起步晚,金融机构及政府在相关工作上都处于探索阶段,对这些产业的金融服务还远远不够,加之金融机构组成结构较单一、体制机制不灵活,金融资本的杠杆效应未能得到有效激发。
2012年开始,国务院及贵州省委省政府都特别重视贵州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各个阶段,贵州省及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财政政策,其支持方向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方向一致,具有连贯性。研究表明,2016-2018年期间,全省支农资金投入规模不断增加,且与全省农业增长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发挥了促进全省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与王鑫鑫[5]得出的财政支农支出对增加贵州农业总产值有显著正向效应的结论一致。但由于过多运用与农业产出直接挂钩的生产补贴,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了负面影响,使生产经营者偏重于“量”的增加,虽然扩大了重点发展产业的规模,但并未实现相应的效益提升,甚至会因产出规模的过度增加扭曲正常的市场供求关系。从农业市场全球化的角度看,WTO对显著扭曲农业生产和贸易的补贴实施相应的约束规则,也对直接性生产补贴政策的运用带来了限制,需要不断探索WTO规则框架下实施农业补贴的合理方式[12]。另外,从补贴的投入方向看,研究表明,贵州省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仍然不足。康雅洁[13]认为,我国农业直接补贴在农业技术推广及农业基础建设设施方面占的比重较少,需要提高补贴力度,完善补贴结构,改进补贴方式。番绍立[14]认为,通过补贴发展农业生产受自然资源和市场需求的双重约束,利用财政手段调动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面临诸多问题,制定完善的生产性补贴制度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作。
从财政支农资金的来源和结构看,贵州作为欠发达省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都需要资金投入,而2016-2018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相应支出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考虑到财政支农资金将日趋紧张,更加需要政策拉动金融资金投入农业。研究认为,财政政策拉动金融资金投入的效果并不明显。杨炅[15]指出,贵州现代山地特色农业发展中存在金融缺位问题,金融支农力度不足,原因可归结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不健全、财政支持力量不足和农业保险覆盖面和规模不足。需要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以规范性法律法规、市场引导性政策和参与性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现代农业持续提供支持;同时发挥财政性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作用,不断创新财政资金投资方式。腾达等[16]建议,贵州省银行业可借助大数据等技术在全省农村领域大力推进移动金融发展。
总体看,贵州省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出台紧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主要包括生产补贴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生态建设及补偿政策以及农村金融发展改革支持政策。其对资金的投入规模增大且自主支配权增强。全省地方财政农林水支出增加值和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波动变化保持一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发展。但存在生产性补贴使用不科学,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对拉动金融资金投入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综上所述,制定和完善支持贵州山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面临诸多复杂问题,研究并未就某一领域进行深入分析,统计数据资料也并非最新,这是研究的不足。今后需密切关注贵州山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全省经济发展形势,重点围绕构建市场反应灵敏、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连接紧密的特色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以及支撑特色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相关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问题。
4.2.1 科学调整政策方向 贵州省近年出台的很多农业产业化优惠支持政策中,直接性生产补贴是主要方式,不仅给政府带来巨大财政压力,使很多农业补贴难以落实,同时容易扭曲生产经营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而干预正常的市场供需关系,未能充分发挥激活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另外,随着农业对外开放的深化,与当年产量、面积、产值等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补贴被WTO列为“黄箱”补贴予以限制。因此,为切实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对外开放,开拓国际市场,贵州省应重视直接性生产补贴的负面效应,减少直接性生产补贴,将农业支持政策转向“绿箱”政策。针对贵州省农业科技水平不高、病虫害疫情严重、农业技术人才短缺、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产销对接不畅等短板,农业支持政策应调整为支持农业研究、病虫害控制、培训、资讯推广服务、营销和促销服务、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加强公益性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改善农业科研条件,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专项资金,积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通过一系列支持政策,提升贵州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水平、农业基础性竞争力和市场经营能力,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
4.2.2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补齐农田水利短板,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针对以下方面加强财政投入。一是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工程,提升土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产出质量和效益。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现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二是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水平。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和防洪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工程性缺水的“瓶颈”。大力提升水利管理能力和水平,把节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广山区高效节水灌溉和小规模农田节水设备,建设好喷灌、微灌和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大力推广地膜覆盖栽培保水技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建立健全和完善日常维护管理措施,加大农业水价改革力度,形成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和收费机制,保障季节性缺水时的农业用水供应。推进山地农业机械化行动,培育农机经营主体,探索新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大力引进适合贵州省山地特征和蔬菜、精品水果、茶叶等主导产业的山地适用农机具,实施配套道路建设,促进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
4.2.3 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利用扶贫再贷款、贴息工具、政府增信等方式促使金融机构将金融扶贫转化为其内在、自主的可持续行为,发挥农业产业链金融的带动作用,探索银行、担保、保险与财政共担的风险机制。利用农业龙头企业与种养殖户之间的产业链条关系,建立与地方农业优势产业相适宜的产业链融资模式。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逐步引入微贷技术,创新“黔农·普惠微贷”系列产品。创新抵押方式。探索推广茶园果园经营权、特约经销商经营权、股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物权作为担保的信贷方式。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安排,探索量化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融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优化乡镇农村网点功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一种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二是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将更多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高效农业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持续推动贵州省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用好用足国家政策,深入推进贵州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全覆盖,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建立目标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一地一品”专属保险等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互保制度,逐步形成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为主体,产品生产经营者互保为补充的农业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提升农民、农业发展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农业损失,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切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和完善“贵州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开发及运行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的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信息查询等功能,力争实现财政资金的拨付及时,保险承保、理赔迅速,农户信息准确。